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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和价格的,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外,必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十、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5年4月24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2.78元/股(假设公司授予日收盘价同2025年4月24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0.30%、17.30%(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51%、0.88%(采用证监会同行业近1年、2年的平均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2025年6月初授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 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2.提醒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54.44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4、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5、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6、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7、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4、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5、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6、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应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7、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意味着保证激励对象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仍按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执行。 8、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十二、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不做变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公司仍然存续。 3、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股东会决定本计划是否作出相应变更或调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且公司不再存续。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离职前需缴纳完毕已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离职 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激励对象进行追偿: 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从公司以外公司或个人处收取报酬,且未提前向公司披露等。 3、激励对象退休 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含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发生本款所述情形后,激励对象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之一。 4、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 (1)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且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其他归属条件仍然有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2)当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5、激励对象身故 (1)激励对象若因工伤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非因工伤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6、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且激励对象未留在公司或者公司其他分公司、子公司任职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7、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8、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它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二)《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6-034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3日以直接送达、传真与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利虔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部董事均参与表决所有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总经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切实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有效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不断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情况。基于此,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公司就2025年度内控实施情况编制了《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执行不存在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公司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03,867,316.47元,公司2025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72,396,387.63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7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为109,278,21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435,026.5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02%,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2025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2026年预计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于公司巩固市场、提高经营能力以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合作基础,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关联董事利虔、刘宇晶、罗桓、陈巧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2025年度末在任独立董事沈红、朱慧婷、何壮坤对其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独立董事自查情况,公司董事会就该等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了充分的监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经过公司评估,认为其恪尽守则,遵循独立、客观、公平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恪守职责,切实履行了审计监督和专业服务的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为:内部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不得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不另外就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公司独立董事游锦泉、李大韬、沈红(以上三人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任职资格后生效)薪酬为12万元/年(税前),原独立董事何壮坤薪酬按其任期计算为5.5万元(税前);其余董事不支付薪酬,可根据参会实际情况报销差旅费用。 此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不得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关联董事刘宇晶、张执交、罗桓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听取相关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6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7,000万元担保额度。