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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17,596,3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集药品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综合型制药企业,业务领域覆盖医药工业、医药商业及医药零售。公司坚守“兴民族医药,做中国好药,为生命护航”的企业宗旨,秉承“责任心、生命力”的企业理念,以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为己任。多年来,公司专注于中成药、化学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片剂、颗粒剂、胶囊剂、软胶囊剂、散剂、粉针剂、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化学原料药、中药提取等22条生产线,其中片剂生产线以“零”缺陷通过美国FDA认证,标志着公司生产质量国际化正式扬帆起航。公司成立至今已取得药品批准文号85个,其中21个品规入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61个品规入选《国家医保目录》。为推进落实公司“创仿结合 转型升级”的战略目标,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华森英诺增持奥睿药业,整合创新药研发团队及研发管线,创新药研发能力与管线厚度均得到提升。华森英诺自研1.1类创新药HSN002066C1片已于2026年2月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华森奥睿自主研发的ORIC-1940,全球首个针对HLH获批临床的RIPK1抑制剂,正积极推进全国多中心临床Ib期研究。 多年来公司在消化系统、精神神经系统、耳鼻喉科等重点治疗领域深度耕耘,形成中西药优势互补的发展态势和独具特色的系列产品布局。公司主要产品在持续的创新投入下不断丰富,产品梯队及续航能力建设良好,并形成拳头明星产品阵营。以威地美(铝碳酸镁片/咀嚼片)、长松(聚乙二醇4000散)、甘桔冰梅片、痛泻宁颗粒及都梁软胶囊为首的拳头明星产品(五大权重品种)已逐步成长为各自细分领域的权重产品。与此同时公司产品管线亦不断向肿瘤、自免性疾病及代谢性疾病等领域扩展,报告期内公司新获得药品及特医食品注册批件项目5项,新上市药品及特医食品2项、MAH持有人变更获得批件1项,公司首个2类改良型创新药项目获得临床批件,新品种的不断上市将成为公司业绩增长的重要驱动因素。 表1:公司主要产品情况 ■ 注:报告期内,经与合作方协商一致,公司将持有奥利司他胶囊(规格:0.12g,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3180,通知书编号:2025B01424)变更至合作方持有,原合作模式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在目前的合作模式下,仍然对该批准文号的奥利司他胶囊拥有优先生产权以及代理销售权。与此同时,公司自研奥利司他胶囊(持有全部权益)品种目前已经提交注册申请,在审评审批的过程中。该次变更对奥利司他胶囊生产及销售无重大影响,以及该批文品种对公司营业利润的贡献无重大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在创新药研发方面,公司推进创新药研发战略落地,专注于同类第一(First-In-Class)与同类最佳(Best-In-Class)药物的开发,推进差异化研发管线,并致力于打造具备国际视野的创新药研发团队,公司专注于肿瘤、自免性疾病及血液病领域的小分子药物开发。2025年上半年,公司通过与战略投资企业成都奥睿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睿药业”)开展深度资源整合,成功将奥睿药业与华森英诺合并,创新药板块业务由公司子公司华森英诺全面承接,实现了研发能力层级的跨越式突破,华森英诺也由一家早期研发生物技术公司蜕变为一家临床阶段的生物技术公司,实现了里程碑式的突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研项目有6条小分子药物研发管线和1条PROTAC研发管线,已有2个项目获得IND批件,其中一项推进至临床Ib期。公司已具备从靶点发现至早期临床开发的创新药研发能力。 在仿制药、中成药及特医食品研发方面,公司践行“生产成本优、研发速度快、技术壁垒高”的研发策略,已布局消化系统、精神神经系统、呼吸系统、肿瘤、减重等领域。通过项目经验的不断积累,建立了原料药工程转化研究平台、工业药剂学处方设计与工艺放大研究平台和CMC(化学与质量控制)、杂质定量分析研究平台、缓控释技术平台、难溶性药物增溶平台、药物反向研究技术平台、高变异性药物技术平台、特医食品研究平台等技术平台。同时,公司成立质量检测中心,为重庆市首家通过CNAS认证的药企。公司已经全面完成“333”的研发目标,即在仿制药、中成药领域每年立项三项、报批三项、获批三项。目前公司正全面推进该领域的“666”的研发目标,即每年立项6项、报批6项、获批6项,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报告期内经营状况概述 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持续秉承“稳健经营、创新发展”的经营理念,旨在复杂多变的经济和市场环境中实现平稳过渡,并为未来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2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75%。收入端增长主要为化学仿制药集采品种持续获批上市并集采中标及集采续标状况良好带来的仿制药集采品种营收上涨,化学仿制药集采品种相较于上年同期增长24.47%。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08.6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4,686.2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49%;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15.13%。利润端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公司研发费用增加、增资控股奥睿药业合并报表、补税等共同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61.52%,主要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税费增加及新并表子公司经营支出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凭借对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发展动态的深刻洞察,迅速响应并积极布局,致力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保障企业持续稳健发展。公司的核心工作聚焦于药品研发、创新营销与高效生产三大领域,通过在这些关键方向的重点投入,旨在助力公司在未来市场竞争中赢得更大优势。 1、聚焦创新、在研项目推进有序 公司仍然高度重视研发创新并且持续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9797.44万元,占营业收入11.84%,同比增加34.15%;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10.85%。公司持续加大技术平台建设力度,在通用型技术平台建设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进行高端复杂制剂技术平台以及反向研究技术,配备了旋压式挤出滚圆机、双螺杆热熔挤出机、喷雾干燥机、气流粉碎机、多功能流化床等核心研究设备。