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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6-37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债券代码:524739 债券简称:26太阳GK0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暨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投资的9个光伏电站项目均已建设完毕,公司计划对募投项目进行整体结项,将募集资金节余金额约60,823.61万元(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下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最终补流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后期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使用、结余、永久补流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60,823.61万元,明细情况如下表: ■ 注:1、本文中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2、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在股东会召开之前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节余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548,437.08万元,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及投产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补充流动资金承诺金额与实际到账金额的差异为募集资金到账前已扣除的承销费846.38万元(不含税);2.表内节余募集资金合计数与本次结余募集资金金额的差异11,995.27万元,为公司现金管理收益及扣减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利息收入;3.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上述项目对应的专项账户于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及履约保证金 为保障项目质量,公司谨慎控制建造及设备采购合同资金支付节点并严格履行,约定预留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待项目稳定运行满一定年限后支付。截至目前,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及保证金余额合计为18,825.82万元,后续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继续支付。 2.部分项目建设规模未达预期 由于“中节能崇阳沙坪98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崇阳98MW项目)及“中节能永新芦溪100MW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永新100MW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土地资源难以落实等因素影响,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保障募投项目投资收益,崇阳98MW项目建设容量调整为86.23MW,总投资由44,872.62万元调减为40,504.31万元,永新100MW项目建设容量调整为90.09MW,总投资由43,618.85万元调减为37,454.94万元,剩余容量将不再建设,剩余募集资金不再继续投入使用。 3.部分设备采购成本降低 受光伏上游行业技术迭代及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光伏组件等设备的采购成本较可研编制时有所下降,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4.节约资金使用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结合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持续强化项目建设成本管控,并深化新技术融合应用,充分利用资源,合理有效降低项目总支出。 5.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在募集资金闲置阶段,公司依据董事会授权开展现金管理操作,累计实现现金管理收益9,718.91万元;同时,募集资金账户在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利息收入2,276.36万元。上述两项收益合计11,995.27万元。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了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将募集资金节余金额60,823.6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后期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在节余资金全部转出后予以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四、相关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待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完毕后办理账户注销、解除监管协议等相关手续。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承诺在召开股东会前归还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人对前述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6-38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债券代码:524739 债券简称:26太阳GK0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期权行权期限已届满,2名激励对象合计92,130份期权未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激励对象张会学董事和曹子君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11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2.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2020年12月2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74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1年1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获授权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2021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并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不含预留部分)的登记工作。 7.2021年4月13日至22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预留期权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并在2021年4月24日披露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8.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10.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含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4.76元调整为每股4.636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36名调整为134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9,726,700份调整为29,447,520份,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279,180份股票期权。 12.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剔除4家符合调出要求的对标企业,剔除后不纳入新的对标企业。 13.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注销134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行权条件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10,012,115份股票期权。 14.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134人调整为133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总数量由19,435,405份调整为19,013,005份。 15.2023年4月1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激励对象由133名调整为129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013,005份调整为18,549,307份。 16.2023年4月1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含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4.636元调整为每股4.527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023年8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含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4.527元调整为每股4.399元。 18.2023年11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129人调整为124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总数量由18,549,307份调整为18,035,950份。 