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年度评估报告及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年度评估报告及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择机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及监督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外部环境等因素,特制定《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利虔先生、刘宇晶先生、张执交先生、罗桓先生、陈巧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该议案需要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0.01 关于提名利虔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02 关于提名刘宇晶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03 关于提名张执交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04 关于提名罗桓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05 关于提名陈巧女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游锦泉先生、李大韬先生、沈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沈红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该议案需要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1.01 关于提名游锦泉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2 关于提名李大韬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3 关于提名沈红女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制度如下: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中《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所属的行业特点,综合公司2025年在治理、经济、环境与社会领域的实践与绩效,编制了《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公司根据整体行业发展及公司运营实际情况,决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配套制度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关联董事刘宇晶、罗桓、张执交、张金凤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6-030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及经营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应收款项、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经测算,2025年度公司确认的减值损失总额为103,573,913.95元(人民币,下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 二、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并相应计提减值准备。经评估,2025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63,856,142.03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公司每年都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因公司子公司北京弘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业绩不及预期,经公司管理层审慎判断,认为北京弘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组存在一定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本期计提核心商誉减值损失金额5,546,388.65元。 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经减值测试,本期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34,171,383.27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2025年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预计合计103,573,913.95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约103,573,913.95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作出的判断,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5年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6-026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于本公司巩固市场,提高经营能力以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制定合同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形成以下意见:公司2025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和本次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席会议的非关联审计委员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和本次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联董事利虔先生、刘宇晶先生、罗桓先生、陈巧女士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形成以下意见:本次2026年预计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于公司巩固市场、提高经营能力以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合作基础,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董事陈巧担任董事的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进而作为关联方进行披露。 2.东方妍美(成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利虔担任董事的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进而作为关联方进行披露。 3.山东艾格林制药有限公司是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利虔所控制的江苏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所投资的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进而作为关联方进行披露。 4.天津安默赛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联营企业,存在关联关系,进而作为关联方进行披露。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 1.上表中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2025年同类业务支出或营业收入。 2.公司预计与福州诺和环球动保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为263.27%,主要系福州诺和环球动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新增关联方,且公司同类业务的基数较小导致。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2.江苏永安制药有限公司 ■ 3.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4.东方妍美(成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5.山东艾格林制药有限公司 ■ 6.天津安默赛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7.福州诺和环球动保科技有限公司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对公司结算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公司及子公司将就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订单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依据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子公司的书面要求向其提供药物研究技术服务、向其采购药物验证性生产服务。 2、根据研发需要,公司向关联方江苏永安制药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及药物验证性生产服务,按其书面要求向其提供药物研究技术服务、销售商品。 3、公司根据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要求提供药物研究技术服务。 4、公司根据东方妍美(成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书面要求提供药物研究技术服务。 5、公司根据山东艾格林制药有限公司的书面要求向其采购药物验证性生产服务。 6、基于研发需求,公司向天津安默赛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宠物药药学研发服务。 7、基于研发销售需求,公司向福州诺和环球动保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宠物用品销售服务,并向其销售商品。 (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已经保持稳定的商业关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计算。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于本公司巩固市场、提高经营能力以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制定合同条款,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等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21证券简称:阳光诺和公告编号:2026-035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29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5日 至2026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除以上议案外,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6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9、10、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6、7、8、9、10、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6、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4利虔、刘宇晶、广州正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海达明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海达睿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议案6利虔、刘宇晶回避;议案12:若股东是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5月13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29号楼。 (三)登记方式: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应持下述登记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股东或代理人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电子邮件方式请于2026年5月13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r@sun-novo.com进行登记。信函方式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6年5月13日17时前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股东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29号楼。 联系电话:010-60748199 联系人:魏丽萍、黄紫冰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6-022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年度评估报告及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终秉持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稳定投资者预期,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公司持续深耕主营业务,着力提升经营质效,巩固行业竞争地位,强化公司价值传递,切实维护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可与信心。现将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实施进展与成效评估情况、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公告如下: 一、聚焦创新研发,筑牢发展根基 阳光诺和作为一家专注于药物创新研发的综合性企业,专注于CRO服务与自主创新协同发展:对外提供涵盖2类新药、仿制药药学开发与一致性评价、创新药临床服务的全流程一站式解决方案;对内构建从靶点发现到产业化的创新药全链条自主研发体系。服务内容贯通药物发现、药理药效、药学研究、临床研究及生物分析等关键环节,以体系化能力赋能客户加速成果转化,以差异化创新提升患者用药可及性。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坚持“临床前+临床”一体化综合服务发展模式,持续完善全链条研发服务体系。临床前研究环节,公司不断加大新技术平台建设投入与前沿技术应用拓展,强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与核心能力储备,保障研发项目高质量、高效率实施;临床研究环节,依托成熟的项目管理经验与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解决方案,确保项目全流程合规、高效、高标准交付。凭借专业可靠的服务能力与优质规范的服务质量,公司获得客户广泛认可与高度信赖,为公司长期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创新药自主研发方面,公司已形成二十余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1类新药在研管线,覆盖自身免疫性疾病、疼痛管理、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肿瘤、代谢性疾病及呼吸系统疾病等多个重要治疗领域。其中,多肽创新药STC007以kappa阿片受体(KOR)为靶点,拟用于术后疼痛及慢性肾脏病相关中重度瘙痒,腹部手术后中重度疼痛适应症II期临床试验已达到预设终点,III期临床试验有序推进,慢性肾脏病相关中重度瘙痒适应症II期临床试验亦处于正常推进阶段;多肽创新药STC008为生长激素促分泌素受体(GHSR)激动剂,拟用于晚期实体瘤相关肿瘤恶液质,目前处于I期临床试验阶段;公司全资子公司阿尔纳研发的ABA001注射液为靶向血管紧张素原(AGT)的siRNA药物,通过GalNAc递送系统精准作用于肝脏,抑制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RAAS)以实现降压效果,已取得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细胞治疗领域,公司与北京艺妙神州合作研发的ZM001注射液为靶向CD19的自体CAR-T产品,拟用于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处于I期临床试验阶段。 2026年,国内创新药出海进程持续加快、医药技术平台迭代升级,行业发展迎来新机遇。公司将依托差异化技术优势与成熟研发经验,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聚焦前沿技术突破与创新成果转化,稳步拓展全球化管线布局与多元化合作网络。同时,公司将进一步优化研发资源配置,通过系统化管线规划完善产品布局,提升布局前瞻性与多元化水平,加速创新药物研发,致力于满足临床未被满足的需求,为患者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治疗方案。未来,公司将以持续创新推动业务稳健发展,努力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为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夯实治理,强化内控 公司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构建现代企业治理架构,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组成的治理体系,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经营管理层权责分明、运作规范、协调统一、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股东会、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运作,相关任职人员均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忠实、勤勉地行使各项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与监管要求,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持续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为进一步夯实公司治理基础,强化董事履职管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透明度,公司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与内控管理体系,有效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与科学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结合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安排,公司依法取消监事会设置,原《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相关的制度文件相应依法废止。 2026年,公司将以国家法律法规更新及监管政策要求为指引,紧密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管理实际,持续深化精细化管理,健全内部制度体系,完善公司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运作能力与风险防控水平,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重视股东回报,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上市后持续现金分红,已累计现金分红达105,492,349.37元。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制定了《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7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2,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721,783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为109,278,21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435,026.5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02%,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 2026年,公司将坚持以投资者为本,认真落实《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统筹经营发展、业务布局与股东合理回报,促进公司经营与投资者回报协同提升。公司将持续完善股东回报机制,平衡好投资者即期收益与长期价值,使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切实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四、高质量信披,多渠道沟通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通过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业绩说明会、股东会、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现场调研及券商策略会等多种渠道,构建规范透明、高效畅通的投资者沟通机制。 2025年度,公司依托上证路演平台等官方渠道举办4次业绩说明会,积极搭建与投资者高效互动的沟通桥梁,及时、准确回应投资者重点关切,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与参与权。凭借严格规范的信息披露、严谨透明的公司治理及优质高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先后荣获证券市场周刊“2025年金曙光投资者关系奖”、中国证券报“2025年度新质企业金牛奖”等多项殊荣,投资价值与规范运作水平获得资本市场及广大投资者的广泛认可。 2026年,公司将持续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强化与资本市场的常态化、规范化沟通,与投资者构建长期稳定、互信共赢的良性互动关系,不断提升公司价值与股东回报。未来,公司将以更加开放透明的姿态、更加多元高效的沟通渠道,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以稳健经营与持续成长回馈资本市场与广大投资者。 五、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重视ESG工作 公司始终将可持续发展置于经营管理的重要位置,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推动ESG理念与公司治理、运营管理深度融合。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进一步明晰ESG相关工作在决策、监督与执行各环节的职责分工,构建规范高效的社会责任管理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绿色发展、合规经营,持续完善环境管理与治理体系,依托战略与ESG委员会统筹推进环境保护、合规运营及社会责任相关工作。公司已连续四年编制并披露《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社会责任履行水平。2025年,公司在Wind ESG、商道融绿、华证ESG等权威评级中均获评A等级,社会责任成效获得市场认可。 