高端复杂制剂技术平台主要围绕缓控释制剂技术、难溶药物增溶技术等进行储备,公司现已掌握定向释放/胃滞留缓释技术、膜控和骨架缓释技术等方向复杂缓控释技术,已具备微化、固体分散体、液体胶囊、自乳化等难溶性药物增溶技术研究能力,涵盖神经类疾病、代谢类疾病、精神类领域及肿瘤等相关疾病领域产品。在药物反向研究技术平台方面,公司积累了显微图像识别、拉曼光谱解析、微量成分定性定量检测等技术,为各类药品研发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在特医食品技术平台建设方面,公司建立了配方设计、工艺设计与产业化研究、标准建立等研究基础,全方位保障蛋白组件、流质食品、特定全营养等各类食品研究开发。 在创新药研发技术平台建设方面,公司定位国际市场,追求同类第一(First-In-Class)和同类最佳(Best-In-Class)项目,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且具有前瞻性及差异化特点的自主研发平台和研发管线,进一步完善计算机辅助的多维度药物发现平台CAMDD(Computer-Aided Multi-Dimensional Drug Discovery)的建设,在前沿技术领域方面布局小分子TPD技术领域,初步建立PROTAC药物研发平台,未来将进一步向分子胶领域拓展。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中成药六味安神胶囊、都梁软胶囊、痛泻宁颗粒分别于2025年2月、2025年4月和2025年5月获得新加坡注册批文。此举标志着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的认可度再次提升,不仅增强了公司在全球医药行业的竞争力,也为公司带来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市场机遇,进而推动公司整体国际化战略的深入实施。此外,重点中成药相继在海外成功注册,也将促进公司在研发和创新方面持续投入,公司将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为全球患者提供更多优质、有效的医药产品。 1)创新药研发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创新药团队、体系及核心技术平台建设,抓紧推进在研管线研发进度,公司正在快速推进7条创新药研发管线,其中进度靠前的项目目前处于临床Ib期。随着项目研发进度,部分项目已经公开或提交化合物专利申请,报告期内公司共申请创新药化合物发明专利7项,其中授权3项。 2025年5月,为了整合与补充创新药研发管线,进一步加强公司创新药研发能力,提高公司创新药研发成功的可能性,加速公司转型升级,公司通过华森英诺增持成都奥睿药业有限公司,公司及华森英诺合计持股66%。目前华森英诺已经拥有7个自主立项的1.1类创新药在研项目,治疗领域覆盖肿瘤、自免性疾病、血液病及代谢领域,适应症及潜在适应症包含嗜血细胞综合征(HLH)、青光眼、炎症以及肺癌、乳腺癌、结直肠癌、胰腺癌等多种实体瘤。其中进度最靠前的注射用盐酸ORIC-1940已完成临床Ia期研究,正在进行全国多中心临床Ib期的研究。注射用盐酸ORIC-1940靶点作用机制明确,效价高,安全性好,可能将是我国首个用于继发性噬血细胞性组织淋巴细胞增多症(HLH)的原研1类创新药。通过自研管线的推动以及与参股企业的资源整合,华森英诺已经由早期研究阶段的生物技术公司成长为临床阶段的生物技术公司,预计在2026年将继续提交1到2个项目的IND申请。2026年2月,华森英诺获得创新药HSN002066C1片两个规格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该药品是重庆市科学技术局组织的重庆市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也是华森英诺首个获批临床的1.1类创新药项目,对华森英诺创新药研发具有里程碑意义,也为公司创仿结合的发展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 表2:报告期内创新药项目一览表 ■ 2)仿制药、中成药及特医食品的研发 在集采常态化的大背景下,公司紧密结合自身特色,积极布局仿制药、中成药及特医食品研发管线,力争做到研发速度快、制造成本低、技术壁垒高。报告期内,公司始终秉承研发全成本理念,从研发源头开始,不断优化成本结构,以在集采的大背景下获取竞争优势。公司通过全面而精细的立项评估机制,综合考虑临床优势、市场潜力、竞争态势、专利分析、技术可行性及投入产出比等多维度因素,精心筛选出与公司战略高度契合的项目。在此基础上,公司制定了严谨的研发计划,采用项目管理和质量管理的双重保障机制,确保研发过程的高效与高质量。通过持续夯实专业知识,提升技术水平,公司创新性地实施了研发项目的“1+3模式”,即一次中试试验加三次工艺验证,成功构建了从实验室到工厂的顺畅转移体系,显著提升了研发效率,同时大幅降低了研发成本。此外,在BE试验方面,公司稳扎稳打,凭借过硬的专业技术、缜密的临床方案设计以及严格的过程控制,成功实现了高难度、高变异项目一次性正式BE试验的高成功率,极大地减少了BE试验的费用支出。同时,公司持续强化专利挑战能力,仿制药专利无效挑战和规避专利项目的数量不断增加,充分展现了公司在仿制药研发领域技术实力的持续提升,也为相关药物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了宝贵的先发优势。通过这些举措,公司不仅在研发效率和质量上取得了显著突破,还在仿制药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中占据了有利地位,为未来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5年,公司不断推进在研管线内的研发项目,截至目前共拥有在研制剂和原料药研发项目23项,特医食品4项,其中报告期内新立项项目5项、完成中国注册申报4项、完成新加坡注册备案3项,获得药品及特医食品注册批件项目2项。仿制药及中成药的开发是公司营收和利润持续增长以及现金流的保障,通过持续加强研发投入和不断完善研发团队建设,公司已经建成“333”管线格局,即每年至少立项3项、申报3项、上市3项,并进一步推进“666”的研发目标落地。2025年7月,公司首个获批临床的改良型创新药项目CX001项目已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2025年9月,公司获得健儿消食口服液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成为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将有助于丰富公司产品管线及开拓零售市场,增加儿科消化领域的销售品种。2025年10月,公司抗肿瘤仿制药项目克唑替尼胶囊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公司首个抗肿瘤产品正式获批生产许可,不仅填补了公司在抗肿瘤领域的空白,构建起“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抗肿瘤”的多维产品矩阵,可分散单一领域的风险,提升盈利的稳定性,而且为后续公司抗肿瘤管线的研发提供了技术经验与积累。新品种的不断上市将为公司提供稳定的利润增量,将为公司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业绩保障。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了在研项目“托吡酯口服溶液”技术转让合同及西洛他唑片转让合同的签署;截至目前,公司亦已完成盐酸丁螺环酮片项目药品注册证书转让合同的签署。此举标志着公司药物研究院从成本中心向利润中心的转型升级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表3:化学仿制药及改良型创新药重点项目一览表 ■ 注:托比酯口服溶液已在审评审批期间完成项目技术转让。 表4:报告期内中药项目一览表 ■ 表5:报告期内特医食品项目一览表 ■ 2. 