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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6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6)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7)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东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8)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9)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10)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11)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4,65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12)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12、授信主体:宁波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3,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32,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6)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天景园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7)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13、授信主体: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珠泉支行申请授信额度9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授信额度6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中信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申请授信额度14,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6)向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14、授信主体:沙巴旗滨光伏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1)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授信额度68,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工商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中国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18,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汇丰银行马来西亚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美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6)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15、授信主体:漳州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16、授信主体:郴州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授信额度6,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17、授信主体:长兴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7,2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18、授信主体:醴陵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2,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19、授信主体:天津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35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20、授信主体:浙江宁海旗滨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1)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6)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7,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7)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8)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9)向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10)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11)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21、授信主体: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22、授信主体:沙巴旗滨硅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申请授信额度7,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23、授信主体:旗滨香港有限公司 (1)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1,500万美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星展银行 (香港)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美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24、授信主体: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8,5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 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景田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25、授信主体: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26、授信主体: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李家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27、授信主体:绍兴旗滨智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28、授信主体: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1)向大华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吉隆坡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万美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渣打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吉隆坡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00万美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500万美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29、授信主体: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73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30、授信主体: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31、授信主体: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15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32、授信主体: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2,388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文化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5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6)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市瓷城大道支行申请授信额度7,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7)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其他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33、授信主体:湖南旗滨新材料有限公司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34、授信主体:深圳市旗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35、授信主体:旗滨香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向星展银行 (香港)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美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2,068,795万元(或等值外币);2026年拟新增担保金额为490,989万元(或等值外币),2026年合计担保总额为2,559,784万元(或等值外币),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1,487,741万元的172.06%。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8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 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6年度,预计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总额不超过1,460万元,该金额未超过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并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开、公平、公正,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关联交易概述 1、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本公司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和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均按市场价格结算。 2、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漳州南玻旗滨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山县康美镇城垵村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月15日 法定代表人:王声容 营业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及营运管理;光伏系统运用及系统开发;光伏系统工程施工及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2、名称:河源南玻旗滨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源县蓝口镇土陂村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3月28日 法定代表人:王声容 营业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及营运管理;光伏系统运用及系统开发;光伏系统工程施工及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3、名称:旗滨新能源发展(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铁岗社区桃花源科技创新生态园B9栋4层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6月20日 法定代表人:潘宗泽 营业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气设备修理;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同一实控人 4、名称:漳州旗滨新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东山县腾飞路2号旗滨玻璃集团124幢103室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4年6月19日 法定代表人:潘宗泽 营业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电气设备修理;建筑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同一实控人 5、名称:宁海昆仑旗滨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南滨南路168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12月23日 法定代表人:徐立辉 营业范围: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燃气器具生产;五金产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漳州南玻旗滨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河源南玻旗滨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旗滨新能源发展(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漳州旗滨新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宁海昆仑旗滨综合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并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开、公平、公正,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6年度,预计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总额为1,460万元,该金额未超过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2026年度预计金额范围内,办理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具体事宜。 