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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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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公告编号:2026-038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筹划向控股股东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钢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通公司)出售高炉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受钢铁行业政策、商业谈判等因素影响,资产出售事项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预估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交易概况
  为落实国家钢铁行业减量提质发展总体要求,加快公司特钢转型步伐,抢抓低碳转型机遇,盘活存量资产,公司拟出售所持炼铁作业部1号高炉相关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交易意向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安钢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永通公司。
  标的资产尚未开展资产评估,尚未确定交易价格,未签署协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意向方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下属公司永通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交易意向方介绍
  企业名称: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水冶镇永通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向西500米1号
  法定代表人:张洪亮
  注册资本:43,910.2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包球墨铸铁管的生产与销售及进出口业务;生产经营:生铁、烧结矿、球团矿、水渣、焦粉、铸造产品、钢材、机加工产品;冶金机电设备的制造、修理和经营;冶金机械设备安装及技术服务协作、咨询、培训;冶金工程的建筑安装;销售:球墨铸铁管件、胶圈、百货、日杂、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除外);房屋租赁。
  控股股东: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末资产总额为209,352.07万元,资产净额为21,130.90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213,125.74万元,净利润35.93万元。
  三、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为公司炼铁作业部1号高炉相关资产,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非落后淘汰装备,对应炼铁产能系合规产能。1号高炉设计容积2200m3,配备3座改造式顶燃式热风炉和1座烧结机。截至2026年2月底,1号高炉及配套设备账面原值20.33亿元,账面净值5.19亿元。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截至公告日,尚未签署交易合同。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产运营效率。目前,标的资产暂时处于闲置状态,短期内难以有效发挥创效价值。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可收回现金约5亿元(以账面价值预估,最终以评估结果为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到期债务,可有效提升资产运营效率。
  (二)改善财务状况,优化资产结构。公司将上述资产出售后,可减少相关费用,提升效益水平,改善财务状况。
  六、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事项的实施及推进需以各方有权机构、有关国资主管部门完成审批为前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交易实施过程中存在因审批未通过、债务处理方案无法达成一致、钢铁行业监管政策要求等因素导致交易方案调整或交易终止的可能性。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公告编号:2026-036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阳钢铁”)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测算,是以分析主要财务指标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后的变动为主要目的,是基于特定假设前提的测算,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数据以相应定期报告等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实际发行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公司预计本次发行于2026年10月底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期末总股本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2,872,421,386股为基础。除此之外,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假设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852,272,727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00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698.59万元,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107.22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分为三种情形:①较2025年度持平;②较2025年度利润增加20%或亏损减少20%;③较2025年度利润减少20%或亏损增加20%。(上述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8)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2026年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如下:
  ■
  注1:该假设分析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公司对2026年度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注2: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降低财务成本,进而提升经营业绩,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取得成效。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则每股收益等指标在本次发行后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持续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未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及公司在相关项目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公司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合理使用,保障公司业务的发展和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具体的措施包括:
  1、合理统筹资金,积极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持续推进主营业务的开拓和发展,积极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进行严格管理,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合理规范使用。
  3、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更好的回报投资者,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了《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股东回报政策,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4、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审慎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合理、科学的方案;独立董事能够及时对募集资金管理、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审核;监事会能够充分有效行使相应权利和职责,对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监督,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为充分保证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直接、间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控股股东(直接、间接)的承诺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规定采取的相关处罚或相关管理措施,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未来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若违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公告编号:2026-037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如下: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752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752号)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经营业绩。年报显示,公司主营钢铁业务,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421.51亿元,同比增加7.43%;实现归母净利润-15.54亿元,较上年继续亏损。2021年至2023年,公司销售毛利率分别为8.46%、-0.75%、1.99%,近两年处于较低水平。细分产品来看,建材、板带材毛利率波动较大,型材、高线毛利率持续为负。年报显示,报告期前五名供应商中,关联方采购额122.43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29.64%;报告期前五名客户中,关联方销售额44.31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10.51%。请公司:(1)结合钢铁业务的销售区域、原材料及产品价格、产销模式等,对比同行业情况,细分产品量化分析近三年公司钢铁业务板块毛利率波动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报告期公司建材、板带材毛利率波动较大,以及型材、高线毛利率依然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前五大关联销售对手方和前五大关联采购对手方的具体名称、关联关系、主要交易产品、销售模式、交易数量、交易金额和平均交易价格;(3)逐家分析选择向关联方采购、销售的考虑和合理性,包括但不限于从采购、销售价格与市场价差异、商品质量、结算方式、回款情况、收入确认等方面,对比非关联交易,说明关联交易定价及交易条款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潜在利益输送或资金占用情形。