创新营销、蓄力发展 公司仿制药集采中标品种如奥美拉唑碳酸氢钠胶囊与复方聚乙二醇电解质散(Ⅲ)开始放量,集采续标有效实施,报告期内,公司仿制药集采品种营收较上年同期增长24.47%;重点中成药表现依旧稳健,五大独家重点中成药销售收入整体较上年相对持平,略微增长1.40%。 公司始终坚信,唯有具备真正“学术力”的产品才能在市场中行稳致远。因此,公司高度重视重点品种学术体系的构建,持续推动核心产品纳入国家级学会临床指南与共识,并以此为基础开展高质量、高层次的学术推广活动,确保产品信息精准触达市场终端。报告期内,公司核心品种痛泻宁颗粒被列为《肠易激综合征中西医结合诊疗专家共识》中唯一获高级证据强推荐的药物,其作用机制研究成果已在国际权威SCI期刊发表;六味安神胶囊的最新高质量研究成果在国家级医学会议上发布,相关作用机制研究同样登上国际权威SCI期刊。截至目前,公司五大核心重点中成药已累计获得30余项权威教材、临床指南、临床路径诊疗方案及专家共识的推荐,充分彰显了学术机构与市场对公司产品临床价值、科学价值及市场价值的高度认可。 结合公司研发管线“333”规划,营销团队依托现有成熟销售体系积极向市场导入新产品,以期形成新的业绩增长点。目前,公司正全力推进已集采中标品种及集采续标品种聚乙二醇4000散(长松)、铝碳酸镁咀嚼片、奥美拉唑碳酸氢钠胶囊(奥碳)、复方聚乙二醇电解质散(Ⅲ)(阿拉清)、甲磺酸雷沙吉兰片、奥美沙坦酯氨氯地平片(络迈喜)及盐酸特拉唑嗪胶囊(欧得曼)的市场销售工作以及获批特医食品特易美?蛋白质组件、甘亦美?特殊医学用途流质配方食品等产品的市场推广工作。与此同时,公司将持续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坚持学术推广方向,加强市场人员学术能力培养,加大“星火计划”实施力度,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与网络,践行以公立医院为核心,带动民营医院、基层医疗机构、零售连锁药房及电商平台协同发展的思路,全力打造以“五朵金花”为核心的亿级黄金产品群,落实中西并重的发展战略,拓展集采品种的院外市场,打造零售端品牌优势,聚焦核心业务,推动市场销售实现高质量发展。 在渠道管理方面,公司持续开拓增量医疗机构市场,深耕存量医疗机构终端。报告期内,公司公立医院终端客户、基层医疗机构终端客户的数量以及品种进院家数均实现进一步增长,目前产品已覆盖全国近8700家等级公立医院、近4300家等级私立医院及近16000家基层医疗机构。除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渠道外,公司还不断拓展私立医院、零售及电商平台的渠道网络,终端布局呈现更加多元化的态势。 借力互联网+医疗发展生态,公司已建成天猫旗舰店、京东旗舰店、拼多多旗舰店、抖音专营店及微信小程序商城,并推出特医食品为主的大健康产品。基于品牌中成药和大健康品的消费品属性,公司将进一步探索品牌数字化营销,开拓互联网新媒体矩阵,助力产品多渠道推广上量。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电商平台销售额累计已突破2200万元。未来,公司将以特医食品为基石,进一步深挖大健康消费市场,持续寻找新的业绩增长点。 3. 高效生产,持续控本增效,打造国际标准的生产质量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产品生产与质量管控流程,不断提升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有效防范生产过程中的质量与安全风险。在此期间,公司产品在出厂成品检验、药监局抽检、国家评价性抽检及市场抽检中合格率始终保持“四个100%”,切实保障了市场的高质量产品供应。 募投项目“第五期GMP生产基地项目”建成后,公司产能得到极大释放,成功解决了此前产能严重不足的问题。为进一步提高产能利用率、降低药品生产成本,公司积极拓展CMO与CDMO业务,将部分闲置产能向委托业务客户开放,目前该部分业务已开始产生现金流入。2022年6月,公司建成川渝地区首个特医食品生产基地。报告期内,公司特医食品项目TY005(特易美?特殊医学用途蛋白质组件配方食品)与TY001(甘亦美?特殊医学用途流质配方食品)均已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着相关产品可正式在公司投产并进入市场销售,这将丰富公司产品线,进一步拓宽业务领域,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还填补了川渝地区的市场空白。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重要事项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五节“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6-027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组织管理 薪酬及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监督考核。 四、薪酬发放标准 (一)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2026年薪酬标准为8.34万元/年,按月发放。 (二)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采用年薪制,执行岗位薪酬,由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50%,结合相关人员的具体岗位性质及当年度经营绩效等指标以最终考核结果确定。 年度薪酬=年度岗位薪酬总额(含加班工资)+绩效薪酬+各类奖金补贴。 (2)基本薪酬:主要根据个人任职职务、岗位责任、能力经验、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3)绩效薪酬:按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工作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可以在季度或年度结束后基于审慎原则进行提前预发放,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报披露后结算支付,多退少补; (4)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 (5)奖金补贴:参照公司人力资源等相关制度执行。 (三)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 (四)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五、拟订与修改 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6-026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经审议,董事会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2025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086,781.36元,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4,543,359.6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2025年末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为701,768,392.42元,2025年末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738,392,908.33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25年期末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701,768,392.42元。 