五、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属日常关联业务,交易的原因主要为降低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规模处于合理区间,且未超过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交易价格系按照市场价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2、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计及风险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来运作的,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的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3、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因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同意2026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预计总额度1,460万元;同意授权管理层在上述2026年度预计金额范围内,办理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具体事宜。 4、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备查附件 1、关联方营业执照;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3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助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等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及对照情况 ■ ■ 二、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无实质性变化;如有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标点的调整、条款序号的顺调等,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备案)的《公司章程》修订内容为准。 三、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4月修订)》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2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质增效重回报”工作2025年度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扎实巩固前期行动成效。现结合2025年度行动实施进展完成评估,并基于行业趋势与公司战略规划,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旨在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主业升级,夯实核心竞争优势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7.3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19亿元,资产规模达342.38亿元。 (一)战略规划持续完善,聚焦长期发展定位 2025年,面对新形势、新机遇,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内外部形势及自身资源禀赋,持续完善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明晰发展方向、优化实施路径,强化战略执行与动态管控,锚定长期高质量发展。 公司逐步确立新一轮发展战略:秉持“创新旗滨,百年企业”的发展愿景,聚焦主业与优势领域,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引领,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延伸产业链生态,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通过产业做强实施强基工程,巩固提升优质浮法玻璃、节能建筑玻璃、超白光伏玻璃核心优势,构建产品、技术、成本三位一体的领先竞争力,依托主业赛道持续深耕,稳健扩容升级;战略布局高端玻璃、新兴高新技术产业等业务领域,加快实现技术突破与管理提质增效,构建覆盖绿色建筑、光伏新能源及创新材料的多元产业生态,推进全球化布局与品牌升级定位,完善全球化供应链体系,强化创新驱动打造国家级研发平台与高端人才梯队、培育战略新兴业务,依托资本市场深化产融协同,赋能规模扩张与价值提升,统筹推进做强、做大、创新协同发展,致力打造全球领先的国际化创新材料产业集团。 同时,公司构建以人力资源、研发创新、财务管理、资本运作为支撑的战略保障体系,落地2025-2026年“做优做强”阶段性目标与“强基工程”,力争实现全产业技术突破、质量升级、产品结构优化与管理效能提升,加快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矩阵,全面赶超行业先进水平。 (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夯实发展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云南昭通基地第2条1,200t/d光伏玻璃生产线点火,马来西亚沙巴基地第3条1,200t/d光伏玻璃生产线建成点火,光伏玻璃产能持续释放,进一步巩固光伏玻璃规模优势(截至报告期末,光伏玻璃产能13,000t/d,位列行业前三)。 (三)加速国际化布局,拓展发展空间 作为国内最早出海的玻璃企业之一,公司已在马来西亚建成优质浮法玻璃及光伏玻璃生产基地。马来西亚沙巴基地依托海外独特禀赋,有效对冲市场周期波动与行业竞争压力影响,为公司加速光伏玻璃国际化进程、提升海外产能占比与核心竞争力筑牢基础。 2026年,公司将紧紧围绕“创新旗滨,百年企业”愿景,以主业深耕与结构优化推动经营加快增收提质。一是推进产能优化与项目落地,加快云南昭通、马来西亚沙巴等基地光伏玻璃产能释放,巩固光伏玻璃行业前三地位;持续推进高端玻璃、新兴材料等领域项目布局,拓展业务增长曲线。二是深化产品结构升级,浮法玻璃板块持续提升色玻、超白、汽车玻璃、ITO玻璃等差异化与高附加值产品占比,提升产品稳定性;光伏玻璃板块聚焦高效组件配套产品研发,推进背板线技改,优化产品结构;电子玻璃板块推进高端化突破,清理低效产能,加快客户认证与批量销售,提升高附加值产品营收占比,改善经营效益。三是加快重点矿权获取,保障硅砂自给与质量稳定;推进硅砂提纯工艺升级,持续降本;加快宁波、漳州等码头建设投运,打通物流瓶颈,构建安全稳定、低成本的供应链体系。四是加速国际化布局,提升海外基地产能利用率,扩大市场覆盖面,深挖海外新兴市场需求,提升海外基地运营效率,提高海外营收占比,对冲国内行业周期波动风险。 二、优化运营管理,提升提质增效实效 2025年,公司聚焦经营与发展核心目标,通过多维度举措系统性推进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运营质量与抗风险能力,为稳健发展筑牢根基。 (一)精益管理深化,夯实经营发展根基 以行业对标为抓手,深入实施产业做强行动计划,持续巩固竞争优势、补齐运营短板;聚焦成本管控关键环节,通过技术创新优化生产工艺,强化全流程质量管控,系统推进开源节流。经营端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产品结构,积极拓展优质客户、新兴渠道和海外增量市场;供应链端统筹国内外资源,整合体系布局,科学把控采购节奏与战略备货,压降采购及物流综合成本;完善人才盘点机制、深化绩效薪酬改革,提升组织运营效能;从严强化资产管控与预算管理,常态化推进存货盘活、应收清收,严控资本开支与资金占用,健全信用风控体系;依托全流程预算监督与刚性绩效考核,层层压实降本增效责任,确保各项经营管控举措落地见效。 (二)产品结构优化,增强市场韧性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动态调整产品策略,重点提升高附加值产品占比、拓展细分市场。2025年,浮法玻璃产能保持稳定,产销量略有增长,公司生产各种优质浮法玻璃原片11,287万重箱,同比增加406万重箱;销售各种优质浮法玻璃原片11,200万重箱,同比增加524万重箱,实现产销率99.23%,色玻、镀膜、产业玻璃等差异化产品占比持续提升。光伏玻璃产销量同比大幅增长,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全年生产光伏玻璃加工片60,506万平方米、销售56,795万平方米。依托核心产品优势稳步拓展海内外市场,持续加大海外新兴渠道布局,进一步巩固行业市场份额,有效对冲行业周期波动风险。 (三)供应链整合升级,提升协同效能 继续强化上游资源布局,报告期末,公司可采硅砂资源储量超2亿吨,硅砂矿及加工厂的产能、资源储量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硅砂自给率继续保持优势,既保障了原料品质稳定,更有效抵御了原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能源供应方面,凭借规模化经营优势,叠加管道天然气直供模式,实现单位能源成本降低与供应稳定保障;采购端深入推进集中化、战略化、全球化采购策略,进一步完善竞价机制与分级供应管控体系,构建多维度协同供应链管理体系,确保原燃料准时、足量、优质、优价供应,全方位夯实成本竞争力。 (四)财务风险严控,保障稳健运营 坚持现金流管理优先原则,常态化开展财务分析与资金运行监测,严格审核投融资计划,动态研判资金供需平衡,精准管控投融资与资金链风险,保障公司财务稳健与资金安全。同时,公司密切跟踪可转债市场动态变化,通过转股价格下修、加强投资者沟通等举措,把握价格窗口,报告期高效推进了“旗滨转债”提前赎回工作,进一步加快了转股进程,最终顺利完成了债转股和剩余可转债的赎回,优化了公司资产、负债和资本结构,降低了财务费用与杠杆水平。2025年末资产负债率53.51%,较年初下降4.92个百分点,财务费用与杠杆水平有效降低,为核心业务拓展、重大项目投资及长远可持续发展筑牢了坚实的财务基础。 (五)筑牢廉洁风控屏障,提升合规治理水平 一是深化廉洁合规建设,筑牢安全防线。建立信息安全审计机制,完善惩治、预防腐败及反舞弊制度体系,推进廉洁文化建设与干部履职监督,强化事前防范与事中控制,同步扎实开展2025年度风险评估,系统编制风险评估清单与风险坐标图,梳理各类风险点、优化风险管理举措,提升风险识别、预警与应对能力; 二是健全风控体系,夯实内控治理基础。围绕合规、运营、资产等关键领域,完善制度建设、内控测试与流程优化,强化信息安全与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内控体系向标准化、规范化升级,构建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管控的现代内控格局; 三是深化监督闭环管理,严控重大经营风险。健全产业评估与风险预警机制,严格执行“背靠背”论证机制,聚焦重大风险防控、工艺技术规范及经营管理提质,全面强化审计监督与运营督查,实现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及整改闭环。2025年未发生重大经营风险事件,为公司合规运营与战略落地提供坚实保障。 2026年,公司将以精益管理为抓手,全方位降低成本、提升运营效率。一是深化成本精益管控,深化集中采购,扩大集采覆盖,强化战略备货与市场研判,依托硅砂资源自给优势与天然气直供模式,稳定原料品质,实现原燃料高效稳定供应,并持续降低原燃料采购成本;推广节能技改、富氧燃烧、余热利用,降低单位产品能耗。二是提升资产运营效率,强力推进应收账款清收与逾期管控,强化客户信用管理;加快闲置资产盘活与低效资产处置,严控资本性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强化预算与绩效管理,构建全流程预算管控体系,将提质增效目标分解至各部门、各环节,完善刚性绩效考核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四是优化组织与人才效能,持续健全人才引进、培养、激励一体化机制,重点引育玻璃制造与数智技术复合型人才,构建分层分类的系统化培训体系,促进员工能力与岗位需求精准匹配。五是提升市场响应能力,动态跟踪行业供需变化,优化产品定价与出货策略,拓展优质客户与新兴渠道,保持浮法玻璃、光伏玻璃市占率稳居行业第一梯队。 三、强化创新驱动,培育新质生产力 2025年,公司围绕治理升级、技术创新、数字化转型与人才建设协同发力,通过优化董事会治理架构、构建一体化大研发体系、推进数智化与智能制造落地、完善人才引育留用及创新激励机制,持续强化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与研发投入产出,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一)建立“战略赋能+创新驱动”新型管理机制 将“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及创新发展委员会”,在原有职责基础上新增科技创新规划统筹管理职能,更好适配公司光伏玻璃、精密玻璃等高端业务拓展与产业创新需求,以治理机制升级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为技术研发、产业升级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夯实治理基础;明确公司“资源平台+战略投资平台”双平台定位的战略构想,旨在通过顶层设计、治理结构优化与管理机制创新,厘清权责边界,以期未来在保障新技术、新项目创新活力的同时,实现产业资源精准高效赋能。 (二)构建一体化大研发体系,强化核心技术自主可控 以争创国家级研发平台为目标,持续优化研发人才结构,提升高学历人才占比,打造高水平硕博研发团队。完成研发体系垂直整合,形成“研究总院统筹决策、资源集中配置、专业团队协同实施”的高效运行机制,完善研究院内部管理制度。坚持以终端客户需求为导向,强化跨事业部协同联动;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全力突破技术瓶颈,推动关键材料、核心工艺与重要装备自主可控。报告期内,公司与外部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开展9项技术交流与合作。报告期,公司研发投入5.79亿元,研发费率3.68%。提交专利申请256件,新获专利授权174件。 (三)推动数字化转型,培育智能制造优势 公司强化技术、人才与市场的协同联动,以数智化转型赋能产业升级,持续优化工艺流程、创新玻璃制造技术、拓宽市场渠道,推进采购销售信息化及流程再造、资金管理数字化、生产大数据等多个业财信息化与智能制造核心项目落地,完成IOT平台部署、部分生产中控数据接入,完成光伏授信重构、节能销售报表开发、物控危化品线上管控等多产业系统功能优化,完成OA、NC系统翻译适配全球化发展,完成总部大楼弱电建设及智慧园区配套落地,同时,夯实数智化发展根基,完善信息安全体系,启动研究总院商业秘密管理和云桌面项目,完成集团19大类信息资产梳理、风险评估整改,建立项目全流程管控机制,通过系统迭代、硬件升级、筑牢安全防线与管理提效,为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供坚实技术与管理支撑。