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4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府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科创新材料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麓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3年9月21日,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并由其履行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持续督导机构变更,公司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麓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府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新科创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职责、权力和义务。
  2025年5月20日,因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6月3日公司连同持续督导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宁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职责、权力和义务。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协议的具体要求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且节余募集资金已按照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于2025年12月全部完成注销手续。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中4,000.00万元用于“汽车新型功能涂层材料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其余节余募集资金5,172.4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键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松井股份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松井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表1: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本年度投入金额”包含应付未付尾款和质保金、预备及铺底资金、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补充流动资金等。
  注2: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超过100%,原因为项目投入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本年度投入金额”包含应付未付尾款和质保金、预备及铺底资金、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补充流动资金等。
  注2: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超过100%,原因为项目投入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严军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严军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任后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资质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熊开阔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严军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妥善交接,其辞任财务总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严军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熊开阔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件:财务总监简历
  熊开阔,男,1987年10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大学,获经济学学士、管理学学士及经济学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先后任职于瑞信方正证券、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中民投资本、浙江协同创新投资公司、平安证券、东方证券;2024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开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含下属各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非融资性保函等(具体业务种类、额度和期限,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该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代表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具体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2025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
  2、本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_董事会(最高决策层)、高级管理层(管理中枢)、各部门及分、子公司(执行落地主体)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ESG报告为年度审议汇报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董事会负责监察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展望,审查和批准集团的ESG管理政策、策略、目标和年度工作,包括对重要的ESG议题、风险与机会进行评估、优先选择及管理;公司建立了覆盖全流程的闭环式ESG风险与机遇管理机制,结合自身运营实际、行业发展趋势与利益相关方诉求,系统性开展ESG风险与机遇的识别、评估、优先级排序、应对策略制定、落地执行及监控优化全周期管理工作,将相关管控举措与发展规划深度融入业务运营全流程,通过完善的治理架构保障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并建立常态化跟踪监测机制持续优化管理体系。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
  注:经重要性评估分析,在《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中,共4项议题评估为低财务重要性和低影响重要性,分别为水资源利用、能源利用、风险管控与合规经营、社会贡献与乡村振兴,均已按照《14号指引》规定,在报告中披露;共3项议题评估为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分别为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平等对待中小企业、科技伦理,均已按照《14号指引》规定,在报告中对未披露相关议题内容进行解释。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松井股份”)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8月24日至2024年9月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9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64)。
  3、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4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5)。
  4、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人员中1名激励对象退休,2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161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2、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
  根据《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2、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上述“营业收入”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依据,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2-274号),公司2025年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归属比例为30%,因此,本次作废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2.2400万股,作废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7030万股,上述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4.9430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1045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亦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作废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与《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审计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利亚,200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罗其,201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曹博,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计80万元(含税)。2026年度公司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将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在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考核体系及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1、董事薪酬方案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前有效。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前有效。
  三、薪酬方案及发放方式
  (一)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津贴标准为12万元(含税)/年,按月度发放。
  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按其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其任职岗位的职责范围与重要性,并参考同行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力求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及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上述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且部分绩效薪酬于年度报告披露及绩效评价完成后支付。
  (三)其他规定
  1、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期限及实际绩效计算并发放薪酬。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凌云剑、王卫国、缪培凯回避表决;《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议案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应参与分配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股本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0,161,727.27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46,199,583.44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应参与分配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56,431,080股,以此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257,243.2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04%。
  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6,257,243.20元;2025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6,257,243.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1.04%。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6,257,243.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1.04%。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56,431,080股,以此合计转增31,286,21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87,717,296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股本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公司科创大楼2楼B210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4日
  至2026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4、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5月12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股东公章。
  4、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
  邮政编码:410600
  联系电话:0731-87877770
  邮箱:zqb@sokan.com.cn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特此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在公司科创大楼二楼B210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于2026年4月10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凌云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不断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和科学化决策水平,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松井股份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四)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松井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及《松井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松井股份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六)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松井股份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松井股份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松井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松井股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松井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松井股份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松井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松井股份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松井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十六)审议《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7票。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松井股份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董事凌云剑、王卫国、缪培凯同时担任公司高管职务,因此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松井股份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关联董事凌云剑、王卫国、缪培凯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松井股份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松井股份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6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为进一步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全权办理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松井股份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松井股份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上述需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松井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二十四)审议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松井股份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