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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20日公司总股本为30,305.0055万股,拟派发现金红利9,091.50165万元(含税),结合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公司2025年共计派发15,152.49667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率为75.65%。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涉及的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所属行业 公司主营业务为“木糖醇、山梨糖醇、麦芽糖醇、赤藓糖醇、果葡糖浆等多种功能性糖醇、淀粉糖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为木糖醇、山梨糖醇、麦芽糖醇、赤藓糖醇、果葡糖浆等多种功能性糖醇、淀粉糖产品。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行业分类,公司属于C14“食品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一2017),公司属于C14“食品制造业”中的C1495“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 2、行业发展 关于公司行业情况,敬请投资者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中(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3、行业周期性、区域性、季节性 (1)功能性糖醇行业 ①周期性 功能性糖醇主要下游市场为食品、饮料、医药、日化用品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需求较为稳定,消费水平受国家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小,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特征。 ②区域性 在区域分布方面,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功能性糖醇制造行业呈现出一定的地域集中分布特征。从地区上看,我国功能性糖醇制造业主要分布在华东、华北、东北等地区。 在销售方面,晶体功能性糖醇主要作为功能性食品配料、甜味剂、添加剂应用于食品、饮料、医药、日化制造业等下游行业,应用范围较广,在销售方面并无明显的区域性特征。液体功能性糖醇由于物流成本较高,因此销售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特征。 ③季节性 在原材料采购方面,淀粉市场供应充足,半纤维素系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副产物,行业内企业通常按需采购,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玉米、玉米芯与玉米成熟、收获时间相关,通常在每年9-11月份后大量上市,价格相对较低。其中,玉米在总量供应宽松的格局下,季节规律性相对较弱。玉米芯易于存储,生产企业一般在每年11月至次年上半年进行大量集中采购,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 在生产、销售方面,功能性糖醇行业的下游行业主要为食品、饮料、医药、日化等,总体来说,需求无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功能性糖醇的主要原材料易于储存,企业的生产安排也不存在受季节性明显影响的情况。不过,因为我国下半年节日较多,糖果巧克力、焙烤食品等休闲食品销量相应较高,带动对功能性糖醇等上游产品的需求。因此,功能性糖醇下半年的销售量通常略高于上半年。 (2)果葡糖浆行业 ①周期性 果葡糖浆应用较广泛,其下游市场主要为饮料、食品、糖果等与人们生活紧密相关的行业,需求较为稳定,消费水平受国家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小,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 ②区域性 果葡糖浆是液体形态,物流成本相对较高,故产品销售范围受运输半径限制,因此存在一定的区域性特征。 ③季节性 果葡糖浆主要应用于饮料、食品、糖果等行业,其中又以食品饮料行业应用最为广泛。因此果葡糖浆的市场需求受下游食品饮料行业影响较大,在夏季消费者对于饮料产品的消费需求有所提升,导致饮料行业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因而果葡糖浆的市场需求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 4、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在糖醇行业内拥有良好口碑,具有较强的品牌优势,是糖醇产业领域的领先企业。公司是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中国淀粉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是木糖、木糖醇、麦芽糖醇、山梨糖醇等四十余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公司已通过GMP、ISO9001、ISO14001、ISO50001、ISO22000、OHSAS18001、FSSC22000、浙江制造等多项体系认证;公司糖醇检测中心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符合ISO/IEC17025认证,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018年11月,公司凭借木糖醇产品的市场优势以及领先的市场占有率,成功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发布的《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名单》,其生产的食品用木糖醇被评为“单项冠军产品”。2025年,公司产品木糖醇顺利通过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复核。 公司在巩固木糖醇、晶体山梨糖醇和晶体麦芽糖醇行业领先地位的同时,牢牢把握行业发展契机,积极拓展其他多种功能性糖醇及淀粉糖产品的生产能力。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医药、日化等下游行业,具有较高市场认可度。同时,公司与国内外知名食品饮料行业企业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产品销往国内市场及欧洲、美洲、亚洲等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 (一)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木糖醇、山梨糖醇、麦芽糖醇、赤藓糖醇、果葡糖浆等多种功能性糖醇、淀粉糖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集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一体,生产规模与综合实力位居行业前列,现已成为全球主要的木糖醇、晶体山梨糖醇和晶体麦芽糖醇生产企业之一。 公司生产的木糖醇、山梨糖醇、麦芽糖醇、赤藓糖醇、果葡糖浆等产品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医药、日化等下游行业,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可度。截至目前,公司已与国内外知名食品饮料行业企业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产品销往国内市场及欧洲、美洲、亚洲等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 (二)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有木糖醇、山梨糖醇、麦芽糖醇、赤藓糖醇、果葡糖浆等多种功能性糖醇及淀粉糖产品,主要盈利模式是通过为客户提供各类功能性糖醇及淀粉糖产品来获取销售收入。 1、研发模式 公司研发管理模式主要采用项目负责制,通过定期召开项目进展情况讨论会的形式,向管理层汇报阶段进展。研发方向涵盖现有产品和生产工艺的不断改造创新、新产品的持续开发、功能性糖醇产品的应用基础研究等。 (1)现有产品及工艺的持续研发流程 针对现有产品的持续改进,公司通常以技术课题形式开展各类节能减排、质量提升、降本增效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及技改。 (2)新产品的研发流程 在立项阶段,首先由技术中心、营销中心等根据市场需求及技术发展趋势提出立项申请,经批准后提交技术中心进行可行性评估,公司审批后正式立项。 在方案设计阶段,首先由技术中心组织包含外部支持专家在内的专门团队进行方案设计,提交给由公司技术中心、质量部、生产运营中心等部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技术中心根据项目方案开展研发工作。 在小试与中试阶段,研发团队根据项目方案进行新产品工艺开发及小规模测试,不断调整新产品生产工艺,提高产品品质和生产效率。在确认新产品达到研发要求后,研发团队结束小试阶段,开始进行中试试验,同时申请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在试产阶段,技术中心提出申请,公司审批通过后,由技术中心主导对原生产线进行技改或新建生产线,并由研发团队及生产运营中心安排试产和完善改进工作。 在项目总结阶段,研发团队编写本次项目的设计开发总结报告,提交公司审批。审批通过后开展正式生产准备工作和项目验收。 2、采购模式 公司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制定年度采购整体计划,并根据市场行情及生产计划制定具体采购方案。公司采购工作由采购部负责,采购部根据《采购程序管理制度》,结合库存、订购周期、生产需求计划等因素,组织采购工作。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料为玉米、玉米芯、木糖、淀粉等。 采购物资到厂后,仓库管理员依据相应的《验收规程》进行验收,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库。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物资,办理退货或其他手续。 原材料采购款的支付,主要依据采购合同的约定,采用预付款、货到付款或合同约定的账期付款,付款方式主要包括转账汇款或银行承兑汇票等。 4、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直销方式进行产品销售,同时部分产品会销售给贸易客户。 公司设有国内业务部和国际业务部,分别负责国内及国际市场的开拓与产品销售,并设有专门的大客户经理,负责与国内外主要客户进行长期稳定的业务沟通及合作。 在国内市场方面,公司已建立了覆盖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的销售网络。此外,公司还通过子公司华康贸易开拓国内电商市场,从单一的B2B模式转为以B2B模式为主、B2C模式相结合的形式,构建起较为完善的销售体系。 在国际市场方面,公司已与世界众多知名食品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产品主要销往欧洲、日本、韩国、东南亚、美洲、大洋洲等世界主要功能性糖醇消费市场。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41.59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48.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0亿元,较去年同比下降25.40%。晶体糖醇产品实现营业收入19.83亿元,同比上升2.08%,液体糖、醇及其他产品实现营业收入20.63亿元,同比增长173.22%;国内市场实现营业收入28.03亿元,同比增长85.20%,国际市场实现营业收入13.56亿元,同比增长5.82%。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相关格式指引要求的规定,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1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449.82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97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477.15万元,已于2021年2月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号)。 2.