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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鉴于本次资产减值产生的利润影响达到相关披露标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公司2025年有关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确认及核销管理办法》规定,对2025年度合并口径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共计12,253.36万元,其中: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情况 公司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按照单项或不同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方式计提,需计提坏账准备共计-1,198.43万元。 1. 应收账款 2025年,公司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92.98万元。其中,国能长源湖北新能源有限公司、国能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国能长源随州发电有限公司计提金额分别为-1,420.27万元(收回新能源补贴)、465.17万元(应收热费)、372.59万元(应收电费),其他单位计提合计-10.47万元(应收电费等)。 2. 其他应收款 2025年,公司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05.45万元(当期收到款项冲回坏账准备)。其中,国能长源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国能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计提金额分别为-468.60万元、-68.25万元、-28.77万元,其他单位计提合计-39.83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 1. 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895.64万元 2025年,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895.64万元,为公司子公司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一发)考虑参股单位连续出现经营亏损,聘请评估机构对其持有的葛洲坝汉川汉电水泥有限公司股权(注册资本4,000万元,汉川一发公司持股比例48%)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可回收金额为744.89万元,汉川一发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895.64万元。 2.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451.96万元 拆除待处置固定资产: 2025年,公司因发电机组节能改造、环保改造等技改、检修等原因将拆除的已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报废,根据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2,560.45万元。主要构成如下: (1)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原值4,227.95万元,累计折旧3,034.82万元,账面净值为1,193.13万元,评估价格为55.63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137.50万元。 (2)汉川一发固定资产原值4,468.67万元,累计折旧2,928.81万元,账面净值为1,539.86万元,以前年度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467.84万元,评估价格为32.39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9.63万元。 (3)国能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原值1,016.20万元,累计折旧927.42万元,账面净值为88.78万元,评估价格为15.92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2.86万元。 (4)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原值392.12万元,累计折旧58万元,账面净值为334.12万元,评估价格为0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34.12万元。 (5)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源一发)固定资产原值7,618.34万元,累计折旧6,724.31万元,账面净值894.03万元,评估价格为62.53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31.50万元。 (6)国能长源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原值238.76万元,累计折旧169.50万元,账面净值为69.26万元,评估值为2.61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6.65万元。 (7)国能长源十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原值220.56万元,累计折旧142.10万元,资产净值78.46万元,评估价格为0.27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8.19万元。 长源一发发电资产组: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源一发成立于1996年6月,受湖北省电力现货市场全面运行及市场交易政策影响,长源一发利用小时、结算电价同比下降较多,同时由于机组运行年限长、煤耗偏高,市场竞争力较弱,2025年亏损严重,发电资产组存在减值迹象,长源一发聘请评估机构对发电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根据评估结论,可回收金额38,362.97万元,长源一发按可回收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9,891.51万元。 3. 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04.19万元 (1)国能长源湖北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国能长源黄冈市白莲河乡200MW风电场一期项目于2023年8月与白莲河示范区政府签订开发协议,于当年年底立项并开展项目选址及前期可行性研究工作。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发生前期费用58.87万元。由于该项目区域已划入林地保护范围,且省林业局不建议在此区域内进行风电开发,前期工作已终止,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58.87万元。 (2)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双桥分布式光伏项目于2022年启动,已立项并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工作,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发生前期费用26.47万元。根据目前电力市场情况,项目预期电价水平较低、电费回收风险大,项目收益较低,不具备开发条件,已终止项目前期工作,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26.47万元。 (3)国能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所属国能长源荆州市沙市区达雅科技3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于2024年4月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合作协议,2024年9月获得项目可研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发生前期费用18.85万元。由于外部市场环境和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化,电量、电价以及电费回收等风险加大,项目已不具备开发价值,已停止项目开发后续工作,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8.85万元。 二、计提减值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计提上述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2,253.36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度营业利润12,253.36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事项符合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确认及核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2,253.36万元,减少营业利润12,253.36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资产状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合理处理,准确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变更。 四、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涉议案已经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审议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确认及核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有助于公司向社会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涉及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变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6-019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商业保理相关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拓展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拟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保理)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并与其签订《商业保理相关服务协议》(以下简称保理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与国能保理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含相关费用)金额每年不超过8亿元,协议有效期两年。 由于国能保理是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间接控制的企业,因此国能保理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且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商业保理相关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沈烈、周彪、汤湘希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商业保理相关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会议的4名关联董事王冬、郑峰、谢耀东、王娟均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关联方工商信息 名称: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5层7单元602 法定代表人:罗健宇 注册资本:70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201677Y 主营业务: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受让应收账款相关的催收业务;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和认可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0%。 2.关联方简介 国能保理创建了能源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国能e链”,并依托此平台,为国家能源集团成员单位提供正向保理融资业务、反向保理融资业务、供应链金融数字债权凭证服务(国能e链)、资产支持证券化服务(两金类)等多项业务。