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26一021 |
|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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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4月22日(周三)下午2:00。 (2)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齐梁路9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建军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8人,代表股份256,478,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54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254,20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38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77人,代表股份2,278,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55,983,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9%;反对4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3%;弃权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0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55,983,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9%;反对4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3%;弃权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00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255,997,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1%;反对4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9%;弃权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96,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512%;反对4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154%;弃权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5,982,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5%;反对4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4%;弃权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81,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191%;反对4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203%;弃权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0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00关于公司为圣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5,824,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8%;反对6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7%;弃权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23,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660%;反对6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064%;弃权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5,682,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3%;反对6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3%;弃权1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81,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241%;反对6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25%;弃权1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3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00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5,662,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8%;反对6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3%;弃权1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62,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813%;反对6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25%;弃权1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6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会听取了《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成、赵小雷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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