19.2023年11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人数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985,087份,行权价格为4.399元/股。 20.2024年1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124人调整为121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总数量由18,035,950份调整为17,706,853份。 21.2024年1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中的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24人调整为121人,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由8,985,087份调整为8,820,538份。 22.2024年1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期权的议案》,因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2022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同意公司对其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20%,即32,910份进行注销。 23.2024年7月1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含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4.399元调整为每股4.253元。 24.2025年1月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含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4.253元调整为每股4.196元。 25.2025年2月1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期权250,140份;同意注销4名因劳动关系解除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85,265份股票期权,注销后,激励对象总数由121人调整为117人,剩余股票期权数量(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期权数量)由8,853,405份调整为8,068,140份。 26.2025年2月1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7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068,140份,行权价格为4.196元/股。 27.2025年7月1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含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4.196元调整为4.140元。 28.2026年1月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含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4.140元调整为4.077元。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予以注销。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8,068,140份,首次授予部分可行权期限自2025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21日止,预留股票期权可行权期限自2025年4月26日至2026年4月25日止。截至2026年2月,第三个行权期的首次授予部分可行权期限届满,2名激励对象合计92,130份期权未行权;预留部分期权已全部行权完毕。 公司拟对上述到期未行权的合计92,130份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截至2026年2月,首次授予部分期权行权期限已届满,2名激励对象合计92,130份期权未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预留部分期权已全部行权完毕。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意见; 3.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6-39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债券代码:524739 债券简称:26太阳GK0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此次股东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5日14:2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0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07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节能大厦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公司独立董事安连锁、刘纪鹏、卢建平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9.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2.00仅审议一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与非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一致,故不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和2026年4月24日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19)、《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26)及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公众股东如系本人参加会议,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如系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05月11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05月11日(星期一):9:00-11:00,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7层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82。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3052461 传真:(010)83052459 电子邮箱:cecsec@cecep.cn 联系人:田帅 5.注意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公司提请各股东注意,若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其代理人、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在现场参会时未能提供上述文件供核验的,公司工作人员将有权拒绝承认其参会或表决资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签字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董事签字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91”,投票简称为“太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6-30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债券代码:524739 债券简称:26太阳GK0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 薪酬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 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或承担具体管理职责的董事薪酬参照市场标准,由股东会决定。 在公司任职或承担具体管理职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管理,薪酬与公司经营整体业绩、个人业绩达成情况等因素挂钩,充分体现效益导向。公司根据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相关规定,依据考核标准、薪酬方案、考核结果进行年度薪酬兑现。 二、在公司任职或承担具体管理职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依据 (一)薪酬确定依据 制定公司薪酬标准的主要原则是:1.依据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制度;2.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和盈利水平;3.公司总体薪酬水平和历年薪酬动态指标;4.职位、职责的差异;5.岗位的相对重要性和风险性;6.同行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7.个人专业能力水平。 (二)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或承担具体管理职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福利保障等构成。 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以核定的公司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标准为依据,按月支付。总经理基本年薪与核定的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一致,其他成员基本年薪按照不超过总经理基本年薪的80%核定。 绩效年薪是与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薪酬收入,以公司业绩考核情况及核定的主要负责人绩效年薪标准为依据,根据个人年度业绩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计算得出。绩效年薪占年度薪酬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0%。结合岗位分工、任职资格条件等综合考虑,设置绩效年薪分配系数。总经理绩效年薪分配系数为1.0,其他人员分配系数为0.5-0.8。其他人员兑现平均系数不超过0.8,按照得分排序拉开差距。