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债绿色普惠主题金融债券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恢复1万元以上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4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2026年4月24日起恢复本基金1万元以上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对本基金的单笔金额1万元以上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超过1万元申请予以确认。本基金暂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2 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等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3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2.4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628-5888(免长途话费),或登陆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3日 关于增加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为 东方基金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投及 转换业务的公告 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等六家机构协商一致,自2026年04月24日起,新增招商证券等六家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基金及业务范围 ■ 二、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上述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5或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iccwm.com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7.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