其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关联关系图 国能保理是国家能源集团控股的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持有其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其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国能保理签订本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4. 关联方信用信息 经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等途径查询核实,国能保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及所属单位拟与国能保理开展商业保理涉及相关资产、债务及服务。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 国能保理向公司及所属单位提供保理服务,在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不高于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向甲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确定的融资费用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当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确定的融资费用难以询得时,不高于基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融资费用。 2. 国能保理向公司及所属单位提供其他相关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不高于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提供的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当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难以询得时,按成本加合理利润(利润率10%左右)确定。 五、协议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1. 为公司及所属单位提供正向保理业务。主要模式为公司及所属单位与国能保理签订保理融资合同,向国能保理转让其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获得保理融资对价款,国能保理收取一定比例保理费和服务费。在应收账款到期后,由基础交易合同买方履行应收账款还款义务,应收账款回款优先用于抵偿保理融资本金及相关保理费用。 2. 为公司及所属单位提供反向保理业务。主要模式为公司及所属单位将其应付账款的债权人推荐给国能保理,由该债权人与国能保理签订保理融资合同,债权人将其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获得保理融资对价款,保理公司收取一定比例保理费和服务费,费用经公司及所属单位与应收账款债权人协商由公司及所属单位或双方共同承担。在应收账款到期后,由公司及所属单位向保理公司偿还应收账款并用以抵偿保理融资本金及相关保理费用。 3. 为公司及所属单位提供供应链金融平台业务。主要模式为客户基于交易关系,通过国能保理提供的信息化平台,向供应商开具电子商业汇票、数字债权凭证等能够体现交易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电子信用凭证并延链流转,国能保理收取一定比例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并为链上持证人提供保理融资服务。 (二)交易金额及年限规定 本协议有效期两年,在有效期内,公司及所属单位与国能保理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含相关费用)的关联交易限额每年不高于人民币8亿元。公司及所属单位与国能保理发生实际业务时需单独签订具体业务合同。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国能保理是专业性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专业公司,对公司业务流程、上下游供应商熟悉,能够提供高品质、多维度、创新性的全周期保理产品和服务。公司与国能保理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基于以下目的:一是可以盘活应收账款,加快资金周转;二是可以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公司与国能保理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及利润来源并未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将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更优的条款实施,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263,556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发生前,公司累计12个月内已发生但未达到审议和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如下: ■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商业保理相关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沈烈、周彪、汤湘希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与国能保理签订《保理协议》,有助于减轻公司应收账款回款压力,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可以与其他融资方式形成金融资源互补。公司与国能保理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保理协议》项下各项关联交易在本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为佳的条款实施,协议条款、交易上限及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九、其它 公司将就本次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4.《商业保理相关服务协议》; 5.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6-020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相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21号)核准,公司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股票731,707,31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999,999,999.7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8,458,759.99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实际收款为人民币2,991,541,239.71元。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收到募集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1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E22906号)。上述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0.00万元,明细情况如下表: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随县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谷城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巴东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省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钟祥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向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荆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三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川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荆门屈家岭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三农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潜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三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均于2024年11月27日签订,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合计243,285.92万元。2025年12月,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投资的10个光伏项目均已建设完毕,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拟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407.77万元、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专项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4)第 011515 号),截至 2024年11月5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349,277.05 万元。2024年12月1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243,285.92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4年12月12日,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已实施完成。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会议同意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25年1月2日起,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协定存款管理,滚动投资额度未超过1亿元,现金管理累计收益33.13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投资。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12月22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407.77万元、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节余募集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均已经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编号:2026-021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风险敞口,减少民事赔偿责任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据此,公司完成了上述责任保险的采购,保险期间为2025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14日。鉴于上述责任保险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重新投保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参保方案 (一)投保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赔偿限额:每年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保险单为准) (四)保费支出:每年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保险单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方案范围内办理董责险购买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费、赔偿限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责险保险期限到期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本次董责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公司全体董事均对《关于购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6-022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汉川一发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一发)拟与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简称国能销售)续签《房屋租赁合同》,将位于武昌区东湖路180号汉新花苑综合楼(以下简称租赁物业)继续出租予国能销售用于办公使用。