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舟山兰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欣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波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注:舟山兰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欣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波为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2026年4月22日,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舟山兰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兰旦管理”)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波、舟山欣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欣曦管理”),兰旦管理、欣曦管理、吴波合称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 2026年3月9日至4月20日,兰旦管理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72,1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欣曦管理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668,9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吴波于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7,4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本次权益变动后,兰旦管理、欣曦管理、吴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由8,023,635股减少至7,045,053股,合计持股比例由8.83%减少至7.75%,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 注:比例合计差异因小数点尾差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减持事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至目前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减持期。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