绩效年薪=董事长绩效年薪基数×(绩效年薪分配系数+绩效年薪调整系数)。 任期激励收入是任期业绩考核评价与任期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薪酬收入,以三年为一个业绩考核任期。任期激励收入=∑任期内各年年薪×任期考核评价系数。任期考核评价系数根据任期业绩考核得分与任期综合评价得分加权进行计算。其中,任期业绩考核得分占80%,任期综合评价得分占20%。 三、2025年度考核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对在公司任职或承担具体管理职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职考核,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主要依据《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及签订的年度、任期业绩考核责任书确定内容达成情况,形成业绩考核结果。 2025年度业绩考核尚未完成。 四、2025年度薪酬情况(单位:万元/年) 按照权责发生制,2025年应当归属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前现金薪酬情况如下: ■ 备注:1.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或承担具体管理职责的董事薪酬为固定数。 2.因对在公司任职或承担具体管理职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025年度业绩考核尚未结束,因此其薪酬总额中的奖金(2025年度绩效年薪)为预计数,将在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核定最终数据,公司将另行履行相关程序。 3.2025年预计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中不包含任期激励收入。 五、其他情况说明 ■ 公司董事为本议案的利益相关方,均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6-36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债券代码:524739 债券简称:26太阳GK0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估值提升计划”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振市场信心,维护资本市场形象,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要求,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披露了《估值提升计划》(公告编号:2025-70)。公司从扩大电站规模、强化创新赋能、优化成本管控、拓展新业务业态等方面不断推动主业发展,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在此基础上综合运用健全长效激励机制、保持现金分红力度和信息披露水平、加强投资者沟通等多种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现将2025年度公司贯彻落实《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举措、工作进展及取得的成效公告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坚持建设、收购双轮驱动,扩大光伏电站规模。 把握“双碳”目标下的发展红利期,紧扣国家发改委“136号文”及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政策导向,持续加大光伏发电优质项目市场开拓和资源储备,锚定“质量效益升级”核心目标,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开发和收购两头抓的发展战略,适配“以荷定源”市场新形势,推动光伏电站规模与质量双提升。 一是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战略引领,创新开发模式,拓展新业务布局。深化“高层推动、基层落实、内外共促”开发机制,紧扣地方新政动态调整开发策略,重点布局限电较低、上网电价较高的中东部负荷中心优质区域项目开发,有序加大优质项目资源储备;持续提升项目开发质量,开发工作从“抢资源”“重规模”向“盯需求”“求收益”转变,持续夯实项目度电成本。 二是深耕优质光伏电站项目收购,提质提效打造收购核心竞争力。紧抓行业机遇期,坚持优中选优,聚焦负荷中心周边区域优质光伏电站收购,与业内头部企业深化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加强优质项目合作洽谈,签订预收购协议储备优质资源,确保项目投资效益;同时持续优化内部收购流程,将收购工作纳入精益管理体系,与项目开发、基建、运营全链条协同衔接,缩短收购周期,提升公司在收购市场的竞争力。 三是开拓海外光伏电站市场,聚焦中亚、东南亚、中东欧及非洲市场,项目拓展顺利推进,签署相关购电协议,后续公司将继续推进项目落地。 截至2025年末,公司运营电站规模约7.170GW,较2024年末运营电站规模增长18.01%。 (二)筑牢光伏产品质量防线,加速战略转型。 聚焦182N、210N、210RN等高效电池片,构建覆盖集中式与分布式的量产产品梯队,巩固主流地面电站市场优势,提升单位功率收益与品牌溢价。国内销售渠道持续畅通,海外市场深耕欧洲及亚太等高价值区域。 以组件制造为基础,加快向“智造+服务”转型升级,围绕“零碳园区、零碳工厂、源网荷储一体化”三大场景,打造一站式清洁能源解决服务方案,已实现订单落地。市场推广坚持“价值共鸣、市场共拓、生态共建”原则,推动品牌建设从“传播执行”向“价值经营”纵深发展。 (三)加快数智化技术转化,助力存量增效益。 秉持“数据为基、智能为翼、能效为本”的理念,以“新机制、新标准、新能效”为导向,依托精准的电站运营数据资源,运用高效的分析方法,全力以赴实现“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发电效能”的核心目标。光伏电站全面接入智能运维平台,实现所有运营电站智能数据采集与分析。2025年,所有具备接入条件的光伏电站已接入故障智能诊断系统,电站运维管理效率得到有效提高。2025年度上网电量提高约1951万度(不考虑其他因素)。 (四)持续优化成本管控,提升市场竞争力。 强化从开发到建设实施全流程成本闭环管理,在项目可研、招标和初设阶段,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持续优化项目设计方案与设备选型,严控投资边界与造价构成。从严管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关键成本变量,聚焦技术降本、管理提效,系统压降度电建设成本,推动全链条价值提升与投资效益稳定增长。 以生产运维定额体系数据为成本管理抓手,建立“本部-大区”联动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关键指标,找寻数据异动原因,针对性制定降本方案并推进落实,2025年度度电平均运维成本同比降低15%。 (五)拓展新技术、新业务、新业态,助力企业高速增长 持续加强电池转换技术研究,实验室小面积钙钛矿/晶硅叠层电池光电转换效率成功突破33%,210半片叠层电池效率同步达到29%。 售电业务推进扎实有效,目前7家公司取得购售电资质,签署售电合同29份,合约电量约2.23亿度,与光伏电力生产形成有效协同;着力从人员培养、体系建设、决策辅助平台建设、交易数据管理多方面着手,全面提高公司交易水平,电力交易营销平台开发完成并上线运行,为公司精细化运维打下坚实的数据基础;2025年,公司市场化交易部分的平均交易电价同比提高约7.97%。 拓展独立储能、海上光伏等项目形式,目前公司独立储能项目规模合计250MW/500MWh,另取得备案2820MW/7940MWh。 持续探索虚拟电厂业务的可行性及商业运营模式,推进虚拟电厂试点申报工作。 组件回收方面,第一套集装箱式组件回收智能设备完成消缺和验收,累计处理废旧组件约8200块,创收约57万元,第二套集装箱式兼容单双玻组件回收设备已完成研发试制,进入调试阶段。 二、建立、优化长效激励机制 不断深化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强化考核分配“指挥棒”作用,在系统内建立健全收入分配运行机制,实行工效联动管理,形成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体系。持续推进市场化用工机制改革,加强各大区、子公司工资总额、工效联动管理。制定公司本部考核分配运用方案,组织实施调薪运用,建立绩效奖金浮动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子公司经理层成员条块化考核评价,制定子公司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优化工作方案,发挥考核导向作用。 建立科技创新长效激励机制,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纳入公司经营考核;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创新成果进行专项奖励;制定研发费用和研发投入激励方案,鼓励各大区、子公司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的探索;建立科技人才库,对科技骨干人才提供更多的政策倾斜。 三、保持投资者现金回报力度和频次 完成2024年三季度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42亿元,占2024年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36.11%。2022至2024年度累计派发现金股利15.14亿元。2025年持续贯彻多次分红方案,2025年三季度现金股利2.47亿元已于2026年1月分派实施完毕,2025年度分红正在筹划。 四、保持高质量信息披露,健全舆情预警防控机制 严格恪守合规底线,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持续完善信息披露管理体系,保持高质量信息披露水平,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逐步增加信披透明度,自愿性公告发布同比增长150%。深交所信息披露评价再获“A”级,实现四连冠。舆情监测、预警机制持续完善,舆情监控系统完成上线且运行稳定。 五、加强多元化投资者沟通 高质量组织并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参与,积极参加重庆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形成良好互动,并获得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发的“上市公司2024年报业绩说明会优秀实践”荣誉称号。开展可转债1v1路演13次,强化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及对可转债项目的认知;开展机构投资者调研和参加分析师策略会15场,及时有效回复“互动易”问题、耐心接听投资者热线电话,严谨回复投资者疑惑、倾听诉求,回复率达100%。 六、合理运用其他市值管理措施,提振市场信心 一是制定股份回购方案,以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930,100股,占公司2025年末总股本3,924,442,493股的0.28%,成交总金额49,862,897.