此外,公司高效整合研发资源、夯实智能制造研发基础,大力引育玻璃制造与数智技术复合型人才,建立数字化人才职级晋升体系,以加快数智化建设强化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升级。 (四)创新人才机制,夯实人才支撑 公司坚持人才优先发展理念,科学制定人才发展整体规划,配套完善人才培养实施路径与职业发展保障体系,持续健全人才引进、培养、管理、发展一体化机制,构建起支撑企业长远发展的现代化人才管理体系。报告期,公司人才结构较上年进一步优化,全年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2,922人,研发人员1,606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研发人员数量大幅提升,高素质、专业化人才梯队建设成效凸显。 培训体系建设方面,公司结合员工岗位特性、能力层级与胜任力要求,构建分层分类、分阶段、分模块的系统化培训模式,推动培训内容与岗位履职需求精准对接。同时,强化培训全流程评估与闭环管理,依托科学完善的评价反馈机制,促进培训成果高效转化为岗位工作实效与核心业务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出台《集团创新研发激励机制》及配套管理文件,以激活技术创新动能、培育新质生产力,为技术成果转化与集团中长期战略落地提供坚实支撑。该机制覆盖技术研发、产品创新、工艺改进、新业务孵化等领域,适用内部全体研发人员、项目团队及外部引进专家、创业团队等,以全流程激励充分调动研发创新积极性,持续强化公司技术核心竞争力。 2026年,公司将持续以科技创新为重要抓手,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一是升级研发体系效能,以争创国家级研发平台为目标,优化“研究总院统筹+专业中心协同”的研发机制,聚焦光伏高透产品、电子玻璃、玻璃新材料、高端功能膜等关键领域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研发投入占比稳步提升;二是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拓展与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合作,推动关键材料、核心工艺与装备自主可控;三是加速数字化转型落地,完善生产大数据平台接入,推进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的信息化流程再造,优化智慧园区运营管理,培育智能制造优势;四是健全创新研发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发技术团队积极性,激发创新动能。 四、深化治理赋能,提升决策运营质效 2025年,公司以深化治理创新、提升治理效能为核心抓手,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并优化结构,健全高效合规的监督体系,系统化修订治理与内控制度体系。同时,推动董事会高效履职,通过顶层设计、权责固化、“双轮驱动”运作机制及数字化工具赋能,实现议案全流程线上化与决策质效双提升,并构建事前防控的全方位风险体系。此外,强化董监高及业务骨干“关键少数”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合规培训与履职评价,有力提升公司治理规范化、专业化与国际化水平,为战略落地筑牢坚实基础。 (一)深化治理创新,提升治理效能 报告期内,顺利完成了董事会换届,优化董事会结构,引进具备国际运营管理、跨文化管理及行业专业经验的优秀人才担任独立董事,助力公司海外业务布局,提升治理透明度;取消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行使,确保监督职能更加高效落地;完善制度体系,董事会修订完成《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36项治理制度,管理层同步修订完善《权限指引》《内部控制管理规定》《内控人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经济责任追究管理规定》等内部管理制度,构建更加规范、高效的制度体系。 (二)推动董事会高效履职,聚焦战略发展与风险防控 公司董事会以深化治理变革为导向持续优化治理体系,推动治理优势稳步转化为核心竞争力,具体举措如下:一是锚定长远发展,重视顶层设计,以《旗滨集团董事会治理纲要》为纲领,锚定“百年旗滨”发展目标,借鉴西方成熟企业治理经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治理制度根基;二是进一步明确董事会、各治理主体及业务分管领域的权责边界,将授权清单、权限指引固化至制度体系,实现治理与业务推进的高效协同;三是优化运作机制,推行董事会+专委会“双轮驱动”模式,充分发挥董事对业务领域的深度认知优势,推动董事深入参与战略制定、产业评估和投后管理全过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战略及创新发展委员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财务及预算委员会)职能前置,重大事项经专委会专业审议再提交董事会,既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又提升决策质效水平;四是依托数字化工具固化治理成果,上线董事会项目管理模块,实现议案“申报一审议一督办一披露”全流程线上化,使董事会会议准备周期缩短30%,决议跟踪闭环率达100%,为治理高效运转提供有力支撑;五是强化监督防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审计及风险委员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确保监督职能独立规范落地;六是推动风险控制前置化,董事会联动业务分管环节持续开展产业评估与风险预警,将风险管控从“事后核查”转变为“事前防控”,构建全方位、全流程的风险防控体系,筑牢稳健运营安全防线。 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召开股东会6次(含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5次),审议议案46项,含子议案则87项;董事会12次,共审议议案87项,含子议案则117项;监事会3次,共审议议案47项,含子议案则65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1次,共审议议案66项,含子议案则96项;战略及创新、审计及风险、治理及人力、财务及预算等专业委员会累计召开40次,审议议案199项,含子议案则277项。 (三)强化“关键少数”履职能力 2025年,公司组织董监高及业务骨干积极参加监管培训与行业会议,深化对新监管政策、公司治理规范的理解,明确职能定位与边界。通过常态化培训与履职评价,提升“关键少数”合规意识与决策能力,从源头上规范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行为。 2026年,公司将以治理现代化为核心,持续优化治理体系与运行机制,为提质增效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动态完善治理制度体系,结合新监管要求与业务发展需要,修订完善内控管理、授权决策等配套制度,强化制度执行监督与考核,确保各项制度落地见效;二是优化决策机制,进一步明晰董事会、专委会及经营层的权责边界,深化董事会+专委会“双轮驱动”模式,依托数字化项目管理模块,提升议案审议、决议执行的全流程效率;三是强化“关键少数”履职责任,切实提升董高人员薪酬与经营业绩匹配度,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并建立绩效薪酬收入止付追索机制,健全长效约束机制;四是筑牢合规风控防线,持续完善反舞弊制度体系与信息安全审计机制,常态化开展风险评估与内控测试,聚焦重大项目、关联交易、采购、销售等关键领域监督,强化全过程管控,实现风险早识别、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五、夯实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沟通,提升价值传递成效 2025年,公司坚守信息披露底线,严格依规完成各类公告及报备文件披露工作,实现零更正、零补充,信息披露质量与透明度稳居行业前列;通过多元化渠道深化投资者沟通,高效回应投资者关切,创新股东会服务机制,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构建起和谐互信的投资者关系生态;同时健全市值管理制度体系,持续优化“现金分红+股份回购”股东回报模式,多维度传递公司核心价值与发展信心,有效稳定市场预期,充分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 (一)持续夯实信息披露质量 严格遵循“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公平”原则,规范信息披露管理。报告期内,按要求完成定期报告及各类临时公告披露,共完成4份定期报告及146份各类临时公告信息披露,同时完成相关上网文件123份,报备文件675份,非公告上网文件(股东会会议资料、差异化及赎回可转债分红的法律意见书、受托或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等)10份。未出现更正或补充情形,信息披露的质量、透明度和有效性位居同行业前列,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深化投资者互动,畅通沟通渠道 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投资者热线电话、线上会议、现场调研、路演与反路演、券商策略会、投资者信箱、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参加湖南省证监局组织的投资者网上交流活动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与投资者共同构建和谐的良好关系,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持续畅通信息传递路径,深入展示公司经营状况与发展战略,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深度了解与价值认同,凝聚市场共识,努力构建和谐互信的投资者关系生态。报告期,公司共召开3次业绩说明会、1次投资者说明会,并参加湖南辖区2025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回答投资者问题210个,回复率100%。进一步完善投资者咨询快速响应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接听投资者来电、回复上证e互动平台问题,全年接听来电112次,全年回复上证e互动平台问题194个,与中小投资者保持良性互动,及时回应、解答投资者关切。及时更新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栏目数据、信息,包括股本结构、财务摘要等关键信息,拓展投资者了解公司的途径。2025年,公司首次在股东会引入了“一键通”服务机制,通过手机短信在会前主动向中小股东发送参会与表决提醒,并采取“一键投票”方式便利其查看议案和一键行使表决权利,切实维护其参与公司治理的合法权益。 (三)健全市值管理制度体系,传递价值信心 在深耕主业、夯实经营根基的基础上,公司依法合规地开展了市值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市值管理制度,明确市值管理与经营发展、股东回报的价值传导关系,将市值管理融入战略落地,为高效推进市值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二是深化股东回报协同,强化价值回馈力度。以稳定回报股东为核心,构建“现金分红+股份回购”双轮驱动的价值回馈体系:严格履行分红承诺,顺利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累计13年持续现金分红79.20亿元;高效推进新一轮股份回购,累计完成回购计划资金的98.05%,以真金白银回应股东期待。三是强化价值传递效能,稳定市场预期。通过定期披露经营进展、召开业绩说明会、开展机构路演与反路演等多渠道沟通,传递公司战略布局、产业升级、成本管控等核心价值亮点;主动强化非财务信息披露,系统展示技术突破、新质生产力培育、ESG建设等长期发展潜力,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价值的深度认知,实现公司价值与市场预期的良性互动。 2026年,公司将进一步深化投资者沟通,打造高效透明、良性互动的投资者关系生态。一是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优化披露内容与表述,进一步增强信息可读性与针对性;二是畅通多元沟通渠道,持续举办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重大事项投资者说明会,优化上证e互动、投资者热线等日常沟通机制,及时回应股东关切,确保回复率100%;三是丰富投资者服务,延续股东会“一键通”投票服务,通过路演、反路演等活动深化与机构投资者的深度沟通,系统传递公司战略布局、创新成果等核心价值;四是健全市值管理体系,将市值管理与战略落地、业绩提升深度协同,稳定市场预期。 六、坚守回报承诺,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公司始终坚守“以投资者为本”理念,将稳定、持续回馈股东作为提质增效核心目标之一,通过分红、回购等多维度举措,切实保障股东权益,彰显长期投资价值。 (一)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履行分红承诺,规范推进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工作。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确定每股税前现金分红0.045元,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实际派发现金红利11,961.13万元(含税),现金分红占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26%,符合股东回报规划要求。自2011年上市以来,公司已累计13年坚持现金分红,累计派发现金红利达79.20亿元(不含回购视同现金分红金额),年均现金分红比例52.03%,分红总额远超上市以来募集资金总和(50.16亿元);若加上回购股份视同分红金额9.25亿元,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88.45亿元,年均分红比例提升至58.11%,以持续稳定的回报践行对股东的责任与担当。 (二)为进一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公司优化股东回报机制,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含年度及中期分配)高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50%,且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50%,将股东回报进一步提升,为投资者提供可预期的回报保障。 (三)公司以股份回购强化市值管理,稳定市场预期。2025年9月,公司启动新一轮股份回购计划,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回购专项贷款)在不高于9元/股价格内实施集中竞价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回购股份2,798.50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59%,购买最高价7.21元/股、最低价5.87元/股,累计支付资金19,610.7298万元,占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98.05%,以真金白银回馈股东信任。