2.202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为回报全体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计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5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以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417,596,314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4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调整原则实施。 3.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14,615,870.99元(含税)。若《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叠加2025年中期分红金额,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31,319,723.55元(含税),约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8.12%。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87,695,225.94元,高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利润分配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2.最近两年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财务报表项目 公司2024年末及2025年末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财务报表项目情况如下: ■ 五、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6-025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森制药”)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于2026年4月13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二)本次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上午10: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并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董事游洪涛、游雪丹、游苑逸(Yuanyi You)、沈浩、徐开宇、杜守颖、秦少容、梁咏梅参加现场会议表决;董事梁燕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四)公司董事长游洪涛先生主持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成员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客观反映了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情况,同意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任独立董事杜守颖女士、秦少容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所作的《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5年度公司落实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成绩。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该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评估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成员一致认为现任独立董事杜守颖女士、秦少容女士、梁咏梅女士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该评估意见。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评估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价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同意《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价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出具了《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价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4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董事会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运营,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同意《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该投资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2026年4月23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在此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5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九)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9票 关联董事由于涉及自身利益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成员一致认为,为更好地保障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2026年4月23日至相关银行授信批复到期日为止。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本额度内自主选择具体合作银行及签署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的时间 2026年下半年。 3.中期分红金额上限 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在同时符合上述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届时情况制定并实施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完成2025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董事会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签署审计协议。审计费用为90万元(不含税)。