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是积极沟通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A股股票的承诺,承诺日期为自2025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9日,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遵守该不减持承诺。 三是努力寻找、沟通潜在战略投资者,以期加强对公司的认可,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共同参与公司的发展。 七、完善治理体系,强化合规运作 2025年度,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稳健,运行顺畅。三会会议(含原监事会)合法合规开展,公司重大事项正确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全部议案均全票通过,决策科学透明、权责明确。会后对决议事项进行督办,确保决议落实到位。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完成修订《公司章程》及各项公司治理制度18项,其中《公司章程》中明确撤销监事会,使得治理架构更加精简高效,进一步筑牢公司治理制度根基。本年度,公司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董事会最佳实践”荣誉称号。 八、对本估值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评估 2025年度,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环境,公司对内深耕提质增效,从生产运营、成本管控、技术研发等多维度精准发力,持续夯实发展根基,提升发展质效,对外秉持稳中求变的策略,不断拓展新技术、新业务、新业态,凭借成熟的经营管控体系与强劲的抗风险韧性,不断提升公司质量。2026年3月,公司股价曾修复至每股净资产以上,扭转了“长期破净公司”局面。 未来公司将以光伏电站业务为根基,强化“国内深耕+海外突破”双循环市场格局,加快构建“光储协同+电力服务+循环再生”三位一体新业务布局并落地,打造公司经济增长第二曲线,逐步向综合能碳服务商转型。多措并举,持续促进公司价值和市值稳步提升。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45号)核准,公司委托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0,212.94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6.63元。截至2022年7月18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598,111.8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173.98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596,937.82万元。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441号、大华验字[2022]00044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35,460.72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55,635.55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73,799.34万元,其中临时补充流动资金73,1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为699.34万元。 ■ 注1:到账金额已扣除承销费846.38万元(不含税)。 注2:本文中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5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项目31,908.28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73,100.00万元。 综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累计投入535,460.7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58,195.31万元,累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77,265.41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73,799.34万元(其中,临时补充流动资金73,100.00万元、理财收益9,718.91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2,275.74万元,差额为四舍五入尾差)。 (二)2025年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3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9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5,000.00万元。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705.92万元。上述款项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110C000081号)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32,398.91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包括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2,077.85万元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9.31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直接投入项目20,136.70万元,以及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45.05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3,053.63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10,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为3,053.63万元。 ■ 注1:到账金额已扣除承销费88.50万元(含税)。 注2: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包括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2,077.85万元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以及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直接投入项目20,136.70万元。 注3: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包括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9.31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以及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45.05万元。 注4:本文中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5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公司实际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32,398.91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包括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2,077.85万元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9.31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直接投入项目20,136.70万元,以及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45.0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10,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万元。 综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32,398.9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32,214.55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63,053.63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10,000.00万元、理财收益380.34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160.70万元,差额为四舍五入尾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2年6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公司对该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于2025年9月2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根据《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需由使用部门(单位)填写申请单并由使用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经总会计师审核,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同意后由财务部门执行。