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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1) 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 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4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 (2) 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0次,42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3人次、纪律处分12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组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郁,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香农芯创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冬梅,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香农芯创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闵超,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香农芯创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闵超、项目合伙人王郁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冬梅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王郁、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冬梅、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闵超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一年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该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因此,我们提议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6-037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25人 2、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为4,656,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3、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如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在公司办理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手续前实施完毕,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15.958元/股。 如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或虽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但在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手续后实施完毕,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16.041元/股。 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3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45,756.5767万股的3.999%。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52.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45,756.5767万股的3.39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4.809%;预留278.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45,756.5767万股的0.60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5.191%。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6.30元/股(调整前)。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5、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5人,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其他核心骨干。不含公司独立董事。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5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1人。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7、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8、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9、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上市公司层面、半导体产品板块、半导体分销板块的业绩指标分别进行考核,以达到上市公司层面、半导体产品板块和半导体分销板块的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以考核期内定期报告中披露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半导体产品板块、半导体分销板块及家电业务板块的业绩数据为准。 ①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仅适用于本激励计划中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上市公司层面的激励对象,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数据(扣除家电业务)为准。 ②半导体产品板块业绩考核目标 半导体产品板块业绩考核目标仅适用于在半导体产品板块任职的激励对象,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的半导体产品板块营业收入数据为准。 ③公司半导体分销板块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半导体分销板块业绩考核目标仅适用于在半导体分销板块任职的激励对象,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的半导体分销板块营业收入数据为准。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根据其任职情况适用上市公司层面、半导体产品板块、半导体分销板块之一的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分别确认相应的归属比例,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具体如下: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市公司层面/半导体产品板块/半导体分销板块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4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相应报告。 2、2024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3、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24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微信群、现场张贴等方式公示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 4、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将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4年1月31日,以16.3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5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5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相应报告。 6、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16.30元/股调整为16.134元/股。 同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4年9月27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278.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相应报告。 7、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办理前实施完成,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16.134元/股调整为16.076元/股;预留授予价格由13.41元/股调整为13.352元/股。 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相应报告。 8、2025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若公司2025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办理前实施完成,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16.076元/股调整为16.041元/股;预留授予价格由13.352元/股调整为13.317元/股。 同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相应报告。 9、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若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办理前实施完成,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16.041元/股调整为15.958元/股;预留授予价格由13.317元/股调整为13.234元/股。 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相应报告。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向2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52万股限制性股票;2024年9月27日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278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公司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57,565,7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6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7月10日实施完毕。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6.30元/股调整为16.134元/股。 2、公司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457,565,7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8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5月14日实施完毕,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6.134元/股调整为16.076元/股,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3.41元/股调整为13.352元/股。 3、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463,773,7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10月29日实施完毕。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16.076元/股调整为16.041元/股,将预留授予价格由13.352元/股调整为13.317元/股。 4、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464,885,7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3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如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办理前实施完成,则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需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6.041-0.083)=15.958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317-0.083)=13.234元/股。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情况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56,000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月31日,因此本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6年1月30日届满,第二个归属期为2026年2月2日至2027年1月29日。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统一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年1月31日; (二)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25人; (三)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为465.6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首次授予价格:如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在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手续前实施完毕,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15.958元/股; 如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或虽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但在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手续后实施完毕,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16.041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人数及归属情况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办理465.60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归属的2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六、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小红先生于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1月1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苏泽晶先生于2026年1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限制性股票4,656,000股,总股本将由464,885,767股增加至469,541,767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本次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6-038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相应报告。 2、2024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3、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24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微信群、现场张贴等方式公示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 4、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将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4年1月31日,以16.3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5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5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相应报告。 6、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16.30元/股调整为16.134元/股。 同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4年9月27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278.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相应报告。 7、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办理前实施完成,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16.134元/股调整为16.076元/股;预留授予价格由13.41元/股调整为13.352元/股。 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相应报告。 8、2025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若公司2025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办理前实施完成,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16.076元/股调整为16.041元/股;预留授予价格由13.352元/股调整为13.317元/股。 