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认为,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有助于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并有效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年度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6-031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大力提升上市公司的可投性,让广大投资者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披露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现针对行动方案的2025年度举措进展说明如下: 一、聚焦主业,践行“创仿结合”发展战略 面对严峻的市场环境和复杂多变的挑战与压力,公司持续秉承“稳健经营、创新发展”的经营方针,践行“创仿结合”发展战略。在集采常态化的大背景下,公司紧密结合自身特色,积极布局仿制药、中成药及特医食品研发管线,通过持续加强研发投入和不断完善研发团队建设,公司已经建成“333”管线格局。2025年公司改良型创新药项目CX001项目已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公司特医食品项目TY005已获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公司及重庆市的首个此类产品注册证书。 在创新药方面,公司持续完善创新药团队、体系及核心技术平台建设,抓紧推进在研管线研发进度,报告期内公司共申请创新药化合物发明专利7项,其中授权3项。 二、创新引领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仍然高度重视研发创新并且持续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9797.44万元,占营业收入11.84%,同比增加34.15%;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10.85%。 2025年5月,为了整合与补充创新药研发管线,进一步加强公司创新药研发能力,提高公司创新药研发成功的可能性,加速公司转型升级,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华森英诺增持成都奥睿药业有限公司,公司及华森英诺合计持股66%。目前华森英诺已经拥有7个自主立项的1.1类创新药在研项目,治疗领域覆盖肿瘤、自免性疾病、血液病及代谢领域,适应症及潜在适应症包含嗜血细胞综合征(HLH)、青光眼、炎症以及肺癌、乳腺癌、结直肠癌、胰腺癌等多种实体瘤。其中进度最靠前的注射用盐酸ORIC-1940已完成临床1a期研究,正在进行全国多中心临床Ib期的研究。注射用盐酸ORIC-1940靶点作用机制明确,效价高,安全性好,可能将是我国首个用于继发性噬血细胞性组织淋巴细胞增多症(HLH)的原研1类创新药。通过自研管线的推动以及与参股企业的资源整合,华森英诺已经由早期研究阶段的生物技术公司成长为临床阶段的生物技术公司,预计在2026年将继续提交1到2个项目的IND申请。 2026年2月,华森英诺获得创新药HSN002066C1片两个规格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该药是华森英诺首个获批临床的1.1类创新药项目,对华森英诺创新药研发具有里程碑意义,也为公司创仿结合的发展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注重股东回报,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重视股东回报,通过实施现金分红回馈广大股东。2025年9月,公司实施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17,596,3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14,615,870.99元(含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总额约1,670万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归母净利润的25.66%。如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毕,公司2023年度至2025年度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约为8,769.52万元,高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 公司将持续完善股东回报机制,统筹企业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回报之间的动态平衡关系,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持续向投资者分享发展硕果,提振投资者信心。 四、夯实公司治理,强化规范运作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防范风险,促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 2025年,公司依据最新的法规要求及公司发展需要修订制度文件,完成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舆情管理制度》等多项重要治理制度的修订。同时,取消监事会设置,重新明确并调整审计委员会职责边界,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活动,以提升治理效能和制度适配性为核心,全面优化公司治理体系,也为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五、提升信披质量,高效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强化价值管理,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一方面,通过IR邮箱、投资者热线电话、深圳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加证券公司组织的投资策略会等多元化方式与投资者保持日常沟通;另一方面,通过业绩说明会、股东会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解答投资者及分析师的问题。 公司将持续深化“质量回报双提升”各项举措,把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的理念落到实处。未来,公司将继续以稳健的生产经营筑牢价值根基,以务实的回报举措回馈股东信任,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行稳致远,与广大投资者携手共享发展成果。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6-032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15日下午2:00在公司办公楼9层(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就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8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华森制药办公楼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注意:提案3.00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2.