2026年,公司将继续紧跟国内外监管趋势,积极回应利益相关方关切,以更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将ESG理念深度融入发展战略、研发创新与日常运营,不断强化环境管理、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协同发展,持续为股东、员工、客户及社会各界创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价值,以实际行动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六、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优化组织架构,推动高质量发展 公司始终坚持人才驱动发展战略,高度重视技术人才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将人才作为推动公司研发服务与创新药研发业务发展的核心要素。为充分激发员工积极性与创造性,保障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推动管理层及核心员工与股东利益保持一致、风险共担、收益共享。 2025年,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包括核心技术人员在内的关键骨干人员授予权益,将核心员工的职业发展与公司长远发展紧密结合,有效提升团队凝聚力与创新活力。通过长效激励机制的不断完善,公司持续提升经营质量与核心竞争力,为股东创造持续稳健的投资回报,夯实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的人才基础与治理基础。 未来,公司将结合经营实际、行业发展趋势及整体战略规划,持续健全并优化长效人才激励体系,进一步强化核心团队与公司长期价值的深度绑定,充分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与干事创业动能,引导核心员工与公司同心同向、长期同行,切实实现公司、员工与股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协同发展的良性格局。 七、压实“关键少数”责任,加强“关键少数”培训 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公司积极组织上述人员参与证券交易所、证监局等监管机构举办的相关培训活动,致力于提升“关键少数”人员的规范化意识与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合规治理与专业能力建设,积极组织控股股东、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通过现场参会、线上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参加由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权威机构开展的监管政策与业务能力培训,持续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与专业履职能力。通过系统化、常态化的专业学习与培训,公司进一步提升了“关键少数”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理解与运用水平,有效强化了公司规范治理、合规经营与科学决策的专业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2026年,公司将以高质量治理与长期战略发展为导向,在持续强化“关键少数”合规培训与专业能力建设的基础上,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薪酬与绩效考核体系,健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将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构建科学规范、权责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管理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积极性与主动性,推动个人发展与公司长期价值深度绑定,切实发挥“关键少数”在公司治理与经营发展中的核心作用,促进公司持续、规范、高质量发展。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本方案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6-023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利虔先生、刘宇晶先生、张执交先生、罗桓先生、陈巧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提名游锦泉先生、李大韬先生、沈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沈红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游锦泉先生、李大韬先生已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培训。 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司将于近期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项,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均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利虔先生,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年7月至2005年6月,历任北京德众万全药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合成部实验员、项目经理、项目立项组组长;2005年6月至2014年6月,任北京海泰天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6月至2009年2月任北京柏雅联合药物研究所有限公司API销售经理;2009年3月投资创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诺和有限”),2009年3月至2011年9月,任阳光诺和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9月至2016年3月,任阳光诺和有限董事、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16年7月,任阳光诺和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25年4月,任百奥药业董事长,2020年10月至2025年7月,任永安制药董事长;2021年11月至2025年3月,任赣州朗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董事长;现兼任朗研生命执行董事、东方妍美(成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海南朗研医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诺核动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宇晶先生,198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3年7月至2009年3月,历任北京柏雅联合药物研究所有限公司制剂分析部经理、副总经理;2008年6月至2009年3月,任北京海泰天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2009年3月参与投资创建阳光诺和有限,2009年3月至2011年9月,任阳光诺和有限监事;2011年9月至2016年3月,任阳光诺和有限董事;2014年4月至2014年6月任江苏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2016年3月至2016年7月,任阳光诺和有限监事;2016年10月至2018年3月,任江西萃生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7月至2020年3月,任阳光诺和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2月至2020年3月,任百奥药业董事;2017年2月至2020年4月,任永安制药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董事、总经理;现兼任诺和德美执行董事、阳光德美执行董事、诺和晟泰执行董事、弘生医药执行董事、诺和必拓执行董事、诺和晟欣执行董事、诺和晟鸿执行董事、先宁医药执行董事、广东隽华诺药业有限公司董事、诺和动保董事长及经理、诺核动力董事、诺和瑞宠执行事务合伙人、诺和智肽董事长及董事、上海益贝特董事、嘉兴益贝特经理及董事和财务负责人、北京阿尔纳经理及董事和财务负责人。 张执交先生,197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9月至2005年10月,任北京市科委新材料处职员;2005年10月至2007年9月,任特恩斯新华信市场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研究经理;2007年10月至2013年3月,任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2013年5月至2018年12月,历任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任华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21年10月至2024年8月,任江苏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24年9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董事、财务总监;现兼任杭州诺拉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董事。 罗桓先生,198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7月至2016年1月,任阳光诺和有限药物研发中心主管;2016年1月至2019年7月,历任阳光诺和有限商务经理、商务总监;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任阳光诺和有限商务信息中心副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副总经理;2024年12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董事;现兼任北京诺和动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诺核动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福州诺和环球动保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巧女士,198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7月至2011年1月,任天津泰达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2012年2月至2015年9月,任精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4月至2020年7月,任苏州玉森新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6月至2016年8月,任北京民康佳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8月至2019年8月任北京大清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4月至2019年12月,任海南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1月至2025年6月,任北京华科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0月