同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相应报告。 9、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若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办理前实施完成,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16.041元/股调整为15.958元/股;预留授予价格由13.317元/股调整为13.234元/股。 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464,885,7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3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如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办理前实施完成,则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需调整,具体如下: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方式为: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以上公式,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6.041-0.083)元/股=15.958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317-0.083)元/股=13.234元/股。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本次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6-039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6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安排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后续是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安排中涉及的任何未来计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及预期,均系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而制定的安排,该等陈述及预期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自上市以来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持续通过现金分红回馈广大投资者。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与广大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增加现金分红频次。为进一步简化中期现金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安排 在公司持续盈利且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于2026年半年度或2026年第三季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现金分红,以届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 为简化现金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决定具体的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风险提示 1、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安排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后续是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安排中涉及的任何未来计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及预期,均系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而制定的安排,该等陈述及预期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6-040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是否能够获得股东会授权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股票发行事项,后续是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若启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2)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提前终止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3)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14)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是否能够获得股东会授权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股票发行事项,后续是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若启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6-041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26年4月22日,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符合规则的情况下,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择机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公司(以下简称“聚隆景润”)持有的无锡市好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达电子”)、上海壁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壁仞科技”)的股权或股票,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交易方式、交易时机、交易数量、交易价格、签署相关交易文件等,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授权目前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后期交易如构成关联交易将重新按照关联交易规则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本次事项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情况 本次授权处置对外投资事项尚未确定交易对手,也未签署相关协议。 三、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一)好达电子股权 企业名称:无锡市好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平 注册资本:7625万人民币 经营期限:1999-06-14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无锡市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运路115号 经营范围:电子元件及组件的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好达电子前十大股东如下: ■ 注:上表中前十大股东根据好达电子工商登记资料整理 目前公司聚隆景润持有好达电子股份35.71万股,持股比例为0.47%。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部分资产账面价值为721.80万元。 (二)壁仞科技股权 企业名称:上海壁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肖冰 注册资本:4877.717万人民币 经营期限:2019年09月09日至固定期限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16幢13层1302室 经营范围:智能化科技、计算机软件科技、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开发(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除外),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除外)及辅助设备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和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壁仞科技主要股东如下: ■ 注:上表中主要股东根据壁仞科技上市发行公开资料整理 壁仞科技(6082.HK)已于2026年1月2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目前聚隆景润持有壁仞科技发行后股份4,093,450股,持股比例为0.1678%。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部分资产账面价值为6,667万元。 本次授权处置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该等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被查封、冻结等情形。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拟出售的上述资产均为公司在前期转型背景下进行的半导体领域投资,持股比例较低。处置上述资产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和聚焦主营业务,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 处置上述资产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的变化,回收的资金有利于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处置资产将在符合规则的条件下择机进行,出售的时间、数量、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估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处置对外投资的进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出售是为了聚焦主业发展,有利于公司主业的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对管理层的授权有利于公司后续根据市场和公司需要择机处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6-042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半导体分销业务,同时公司正在大力发展半导体产品业务。因上述业务开展涉及外币交易,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要的情况下,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经营造成不良影响,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计划在董事会授权下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交易金额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71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17.87亿元。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交易方式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方限定为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外商业银行。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只限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美元、港币等。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产品。 (四)交易期限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以交易开始时点计算),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和审批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资金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五)资金来源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是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由于外汇市场存在各种影响汇率走势的复杂因素,不确定性较大,如未来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的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实际汇率将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锁定汇率出现较大偏差,将给公司带来损失。 2、流动性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将以其外汇收支预算为依据,与实际业务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交易的期限均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预算进行设置,总体流动性风险较小。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而造成操作风险。 4、履约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 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实际业务为基础、以规避风险为目的,尽可能选择结构简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产品。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信息披露、信息保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行为和风险进行了有效规范和控制。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控制业务风险。 3、公司将密切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的信息分析,适时调整外汇套期保值方案,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境内外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公司将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6、当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6-043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保险方案如下: 一、保险方案 1、投保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任一赔偿请求及总累计赔偿责任人民币上限5,000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重新投保在上述方案内无需另行决策,授权有效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6-045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8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66号航天科技广场B座22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8.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此以外,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3.00、11.00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徐平先生、沙风先生及姜宏青女士将在本次股东会上作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66号航天科技广场B座22楼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26日、5月27日9:30-11:30和13:00-17:00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电子邮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应在2026年5月27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563-4186119 传真:0563-4186119 电子邮箱:ir@shannonxsemi.com 邮政编码:518000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66号航天科技广场B座22楼。 5、参加会议人员的所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475”,投票简称为“香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28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证件号码: )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2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于本次股东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 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无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单位)承担。具体授权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自上述会议召开起至会议结束止 注:1、委托人请在非累积投票提案等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复印件或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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