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支付资金11.21亿元;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支付资金4.12亿元,形成“分红+回购+增持”的多元回报体系,有效维护了资本市场稳定,传递了公司对长期发展的坚定信心。 2026年,公司将进一步严格践行股东回报规划,以持续稳定的回报回馈投资者信任。一是落实现金分红承诺,根据《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要求,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当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的50%,确保分红政策稳定可预期。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0元(含税),分红预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二是规范推进股份回购,根据市场情况与公司发展需要,合理推进股份回购计划,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真金白银回馈股东。三是优化回报机制,结合经营业绩与资金状况,科学制定年度分红方案,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长远发展,持续巩固“分红+回购+增持”的多元回报体系。 2025年,公司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指引下,面对房地产市场低迷与光伏玻璃价格波动的行业挑战,通过强化战略引领、优化运营管理、加强创新驱动、完善公司治理、加强投资者沟通、积极回报股东等举措,实现了稳健发展,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 2026年,公司将持续深化“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持续推进新一轮发展战略规划落地见效,以技术突破创“新”、产业升级增“质”为双引擎,全力聚焦新质生产力培育,坚守稳健经营底线,秉持稳步发展理念,奋力开创企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上市公司主体责任,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深挖运营潜力持续提升发展质效;不断健全市值管理体系与投资者回报机制,以扎实经营业绩回馈广大股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与股东价值增长深度协同、良性循环,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2026年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当前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制定,不构成业绩承诺。未来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0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分别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战略及创新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及风险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调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目的是规避和防范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但由于期货业务自身特点,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授权尚在有效期内。为更好适配公司当前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实际需求,依据期货业务相关监管法规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主要原材料纯碱、白银、锡、铂金的价格波动趋势、采购规模等因素,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额度予以调整:最高交易保证金及权利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调整后的额度系按照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第十九条第三款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利润比例重新计算后确定,原获批额度为5,7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维持原获批额度不变)。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情况 1、套保业务额度及审批情况。2026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为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的纯碱期货(实物为重质纯碱),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的锡期货、白银期货,广州期货交易所上市的铂金期货,结算币种均为人民币。所有期货业务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26年1月27日至2027年1月26日期间有效),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人民币5,700万元,有效期间内可循环使用。到期采用对冲平仓或实物交割的方式。 2、套保业务实施情况。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中上述主要原材料的库存或耗用规模情况,合理确定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规模额度,严格控制期货交易的数量与资金规模,确保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公司不断建立健全期货风险管理机制,加强期货业务的风险管控。 截止2026年3月底,公司(含子公司)在原授权期限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累计开仓合约1.82亿元,期末持仓合约余额为1.82亿元,期货保证金占用余额为3,450万元。公司开展上述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累计约1,199.36万元 二、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纯碱、白银、锡、铂金等品种物资的市场价格近期波动明显,对生产成本控制、库存资产价值及经营稳定性带来直接影响和诸多不确定性风险。为有效对冲相关价格波动风险,降低经营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通过商品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锁定合理成本与收益区间,减少价格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冲击,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平稳运行,持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与行业竞争力。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 (二)交易金额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现阶段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实际需要,综合考虑主要原材料纯碱、白银、锡、铂金的价格波动情况、采购规模等因素,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额度调整如下: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维持原获批额度不变),即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持仓合约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最高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调整后的额度系按照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第十九条第三款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利润比例重新计算后确定,原获批额度为5,700万元)。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包括纯碱、白银、锡、铂金商品品种。交易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等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交易场所。 (五)交易期限 决议有效期限及以上额度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26年4月21日-2027年4月20日),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业务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如单笔业务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额度及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业务终止时止。(六)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授权体系、操作流程、风险监控及应急处理机制;指定专业团队负责交易执行与合规管理,实时跟踪持仓风险敞口;设置单日最大亏损限额与总持仓规模预警线,严控保证金比例;定期开展业务评估与审计,确保操作合法合规、风险可控。 三、 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战略及创新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及风险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调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说明 公司主营浮法玻璃、节能建筑玻璃、光伏玻璃、电子玻璃的制造、研发和销售,生产经营中需要纯碱、白银、锡、铂金作为原材料。近年来,上述原材料价格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市场风险明显增加。 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会直接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给生产经营带来不确定性,进而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形成挑战。因此,借助金融市场开展套期保值操作、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已成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必要举措。公司将运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和对冲纯碱、白银、锡、铂金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引发的价格变动风险,该操作完全契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公司将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对纯碱、白银、锡、铂金的实际需求规模及库存量,确定套期保值业务的实施规模,同时持续健全期货业务风险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套期保值相关的风险管控工作。 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减少和降低大宗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的不利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继续利用商品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五、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已制定《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核流程、审批权限、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信息保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期现结合,规范合理操作,能够有效保证期货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2、公司建立了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明确了董事会、期货领导小组、期货交易小组、期货结算小组、期货风控小组各个层级的职责与权限。公司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细节,保证业务操作清晰、资金管理清晰、风险控制清晰,最大程度实现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3、公司目前经营稳定,资金管理方面具有较为成熟的经验,同时自有资金较为充裕,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相关规定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对于纯碱、白银、锡、铂金套期保值业务所需的保证金等资金调拨,以公司目前自有资金规模能持续且稳定提供其所需流动性,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因此,公司继续适当开展上述部分大宗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六、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开展纯碱、白银、锡、铂金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目的是规避和防范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但由于期货业务自身特点,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政策风险:期货业务作为金融业务的组成部分,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制度规定的约束与监管,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政策变化,均将带来市场波动或重大变化,如公司应对不及时或应对错误,可能带来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以套期保值为根本原则,以稳定公司生产经营为目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实时跟踪、严格监控套期保值头寸和保证金数额,防范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2、市场风险 套期保值交易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预判,并且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价格变动幅度不同,如果价格预测错误或者基差出现变化的程度超过预期值,从而带来风险。