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减值准备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采用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减值准备,本期转回应收票据减值准备32.50万元,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1,249.16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603.21万元。 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公司对长账龄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清理,基于客户经营状况、历史回款记录及未来偿债能力等因素综合评估,对预计无法收回、收回可能性较低或债务人已注销等涉及的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合计764.99万元。 其他应收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公司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清理,对预计无法收回、已清算债务人涉及的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合计212万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合同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减值准备,本期转回合同资产减值准备83.73万元; 公司对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本期末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时发现,受市场环境变化及供应链成本波动影响,部分存货因合同执行滞后或履约成本上升,导致其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为遵循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结合最新市场数据、成本测算及替代用途评估,对相关存货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74.35万元。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根据2025年法院对参股公司湖南天桥利亨停车装备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裁定,基于预计可回收金额为零的实际情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补提资产减值准备82.76万元。截至2025年末,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已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493.25万元,将减少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70.41万元,相应减少2025年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170.41 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报告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董事、监事2025年度报告及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情况将在股东会上说明。现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情况说明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实际任职期间应发放的薪酬。 三、薪酬方案 (一)专职董事年度薪酬 公司专职董事指在公司有担任除董事职务以外的其他任职(含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重要职务及其他),根据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其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体系考核;在子公司担任重要职务的,按照子公司考核体系考核;职工董事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体系。 专职董事实施年薪制,薪酬组成包括基础薪酬、考核年薪等。专职董事的基础薪酬、考核年薪总额根据近年公司经营规模及盈利能力确定,考核年薪占薪酬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考核指标分为经济指标和管理指标,综合考虑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党建工作、安全环保等重点工作设定。 (二)非专职(兼职)董事、独立董事年度津贴 公司兼职董事、独立董事实施年度津贴制,年度津贴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及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确定,不参与薪酬考核,同时满足国有企业相关监管规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组成包括基础年薪、考核年薪等。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各项分配及考核指标等内容同专职董事一致。 四、薪酬审议流程及发放办法 (一)审议流程 公司实行年薪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年薪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形成决议,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董事会决定,董事年度薪酬提交股东会决定。 (二)发放办法 1.年薪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础年薪按月度平均发放,兼职董事、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度平均发放。 2.年薪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年薪在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发放,预留一定比例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其他激励奖励,采用递延支付机制。 五、其他事项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为税前金额,由公司依法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发薪酬。 (三)薪酬的调整、不予发放或支付追索情况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监管规则与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经营范围、股东会及董事会权限等内容,修订前后对照表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监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相关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说明 一是制度内容与《公司章程》衔接,统一董事会职权及审批范围;二是理顺章节分布,调整与其他现行制度冲突或重复内容;三是将具体的实施细则条款分别安排至配套专项制度中体现。 二、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说明 一是变更制度名称,由《总经理工作细则》变更为《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二是整合精简总经理办公会的职责与权限;三是明确总经理办公会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三、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说明 一是重新定义制度适用范围,将证券投资(含衍生品)、委托理财等投资类别由专项制度规范,避免相关条款冲突;二是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与《公司章程》衔接;三是完善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和实施程序。 四、其他制度修订情况 一是重点围绕治理结构调整(尤其是取消监事会)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二是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涉及具体经营相关实操或实践中需要经常修订的制度,授权至经理层或专门委员会修订和解释并不再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新增制度 本次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深交所互动平台信息的内部审核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制度。 上述制度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因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约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存在因职业行为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警示函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工作要求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进行定价。2026年度公司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7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本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同期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在研究了相关审计资质、业务信息、诚信记录后,对天健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一致表示认可,认为天健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年度业务预计情况,预计公司2026年度将与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简称中车产投及其控股企业)发生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及配件、采购起重机配套件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从鑫先生已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车产投注册资本 644,088.3989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溥,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西路8号院1号楼,经营范围为:机电、能源、交通、节能、环保、新材料、物联网等领域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与公司关联关系 中车产投持有公司5%股份,根据《上市规则》中车产投及其控股的企业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中车产投及其控股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司对目前跟踪的项目及未来可能开展的项目进行的合理预计。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实际业务发生时与上述关联人签订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在细分市场的市场份额,对公司高质量发展有积极影响。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付款条件的合理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将依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2026年度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1日,独立董事召开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实际需求,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允定价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2026年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6年5月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含1名职工董事),独立董事4名。经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有提名权的主体提名,公司第六届提名委员会审核候选人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贾先才、许大为、郑正国、黄生湘、从鑫、孙德刚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周奇才、林峰、曹斌、殷敬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职工董事将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期限不超过六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殷敬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周奇才、林峰、殷敬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曹斌先生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其他董事候选人(不含职工董事)一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进行表决。