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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利润滚存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待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表决。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6-028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要,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及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北京诺和德美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和德美”)、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德美”)、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和晟泰”)、成都诺和晟欣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和晟欣”)、北京诺和动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和动保”)、江苏诺和必拓新药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和必拓”)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6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品种及授信额度分配,使用金额、利息、使用期限以及具体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等内容以公司最终与银行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该授信额度可以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 ■ (二)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阳光德美、诺和德美、诺和晟泰、诺和晟欣、诺和动保、诺和必拓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三)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如在本次额度预计的授权期间内发生新设立或收购下属子公司的,对该等公司提供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上述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四)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五)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上述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如在本次额度预计的授权期间内发生新设立或收购下属子公司的,对该等公司提供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北京诺和德美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 3.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4.成都诺和晟欣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5.北京诺和动保科技有限公司 ■ 6.江苏诺和必拓新药研发有限公司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前述下属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授信及提供担保系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授信将用于日常经营及相关主营业务拓展。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同时公司对上述下属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000万元,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1.31%和2.43%。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6-029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政旦志远成立于2005年1月,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首席合伙人为李建伟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2025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合伙人数量为33人,注册会计师12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9人。 政旦志远2025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2,548.00万元,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为11,310.12万元,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为8,441.99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计42家,收费总额人民币5,741.90万元。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本公告日,政旦志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5年年末数(经审计):217.58万元。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政旦志远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其中11次不在政旦志远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次(其中6次不在政旦志远执业期间)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程罗铭在2024年度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自律监管措施,如下: ■ 相关项目已经按规定整改完毕,对本次业务不构成实质性影响。除上述事项外,程罗铭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麦家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政旦志远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上期审计费用为150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预计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预计30万元)。关于2026年年报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政旦志远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政旦志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鉴于政旦志远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6-032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为应对内外部环境变化,保障激励计划的实际效果与公司战略目标的一致性,公司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6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经过综合评估、审慎研究,同意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6年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公司相关部门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6)。 (三)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5年5月29日披露了《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7)。 (五)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6月11日,以22.7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7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217.742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六)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七)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具体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营业收入作为核心业绩考核指标,其目的在于聚焦医药研发与商业化的规模拓展,迅速提升市场覆盖范围与研发服务的渗透率。该指标在制定时,契合公司当时市场拓展的发展阶段和战略重点。然而,随着医药行业政策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战略的调整,为了更全面地反映经营质效、匹配长期价值创造、精准激励核心研发与商业化团队,公司经过审慎研究,计划在原有的营业收入指标基础上,增加净利润指标,将单一指标调整为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双选考核,即只要任一指标达标,即可触发公司层面的归属条件。上述调整的合理性说明如下: 首先,双选指标更符合创新型医药研发企业的价值实现规律。创新药研发周期长、投入集中,收入与利润呈现出阶段性错配的特征。设置营收或净利润任一达标,能够平滑研发周期的波动,使考核机制更贴合管线研发一临床推进一BD变现一盈利兑现的长期价值创造路径。 其次,兼顾规模扩张与盈利质量,实现战略平衡。营业收入体现了研发管线推进、产品放量以及管线商业化的成果,净利润则体现了研发投入转化效率、成本管控以及综合盈利能力。采用双选机制,既鼓励团队持续扩大市场份额、保障研发投入规模,又引导团队重视盈利质量、提升经营效率,实现规模与效益并重,避免过度偏向某一端。 再次,适配业务结构优化,使考核更贴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随着公司逐步清理低毛利仿制药CRO业务,收入结构、毛利水平和盈利模式持续优化,单一的营收指标已无法完整反映公司的核心价值。新增净利润指标并实行双选考核,能够更真实地体现创新药引领、高附加值业务占比提升所带来的经营改善,确保激励机制与公司战略方向高度一致。 最后,增强考核弹性与激励有效性,稳定核心创新团队。创新药行业研发投入大、临床风险高、外部环境不确定性较强,单一指标容易受到阶段性因素的影响。设置营收或净利润双选考核,在保持目标挑战性的同时提升考核的韧性,确保激励计划持续发挥牵引作用,稳定核心团队的预期。 综上所述,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由单一的营业收入调整为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双选指标,是基于医药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以及外部经营环境变化而做出的审慎安排,具备充分的合理性。本次调整有利于提升考核体系的科学性与适应性,更好地发挥长期激励作用,推动公司创新研发与商业化的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调整内容 为激发股权激励对象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公司结合战略定位和实际经营情况,拟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2026年业绩考核目标,新增净利润增长率作为考核维度之一,并相应修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配套制度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调整前: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若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对应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调整后: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若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对应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之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三、调整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是根据客观经营环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做出的动态调整。本次调整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使股权激励起到预期激励效果。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意阳光诺和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6-024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8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37,8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70,618,507.55元(相关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后,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467,181,492.45元,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已迁移至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6月16日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47,402,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490,398,000.0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30号)。 2、募集资金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537,800,000.00元,扣减承销保荐费后实际到账金额为490,398,000.00元。2025年度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利息收入为1,034,113.50元;2025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6,240,160.27元。公司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及现金管理产品利息13,141,755.76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77,686,068.92元(含部分发行费用支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8,632,543.53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注1: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含部分发行费用支出。 