为规避市场纯碱、白银、锡、铂金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作为纯碱、白银、锡、铂金终端需求和日常持方,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期货交易时机与恰当的数量比例,避免由于现货与期货基差变化异常造成重大损失。 3、流动性风险 在期货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可能会使公司不能以有利的价格进出期货市场。公司根据生产需求产生的现货采购计划,适时在期货市场进行交易,交易考虑月份合约的流动性和月份合约间基差,尽量选择流动性好的期货合约,避免由于流动性差造成建仓成本和平仓成本提高。对远月有需求但远月合约流动性差,基差不合理的,考虑利用近月合约保值再滚动移仓方式操作。 4、履约风险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慎重选择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 5、强平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的是保证金收取制度,公司将对保证金与持仓之间的额度作出合理安排,避免由于持仓过大而市场反转时被强平造成损失。 6、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人为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公司制定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切实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公司将严格按照《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并将进一步细化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规程。 七、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系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风险规避与防范为核心目的,通过该业务锁定预期经营利润、降低价格波动引发的经营损失,保障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与行业综合竞争力。本次业务开展契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会计处理 ■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1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共同愿景,稳固并充实核心人才梯队,保障公司中长期战略稳步落地,实现企业持续稳健经营,公司拟继续推进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业务骨干和专业人才队伍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并编制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制定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编制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5,354.9220万股,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16,332.5121万份,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6,332.5121万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2、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567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有人不得接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 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截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决议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的股份余额为5,417.1274万股,可以满足员工持股计划的需要。 本计划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即2023年5月26日至2024年1月11日以及2025年9月25日至2026年4月21日期间公司回购的股份(扣除已使用股份后的余额)。 公司上述两次回购及回购账户股份数量情况: (1)上述回购前回购账户期初股份数量。2023年5月25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期初股份数量为410.1038万股,为前次回购计划尚未使用完毕的股份余额,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2)2023年回购方案实施情况。2023年5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此次计划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500万股,不超过5,000万股,计划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2024年1月11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5,000.0000万股,回购均价为7.8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9,012.3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3)2025年回购方案实施情况。2025年9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0万元,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本草案公布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862.6216万股,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19,998.2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案已于2026年4月21日完成。 (4)回购股份使用情况。根据公司2023年10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2023年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使用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份,经会计师审验,最终认购回购股份数量为28,555,980股,该部分股份已于2023年11月20日过户至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其中使用上述回购前回购账户期初股份数量为410.1038万股,使用2023年回购方案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445.4942万股。 2026年4月2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中的5,354.9220万股用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草案公布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的股份余额为5,417.1274万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的股份余额已能够满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需要。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2026年计划的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3.05元/股。购买价格参考公司前几期员工持股计划定价惯例以及股权激励的相关定价规则,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3.05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2.95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2026年计划完成回购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2026年计划认购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或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6、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解锁并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可自行提前终止。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或展期。 本计划的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内不得进行交易。 7、本计划的归属考核期为2026年度,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和持有人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根据两个层面的考核情况确定各持有人可归属的标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包含基本的财务指标和多维的综合指标:1)设置门槛指标:决定参与对象可获归属权益的“有或无”(以下简称“门槛乘数”),门槛指标的业绩考核要求为公司在业绩考核期内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同期可比公司的70分位值。2)公司层面调节指标决定持有人整体可获归属权益的“多或少”(以下简称“公司调节乘数”)。公司调节乘数由公司层面调节指标相对目标值的完成比例决定,计算方法为: 公司调节乘数=(公司层面调节指标实际值i该指标目标值i×该指标权重i) 其中:调节指标为业绩考核期内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创新研发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权重为70%,研发投入指标权重为30%。 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完成情况将根据持有人的个人绩效考评分数予以确定。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到相关考核要求的,则该解锁期对应的全部/部分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出售,未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由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并进行处置,公司以收回股票权益对应的原始出资额(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归还持有人,收回股票权益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注销,或继续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置;剩余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除此之外,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未能归属的份额(包括非因业绩考核原因,以及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等原因未归属,被收回的份额),对应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出售,未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由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并进行处置,公司以收回股票权益对应的原始出资额(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归还持有人,收回股票权益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注销,或继续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置;剩余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 8、本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为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管理委员会对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9、本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上述相关议案,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均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独立董事认为: 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资料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推出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况。