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杜守颖女士、秦少容女士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股东会中,提案2、3、6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敬请广大中小投资者积极参与。提案4需要特别决议通过。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14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现场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并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须在2026年5月14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邮箱地址为:ir@pharscin.com。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其他事项:本次股东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会议联系人:周智如 电话:(023)67038855 传真:(023)67622903 电子邮箱:IR@pharscin.com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7”,投票简称为“华森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非累积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附件3: 参会股东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6-028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额度为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本额度范围内自主选择具体合作银行及签署相关协议。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票据、抵押、融资、保函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信期限为2026年4月23日至相关银行授信批复到期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贷款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二、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6-029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的时间 2026年下半年。 3.中期分红金额上限 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在同时符合上述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届时情况制定并实施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6-033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小额快速融资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10.对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企业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议案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并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6-034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森制药”)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该额度自2026年4月23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在此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5亿元。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自2026年4月23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会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现金管理事项及内部操作和控制程序进行审计和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一贯的会计政策,根据不同类型的现金管理产品或现金管理方式,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六、专项意见说明 董事会意见,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该投资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2026年4月23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6-035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时间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 ”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规定自 2026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出售方与购买方作出合同约定,针对被购买方某些或有事项,或者特定资产或负债的某些不确定性结果,出售方给予购买方补偿,购买方因此获得补偿性资产。 1.购买方合并财务报表层面补偿性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购买方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被补偿项目的同时,应当确认补偿性资产,以与被补偿项目相同的基础计量,并需考虑管理层对其可收回性的估计,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从补偿性资产入账价值中扣除。在后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与被补偿项目相同的基础并考虑合同对补偿金额的限制,对补偿性资产进行后续计量;被补偿项目账面价值发生变动的,相应调整补偿性资产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投资收益。对于未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补偿性资产,单独考虑管理层对补偿性资产可收回性的估计,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计入投资收益。购买方收回、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丧失对补偿性资产的权利时,终止确认该资产,所得价款等与补偿性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2.