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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59,314,543.37元。鉴于公司母公司2025年度未分配利润为负,存在未弥补亏损,暂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相关条件,在充分考虑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后,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市场地位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大交通产业全场景智慧化解决方案及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持续以数字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深度探索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5G等领域的研发及应用,致力于为交通运输、港口航运、智慧城市、司法金融、政务服务、环保监测等领域提供集信息化、智能化、物联化于一体的综合解决方案。公司深耕交通领域、坚守初心使命,始终秉承“科技让出行更美好”的企业使命,以“做大交通行业引领者”为企业愿景,持续致力于专业化、国际化发展,坚定践行交通强国战略,奋力开启大交通建设新征程。 高速公路信息化业务领域,公司围绕高速公路信息化全生命周期,根据客户及交通管理的实际需求,向客户提供从咨询规划到集软硬件开发、系统集成、运维服务等全套定制化智慧高速信息化解决方案,业务范围覆盖收费结算、智慧营运、机电运维、出行服务等多个板块。报告期内,公司中标潍坊港疏港高速公路零碳(光伏)及数智化EPC项目,中标金额超4亿元,该项目的成功中标不仅充分展示了公司在高速公路数智化建设领域的过硬技术实力与全方位综合服务能力,更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品牌影响力和核心市场竞争力,为后续拓展相关业务、巩固行业地位奠定坚实基础;公司成功中标多项标志性数字化转型项目,其中包括福建省三明市普通公路示范通道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福建省2025年度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监控、交调及轻量化通行能力提升工程、河南省“一轴一廊”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示范通道及网络项目,相关项目入选国家首批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名录,不仅为公司赢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政策红利,更成为公司在交通数字化领域技术实力、项目落地能力的权威背书;另外接连中标淮南至桐城高速公路淮南段机电工程、G3京台高速公路大刘郢枢纽至蚌埠互通段改扩建机电工程等多个重点项目,持续巩固在安徽及周边区域的市场地位。目前,公司智慧高速网络布局已覆盖北京、安徽、湖北、湖南、福建、陕西、内蒙古、新疆等30多个省、市及自治区,成功构建起全国范围内业务纵深推进、全域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彰显了公司在智慧高速领域的全国性服务能力与行业影响力。 港口航运信息化业务领域,华东电子作为公司核心子公司及港航信息化专业服务商,致力于为港口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化解决方案,业务涵盖智慧生产、智慧管理、智慧服务、智慧物流等板块。其拥有一系列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如CiTOS7集装箱码头智能操作系统、ATEC自动化码头设备控制系统、GCTOS散杂货码头管理系统等,能实现自动指泊、智能调度、自动装卸等功能,有效提升码头作业效率和管理水平。凭借专业的运营团队和先进的技术,华东电子服务国内100余家港口枢纽,实现沿海、沿江港口全域覆盖,港口TOS系统长期稳居国内市场第一,成为核心竞争支柱。报告期内,华东电子中标首个运营类项目一一中远海运水平运输项目,该项目是与中远海运港口里程碑式合作的开端,同时开辟新商业模式与服务体系,为其现代化科技转型提供重要机遇;入驻海南岛首个无人与有人驾驶车辆混行作业示范项目一一洋浦小铲滩智能水平运输系统,为全岛封关运作后的智能化港口建设提供技术验证场景。报告期内,华东电子不仅国内承接业务表现亮眼,同时落地东南亚、拉美、非洲等国外多个项目,与“一带一路”智慧港口建设形成协同联动。 智慧城市业务领域,以“城市大脑”为核心,持续发力城市道路综合治理和城市服务,从政务民生、数字政务出发,扩展到城市治理、城市决策、产业互联,助力公安、司法、交通、教育、金融、保险、医疗、社区、楼宇等领域,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行业发展的认知及积淀,联合中标合肥新桥国际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弱电系统,建设内容包括地道监控、管廊自控、室外监控等弱电信息系统的深化设计、采购、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及售后服务等,助力打造智慧机场的神经中枢;另外,公司承揽的包公园文旅聚集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期智能化项目荣获第二十二届上海安博会“长三角地区智慧城市建设优秀解决方案”奖项;同时,合肥畅通二环智能交通、新合肥西站配套道路智能交通等项目的成功验收,展现了公司在项目管理、资源整合和技术应用方面的卓越能力。 智慧环保业务领域,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通力盛是专业从事“生态环境智慧管控及整体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涵盖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营、生态环境智慧管控、数据综合分析、生态环境走航监测、新污染物监测等多项业务。报告期内,成功中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运维、济宁市乡镇及园区监测站等多个重点项目,不断夯实市场地位。同时,中标内蒙古自治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运维项目,这是其首次中标内蒙古监测总站项目。 (二)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43,043,002.7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86%;利润总额-304,665,878.71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76.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5,885,707.23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82.76%。主要原因为: 近年来,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压缩了利润空间,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报告期内,公司股权激励费用摊销约4,605万元,导致净利润减少;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通力盛因受下游客户回款影响,现金流紧张,市场开拓受限,导致经营业绩下滑未达预期,其未来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的要求,公司聘请了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合并华通力盛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经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计提商誉减值损失9,841.49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该计提将减少当期利润。多因素叠加,从而导致净利润大幅下滑。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5年12月3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的议案;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5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5年11月19日、2026年1月5日、2026年3月19日、2026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安康大数据产业园项目相关事项 1、华东电子诉安康启云案件 截至目前,华东电子支付给安康启云的履约保证金2,600万元,安康启云尚欠华东电子2,500万元未退还,华东电子于2022年对其提起诉讼,2022年11月23日,华东电子收到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安康启云向华东电子支付剩余未返还的履约保证金2,500万元,并按照4倍LPR计算违约金,同时承担诉讼费及保全费。一审判决生效后华东电子已申请强制执行,暂无执行结果。 2、华东电子诉江苏南搪案件 华东电子支付给江苏南搪的预付款3,000万元,截至目前,华东电子尚未收到相关还款。华东电子于2022年对其提起诉讼,2024年7月26日,华东电子收到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江苏南搪向华东电子返还预付款3,00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97,450元、保全费5,000元。2024年9月,判决生效后华东电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5年4月7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下发《执行裁定书》,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且被执行人已被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立案破产清算,因此裁定终结执行。截至目前,江苏南搪已破产。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21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6年4月10日以纸质文件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杨洋先生、毛志苗先生、杨波先生、帅红梅女士、张桂森先生、王忠诚先生、张娜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翔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6年4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刊登于2026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6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相关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刊登于2026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刊登于2026年4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登于2026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刊登于2026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为: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7.0万元,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非独立董事)不发放津贴,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其相应工作岗位根据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薪酬详见2026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相关章节。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陈翔炜先生、许晓伟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此议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2026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刊登于2026年4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此议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2026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刊登于2026年4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及《公司章程(2026年4月)》刊登于2026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于2026年4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刊登于2026年4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3、《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4、《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编号:2026-022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2月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2月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5年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五)202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六)2026年4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内与公司协商解除合同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未全部解除限售。根据《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1%。 (二)回购价格、定价依据及回购资金总额 根据《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于2025年6月实施完成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25,431,7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股。因此,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63元/股调整为3.60元/股。根据《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上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协商解除合同离职的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总资金约为79,200元(尚未计利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过程中,公司发生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授权对回购价格和回购资金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三)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28,431,749股减少至428,409,749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本表格为公司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表的股份数初步测算结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将冲回部分已计提的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管理队伍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1名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内与公司协商解除合同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未全部解除限售,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000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下转B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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