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继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战略目标,强化与公司共同愿景,确保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有利于改善和创新薪酬激励结构,完善公司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建设,在与公司共同成长的过程中分享发展成果、实现自我价值,实现员工、股东的责任共担、利益共享;有利于持续建立、凝聚、壮大一支具备共同价值观的业务骨干和专业人才队伍。 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三)董事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董事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上述相关议案,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均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其中委员杨立君先生、吴贵东先生因参与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回避该项表决。治理及人力委员会认为: 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资料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继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调动和激发核心骨干积极性与创造力,增强团队凝聚力,有利于吸引留住关键管理、技术及业务骨干,有利于推动中长期战略落地,聚焦创新突破与提质增效,有利于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优化公司治理与激励体系,促进公司稳健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长远利益。 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上述相关议案,上述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张柏忠先生、凌根略先生、杨立君先生、左川先生、吴贵东先生、官明先生因参与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回避该项表决。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推进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公司本次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公司编制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事宜。 (五)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参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在股东会上须回避该项表决。 三、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旨在构建员工与股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机制,充分激发核心及骨干员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与创新活力,稳定并夯实核心人才队伍。通过将员工个人发展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深度绑定,有效激励全体员工聚焦技术创新、提质增效、市场开拓及精细化管理,助力公司在高端玻璃、新能源材料、绿色制造等领域实现业务突破。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约束体系,夯实稳健经营发展根基,切实保障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四、备查附件 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3、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6、董事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6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投资者热线电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保证投资者联系沟通和交流渠道畅通,方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6年4月23日起,变更并启用新的投资者热线电话,具体情况如下: 自2026年4月23日起,公司投资者热线电话变更为0755-21613759(专线电话),原联系电话0755-86353588(总机转接)不再作为投资者热线电话。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公司网址等均保持不变。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注册地址: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东富工业园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象山社区丰达三路9号旗滨集团总部大厦 邮政编码:518104 传真号码:0755-86360638 电子邮箱:info@kibing-glass.com 公司网址:http://www.kibing-glass.com。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3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00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公司共有董事9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柏忠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将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将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计及风险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真实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期末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经过认真分析及相关测试,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所属企业期末各类金融工具、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同意公司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7,039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32,262万元,影响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减少31,346万元。其中: 1、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183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1,771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428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496万元,计提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1,259万元。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为9,084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7,687万元。 3、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885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4,885万元。 4、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20,887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17,919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的资产价值会计信息将更加真实、可靠、合理。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619,048,036.91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648,057,572.89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64,805,757.2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51,637,262.93元,减去2024年度利润分配119,611,341.86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515,277,736.67元。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综合考量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资产规模和现金流状况,以及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偿债能力等因素,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为切实回馈股东,董事会提出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58,653,72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53,530,074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319,563,601.94元(含税)。2025年,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96,107,298.07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515,670,900.0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3.30%。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319,563,601.9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1.62%。 2、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53,530,074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由于股份回购、股份注销、股权再融资、员工持股计划股份过户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本事项属于差异化分红,同意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差异化分红事项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将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张柏忠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董事张柏忠先生回避了该项表决。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凌根略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董事凌根略先生回避了该项表决。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杨立君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董事杨立君先生回避了该项表决。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左川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董事左川先生回避了该项表决。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吴贵东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董事吴贵东先生回避了该项表决。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官明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董事官明先生回避了该项表决。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Heris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董事Heris先生回避了该项表决。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夏艳珍女士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董事夏艳珍女士回避了该项表决。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许武毅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董事许武毅先生回避了该项表决。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刘斌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刘柏辉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杜海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邓凌云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张国明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1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郜卓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1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包新民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1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胡家斌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1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李向阳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1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将本子议案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薪酬总额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披露的内容。