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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328,107,342.22元,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84,032,452.98元,故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业务分为油墨制造业务,主要从事各类印刷油墨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中高档凹印油墨,广泛应用于饮料包装、食品包装及卷烟包装,少量应用于电子制品等行业。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实行“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即根据公司销售计划和实际库存情况,定期制定申购单,再由采购部及时完成各种原材料采购,现通过合理资源配置,已形成高效的采购、生产、销售循环模式。公司从事油墨生产多年,与各主要供应商均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原料供应充足、渠道畅通,已建立稳定可靠的采购网络。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模式主要采取“以销定产”和“定额储备”。“以销定产”模式,即根据客户订单情况,下达生产指令单,并组织有序生产,其所产产品具有个性化和差异化特点,为非标准件产品。“定额储备”模式,即根据库存管理经验和市场销售情况,定期编制产品储备定额,根据定额生产一定规模的标准件产品,通过客户试用认可并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后,调整为非标准件产品。公司针对不同层级的客户采取不同生产模式,不仅可扩大公司的客户资源,增加产品种类,更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满足各类客户对产品性能和需求量。 (3)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以直接销售为主,代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已建立公司营销中心为核心的市场销售体系,设立多个销售网点,完成油墨市场有效覆盖,及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经过多年油墨制造的经验积累和沉淀,目前公司已经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生产销售体系,既能够高效生产优质产品,又能够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为各类型的客户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共同投资参股公司事宜 2023年 7月14日, 公司与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吉经开区”)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签署了《产业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拟通过自有及自筹资金在安吉经开区与其他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建设高效异质结电池和组件智能制造项目。 2023年8月1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吉经开区签署《产业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将公司在框架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由大晟资产享有及承担,框架协议项下之项目公司从由公司控股并表改为由大晟资产控股并表。 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高效异质结电池和组件智能制造项目暨拟签订〈安吉县入园企业投资合同〉的议案》,在框架协议与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基础上,各方经积极沟通及充分磋商后就项目合作具体内容和安排基本达成共识,签订了《安吉县入园企业投资合同》。 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成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同意与控股股东大晟资产、董事长周宇斌及其他相关方签订《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协议书》,投资成立参股公司,拟具体实施建设高效异质结电池和组件智能制造项目。 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大晟资产拟将其持有大晟新能源 5%股权以零元转让至安吉科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浩泰投资拟将其持有大晟新能源8%股权以零元转让至南通丰合通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作为大晟新能源的股东,经综合考虑,将放弃本次大晟新能源13%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减资及股转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股公司大晟新能源拟对其注册资本金进行减资,从人民币 2.5 亿元减至人民币1亿元,各股东同比例减资,股权结构保持不变;本次减资完成后,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大晟新能源公司 7.5%的股权转让给公司。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大晟新能源 5%股权转让至诸暨屹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作为大晟新能源的股东,同意放弃本次大晟新能源 5%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参股公司大晟新能源12.5%股权。 (2)轩翔思悦股权投资款项事宜 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轩翔思悅”)的股东樟树市拓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拓美投资”)及樟树市云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签署《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公司以现金27,300万元人民币收购轩翔思悅75%股权,轩翔思悦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016年7月25日,公司与轩翔思悅的少数股东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再次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以现金9,100万元人民币收购轩翔思悅25%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轩翔思悦100%的股权,轩翔思悦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8年12月14日,公司与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之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协议约定公司需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款项支付(含剩余股权投资款及利息)。 2019年2月26日,公司与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同意拓美投资将其在《补充协议二》项下的全部债权的70%转让给崔佳,30%转让给肖诗强;云昊投资将其在《补充协议二》项下的全部债权的70%转让给崔佳,30%转让给肖诗强,以明确公司与交易各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2019年4月25日,公司与上述各方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之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协议约定公司需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款项支付(含剩余股权投资款及利息)。 2020年4月23日,公司与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进行友好协商后,各方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之四》(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四”),协议约定未支付的股权收购款及利息、付款时限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 后公司未能于协议到期日支付相关本金及利息,分别于2020年8月11日、2020年12月3日、2021年8月30日、2022年6月1日、2022年11月3日、2023年3月7日、2024年4月25日与崔佳、肖诗强签订了《还款延期协议》、《还款延期协议之二》、《还款延期协议之三》、《还款延期协议之四》、《还款延期协议之五》、《还款延期协议之六》、《还款延期协议之七》,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2020-082;2021-061;2022-034;2022-074;2023-015;2024-033)。 2025年1月14日,公司与崔佳、肖诗强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及还款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公司在2024年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用募集资金偿还崔佳、肖诗强部分股权投资款人民币 12,450 万元;同时各方约定将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支付股权收购款人民币50,284,631.95元延期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前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及还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6日、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及还款协议之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崔佳、肖诗强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及还款协议之二》,协议约定公司未支付的股权收购款及利息,付款时限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2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发路265号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6年4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第4项、第8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26日8:30-11:30,13:00-17: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发路265号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5月26日17点)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郭蒙、杨婉秋 联系部门: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6-6886888、3383338 传真号码:0756-3383339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发路265号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邮编:519085 邮箱:lt@letongink.com (2)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19”,投票简称为“乐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 说明:议案表决时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拟聘请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72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29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5人。 