  2、关于存货跌价准备。年报显示,2021年至2023年,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余额分别为108.02亿元、106.71亿元和92.46亿元,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在产品,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754万元、7,753万元和1.5亿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普遍水平。关注到,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销售毛利率下滑至-3.13%,由正转负。请公司:(1)分项目列示2023年末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在产品的主要内容,包括存货名称、金额、库龄、减值准备金额等;(2)结合公司不同类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不同种类存货可变现净值和账面成本的金额、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等,根据行业特点、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司产销政策、库存管理情况等,对比报告期末及期后产品价格变动情况、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2)发表意见。
  3、关于货币资金及偿债能力。年报显示,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75.95亿元,其中受限资金为61.54亿元,主要为保证金,同时应付票据期末余额64.11亿元。此外,公司期末有息负债余额约116.81亿元,主要为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应付款等,本期利息收入1.19亿元,利息费用6.30亿元。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为82.98%,已连续五年上升。请公司:(1)结合公司应付票据开立规模、保证金比例、开立银行等,说明公司受限货币资金是否与应付票据规模相匹配,保证金比例是否符合行业整体情况和公司自身资信水平,是否存在变相为其他方提供保证的情况;(2)结合目前的货币资金情况、业绩表现、利息费用、现存债务的到期时间等,说明未来一年的具体偿债安排,明确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并充分提示,以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发表意见。
  4、关于在建工程。年报显示,公司2021年至2023年固定资产期末余额分别为165.73亿元、169.08亿元、158.87亿元,处于较高水平。2023年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36.61亿元,同比增加56.29%,为近八年来最高值。其中,周口产业园产能置换一期一步工程、周口产业园二期宽厚板生产线本期增加金额较多,分别达到7.42亿元、3.66亿元。此外,安钢电磁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于2021年启动,预算数4.85亿元,2022年度、2023年度工程进度分别为73.58%、74.79%,进度变化较小;给排水综合治理于2019年启动,预算数2.88亿元,2023年度工程进度仅达到57.59%,进展缓慢;安钢“公园式、森林式”园林化工厂建设一期工程于2018年启动,预算数1.34亿元,2019年至2023年度工程进度仅从55.74%上升至85.51%,进展缓慢。请公司:(1)结合近三年同行业公司收入、毛利率水平变化、主要产品市场供需情况、价格走势、公司在手订单、相关产能建设、立项背景、投资规划、投放进度及产能利用率等,说明主要在建工程项目与主业的协同性,持续投入大额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及是否存在产能过剩和资产减值的风险;(2)结合公司主要在建工程项目的后续实施计划、尚需投入金额、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点、各年转固金额、转固条件及达成情况等事项,说明在建工程项目推进是否符合预期,前期是否存在转固不及时或应计提减值未计提的情况;(3)逐年逐项披露近三年在建工程支付金额前五名供应商情况,包括名称、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及结算情况、是否为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等,说明是否存在资金通过在建工程、固定资产项目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会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752号)中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核查,并及时作出书面回复并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514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514号)主要内容如下:
  1、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8.96亿元,同比增长6.90%,实现归母净利润2.28亿元,同比下降10.93%,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14亿元,同比增长111.98%。分季度来看,公司第一至四季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6.94亿元、81.01亿元、88.38亿元、92.62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3.49亿元、724.14万元、3.60亿元、2.10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43亿元、1.92亿元、-3.03亿元、12.82亿元。请公司:(1)结合行业情况、分产品销量及毛利率、期间费用等的变化情况,说明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但净利润下滑的原因和合理性;(2)补充披露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额与净利润变动趋势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行业相关特征、采购支付与销售回款情况及往年同期波动情况等,说明季度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波动情况与营业收入、净利润显著不同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2、年报显示,按照成品形态区分,公司产品主要可分为型材、建材、板材,其中型材报告期毛利率为6.15%,较上年减少6.23个百分点,建材毛利率为3.55%,较上年减少6.74个百分点。另外,按照加工工艺区分,公司产品主要可分为冷轧钢材与热轧钢材,其中冷轧钢材2018-2020年毛利率分别为-8.85%、-6.17%、-4.21%。请公司结合原材料及产品价格、产销模式、行业情况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公司型材、建材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冷轧钢材毛利率持续为负的原因与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3、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83.37亿元,其中69.16亿元处于受限制状态,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56.40亿、信用证保证金12.27亿元;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期末余额分别为44.69亿元、20.37亿元、16.19亿元,有息负债合计81.25亿元,全年公司发生利息费用7.58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货币资金的具体存放地点、存放类型、金额及利率水平、资金用途,说明大股东及关联方是否在相同银行开立账户,是否存在与公司设立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与公司共同开展票据管理、应收款项保理等业务的情况。(2)报告期与银行协议约定的承兑汇票、信用证保证金比例与实际比例,并结合公司业务开展情况,明确报告期内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开立金额与用途,并说明是否与保证金金额相匹配。(3)货币资金是否存在期末资金集中转入、期初大额资金转出的情况,相关受限资金是否能够随时支取,并结合对应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的用途,说明是否存在资金被挪用或占用的情形。(4)结合现金流、融资能力、资产受限等情况,说明公司即期负债的偿债来源与相关债务的偿付资金安排,并分析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偿债风险。(5)结合前述问题及利息费用对利润的影响等情况,说明公司维持高额货币资金余额的同时,大量借入有息债务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资金使用管理是否合理。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4、年报显示,公司2018-2020年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分别为2.88亿元、4.72亿元、6.77亿元,呈逐年上升趋势,披露称主要原因是预付原料采购货款增加。请公司:(1)补充披露报告期预付款项前五名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与上期相比的变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对象、余额、产生原因、账期、是否依约提供商品或服务等,相关对象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存在关联关系;(2)结合同行业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生产规模及所需原料情况、采购模式等因素,说明近年来公司预付款项逐年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交易对方履约能力等情况,说明报告期预付款项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5、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生产量、销售量分别较上年增加7.53%、6.62%,库存量增加23.23%;报告期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97.11亿元,较上年增加19.68%,其中原材料账面余额60.04亿元,较上年增加22.11%;公司存货周转天数为112.10天,2020年公司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说明公司存货周转天数是否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并结合公司的竞争优劣势具体分析相关原因;(2)结合行业特点、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司产销政策、库存管理情况等,说明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合理性和充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6、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发生研发投入金额8.52亿元,同比增加76.16%,均进行费用化处理。