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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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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辽宁能源
  股票代码:600758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祥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00号ICP环汇商业广场M3栋1705室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四月
  声 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除非本报告书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注释: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祥隆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票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章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深圳祥隆基于经营需要减持辽宁能源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同时根据经营需要以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6年4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辽宁能源股份8,030,100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占辽宁能源总股本的比例较权益变动前减少了0.6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辽宁能源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祥隆直接持有辽宁能源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6,100,9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辽宁能源控股股东仍为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辽宁省政府国资委。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被冻结的情况。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辽宁能源于2026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sse.com.cn)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股东深圳祥隆计划自《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时间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辽宁能源股份不超过13,220,173股(约占辽宁能源总股本比例1%)。2026年4月21日,股东深圳祥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辽宁能源股份8,030,100股,减持数量占辽宁能源总股本比例0.61%。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辽宁能源股票的情况。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深圳祥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深圳祥隆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七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祥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26年4月2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辽宁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5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投资者深圳市祥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近日,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辽宁能源”)收到股东深圳市祥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祥隆”)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祥隆于2026年4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辽宁能源股份8,030,100股。截至2026年4月21日收市时,深圳祥隆持有辽宁能源股份数量为66,100,955股,持股比例5%。
  ■
  三、他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为深圳祥隆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祥隆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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