2025年度收入总额:40,109.58万元(未经审计,下同) 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397.08万元 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7,428.74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9家 客户主要集中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德皓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和行业惩戒0次。期间有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行政处罚2次、纪律处分1次、行业惩戒1次(除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均不在德皓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余东红,于199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所执业,2022年1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静峰,200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琪友,于200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皓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德皓所本次预报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审计费用将结合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项目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会授权与德皓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本次聘请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对拟聘请德皓所有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认为德皓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德皓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德皓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政府转贷平台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新材料”)2026年拟向广东横琴华金普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普惠”)申请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四位一体融资平台风险补偿及贷款贴息用途)(以下简称“转贷资金”)共计人民币19,500万元。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政府转贷平台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乐通新材料向华金普惠申请转贷资金19,500万元,本次申请融资平台转贷资金的款项、利息、期限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同时将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转贷事项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华金普惠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管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关系。本次申请政府转贷平台资金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是根据《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工信【2025】56号)和《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四位一体融资平台风险补偿及贷款贴息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珠工信【2025】260号)所设立,主要系帮助珠海市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周转难、融资成本高等问题,促进珠海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2 、广东横琴华金普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WL5Y83J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第27层01单元2726 法定代表人:郑泽涛 注册资本:8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5月2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非融资担保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动产质押物管理服务;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截至目前,华金普惠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主要内容 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拟向华金普惠申请转贷资金19,500万元,以获得短期周转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次申请融资平台转贷资金的款项、利息、期限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本次申请融资平台转贷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转贷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缓解资金周转压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根本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完整性及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乐通股份”)及全资子公司珠海市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新材料”)向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以下简称“珠海农商银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最终以与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资产”)、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9,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 鉴于控股股东大晟资产及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宇斌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其它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一 公司名称: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8336625X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一街28-1号景田邮政综合楼60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建龙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4月28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房地产经纪;投资兴办实业;高新技术项目投资;商业地产与产业地产投资;激光技术投资与开发;国内贸易。(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大晟资产主要股东为周镇科,持股99.95%,张金山持股0.05%。周镇科为大晟资产的实际控制人。 关联关系:大晟资产持有公司股份24.82%,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方。 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备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大晟资产本部报表数据。 经查询,大晟资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方二 姓名:周镇科 证件号码:4405271975******** 关联关系:周镇科先生为大晟资产的董事、实际控制人,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属于公司关联方。 经查询,周镇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内容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向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大晟资产、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乐通新材料向珠海农商银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此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 四、定价政策及依据 上述关联担保,关联方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体现,能够保障公司及子公司顺利向银行进行融资,满足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大晟资产、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零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为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该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所”)出具的《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德皓审字[2026]00001401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84,032,452.98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284,032,452.98元,实收股本为209,472,51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2025年期初未分配利润为-273,999,220.92元,2025年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84,032,452.98元。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0,033,232.06元。2025年度公司形成未分配利润为亏损主要原因如下:(1)油墨行业终端市场需求恢复缓慢,产品价格竞争激烈,整体盈利空间受限;(2)对联营企业的投资亏损。 