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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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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主要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230Z1022号),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9,270,107.93元,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9,990,808.78元,按规定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999,080.88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65,363,466.4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7,308,905.25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149,451,121.14元,其中,股本溢价为1,145,319,825.84元。
  3、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若按照公司截至2026年4月24日的总股本134,126,05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967,901.66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1%,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53,650,42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数增加至187,776,479股(上述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4、关于2025年度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1)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完成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34,226,0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764,866.27元(含税)。
  本次方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后,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若按照公司截至2026年4月24日的总股本134,126,05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967,901.66元(含税)。
  综上,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65,732,767.93元。
  (2)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股份回购情形。
  (3)综上,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65,732,767.9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8.83%。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总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并将遵循“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146,811,317.97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100.26%。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所处阶段、盈利规模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兼顾了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合理性。
  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342,175,155.75元和338,887,706.45元,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0.81%和10.05%。
  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母公司报表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289,102,996.86元和341,197,006.45元,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4.70%和16.32%。
  四、备查文件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230Z1022号);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审机构相关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年审机构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资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2026年2月4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计划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3)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重视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工作,就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关键审计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2025年度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高才、华东、程永文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高才、华东、程永文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6-026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旅环境”)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2日以专人送出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其中执行董事长王传华、独立董事陈高才和乔祥国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于晓霞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总经理向公司董事会汇报了2025年度工作情况。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230Z1022号)。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关于2026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预算编制,综合分析了公司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以及政策变动、行业形势、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符合现阶段公司发展需求。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230Z1022号),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9,270,107.93元,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9,990,808.78元,按规定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999,080.88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65,363,466.4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7,308,905.25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149,451,121.14元,其中,股本溢价为1,145,319,825.84元。
  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若按照公司截至2026年4月24日的总股本134,126,05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967,901.66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1%,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53,650,42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数增加至187,776,479股(上述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公告》。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九)审议通过《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情况详见《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公司报告期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内容。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确认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详见《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公司报告期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内容。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确认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职工代表董事、总经理陈迎、董事于晓娟及其一致行动人于晓霞、于洪波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浙商银行、徐州农商行、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徽商银行、南洋商业银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厦门银行、涡阳农商行、全国各地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总额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不包含之前已审议尚未到期或未使用的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将与江西省华赣劲旅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2,5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关联董事王传华,关联董事于晓娟及其一致行动人于晓霞、于洪波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独立董事陈高才、程永文回避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6、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旅环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劲旅环境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104号文核准,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848,337.00股,每股发行价为34.5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1,046,109.87元,扣除发行费用140,783,409.8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20,262,700.00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8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2,575.01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52,158.52万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账户金额和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9,842.49万元,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704.50万元。
  综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2,417.50万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28,000万元,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2,338.7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681.81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0,681.81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年7月27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龙门支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龙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4050144770800002606)。
  2022年7月27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99080100100277673)。
  2022年7月27日,公司与子公司安徽劲威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23024136861000006)。
  2024年11月26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99130100100065528)。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以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与单项加总的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2、2025年8月12日,公司完成了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工作,涉及的银行包括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9,842.49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28,000.00万元,尚未赎回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劲旅环境《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容诚专字[2026]230Z0476)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劲旅环境公司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劲旅环境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不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玮琼 徐龙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附表2: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6-035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会议精神及决策部署,推动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并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助力提振市场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及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牢固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推动公司经营质量与投资回报水平同步提升,实现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持续聚焦主业,全面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以智慧环卫运营、智能环卫装备两大核心业务为抓手,通过精细化管理、技术升级、业务融合,提升经营效率与盈利能力,筑牢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基本盘。
  (一)智慧环卫运营业务,结合行业特点与市场需求制定差异化的发展策略,通过精细化管理、技术创新、产品升级等方式,实现核心业务的提质增效与规模扩张。一是制定清晰的项目分级标准与策略,优质项目重点争取,作为核心发展导向。二是构建并推广标准化运营模式,对运营全流程进行成本管控,严控运营成本,提升项目盈利水平。三是加大机械化投入,推进“机器换人”,以智能装备替代人工,提升作业效率,降低人工成本依赖。四是以服务品质为基石开展客户二次开发,深度挖掘客户的增值服务需求,丰富服务内容,提升客户价值。