上年公司发生研发投入4.84亿元,亦全部费用化处理。请公司:(1)补充披露研发费用对应的具体研发项目以及实施进展,以及报告期研发费用大幅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2)结合公司研发投入相关会计政策、同行业情况等,说明公司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合理性及其依据。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7、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发生销售费用3.51亿元,其中运输费1.72亿元。请公司结合销售合同、运输模式等情况,说明公司未将相关费用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的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会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514号)中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核查,并及时作出书面回复并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2026-030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6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程官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与论证。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本次发行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程官江、罗大春、付培众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钢集团”)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程官江、罗大春、付培众已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程官江、罗大春、付培众已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钢集团”),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拟认购金额为不超过150,000.00万元。
  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程官江、罗大春、付培众已回避表决。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7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
  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程官江、罗大春、付培众已回避表决。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852,272,727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0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程官江、罗大春、付培众已回避表决。
  6、募集资金规模和投向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程官江、罗大春、付培众已回避表决。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所获得的发行人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程官江、罗大春、付培众已回避表决。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程官江、罗大春、付培众已回避表决。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程官江、罗大春、付培众已回避表决。
  1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程官江、罗大春、付培众已回避表决。
  上述子议案均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及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程官江、罗大春、付培众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满足战略实施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编制了《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程官江、罗大春、付培众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及盈利能力,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初步确定了募集资金使用方向。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程官江、罗大春、付培众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与控股股东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对象安钢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其认购行为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程官江、罗大春、付培众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程官江、罗大春、付培众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所作的分析及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并同意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程官江、罗大春、付培众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加强投资者合理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有序、高效推进,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程官江、罗大春、付培众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安阳钢铁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重新制定《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公告编号:2026-031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与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公告编号:2026-035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对象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钢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是否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是。
  ●过去连续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经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安钢集团不存在同类别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对象为安钢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安钢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就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尚需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
  3、2026年4月23日,公司与安钢集团签署《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发行的详细方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
  (二)交易目的和原因
  为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安钢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67.86%的股权,安钢集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关联关系的认定,系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安钢集团,其基本情况如下:
  ■
  (三)股权控制关系
  1、安钢集团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安钢集团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南省国资委”)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授权对本级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关联方主营业务情况
  安钢集团是河南省大型国有钢铁企业,以钢铁为主业,同时涉及机械加工、采矿选矿、医疗服务及物流运输等业务。
  (五)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一期,安钢集团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所示为合并报表数据,其中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zhixing/)、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安钢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安钢集团拟认购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7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
  四、《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4月23日,公司与安钢集团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1、甲方: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方”)
  3、协议签署时间:2026年4月23日
  (二)认购价格、认购金额、认购数量及认购方式
  1、认购价格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7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参照下述规则进行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募集资金总额和认购方的认购金额不作调整,发行股票数量随发行价格的变化进行调整,调整后由认购方认购的股票数量按如下公式确定:
  认购方认购的股票数量=认购方认购金额÷标的股票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如调整后发行股票数量存在不足1股的部分,则向下取整数确定发行数量;认购金额超过调整后的标的股份的发行价格与调整后的认购方认购股票数量之乘积的部分款项,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2、认购金额及认购方式