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将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逐项进行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有内容,同意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将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借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1.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包括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下属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后续新设或新进的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下同)2026年续贷和新增融资授信总额度2,512,919万元(或等值外币),其中: (1)到期续贷授信额度2,006,221万元(或等值外币,下同),其中:河源旗滨14,000万元、漳州旗滨55,000万元、醴陵旗滨111,500万元、绍兴旗滨54,986万元、长兴旗滨45,000万元、平湖旗滨17,000万元、马来西亚旗滨36,303万元、旗滨轻质1,000万元、绍兴电子765万元、湖南光能305,600万元、漳州光伏266,645万元、宁波光伏230,000万元、昭通光伏204,000万元、沙巴光伏213,029万元、漳州光电1,500万元、郴州光电6,000万元、长兴光电7,200万元、醴陵光电12,000万元、天津光电1,350万元、宁海新能源137,000万元、彝良砂矿15,000万元、沙巴砂矿31,450万元、旗滨香港45,687万元、广东节能16,500万元、浙江节能1,000万元、马来西亚节能9,840万元、湖南节能730万元、长兴节能10,000万元、天津节能2,051万元、湖南药玻3,150万元、湖南电子80,858万元、湖南新材料20,000万元、香港实业21,086万元、深圳新材料20,000万元、旗滨集团8,990万元。 (2)新增授信额度506,699万元(或等值外币,下同),其中:漳州旗滨65,000万元、醴陵旗滨21,000万元、长兴旗滨21,000万元、平湖旗滨15,000万元、旗滨轻质2,000万元、湖南光能14,750万元、沙巴光伏70,000万元、宁海新能源165,000万元、彝良砂矿5,000万元、广东节能11,000万元、湖南节能16,000万元、长兴节能20,000万元、天津节能8,949万元、绍兴智能1,000万元、湖南电子70,000万元、深圳新材料1,000万元(注:负数为调减授信额度)。 2.提请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在本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决议有效期内,允许各公司之间按下述原则调剂使用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公司以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不得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3.提请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如因项目融资必要,与金融机构协商的前提下,以自身名下或公司子公司动产、不动产为到期续贷和新增授信额度抵押担保,并在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到期续贷和新增授信额度内办理银行信贷业务,由公司管理层落实新增银行贷款、续贷银行贷款及担保等相关具体事宜的办理;单次续贷或新增及授信业务的具体融资品种、金额、期限和利率等条款,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及发展需要,按照“择机、择优、降本”的原则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以银企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办理。在上述到期续贷和新增授信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业务时,授权公司及子(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不再逐项提请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批。 本议案将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1、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子公司”包括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下属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后续新设或新进的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下同)2026年在累计总金额不超过2,559,784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以上担保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之间的担保,主要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132,947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26,8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2、同意被担保主体担保额度可在总担保额度和规则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具体如下: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为提高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在本次担保额度的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在总担保额度内按下述规则调剂使用,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具体调剂规则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如该等担保额度仍有余额未使用的,可以将剩余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低于70%(调剂发生时)的子公司使用。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可以从资产负债率低于70%(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如该等担保额度仍有余额未使用的,不得将剩余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70%以上(调剂发生时)的子公司使用。 (3)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3、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方式,亦包括一种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 4、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为非全资的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下同)、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下同)分别提供担保164,510万元、1,792,635万元;同意被担保方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反担保合同》,同意上述两公司分别以其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反担保。 5、担保有效期为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6、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在上述总额度及授权有效期内的具体担保及担保调剂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审批,由董事长(或总裁)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不再另行审议。如发生超过预计总额度的担保,则按照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另行审议。 7、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2026年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在不超过2,559,784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内融资授信等事项提供担保,同意无需针对每一家银行或每一笔贷款的担保再出具董事会决议。 本议案将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根据公司当前资金管理的实际需要,为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总额度为不超过20亿元(单日最高余额),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内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余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该总额。本次核定的投资理财额度与前期获批额度保持一致。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同意2026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预计总额为1,330万元。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2026年度预计金额范围内,办理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具体事宜。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有效防范外汇市场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同意公司继续开展以正常生产经营为依托,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得开展投机套利行为。同意公司继续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等值外币金额),且预计动用的最高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等值外币金额)。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内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核定的交易额度与前期获批额度保持一致。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更好适配公司当前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实际需求,依据期货业务相关监管法规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主要原材料纯碱、白银、锡、铂金的价格波动趋势、采购规模等因素,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额度予以调整:最高交易保证金及权利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调整后的额度系按照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第十九条第三款以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利润比例重新计算后确定,原获批额度为5,7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维持原获批额度不变)。决议有效期限及以上额度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26年4月21日-2027年4月20日),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业务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如单笔业务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额度及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业务终止时止。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张柏忠先生、凌根略先生、杨立君先生、左川先生、吴贵东先生、官明先生因参与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回避该项表决。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共同愿景,确保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同意公司继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公司本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团队人员及中层业务骨干和专业人才队伍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公司编制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有关事项如下: 1、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5,354.9220万股,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16,332.5121万份,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6,332.5121万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2、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567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有人不得接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 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截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决议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的股份余额为5,417.1574万股,可以满足员工持股计划的需要。 