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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与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各项物资采购、销售、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均依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合作基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协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为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外服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6-014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中有1人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以上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271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84元/股,回购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83,457,375股变更为2,283,443,104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283,457,375元变更为人民币2,283,443,10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等书面证明文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公司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4月24日起45天内的9:00一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黄浦区董家渡路200号董家渡外滩中心T3栋12楼,邮政编码:200011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65670587 特此公告。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外服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6-008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55,891,718.3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83,457,37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2,518,606.2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2.51%。2025年度,公司不进行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股东利益,同时也考虑到公司后续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情况而拟定的,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外服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6-009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 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请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冯蕾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俞丽丽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杨景欣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预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对公司2025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尽职尽责,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生效日期 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外服控股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报告全文。 2、本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ESG管理委员会-ESG执行小组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 公司每年度编制并发布一次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公司建立了决策层(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管理层(ESG管理委员会)、执行层(ESG执行小组)三级联动的ESG治理架构。董事会全面监督ESG事宜,战略与ESG委员会监督ESG目标进展及完成情况、ESG工作执行情况;ESG管理委员会统筹、管理、协调ESG工作进展;ESG执行小组贯彻执行ESG具体工作。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的包括:应对气候变化、污染物排放、废弃物处理、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合规管理、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循环经济、乡村振兴、科技伦理和尽职调查。其中,科技伦理和尽职调查议题已按照《14号指引》第七条规定,在报告中进行解释说明;其他议题虽未识别为2025年度重要性议题,但因考虑到其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也在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外服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6-007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在上海市国定东路200号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1号楼20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6年4月1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伟权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谢荣、朱伟、孙志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报告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报告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报告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报告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年度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及摘要》 本报告已经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报告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13、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朱海元、归潇蕾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16、审议通过《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办理290,928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陈伟权、朱海元、归潇蕾、夏海权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17、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存在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271股限制性股票。 另外,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于2024年8月15日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于2025年8月15日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据此,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33元/股调整为2.84元/股。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52,305,627.4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55,891,718.38元。2025年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83,457,37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2,518,606.2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2.5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1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在预计额度内开展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唐雯、韩雪、夏海权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1、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2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近期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另行确定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及地点,并对外发布相关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外服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6-012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共计290,92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另行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15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290,928股限制性股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3、2022年3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市国资委关于同意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2〕52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4、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7日期间,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激励对象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2年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谢荣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自2022年3月9日至2022年3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就公司拟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6、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17日披露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8、2022年5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已于2022年5月24日完成,共向21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01.73万股。2022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9、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3日期间,拟授予预留A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激励对象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10、2023年1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11、2023年2月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2、2023年3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已于2023年3月6日完成,共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0.29万股。2023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13、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3.33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8,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488,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3年6月29日完成注销。 15、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以3.21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800股A股限制性股票。 16、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1,800股A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5月16日完成注销。 17、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209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数量为6,503,244股。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以3.08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365股A股限制性股票。 18、2024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13,365股A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12月4日完成注销。 19、2024年12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共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6,503,244股限制性股票。 20、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16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297,957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21、2025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共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297,957股限制性股票。 22、202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208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数量为6,390,461股。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84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9,110股A股限制性股票。 23、2025年10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39,110股A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10月23日完成注销。 24、2025年1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共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6,390,461股限制性股票。 25、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15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数量为290,928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84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271股A股限制性股票。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3月6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于2026年3月5日届满。 (二)限售条件已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名,可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0,92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已离职人员。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0,928股。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本次价格调整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本次价格调整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和减资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外服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6-011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上海东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0号)核准,公司向上海东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008,65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6,066.6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892.92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3,173.71万元。 2021年9月27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96,066.63万元,由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承销费(含税)300.00万元后,将人民币95,766.63万元缴存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9月29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40146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净额93,173.7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对应的可抵扣进项税170.38万元后,实际可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为93,003.33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2021年10月18日,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为便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外服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事项,并于2022年2月16日分别与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外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也完成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事项,并于2022年6月22日分别与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与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作为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外服薪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与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31,523.58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由于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银行徐汇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3004702556)超过一年未发生主动收付业务,银行根据内部运营管理政策的规定将账户的状态转为不收不付(即休眠)。公司知晓情况后提出申请,自2026年3月3日起,该账户状态已转正常。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6年3月14日,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了《关于“数字外服”转型升级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将继续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说明:节余资金测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暂未包含募集资金账户资金收益,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金额为准。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借款的方式向“数字外服”转型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上海外服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服云)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6个月。本次借款仅限用于“数字外服”转型升级项目的实施,不作其他用途。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外服云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进度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外服云已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借款存放于外服云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临2025-004)。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内,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外服控股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外服控股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外服控股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外服控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6,066.6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892.92万元(不含税)及发行费用对应的可抵扣进项税170.38万元后,实际可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为93,003.33万元。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外服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6-013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4,271股 ● 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84元/股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以及调整回购价格,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3、2022年3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市国资委关于同意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2〕52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4、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7日期间,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激励对象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2年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谢荣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自2022年3月9日至2022年3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就公司拟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6、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17日披露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8、2022年5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已于2022年5月24日完成,共向21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01.73万股。2022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9、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3日期间,拟授予预留A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激励对象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10、2023年1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11、2023年2月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2、2023年3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已于2023年3月6日完成,共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0.29万股。2023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13、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3.33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8,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488,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3年6月29日完成注销。 15、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以3.21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800股A股限制性股票。 16、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1,800股A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5月16日完成注销。 17、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209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数量为6,503,244股。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以3.08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365股A股限制性股票。 18、2024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13,365股A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12月4日完成注销。 19、2024年12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共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6,503,244股限制性股票。 20、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16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297,957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21、2025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共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297,957股限制性股票。 22、202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208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数量为6,390,461股。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84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9,110股A股限制性股票。 23、2025年10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39,110股A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10月23日完成注销。 24、2025年1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共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6,390,461股限制性股票。 25、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15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数量为290,928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84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271股A股限制性股票。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规定,激励对象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 鉴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存在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271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84元/股 (二)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33元。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一章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权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在计算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时对所适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于2024年8月15日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据此,公司对回购首次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所使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3.33-0.12-0.13-0.24=2.84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三)回购数量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的A股限制性股票14,271股,回购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最终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本次价格调整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本次价格调整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和减资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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