购买方个别财务报表层面补偿性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购买方获得补偿性资产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一一或有事项》和 19 号解释的规定,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补偿性资产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方在符合或有资产确认为资产的条件(即企业基本确定能够收到且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补偿性资产,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补偿性资产 ”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等科目。在后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一一或有事项》和 19 号解释的规定,对补偿性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同时考虑合同对补偿金额的限制和管理层对补偿性资产可收回性的估计, 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计入投资收益。购买方收回、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丧失对补偿性资产的权利时,应当终止确认该资产,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补偿性资产 ”科目,所得价款等与补偿性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科目。 (二)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企业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时,无论交易对手方是企业的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原合并日因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差额调整的资本公积,在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中不得转出至当期损益或留存收益。 (三)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企业采用电子支付系统以现金结算一项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仅当企业已启动付款指令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选择在结算日之前将其终止确认: ①企业没有实际能力撤回、停止或取消付款指令;②企业没有实际能力支取因付款指令而将用于结算的现金;③与电子支付系统相关的结算风险不重大。 (四)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1.关于利息的构成要素 企业在评估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时,可能需考虑利息的不同构成要素。利息的评估应当聚焦于企业基于什么获得了补偿,而非获得补偿的金额,尽管后者可能表明企业获得了对除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以外的其他要素的补偿。如果合同现金流量与非基本借贷风险或成本的变量(如权益工具的价值或商品的价格)挂钩,或者合同现金流量代表债务人收入或利润的一部分,则该合同现金流量与基本借贷安排不一致。 2.关于或有特征引起的合同现金流量变动 或有特征引起的合同现金流量在合同现金流量变动(不管现金流量变动可能性的大小)前后均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的,企业仍需评估或有事项的性质。如果 或有事项的性质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直接相关,且合同现金流量的变动方向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方向相同,则相关金融资产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如果或有事项的性质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不直接相关(如利率随企业达到合同约定的碳减排量而下调约定基点的贷款),则仅当在所有可能的合同情景下,其合同现金流量与具有相同合同条款、但不包含该或有特征的金融工具所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不存在显著差异时,相关金融资产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五)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 企业按类别披露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在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以及其在报告期内的公允价值变动,可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按项目等作进一步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 《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 《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3 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6-030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或“大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杨卫国,200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张玥芳,2024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张宇锋,2013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6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情况如下: ■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90万元(不含税),其中年度报告审计收费7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90万元(不含税),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对大华事务所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情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的基础上,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签署审计协议。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审计费用为90万元(不含税)。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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