三、公司为弥补亏损拟采取的措施 1、深耕主营业务,优化经营结构 公司将聚焦油墨制造的核心主业,围绕主营产业链开展资源整合与业务调整,持续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布局,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在保持现有市场份额的基础上,公司将持续拓展市场区域和加大覆盖客户群体,推广公司核心竞争力产品,从产品质量和数量上巩固竞争优势,提升整体销售规模,力争提高业绩收入和盈利能力。 2、强化内部管理,提升运营效率 公司将以降本增效为内部管理导向,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与资源整合,优化绩效考核机制,全面提升内部协同管理水平,集中生产力量,降低生产损耗,缓解成本压力,有效增强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 3、坚持研发创新,巩固技术优势 公司将依托现有技术积累提升研发创新效能,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紧扣市场绿色发展趋势,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聚焦水性油墨、表印油墨、UV油墨等核心产品开展持续创新与迭代改进,持续推动产品优化升级,以技术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确保行业技术相对领先地位。 4、强化资金管理,拓展融资渠道 公司将与金融机构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完善资金使用计划,改善企业资金流动性,保障资产安全,减轻经营负担。此外,公司将积极寻求多元化融资渠道,为公司长期经营发展、技术升级和战略转型做好资金支持。 5、推动业务协同,寻求增长机会 公司将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政策导向,持续发掘新兴业务发展机遇,优化资产配置,拓展产业链延伸方向,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力争推动企业实现多元化与高质量发展。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 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6,018,009.2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33,232.06元。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利润分配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依据。2025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为-26,048,370.96元,因其为负值,故本年度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024年度公司未实施现金分红,2025年度亦未实现可供分配利润,故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截至2025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4,032,452.98元,其中包括本年度亏损-10,033,232.06元及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273,999,220.9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及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未达到利润分配的法定条件,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3.2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盈利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以避免出现超额分配的情形。 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显示,母公司及合并报表口径下的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公司本年度未实现可供分配利润,未达到实施利润分配的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对于连续三年盈利但未进行现金分红,且未能充分说明合理原因的公司,交易所可能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鉴于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不存在应当但未分红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构成该条款项下的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3年一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未达到实施利润分配的法定条件。 基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为保障日常经营的持续性以及资金流动性的稳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财务状况、资金安排及未来发展规划,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年度,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公司及股东大会赋予各项职责,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充分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营业务经营概述 2025年,油墨行业在在宏观经济承压和产业结构深度调整背景下,整体呈现增量稳定、存量优化的发展格局。报告期内,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演变,国内经济面临有效需求不足与社会预期偏弱等多重压力影响,行业呈现结构性产能过剩,下游印刷包装市场需求疲软态势,持续加剧存量市场竞争。 面对包装印刷市场竞争加剧的形势,公司始终坚持稳中求进的经营策略,积极应对各项压力和挑战。公司从多个领域着手加大市场开拓力度,采用贴近市场的定价机制和差异化产品策略应对不同的市场需求,依托优势产品及产品迭代更新,加强重点客户合作服务,做好做实市场纵深,强化竞争壁垒。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精细化管理、技术创新和资源优化等措施全面推进降本增效工作,整体运营效率得到显著增强,为公司稳健经营奠定了坚实基础。尽管油墨行业竞争日益加剧,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2025年公司经营业绩相较上年得以有效改善,公司整体呈现稳健增长态势。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6,018,009.24元,同比增长1.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33,232.06元,同比减亏59.25%。公司2025年经营亏损主要原因如下:(1)油墨行业终端市场需求恢复缓慢,产品价格竞争激烈,整体盈利空间受损;(2)对联营企业的投资亏损。 (一)油墨制造业务 1、市场营销 2025年,公司紧跟战略规划指导,锚定经营目标,主动突破困局,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住业务基本盘,同时深耕核心业务板块,为公司整体经营目标实现积蓄关键力量。公司实行人员结构优化,精简团队配置,补充新生力量,重点聚焦开发新客户与拓展新市场。在业务模式创新与市场拓展方面开展多项突破性尝试,主要包括从客户直销模式升级为直销与代理相结合的复合型模式以及积极布局海外市场,有效拓展市场区域和加大覆盖客户群体,提升整体销售规模。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化对市场趋势与客户需求的精准研判,聚焦客户成本管控及定制化应用核心诉求,大力推广具备市场竞争力油墨产品,跟进客户环保可持续发展产品需求,助力客户降低印刷成本,提升客户黏性,进一步夯实合作基础。 2、生产运营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安全第一、效率优先、质量过硬、降本增效” 的核心目标,稳步推进各项生产工作,圆满完成年度生产任务。公司生产体系运行平稳,产线负荷合理,能有效保障客户订单及时交付,保持高水平产品合格率,规范生产操作,集中生产,有效降低各类生产损耗。 为保障生产安全与设备运行效率,公司开展设备保障、维护管理、技术改造等方面各项工作,严格执行设备巡检制度、落实年度检查及保养计划,保持高水平设备完好率,保障维修质量,以及协同车间实施技术改造,助力产能与质量提升。 在质量管理体系方面,2025年公司按时完成了各级文件的修改,顺利通过三个体系认证审核。公司建立实施的质量体系、环境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持续有效的运行,符合三体系各项运行要求。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各类安全环保检测、应急演练、安全培训等工作,确保了安全生产正常运转,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 3、技术研发 公司始终贯彻“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研发理念,不断巩固技术基础,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技术中心通过深度挖掘市场新亮点,聚焦新产品开发与产品成本管控,在产品研发领域取得多项突破性进展。 新产品研发方面,2025年公司技术完成了多项新产品的全流程开发,实现了从实验室到量产的跨越。其中,复合项目产品牵头完成GWE08水性OPP复合油墨从实验研发到量产落地的全流程开发工作,该产品最终通过客户全性能测试并获其技术认可,并成功开发GW07通用型水性复合油墨;同步推进并完成GW18水性复合油墨的开发与验证,标志着公司水性油墨在蒸煮包装领域成功实现初步突破。公司在UV项目产品、标签项目产品、表印项目产品、水性表印项目产品均有所优化改良,部分新产品正在研发阶段,部分已取得测试验证,为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提供技术支持。 二、公司治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的公司治理架构,明确经营层等各项职责,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构建了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独立的组织机构,不断提高企业治理水平,持续推动公司规范化运作,实现企业有效治理。 三、公司董事会日常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决议执行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今年公司董事会共召集召开11次会议,全部董事均以通讯或现场或通讯加现场的方式出席了会议,并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每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各次董事会会议和经审议通过的议案等具体情况如下: ■ (二)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及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召集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 (三)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进行重点关注,就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经营汇报及年报审计计划及工作安排,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与公司审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必要的沟通,对公司年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三次提名委员会,主要审议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对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进行审议。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责任与义务,有效督促公司规范治理结构。