  乙方同意不可撤销地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款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含本数),将由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3、认购数量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的100%,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甲方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乙方拟认购股份数量为其拟认购金额除以前述发行价格得到的股份数量,认购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取整,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不足一股的部分对应的金额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如发行价格按本协议规定进行调整的,认购数量亦按照本协议规定相应予以调整。
  本协议生效后,如因监管政策变化、监管机构注册文件的要求或经各方协商一致,可对该认购金额与股份数进行调减。
  (三)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四)限售期
  标的股票自甲方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认购方所认购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认购方因本次发行所获得的甲方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认购方应于本次发行结束后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甲方将对此提供一切必要之协助。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调整。
  (五)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六)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在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之日生效:
  1、甲方本次发行股票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批准本次发行;
  3、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
  4、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前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本协议一方订立本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2、本协议项下约定的甲方本次发行股票及认购方之认购事宜如未履行下述全部程序,则本协议终止,各方均不构成违约:
  (1)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2)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批准;
  (3)经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
  (4)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3、本协议任何一方受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的调整等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对方,并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相对方提交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需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理由及有效证明。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1、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和财务状况,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补充公司营运资金,降低流动性风险,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提升公司的财务稳健程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的净资产得到进一步充实,有效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并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2、增强资金实力,支持公司高质量发展
  为应对行业挑战,公司积极优化产业布局,产销研一体联动,持续推进产品研发、品牌创建,并坚定不移地推进工艺改进与升级,保持生产经营总体稳定。本次发行有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全力向先进钢铁材料高地迈进。
  3、彰显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树立良好的市场和社会形象
  控股股东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对公司发展起到重大的支持作用。本次发行体现了控股股东看好公司发展前景,彰显了对公司未来的信心,有助于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持续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就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就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并一致同意。
  (二)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三)本次交易尚须履行的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连续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经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安钢集团不存在同类别的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公告编号:2026-033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公告编号:2026-034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募集资金的情况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用途未经审批的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90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8,736,897股,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130,711.86元,扣除未支付的承销费和保荐费3,854,392.14元(前期已支付1,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614,276,319.72元,另扣除本次发行已支付的直接相关费用1,000,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13,276,319.72元,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含发行费用) 。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变更,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公告编号:2026-032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尚需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公司股东会的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安钢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南省国资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情况提示说明如下: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安钢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76元/股,拟发行股数不超过852,272,727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872,421,386股。安钢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949,107,30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7.86%,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河南省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定向发行的股票由安钢集团全额认购,按照发行数量上限计算,发行完成后预计安钢集团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将上升至75.21%。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安钢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国资委。
  ■
  (三)主营业务
  安钢集团是河南省大型国有钢铁企业,以钢铁为主业,同时涉及机械加工、采矿选矿、医疗服务及物流运输等业务。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一期,安钢集团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所示为合并报表数据,其中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安钢集团于2026年4月23日签署了《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阳钢铁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认购价格、认购金额及认购方式、认购数量、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生效条件、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发行尚需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公司股东会的审议通过、上交所的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按特定对象认购股份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安钢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河南省国资委。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股东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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