本计划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即2023年5月26日至2024年1月11日以及2025年9月25日至2026年4月21日期间公司回购的股份(扣除已使用股份后的余额)。 公司上述两次回购及回购账户股份数量情况: (1)上述回购前回购账户期初股份数量。2023年5月25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期初股份数量为410.1038万股,为前次回购计划尚未使用完毕的股份余额,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2)2023年回购方案实施情况。2023年5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此次计划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500万股,不超过5,000万股,计划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2024年1月11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5,000.0000万股,回购均价为7.8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9,012.3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3)2025年回购方案实施情况。2025年9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0万元,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本草案公布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862.6216万股,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19,998.2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案已于2026年4月21日完成。 (4)回购股份使用情况。根据公司2023年10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2023年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使用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份,经会计师审验,最终认购回购股份数量为28,555,980股,该部分股份已于2023年11月20日过户至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其中使用上述回购前回购账户期初股份数量为410.1038万股,使用2023年回购方案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445.4942万股。 截至本草案公布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的股份余额为5,417.1274万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的股份余额已能够满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需要。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2026年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3.05元/股,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的定价规则,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3.05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2.95元/股。 6、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解锁并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可自行提前终止。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或展期。 本计划的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内不得进行交易。 7、本计划的归属考核期为2026年度,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和持有人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根据两个层面的考核情况确定各持有人可归属的标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包含基本的财务指标和多维的综合指标:1)设置门槛指标:决定参与对象可获归属权益的“有或无”(以下简称“门槛乘数”),门槛指标的业绩考核要求为公司在业绩考核期内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同期可比公司的70分位值。2)公司层面调节指标决定持有人整体可获归属权益的“多或少”(以下简称“公司调节乘数”)。公司调节乘数由公司层面调节指标相对目标值的完成比例决定,计算方法为: 公司调节乘数=(公司层面调节指标实际值i该指标目标值i×该指标权重i) 其中:调节指标为业绩考核期内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创新研发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权重为70%,研发投入指标权重为30%。 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完成情况将根据持有人的个人绩效考评分数予以确定。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到相关考核要求的,则该解锁期对应的全部/部分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出售,未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由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并进行处置,公司以收回股票权益对应的原始出资额(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归还持有人,收回股票权益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注销,或继续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置;剩余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除此之外,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未能归属的份额(包括非因业绩考核原因,以及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等原因未归属,被收回的份额),对应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出售,未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由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并进行处置,公司以收回股票权益对应的原始出资额(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归还持有人,收回股票权益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注销,或继续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置;剩余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 8、本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为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管理委员会对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9、本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参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在股东会上须回避该项表决。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张柏忠先生、凌根略先生、杨立君先生、左川先生、吴贵东先生、官明先生因参与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回避该项表决。 同意公司制定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参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在股东会上须回避该项表决。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张柏忠先生、凌根略先生、杨立君先生、左川先生、吴贵东先生、官明先生因参与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回避该项表决。 为合法、高效地推进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事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制定、实施或修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股票来源、持有人范围及确定依据、持有人份额、认购价格、考核要求、管理模式、以及增加持有人、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 3.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过户、登记、锁定、解锁、回购、注销、分配等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若有); 6.授权董事会按照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确定对持有人放弃认购、考核未达标或个人异动、取消激励资格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重新分配方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等事宜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办理; 7.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政策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8.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0.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签署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参与公司本次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在股东会上须回避该项表决。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工作2025年度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1、同意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工作2025年度的评估报告 董事会认为:2025年,面对房地产市场低迷与光伏玻璃价格波动的行业挑战,公司坚守战略定力,落实行动方案,强化战略引领,发布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纲要,优化全球产能布局,加快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坚持市场导向,深化精益管理、整合供应链资源,聚焦创新驱动与提质增效,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持续提升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与运营质量效率。通过推进重点项目建设、释放光伏玻璃新增产能、开拓海内外市场、严控成本与资金风险、完善公司治理,公司夯实发展根基,经营韧性与综合竞争力稳步提升,实现经营业绩稳健增长。与此同时,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畅通投资者沟通渠道,健全市值管理体系,并持续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积极回报股东,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履行上市公司责任与义务。 2、同意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董事会认为:2026年,公司将持续深化“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持续推进新一轮发展战略规划落地见效,以技术突破创“新”、产业升级增“质”为双引擎,全力聚焦新质生产力培育,坚守稳健经营底线,秉持稳步发展理念,奋力开创企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上市公司主体责任,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深挖运营潜力持续提升发展质效;不断健全市值管理体系与投资者回报机制,以扎实经营业绩回馈广大股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与股东价值增长深度协同、良性循环,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意公司编制的《“提质增效重回报”工作2025年度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适应最新《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同意修订《公司章程》。 本次《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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