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各项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在涉及公司关联交易、重大交易等事项,通过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判断,充分地表达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支持和专业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有效保障独立董事履职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踩峰女士、吴遵杰先生、何浩太先生和时任何素英女士已向董事会提交独立性自查文件以及《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汇报,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信息披露方面 报告期,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度,认真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发布各类公告文件共计126份,并选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信息披露媒体,确保所有投资者公正、公平、及时地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信息,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媒体采访和投资者接待中违规披露的情形,不存在因市场质疑而进行澄清或说明的事项。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以电话通讯、线上互动平台、召开网上说明会等多种渠道,积极开展与投资者、投资机构的沟通交流活动,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解答投资者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公司召开年度业绩说明会,参加深交所举办集体投资者交流活动,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独立董事积极参加线上交流活动,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答复,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促进公司与中小投资者之间的良好互动关系,同时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建立和保管,及时披露投资者活动关系表;公司不定期登陆互动易平台,查阅投资者线上提问,及时解答疑惑;公司长期设置投资者咨询电话,专人接听投资者来电,为公司与投资者直接沟通提供渠道,能够较好地解答投资者疑问、收集投资者建议、回应投资者诉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方便广大中小投资者以线上或线下方式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公司一直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制度要求,在信息披露平台上及时发布公司相关信息,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情况,有助于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投资认可和理解,作出理性投资决策。 四、2026年公司董事会重点工作 2026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市场发展趋势,跟进监管政策要求,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发布法律法规以及规定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董事会各项职责,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积极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及规章制度的学习,提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强化法治意识,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持续发挥着核心作用,将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巩固公司核心竞争力,规范企业经营运作,优化企业内部控制,做好风险防范措施,贯彻稳中求进的基本方针,积极谋求业绩增长点,寻求业务突破口,争取改善企业经营,帮助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4月10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6年4月22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宇斌召集及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郭蒙女士提交了《董事会秘书2024年度履职报告》;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踩峰女士、吴遵杰先生、何浩太先生和时任独立董事何素英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6,018,009.2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33,232.06元。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利润分配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依据。2025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为-26,048,370.96元,因其为负值,故本年度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024年度公司未实施现金分红,2025年度亦未实现可供分配利润,故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截至2025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4,032,452.98元,其中包括本年度亏损10,033,232.06元及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273,999,220.9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及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未达到利润分配的法定条件,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独立董事勤勉尽职,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内容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意见详见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德皓审字[2026]00001401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84,032,452.98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284,032,452.98元,实收股本为209,472,51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至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至 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以下简称“珠海农商银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500万元,并由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新材料”)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乐通”)提供土地及房屋抵押担保;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全资子公司乐通新材料向珠海农商银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4,000万元,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全资子公司乐通新材料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提供土地及厂房抵押担保;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 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乐通新材料向珠海农商银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全资子公司乐通新材料、湖州乐通为公司向珠海农商银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500万元提供土地及房屋抵押担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人民币19,5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期限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批准的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珠海市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最终以与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资产”)、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9,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情况:周宇斌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政府转贷平台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广东横琴华金普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金普惠”)申请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四位一体融资平台风险补偿及贷款贴息用途)共计人民币19,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政府转贷平台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与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和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聘请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6年5月28日下午14:30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已刊登于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为广大中小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15:00-17:00 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 “互动易”平台举行,届时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平台 (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安排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15:00-17:00 2、召开地点: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 3、召开方式:网络远程文字交流 4、公司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总裁周宇斌先生,董事会秘书郭蒙女士,财务负责人胡婷女士,独立董事张踩峰女士。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提前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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