续租期限为三年,自2026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31日,年租金420万元,租金总额共计人民币1,260万元。 由于国能销售是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间接控制的企业,因此国能销售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发生后,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将达到7,948.9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汉川一发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沈烈、周彪、汤湘希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汉川一发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会议的4名关联董事王冬、郑峰、谢耀东、王娟均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工商信息 名称: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办公地:武汉市武昌区三角路村水岸国际K2地块6栋15层5-8号 负责人:张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MA4KNL0B55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批零兼营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运输代理服务。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2.关联方简介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为国能销售集团于2016年设立的分公司。国能销售集团成立于2011年5月,是国家能源集团旗下专注于煤炭及能源产品购销的核心专业化公司。公司主营煤炭批发经营 (非北京实物交易) 、化工产品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依托集团一体化物流体系构建覆盖全国的销售网络,为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客户提供定制化煤炭解决方案。作为国内规模领先的煤炭经营主体,公司在能源供应链中承担关键角色,积极落实中长期合同政策保障供应稳定。其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关联关系图 ■ 国能销售是国家能源集团控股的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持有其100%股权)设立的分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其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国能销售签订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4. 关联方信用信息 经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等途径查询核实,国能销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汉新花苑综合楼 坐落: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0号 权属证明:武房权证市字第2008106384号 建筑面积:2,655.53平方米(附赠地下室及院落面积约2,300平方米) 资产状态:该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房产评估情况:价值时点:2023年8月1日;价值类型:交易课税价值;估价方法:比较法、收益法;估价结果:房地产课税价值总价3,724.12万元,房地产单价14,024元/平方米。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 定价基准:根据《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租赁费测算公式:(资产年折旧额 + 资产总额 ×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1 + 增值税税率 × (1 + 税金附加率)]。经测算,租赁物业年租赁费参考值为360.96万元。 2. 历史交易价格:首次出租时,汉川一发在评估周边同类物业市场价格后,经与国能销售谈判,确定年租金为420万元(单价131.8元/平米/月),该价格处于合理市场价格区间。 3. 本次续租定价:考虑到租赁物业所在区域市场供需情况及价格水平,为维持与优质关联方长期稳定租赁关系,经与国能销售谈判,确定本次续租年租金保持不变,为420万元/年。 五、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乙方: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1.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9年3月31日止。 2.租金数额、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年租金为人民币420万元(含税),甲方按年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对公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年度租赁费用。 3.物业用途 仅限于乙方办公自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转租。 4.违约责任 合同对逾期交房、逾期支付租金及费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等情形明确了具体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及单方解约权。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汉川一发将处于闲置状态的租赁物业出租,旨在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出租物业关联交易,一是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有效利用闲置固定资产,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二是有利于获取稳定收益,为公司带来持续、稳定的租金收入,增加现金流入;三是有利于降低空置成本,避免资产长期空置产生的维护、管理及价值贬损等成本。 本次交易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263,556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发生前,公司累计12个月内已发生但未达到审议和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如下: ■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汉川一发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沈烈、周彪、汤湘希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汉川一发将处于闲置状态的租赁物业出租,旨在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出租物业关联交易,一是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有效利用闲置固定资产,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二是有利于获取稳定收益,为公司带来持续、稳定的租金收入,增加现金流入;三是有利于降低空置成本,避免资产长期空置产生的维护、管理及价值贬损等成本。本次交易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九、其它 公司将就本次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营业执照》; 4.《房屋租赁合同》; 5.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6-023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前及前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二)变更的适用日期 执行日期:2026年1月1日。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9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该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6-025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实施进展情况专项评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贯彻落实深圳证券交易所“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的要求,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3月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并完成了信息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入开展深市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的倡议》的相关工作要求,公司应当在年报、半年报披露时对实施进展进行专项评估,作为单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公司2025年度“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实施进展专项评估情况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进展 公司积极应对挑战,保持战略定力,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主责主业,坚定不移推动公司做强做优做大。截至2025年12月底,公司可控总装机容量1260.25万千瓦,其中火电931万千瓦,水电57.37万千瓦,风电21.4万千瓦,光伏243.32万千瓦,生物质2.16万千瓦。公司装机容量占湖北全省发电装机容量13901.45万千瓦(含三峡2,240万千瓦)的9.07%,公司火电装机容量占湖北全省火电装机容量4543.37万千瓦的20.49%。全年新增优质煤电装机100万千瓦,持续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新增新能源装机39.14万千瓦,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达到26.13%。2025年全年,公司共完成发电量344.4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4.12%,其中火电发电量同比减少16.66%,水电发电量同比增加19.18%,风电发电量同比减少12.32%,光伏发电量同比增加3.46%。受发电量与售电均价同比下降的影响,公司2025年业绩有所下滑,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5.28亿元,同比下降22.21%,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66亿元,同比下降109.25%。 针对亏损局面,公司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减亏增效。对火电板块,着力提升中长期电量与辅助服务收益,严控燃料及运维成本;对水电板块,优化调度与水位控制,争取辅助服务补偿;对新能源板块,加快提升功率预测精度、加强设备治理与电费回收,全力推动公司经营业绩提升,助力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资本运营,助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2024年12月3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以下简称再融资)新增股份成功上市。本次再融资向16名特定投资者发行A股普通股731,707,317股,全额募足30亿元,募集资金用于10个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再融资发行取得圆满成功。本次再融资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动清洁低碳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了上市公司进行权益融资、优化装机结构、降低负债压力的功能作用,同时也是双碳目标提出以来,湖北省首家开展再融资用于新能源项目建设的能源电力类上市公司,充分彰显了公司绿色转型发展的决心和成效。 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定期披露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规范完成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及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等重点工作,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依法合规。 