公司内部审计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4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雅宝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翠微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华泰联合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翠微路支行分别与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中节能(监利)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中节能(荔波)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中节能(天津)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中节能(崇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中节能贵溪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中节能(永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敦煌)科技有限公司、中节能福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酒泉)发电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请参考《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5)。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均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2,275.74万元,已计入现金管理收益9,718.91万元。 2、2025年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翠微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玲珑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华泰联合证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中节能(察布查尔)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吉木萨尔有限公司、扬州江都中节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关岭科技有限公司、中节能册亨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均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160.70万元,已计入现金管理收益380.34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35,460.7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2025年度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5年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32,214.5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2025年度2025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2年8月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5,635.5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6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58)、《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0)。 上述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2025年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2,077.85万元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9.31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5)。 上述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8亿元闲置的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5年5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8亿元闲置的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1)。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73,100.00万元。 (2)2025年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5亿元(含)闲置的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在招商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91)。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50,000.00万元。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近一年(12个月内)未使用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2025年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单笔产品不超过5亿元(含)暂时闲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现金管理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进行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现金管理产品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单笔产品不超过5亿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6)。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10,000.00万元。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表1: 2025年度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附件2: 2025年度2025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采购业务、工程项目、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资金活动、担保业务、资产管理、法律事务、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监督。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战略管理、工程项目、财务报告。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相关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和实施细则,严格遵循内控评价程序。评价过程中梳理公司制度,明确具体评价业务事项,收集相关资料,运用个别访谈法、调查问卷法、专题讨论会法、穿行测试法、实地查验法、抽样法和比较分析法等适当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证据,对内控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对于报告期内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以保障内控的有效性,不影响内部控制目标。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缺陷均为一般缺陷,公司针对发现的一般缺陷制定了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均已得到落实,内部控制缺陷均已完成整改。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保障了公司战略目标实现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整体内部控制建设与运行情况良好。 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公司将坚持以风险为导向的内控评价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检查,不断增强内控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实现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的管控目标。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张会学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4日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保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 薪酬水平与岗位责任义务匹配; (三) 薪酬水平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五) 符合国资监管及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要求。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指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考核方案制定,对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提出建议,组织实施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研究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三章 薪酬结构及发放 第六条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构成: 在公司任职或承担具体管理职责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领取相应的薪酬。 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工作岗位或承担具体管理职责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标准依据股东会决议执行。 第七条 在公司任职或承担具体管理职责非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任期激励收入是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薪酬收入。 