注2: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包括:子公司上海美速科用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速科用”)为公司募投项目“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公司转让美速科用股权后其使用的12,778,856.69元募集资金已归还至阳光诺和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的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2021年6月,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昌平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该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 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北京弘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诺和恒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诺和晟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成都诺和晟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诺和必拓新药研发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新增控股子公司上海派思维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新增控股子公司南京先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2021年9月以上新增实施主体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 2022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新增控股孙公司美速科用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2022年9月公司及美速科用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 2023年8月31日,公司披露《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因募投项目“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予以结项,公司同意将已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立的四个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划转至其他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账户注销情况如下: ■ 2024年10月8日,公司披露《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因募集资金项目已经结项,公司已将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立的二个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划转至其他的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待支付合同尾款及保证金已全部支付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此,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账户注销情况如下: ■ 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表决通过。鉴于公司募投项目“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公司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多肽分子大模型平台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由“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变更为“多肽分子大模型平台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同意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由“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变更为“多肽分子大模型平台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项账户仅用于“创新药研发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诺和智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和智肽”)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项账户仅用于“多肽分子大模型平台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诺和德美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和德美”)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项账户仅用于“创新药研发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公司募集资金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 2025年8月2日,公司披露《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因募集资金项目已经结项,公司已将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营业部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划转至其他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此,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账户注销情况如下: ■ 2025年8月9日,公司披露《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因募集资金项目已经结项,公司已将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划转至其他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此,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账户注销情况如下: ■ 2025年8月15日,公司披露《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因募集资金项目已经结项,公司已将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划转至其他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此,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账户注销情况如下: ■ 2025年8月20日,公司披露《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因募集资金项目已经结项,公司已将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划转至其他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此,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账户注销情况如下: ■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及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40,000,000.00元。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鉴于公司募投项目“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公司结项后将节余募集资金13,189.77万元全部用于变更后的新募投项目:“多肽分子大模型平台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该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其中“多肽分子大模型平台项目”投资总金额为5,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创新药研发项目”投资总金额为15,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8,189.77万元,自有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810.23万元。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资金13,189.77万(含利息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投入新项目“多肽分子大模型平台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该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5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暨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诺和德美以200万元现金对价将其持有的美速科用70%的股权转让给北京中健培联医学研究院(普通合伙)。 美速科用为公司募投项目“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目前该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已予以结项。美速科用累计取得募集资金17,288,713.22元(含利息9,856.53元),其中4,500,000元为诺和德美支付给美速科用的注册资金,剩余12,778,856.69元已归还至阳光诺和募集资金专户,未来将用于投入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美速科用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509,856.53元(含利息9,856.53元),暂未产生相关经济效益。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诺和德美已收到本次股权转让款项200万元并归还至阳光诺和募集资金专户,相关款项未来将用于投入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政旦志远核字第260000051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阳光诺和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阳光诺和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阳光诺和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 2、本《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组成的“决策一管理一执行”三层ESG组织架构。□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定期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并向董事会汇报,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与专业参考,推动ESG理念落地实施,提升ESG协同发展水平。□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战略与ESG委员会作为执行管理机构,负责督导具体工作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并对公司ESG治理进行研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规定的议题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的有循环经济、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平等对待中小企业、社会贡献、乡村振兴、尽职调查、利益相关方沟通,上述议题均在可持续发展报告中进行说明。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6-033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暨 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11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自行视频录制+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6年05月04日(星期一)至05月10日(星期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sun-novo.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04月24日发布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度和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05月11日上午10:00-11:00举行2025年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度和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11日上午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自行视频录制+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说明会的人员包括:独立董事沈红女士,董事长利虔先生,董事、总经理刘宇晶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张执交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罗桓先生,董事会秘书魏丽萍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05月11日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05月04日(星期一)至05月10日(星期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sun-novo.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魏丽萍、黄紫冰 电话:010-60748199 邮箱:ir@sun-novo.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6-031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和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内部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贯彻和落实最新监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修订、新增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制度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生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制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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