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3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3,030,23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30,302.3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130,302.3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963.7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9,338.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55号)。 2.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022年6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担。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二)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舟山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附件2。 (二)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及承担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自有外汇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人员工资、设备购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2025年度置换情况如下: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和“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年产3万吨山梨糖醇技改项目”结项,终止“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终止后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资金37,570.00万元中的35,041.25万元变更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子公司唐山华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本公司,实施地点由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变更为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后,剩余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不含账户利息),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年产3万吨木糖醇技改项目”,并变更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27,057.96万元投入“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焦作市华康糖醇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将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后,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用于“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同时调整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建设投资2,000.00万元、减少设备投资2,000.00万元。并终止了募投项目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将结余的募集资金12,963.95万元及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及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进行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5,781.4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年产3万吨山梨糖醇技改项目结项并终止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账户利息6,914.5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华康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康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康股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件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1: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2025年度实现收入20,943.36万元、营业毛利润6,919.85万元 [注2]年产3万吨山梨糖醇技改项目2025年度实现收入35,313.87万元、营业毛利润5,393.01万元 [注3]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项目2025年度实现收入8,331.90万元、营业毛利润-4,043.04万元 附表2: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 编制单位: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00万吨玉米精深加工健康食品配料项目于2025年3月起逐步投产,2025年度实现收入231,010.68万元、营业毛利润5,322.74万元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2025年度实现收入20,943.36万元、营业毛利润6,919.85万元 [注2]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项目2025年度实现收入8,331.90万元、营业毛利润-4,043.04万元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 ● 投资品种:公司可以购买包括货币基金、银行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可以购买包括货币基金、银行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相关要求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较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等投资出现波动的风险。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 一、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1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449.82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97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477.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 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39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3,030,23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302.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63.7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338.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55号)。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 “保荐人”)作为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及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负责华康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从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治理及制度建设、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等方面对华康股份进行了持续督导,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二、2025年持续督导工作具体情况 2025年度,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尽责完成年度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华康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主要如下: (一)保荐机构于持续督导期间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东方证券对华康股份2025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认为,华康股份在信息披露方面,能够遵循相关法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充分的知情权,提高公司的透明度。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华康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该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宋亚峰 冯 研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5日 至2026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5、议案16、议案17.00(17.01-17.04)、议案18.00(18.01-18.0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陈德水、程新平、余建明、徐小荣、福建雅客食品有限公司、江雪松、黄钱威、汤胜春、余辉、开化金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参会登记方式 1、参会登记时间:2026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办公楼3楼证券部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 联系人:柳强 电子邮件:zqb@huakangpharma.com 联系电话:0570-6035901 传真:0570-6031552 (三)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文件等(如适用),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康股份”)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 公司预计2026年度全年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上述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已发生担保额度为5.22亿元。 ● 是否涉及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预计产生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代码:605077 公司简称:华康股份 下转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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