第八条 薪酬发放: 在公司任职或承担具体管理职责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各考核周期内的考核评价结果,主要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发放;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届满后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工作岗位或承担具体管理职责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按月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有关规定代扣代缴由其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以及个人所得税等费用。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岗位变动或因换届、改选、辞职、解聘等原因离职的,按其实际任期时间及绩效完成情况计算薪酬。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绩效与履职评价旨在客观、公正地评价在公司任职或承担具体管理职责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表现和工作业绩,评价结果作为薪酬核定与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根据公司整体业绩情况以及个人指标完成情况核定。 第十四条 评价程序 (一)目标设定: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及任期经营计划,确定的年度及任期业绩目标责任书; (二)年度考评:会计年度结束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年度绩效评价。评价依据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专项工作报告、相关部门提供的客观数据、自我评价等; (三)任期考评:任期届满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进行任期考核评价。 第十五条 除上述绩效评价外,公司对所有董事履职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价。公司独立董事每年度向股东会出具述职报告,接受股东监督。 第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披露。 第五章 止付追索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九条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下列任一情形,股东会有权以决议形式决定减少、暂停或者终止向其发放薪酬: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的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个人负有重要责任的;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品牌形象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办法》《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舆情即舆论情况,本办法所称舆情特指以下情况: (一)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取向,造成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管理指对涉及公司舆论情况的监测、预警和处置等具体措施。公司舆情管理应坚持“依法应对、主动引导、统一指挥、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发挥正面舆论的积极作用,提升公司正面形象及影响力;避免和消除舆论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组织管理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提前预防、实时监测、快速反应、统一组织、分类处理、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其他成员根据舆情工作需要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的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和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部门为舆情管理工作的日常职能机构,主要负责采集舆情信息、管理媒体信息,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并根据管理要求及时上报监管机构。 第八条 公司宣传部门负责监控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渠道,及时收集、整理公司上述官方自媒体的互动、评论、留言等舆情,并将情况汇总至信息披露部门,由信息披露部门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作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舆情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涉舆情职能部门、子公司为舆情核实、处置的责任主体,对本部门、本单位相关舆情的及时报告、有效处置承担直接责任。同时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应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及时向公司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及时履行对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工作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舆情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多家财经、新闻等主流媒体报道、转载,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立刻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和品牌声誉产生重大影响的负面舆情; (二)较大舆情指个别财经、新闻主流媒体报道、转载,传播范围较广,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和品牌声誉产生影响的舆情; (三)一般舆情是指除重大舆情与较大舆情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二条 舆情处置原则: (一)坚决维护公司形象,正向引导、及时澄清。公司在舆情应对过程中,应实施正向宣传引导,化解舆论负面情绪;发现有悖事实的及时予以澄清和纠正。 (二)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针对每次舆情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 (三)前置管理,预防为主。重大决策发布、重大活动举办、重大项目实施前应开展舆情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制定风险防控工作方案,舆情风险评估按照“谁发起、谁评估、谁报审”的原则组织开展;对公司内部人员、合作方、顾问等相关方开展保密提示或保密教育,内部信息、文件不得擅自外发、上网。 (四)统一披露、统一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舆情应对过程中,应缜密协调、组织对外披露和宣传工作,保证口径一致,同时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五)勇敢面对、以事实为依据。公司在舆情应对过程中,应正面面对舆情事件、不回避、实事求是,客观评价与回复舆情问题。 (六)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相关部门及各子公司知悉各类舆情信息时,要快速反应给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信息披露部门。信息披露部门监测到舆情情况或收到子公司上报的舆情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发生舆情的应在一个小时之内报告公司信息披露部门,并在八小时之内报送文字材料。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小组组长报告;如为较大、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小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小组通报,还应向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报告,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派出的监管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四条 舆情处理措施: (一)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部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二)发生较大、重大舆情时,舆情工作组组长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信息披露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舆情应对措施包括: 1. 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 2. 及时与监管机构沟通情况,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将主动自查,及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进行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3.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4. 多渠道澄清与沟通。及时与舆情刊发媒体或者渠道沟通相关情况,根据需要可以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进行披露与澄清。 5. 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有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单位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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