  (二)智能环卫装备业务,搭建覆盖新能源与传统动力、道路与非道路、清扫与清运全场景的全品类产品品系,满足环卫领域全场景需求,从体系化保障与创新驱动两大维度打造装备业务竞争力,同时确立拳头产品,构建技术壁垒与市场优势,实现装备业务的规模化与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科技创新,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以数字化、智能化、无人化为核心引擎,加大研发投入、深化产学研合作、优化人才激励,推动创新成果转化,打造环卫行业新质生产力标杆,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加大核心领域研发投入: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研发方向聚焦智慧环卫平台、无人驾驶、新能源装备等核心领域,深化多传感器融合感知、车规级线控系统、人工智能等关键技术研发,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核心竞争力。
  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依托安徽省城市固废处理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环卫装备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省级研发平台,深化与国内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推动环卫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与落地;加强与行业上下游企业的技术合作。
  加快创新成果商业化落地:推动无人驾驶环卫装备从封闭园区、试点路段向城市主干道、乡镇园区等更多场景拓展,实现规模化商用;加快智能环卫装备的市场推广,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推动智慧环卫3.0云平台的全国落地。
  优化人才激励与团队建设:建立健全研发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通过股权激励、项目奖金等方式稳定核心科研团队,激发研发人员创新活力;加大高端技术人才引进力度,重点引进人工智能、自动驾驶、新能源装备研发等领域的专业人才;深化校企合作,为公司创新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治理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了以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审计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经营层为执行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将持续强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责任意识,督促其依法依规履职,增强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持续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制的作用,提升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审慎性和透明度,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提升回报水平,切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在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且保障公司正常经营与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合理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机制;明确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时间节点,提升分红政策的透明度与可预期性,避免现金分红的随意性;若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在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优先实施现金分红。
  五、加强投资者沟通,积极回应投资者诉求
  公司建立健全多维度、常态化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丰富沟通渠道、优化沟通方式,主动倾听投资者诉求,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提升信息披露的可读性与有效性,构建和谐的投资者关系。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深交所互动易、投资者热线、电子邮箱等常规沟通渠道,及时回复投资者的提问与咨询;定期召开年度、半年度业绩说明会,邀请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核心管理层参会,直面投资者问题,主动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发展、利润分配、市值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诉求与建议。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对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重要信息,通过图文简报、短视频、解读文章等可视化形式进行解读,清晰传递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研发成果等核心信息,提高公告的可读性。
  六、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所涉及的经营目标、发展举措及相关判断系基于当前外部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规划性安排,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受国内外市场环境、政策法规等因素变化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6-032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沱河路517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特别强调事项
  (1)审议议案5.00时,关联股东需要回避。
  (2)议案7.00需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3)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进行述职汇报。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传真或信函应在2026年5月13日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2。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沱河路517 劲旅环境 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晶晶 陈陈 联系电话:0551-64282862
  传真号码:0551-65558979
  电子信箱:securities@jlhoe.com
  5、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30”。
  2、投票简称为“劲旅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
  注:在表决意见相应栏填写,“同意”划“√”,“反对”划“×”,“弃权”划“○”。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与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6-031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根据2026年度的经营计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具有竞争优势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满足公司快速发展需求。相关情况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浙商银行、徐州农商行、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徽商银行、南洋商业银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厦门银行、涡阳农商行、全国各地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和银行授信额度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包括新增授信及原有授信的展期或者续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借款、并购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等业务,具体授信银行与授信金额以实际审批为准。
  公司将本着审慎原则灵活高效运用相关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经营的实际需求对特定时期不同的融资方式进行优劣对比,动态进行优化调整,按照财务风险控制要求、成本高低等来确定具体使用的授信金额及用途。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6-028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通过增加分红频次方式进一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为: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2、中期分红的上限限制为: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1)授权内容: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上述中期分红条件、上限限制的前提下,论证、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
  (2)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1、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后续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中涉及的任何未来计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及预期,均系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而制定的安排,该等陈述及预期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年审机构相关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年审机构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5年年审机构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容诚所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所对公司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核对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容诚所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评估结论
  2025年,容诚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及时。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6-030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因日常经营需要,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旅环境”)及其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将与江西省华赣劲旅生态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华赣”)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2,500万元,2025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36.38万元。
  2、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传华,关联董事于晓娟及其一致行动人于晓霞、于洪波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江西省华赣劲旅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29日
  法定代表人:项阳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568号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MA38B55D11
  经营范围:城乡环境整治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服务;城乡环卫清扫、保洁与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服务;垃圾分类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服务;餐厨垃圾收集、转运与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服务;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的管护与保洁服务;公园、广场等市政公用场所及景区的清扫保洁类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服务;环保与环卫咨询服务;环保与环卫设施设备、车辆及工具的研发、生产、安装、销售、租赁与运营管理;智慧环卫系统软硬件的开发、系统集成及销售;环保与环卫工程的投资、施工建设及运营服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分解、处理与处置;农林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转运及处理;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江西华赣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06,501,860.26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1,249,337.35元,营业收入210,151,296.52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458,012.87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江西华赣40%股权,执行董事长王传华先生在江西华赣担任董事,董事、副总经理于晓娟女士在江西华赣担任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江西华赣及其子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因日常经营需要,2026年度公司拟向江西华赣及其子公司销售装备等产品。公司预计2026年与上述关联方将产生不超过2,500万元的交易金额。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定价。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四、交易的目的以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选择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有利于发挥公司与关联人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战略发展。
  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6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所需,建立在公平、互利基础上,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进行,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6-033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关于确认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确认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公司报告期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内容。
  二、2026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董事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1)基本薪酬
  结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岗位职责,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以公司年度预算目标和个人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后发放,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固定津贴10万元/年/人(税前),独立董事津贴按每半年发放。
  3、职工代表董事
  职工代表董事薪酬方案参照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
  三、其他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公司可根据行业水平和实际经营情况对薪酬方案进行调整。
  4、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执行。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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