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正式就任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贾先才,男,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1970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先后在高校、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工作,历任市政府办副处级督查员,株洲市石峰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株洲市湘江集团党委书记;株洲市国投集团监事会主席;株洲公交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贾先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处罚及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2.许大为,男,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1976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利乐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办公室技术部服务工程师、北京办公室商务部客户主任;亚美派克包装(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株洲高新区招商合作局科员、副科级干部;株洲市政府市长热线办副主任;株洲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副科长、科长;株洲市政府办综合科科长;株洲市委党校(株洲行政学院)办公室主任;株洲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株洲高新区党工委委员、天元区区委常委、副区长;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株洲市产业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株洲市产业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许大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处罚及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3.郑正国,男,中国国籍,汉族,群众,1966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工信部制造业创新企业家。历任公司生产部部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郑正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780,861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处罚及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4.黄生湘,男,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1973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先后在株洲冶炼厂,株冶集团,株洲市委组织部工作;历任株洲市委组织部副处级组织员,株洲市水务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华新机电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黄生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处罚及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5.从鑫,男,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1979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南车集团洛阳机车厂车间技术员、计划员、厂长办公室秘书、规划发展部副部长、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洛阳南车城市轨道车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洛阳天浩泰轨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车产业投资公司运营管理部副部长、投资运营部部长等职务。现任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战略规划与投资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从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担任战略规划与投资部部长,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处罚及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6.孙德刚,男,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1986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员、济南分公司济南中心工程项目副经理、山东公司控制中心工程项目副经理;中铝山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营销业务主办、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综合业务主办、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主管;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业务经理。现任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副总经理,九冶建设有限公司兼职外部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孙德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处罚及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7.周奇才,男,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1962年4月出生,工学博士。历任同济大学人事处副处长兼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主任、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长期从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专业的教学、科研及学生培养工作。现任同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本公告日,周奇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处罚及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8.林峰,男,中国国籍,汉族,群众,1966年10月出生,博士后,于20世纪90年代初成功研制出中国首台叠层实体制造(LOM)快速成形系统。1998至2002年,在美国Drexel大学开始计算机辅助组织工程研究。2002年任职于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率先在国内开展电子束选区熔化(EBSM)技术研发,突破了电子束数字化扫描、双金属梯度结构成形等关键技术;发明电子束-激光复合粉末床熔融新工艺,首创液浮粉末床技术。曾获2006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2年、2015年两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曾任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副系主任,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增材制造技术分会副主任委员。现为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长聘教授,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理事,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生物制造工程分会副主任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林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处罚及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9.曹斌,男,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1963年6月出生,工学博士,教授级高工,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贵州省核心专家,杭州市B类高层次人才。长期从事工业互联网、高端装备、先进过程控制、协同管理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工作,设计规划有色金属智能工厂(矿山)20余项,主持国家863计划、国家支撑计划、获中国专利优秀奖2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0项等重大奖项。历任中铝集团首席工程师,中铝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国家铝镁电解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等职务。受聘北京科技大学、清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等高校硕博导师,现为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专家。 截至本公告日,曹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处罚及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10.殷敬伟,男,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1992年11月出生,博士,入选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2024),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第九届理事会理事、中国商业会计学会数据资产分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司治理、公司并购、公司数字化转型与会计审计问题,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历任中南大学商学院会计与财务系讲师、副教授兼硕士生导师等职务。现为中南大学商学院会计与财务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本公告日,殷敬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处罚及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2026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北门新明路266号天桥起重研发中心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 2.以上提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3.提案3.00、4.00、10.00、11.00、12.0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提案5.00、6.00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提案11.00、12.00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累积投票方法详见附件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须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董事会将在股东会汇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9:00-17:00 2.登记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北门新明路266号。 3.本次现场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4.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发送至公司邮箱sid@tqcc.cn并注明参加股东会。 5.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刘苗妙 电话:0731-22504022 邮箱:sid@tqcc.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23”,投票简称为“天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和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11.00,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议案12.00,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持股数: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 (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