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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合计56,578,513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未行权期权数量将全部注销。 董事长许仁硕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3票同意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提请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十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6-037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4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07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6年5月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代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98号南方精典大厦5楼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经公司 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八次(2025年度)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26年4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公司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司法人股东由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由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 2026年5月14日14:30 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欢迎电话咨询,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4日14:00至14: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98号南方精典大厦5楼本公司会议室大会签到处。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姜 珺、赵楚耿 联系电话:020-88909032; 传 真:020-88909032 电子邮箱:zfzjb@zhongfu.com.cn 5、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八次(2025年度)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59”,投票简称为“中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4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14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6-036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八次(2025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徐小宁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3月5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监事会在公示期内未接到异议。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4、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6、2024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期权简称:中富JLC1,期权代码:037429。 7、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2023年度)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2023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8、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4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期权简称:中富 JLC2,期权代码:037460。 10、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因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150,000份由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9人调整为67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16,307,025份调整为113,157,025份。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因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合计56,578,512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以上拟注销合计59,728,512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年5月1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59,728,512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办理完成。 11、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八次(2025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因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合计注销6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合计56,578,513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未行权期权数量将全部注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公司业绩未达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根据《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的相关规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 根据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出具的2025年度《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为9.35亿元,较2023年度11.06亿元下降15.5%,且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亿元,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因此,公司拟注销6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合计56,578,513份股票期权。 综上,本次注销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未行权期权数量将全部注销。 三、本次注销剩余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剩余2024年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因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合计注销6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合计56,578,513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未行权期权数量将全部注销。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经核查,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2、董事会议决议; 3、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6-035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八次(2025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其中,《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审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现就公司董事2025年薪酬确认如下: 公司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由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的年度薪酬总额;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指未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其他具体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实行董事津贴,因履职需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总额为273.45万元。具体如下: ■ 备注:上述人员薪酬按照其实际任期计算。上述金额含公司支付的社保公积金等费用。 二、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确认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由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总额。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总额为337.72万元。具体如下: ■ 备注:上述人员薪酬按照其实际任期计算。上述金额含公司支付的社保公积金等费用。 三、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的薪酬管理,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以公司经营业绩为基础,参考同行业市场薪酬水平,制定了《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2026年独立董事固定津贴为10万元/年,按月发放。独立董事因履职需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2026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薪酬总额。 外部董事(指未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其他具体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实行董事津贴,2026年外部董事固定津贴为10万元/年,因履职需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担任公司或子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薪酬方案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公司确定非独立董事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薪酬将根据最终绩效评价结果核定,但应符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事项 1.薪酬(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依法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 2.董事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离职的,按其实际任期计发薪酬(津贴)。 4.薪酬的调整和止付追索依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 5.上述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四、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以公司经营业绩为基础,参考同行业市场薪酬水平,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薪酬总额。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公司确定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薪酬将根据最终绩效评价结果核定。 (四)其他事项 1.薪酬(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依法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 2.高级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离职的,按其实际任期计发薪酬(津贴)。 4.薪酬的调整和止付追索依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 5.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6.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6-034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向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八次(2025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向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向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计划 根据公司及子(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安排,公司及子(孙)公司拟以自身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设备、股权、存货、应收账款抵(质)押,或以担保、反担保、信用、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包括新增、展期及续贷),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等综合授信业务;公司及子(孙)公司拟向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用于流动资金周转、项目资金周转、票据业务、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等。 上述综合授信及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该合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孙)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及融资额度之内。 具体融资金额根据公司及子(孙)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实际需求确定,以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孙)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综合授信业务办理的授权 为提高融资工作效率,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向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综合授信及融资额度内办理相关综合授信及融资业务手续,并签署上述综合授信及融资额度内的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 2、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为期一年。授权期间,上述综合授信及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6-033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9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内容做了相关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解释第19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6-032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坏账核销及清理应付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八次(2025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坏账核销及清理应付款项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8,770,072.90元,占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16.29%。具体明细表如下: 单位:元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 1、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2、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3、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4、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 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 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按照下列情形计量其他应收款损失准备: 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③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所以本公司按照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初始确认日期、剩余合同期限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1)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按照相应的账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预计信用损失计提比例。 (2)对于非经营类低风险业务形成的其他应收款根据业务性质单独计提减值。 (3)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的其他应收款项,原值扣除担保物可收回价值后的余额作为风险敞口预计信用损失。 5、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对于应收票据,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应收票据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票据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票据单项计提坏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二、本次应收坏账核销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进行核销。 公司本次坏账核销金额合计32,687,918.40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13,596,058.47元,其他应收款坏账19,091,859.93元,上述金额本次核销前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主要是因公司主体已关停及客商账龄较长等原因,核销后,公司对核销的应收款项仍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三、本次长期挂账应付账款清理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2025年度的负债状况和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负债进行全面清查,对公司部分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项目进行清理。 公司本次清理的长期挂账应付款项金额合计6,603,451.05元,其中包括应付账款3,881,204.19元,其他应付款1,195,007.90元,预收账款932,444.93元,其他应付项目594,794.03本次清理的应付款项主要是因客户主体注销、无法联系、长期挂账等原因形成的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清理。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坏账核销及清理应付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8,770,072.90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18,770,072.90元,并相应减少公司的股东权益。本次坏账核销金额合计32,687,918.40元,公司已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本次清理的应付款项将增加公司2025年度利润6,603,451.05元,并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权益。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应收坏账核销及应付款项清理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负债价值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坏账核销及清理应付款项的审议程序和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坏账核销及清理应付款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八次(2025年度)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坏账核销及清理应付款项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阅相关材料,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坏账核销及清理应付款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谨慎性、合理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及负债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坏账核销事项及清理应付款项,并同意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坏账核销及清理应付款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坏账核销及清理应付款项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坏账核销及清理应付款项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公司资产及负债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公司资产及负债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坏账核销及清理应付款项。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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