三、强化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025年,公司认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修订完善《公司章程》,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治理水平。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和经理层均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行权履职。公司分层分类建设各级董事会,着力建设科学理性高效董事会,充分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动态调整决策事项权责清单,修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董事会授权,定期报告董事会授权行权及执行情况,完善公司治理相关方的权责。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新增1名职工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证券监管规定,保持独立,认真履职,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充分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力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持续夯实治理基础,开展制度建设专项行动,健全完善以公司章程为基础的内部规章制度体系。持续完善公司制度体系,编制完成了本部现行有效制度汇编。进一步健全合规运行机制,制发《公司2025年法治合规工作要点》《深化合规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并抓好落实,突出抓好合规流程管控,定期开展合规风险排查和数据采集工作,有效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水平。 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机制并进行持续优化,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获评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2024-2025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A级。未来,公司将持续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前移信息披露安全屏障,强化流程管控,完善制度体系,加强组织保障,强化学习培训,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完整、高效地向市场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重视与资本市场的沟通,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投资者沟通机制。2025年5月20日,成功举办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6月12日参加了2025年湖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就公司战略规划、生产经营、项目投资、规范运作等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了互动交流和沟通。通过电话热线、互动易问答、接待来访等方式保持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全年电话接待投资者100多人次,深交所互动易回答提问155个,积极维护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增进了长源电力的市场认同和价值实现。 五、以ESG为驱动,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立足能源电力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不断把ESG理念与公司经营管理相融合。2025年,公司首次尝试采用“四支柱框架(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系统披露2024年度ESG报告,报告保持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评级专家委员会四星级半(领先)评价。积极参加国资委、中电联、中工报和中企协等组织的社会责任和ESG实践案例评选活动,再融资案例入选国资委中央企业绿色可持续发展优秀实践案例、《半月谈》举办的“2025企业ESG可持续发展大会”优秀案例,国能长源随州公司智能仓储创新实践“不打烊的黑灯仓库”获得第六届现代工业企业ESG创新成果二等奖。ESG市场表现持续提升,万得ESG评级提升至AA级。公司再次入选“中国ESG上市公司央企先锋100”榜单,排名第72位,较上年同类榜单提升10位,充分展现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实践和成效。 六、持续开展现金分红,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在保持稳健经营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回报,并致力于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2025年共计派发股利25,063.45万元,占公司2024年实现的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比例为35.04%,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未来公司将继续通过稳健经营和持续分红,实现“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回报,不断提升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展望未来,公司将牢固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和积极回报股东的意识,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落实到位,为增强市场信心、促进资本市场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6-026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3: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开始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3:00; (3)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4)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关联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需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具体议案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019),同时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楼2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提案内容及披露情况 (1)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015)和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 (2)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和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合并口径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616.61万元,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016)。 (4)关于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商业保理相关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保理)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并与其签订《商业保理相关服务协议》(以下简称保理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与国能保理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含相关费用)金额每年不超过8亿元,协议有效期两年。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019)。 (5)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于2023年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鉴于协议将在2026年内到期,为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公司拟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内(三年),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直接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债券投资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200亿元,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40亿元。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金融服务协议》。 (6)关于购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本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公司9名关联董事王冬、周元明、郑峰、谢耀东、王娟、沈烈、周彪、汤湘希、薛家旺回避了表决,本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021)。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公司3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内容。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股权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拟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911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应按本通知附件2的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在会前提交公司。 2.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顺;联系电话:027-88717133;传真:027-88717134;电子邮箱:12007863@ceic.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966,投票简称:长源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会无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天)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1.委托人名称: , 持股性质: ,数量: 。 2.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 3.对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 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025年度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注:请在表决结果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结果。同一议案只能标明一处表决结果,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都未标明的视为弃权,标明了两处或三处的视为无效,计入无效票数。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栏目中用“√”明确授权委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重新打印均有效。关联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对议案4.00、5.00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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