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4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参与本基金的日常申购,需按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请。本基金目前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的上限。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申购赎回清单或相关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基金单日申购份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数量限制或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3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参与本基金的日常赎回,需按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请。本基金目前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赎回的上限。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申购赎回清单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数量限制或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3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 基金销售机构 5.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 本基金如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变更,将另行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6年4月28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2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失败。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 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对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其中对于深市组合证券及深市现金替代部分,深市组合证券T日日终过户,深市现金替代部分采用净额担保交收;对于非深市组合证券所对应的现金替代部分采用净额担保交收;申赎份额于T日日终完成登记和注销;现金差额、现金替代退补款部分采用代收代付方式。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基金份额与深市组合证券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与深市组合证券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对于因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交收资金不足,导致投资人申购失败的情形,按照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相关规则处理。 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销售机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补款。因投资者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者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前提下,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在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7.3 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投资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4、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3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7.4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5 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6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3日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溢价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近期,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汇添富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代码:159660,基金简称:汇添富纳斯达克100ETF,场内简称:纳指ETF汇添富;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损失。若本基金2026年04月23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通过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的方式,向市场警示风险。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1、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损失。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本公司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3、截至目前,本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公司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8-991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咨询本基金相关信息。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23日 汇添富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汇添富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6年04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6年04月23日在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991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