至2020年8月,任上海心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任广州市恒诺康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0月至2026年1月,任上海奥科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1年2月至今,任天津海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合伙人;现兼任霍尔果斯达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正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广州市恒诺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立生医药(苏州)有限公司董事、广东融泰医药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先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台州思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青岛汇普直方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海南方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丽水巧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丽水幸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丽水同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杭州珩达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温州海阔必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游锦泉先生,198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2011年3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2015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2007年7月至2010年10月,任福州成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务;2010年11月至今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李大韬先生,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2000年7月至2001年7月任山东三联集团政策研究员;2001年7月至2002年5月任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赛迪数据网站编辑员;2004年5月至2007年10月任中科普传媒知识经济杂志社编辑部主任;2008年5月至2013年10月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品牌经理;2014年4月至今任北京蛋黄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 沈红女士,197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1993年8月至1999年4月,历任南京市室内装饰工程成套总公司科员、副科长;1999年5月至2019年11月,历任江苏永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副总经理、董事;2015年2月至2021年4月,任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3月至2024年5月,任江苏七洲绿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2025年4月,任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南审希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及主任会计师、南京新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南京审计大学及河海大学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指导老师;2025年4月至今,任阳光诺和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6-025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03,867,316.47元,公司2025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72,396,387.63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7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2,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721,783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为109,278,21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435,026.5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02%,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2025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通过后实施。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注: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2023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258,581.31元。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03,867,316.47元,公司2025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72,396,387.63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0,435,026.58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秉持“创新驱动型”发展战略,搭建起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系统性研发体系。精心打造的创新服务平台,全面覆盖药物发现、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等药物研发全链条,各环节协同联动,持续为行业输送高质量研发成果。 目前全球医药市场规模不断扩张,各国在医药研发方面的投入逐年增加。在这一宏观趋势下,CRO行业正稳步进入持续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与此同时,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并推行多项改革举措,大力推动新药创制,引领医药行业向创新化迈进。这些积极政策不仅为创新药研发注入了强大动力,更为CRO行业构建了良好的发展生态,进一步夯实了CRO企业在药物研发全链条中的重要地位。 在此背景下,公司迎来了诸多机遇,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为牢牢抓住行业发展的黄金契机,推动业务持续、高质量发展,公司需以充足的资金投入创新研发。 (二)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 阳光诺和作为一家专注于药物创新研发的综合性企业,正通过构建“研发服务+管线培育+新质产业链”三位一体的业务生态系统,致力于发展成为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型药物研发服务企业。 目前,公司凭借卓越的科研实力,成功布局二十余条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1类新药在研管线,广泛覆盖了自身免疫性疾病、疼痛管理、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肿瘤、代谢性疾病及呼吸系统疾病等多个重要治疗领域。依托“自主创新+技术转化”双轮驱动战略,公司将持续投入大量资源搭建符合国际标准的研发平台。与此同时,阳光诺和积极布局全球化创新战略,拓展国际市场,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全球竞争力。 公司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为确保战略布局全面落地实施,公司需要保持充足的资金,进一步筑牢技术壁垒,拓展市场版图,持续提升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2025年,公司实现了营业收入122,224.86万元,同比增长13.33%,公司整体经营状况稳健发展。2026年,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专注于前沿科技领域,加快创新药物的研发步伐,以满足尚未得到充分解决的临床需求,从而推动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因此,公司须预留足额资金来满足研发投入、业务发展及流动资金需求,充分保障公司的平稳运营、健康发展。 (四)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对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公司将持续投入主营业务的深耕与拓展中,积极推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公司将继续秉持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方针,稳步加大研发投入,聚焦前沿技术领域,持续拓展技术边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以更加优异的经营业绩回馈广大投资者的信赖与支持。 (五)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会决策提供便利。 (六)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为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在经营管理、研发创新、公司治理及投资者关系等多方面积极施策,致力于提升公司质量、保障投资者权益,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未来,公司将结合业务需求与资金实力,持续优化并稳定股东回报机制。公司将始终秉持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的理念,通过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增强股东获得感与满意度,为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切实保障其权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6-027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择机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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