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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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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银证券和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证券和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银证券和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份额:019187,C类份额:019188,基金简称“中银证券和瑞一年持有混合”)连续4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6年4月22日,本基金已连续4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特此提示。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人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cifunds.com)查阅《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956026或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用)选择6公募基金业务进行相关咨询。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3日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新增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进行费率优惠的公告
  根据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以下销售机构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6年4月23日起,投资者可在以下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以下简称“定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
  自2026年4月23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业务。
  二、重要提示
  上述适用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开放期时的基金,基金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三、费率调整
  1、费率调整内容
  2026年4月23日起,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申购上述基金,参与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以销售机构活动为准。基金标准费率请详见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费率调整期限
  以销售机构公示为准。
  3、费率调整提示
  (1)本次费率调整仅适用于上述适用基金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2)本次费率调整解释权归上述销售机构所有,有关费率调整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销售机构的有关告知。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2、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6026,400-620-8888
  网址: www.bocifunds.com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货币市场基金表现的保证。
  投资前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其更新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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