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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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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6-013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 本次节余金额为2,911.08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促进业务发展,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实际金额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47.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5.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032.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6,931.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101.28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6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第210号)。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结项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已经投资完成。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所示:
  ■
  注1: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
  注2:该募集资金账户的计息方式为季度结息。
  注3: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节余资金的原因及使用计划
  公司在募投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加强了项目建设费用的控制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采购成本和费用支出。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2,911.0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2,911.08万元(该金额占该募投项目原计划投资金额的比例为25.97%,实际金额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该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安杰思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安杰思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安杰思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6-015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04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兴中路389号九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6年04月10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由董事长张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张承先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总经理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认真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带领公司积极稳健的发展,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能,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听取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冯洋先生、沈梦晖先生和非独立董事时百明先生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公司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会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表现出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2)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通过定期开展内部控制测试及时识别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并落实整改,持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的优化,从而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成果、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分红条件、分红金额上限等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全权办理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等。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因此,公司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特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张承、张千一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十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的实施,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的市场及信心,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2,911.08万元(该金额占该募投项目原计划投资金额的比例为25.97%,实际金额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该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规范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由于公司业绩未达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各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登记;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层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比例为40%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比例为50%,本次公司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57,463股全部取消归属,并失效作废。其中33,750股来自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失去了激励资格需予以作废。其余223,713股为在职激励对象因公司2025年度收入和利润均未达到归属条件予以作废。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张承、张千一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由于公司业绩未达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各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登记;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50%,本次拟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3,895股全部取消归属,并失效作废。其中11,701股来自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失去了激励资格需予以作废。其余2,194股为在职激励对象因公司2025年度收入和利润均未达到归属条件予以作废。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激励对象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业绩考核目标A为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9.11亿元;或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3.09亿元,对应公司层面解锁系数100%;业绩考核目标B为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65亿元;或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2.84亿元,对应公司层面解锁系数80%。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8050号),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5.94亿元,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的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0亿元。因此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委员时百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董事张承、张千一、时百明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暨回购注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暨回购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员工的意愿,选择合适的方式,努力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以实现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委员时百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董事张承、张千一、时百明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暨回购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二十七)审议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6年05月15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6-023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杰思”)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于2026年4月21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程永华先生召集及主持,会议实际出席持有人44名,代表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2,286,171.59份,占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已认购总份额的97.70%。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
  根据《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业绩考核目标A为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9.11亿元;或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3.09亿元,对应公司层面解锁系数100%;业绩考核目标B为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65亿元;或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2.84亿元,对应公司层面解锁系数80%。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8050号),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5.94亿元,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的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0亿元。因此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则第一个解锁期计划解锁的相应权益份额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持有人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收回,并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将相应公司股票予以注销或用于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12,286,171.59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0份;弃权0份。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暨回购注销的议案》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鉴于当前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公司制定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之时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且本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考虑到参与员工的资金占用成本,若继续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激励目的和效果。综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意愿、近期市场环境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经慎重考虑,同意终止实施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回购注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12,286,171.59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0份;弃权0份。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6-025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提高投资者获得感,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申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下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及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金额
  以中期分红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5%,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中期分红的授权安排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和金额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具体方案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具体实施利润分配。
  4、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为自本议案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且需满足当期分红条件方可执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中涉及的任何未来计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及预期,均系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而制定的安排,该等陈述及预期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6-021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6年4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5年6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381,423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6月19日非交易过户至“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32.9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5、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暨回购注销的议案》。
  6、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4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暨回购注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暨回购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股和解锁安排
  2025年6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381,423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6月19日非交易过户至“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32.9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2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二个会计年度,根据考核结果,将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对应权益,分两个批次解锁至各持有人,各批次解锁比例分别为50%、50%。
  三、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二个会计年度。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
  注:1、“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净利润”以扣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前的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解锁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持有人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在公司业绩考核基础上,依据个人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各解锁批次内持有人实际可解锁的比例。个人业绩考核根据对应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解锁比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每个考核期,持有人当期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锁的权益数量×当期公司层面解锁系数×个人层面解锁比例(P)。
  持有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能解锁的相应权益份额,由公司以持有人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收回,并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将相应公司股票予以注销或用于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三)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业绩考核目标A为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9.11亿元;或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3.09亿元,对应公司层面解锁系数100%;业绩考核目标B为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65亿元;或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2.84亿元,对应公司层面解锁系数80%。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8050号),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5.94亿元,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的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0亿元。因此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
  四、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满后的后续安排
  根据《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于持有人第一个解锁期未解锁的相应权益份额,由公司按照持有人对应原始出资金额收回,并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将相应公司股票予以注销。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6-011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情况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注: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2、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不影响天健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审计的工作量,公司支付给天健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含税)、内控报告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
  2025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6-028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预留授予部分已履行的决策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3年8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2),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夏立安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2023年8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3-017)。
  4、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9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
  5、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安杰思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安杰思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
  各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登记;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各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注:1、“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净利润”以扣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前的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及各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若公司实际业绩达到目标A或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归属系数按100%比例进行归属,若公司实际业绩低于目标A但达到或超过目标B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归属系数按80%比例进行归属,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B,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个人层面归属比例(P)。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第三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指标的业绩考核目标A为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9.11亿元;或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3.09亿元,B为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65亿元;或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2.84亿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8050号),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5.94亿元,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的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0亿元。因此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相关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不符合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的处理
  由于公司业绩未达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各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登记;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期公司层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比例为40%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比例为50%,本次公司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57,463股全部取消归属,并失效作废。其中33,750股来自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失去了激励资格需予以作废。其余223,713股为在职激励对象因公司2025年度收入和利润均未达到归属条件予以作废。
  四、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8050号),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5.94亿元,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的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0亿元。因此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相关条件未成就。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杰思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6-020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3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5年5月7日披露了《安杰思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7)。
  3、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5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4)。
  4、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6月17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3名激励对象16,089股限制性股票。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二、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当前宏观经济状况、行业市场环境较公司推出本次激励计划时发生较大变化,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决定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三、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后,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16,089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四、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取消股份支付计划时,应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激励费用金额。该激励费用可理解为在假定没有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下,剩余等待期内预计能满足可行权条件的权益工具相关的激励费用金额。公司应在取消日估计未来能够满足可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据此计算剩余等待期内的股权激励费用金额并在当年一次性确认相关激励费用。根据公司财务部的初步测算,在终止日当期一次性确认费用2.45万元。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最终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责。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将继续认真履职,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此外,公司后续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择机推出有效的激励计划,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未能在60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五、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2、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已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激励对象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终止已履行现阶段应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等相关规定。本次终止的原因及后续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6-022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暨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暨回购注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决策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2025年5月16日,公司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5年6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381,423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6月19日非交易过户至“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32.9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5、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暨回购注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二、终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意愿、市场环境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与之配套的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三、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
  (一)持有人离职
  鉴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2名持有人离职,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取消上述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并由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的权益份额合计8,776股以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收回,并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将相应公司股票予以注销。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
  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因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对于持有人第一个解锁期未解锁的相应权益份额合计186,353股,由公司按照持有人对应原始出资金额收回,并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将相应公司股票予以注销。
  (三)终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鉴于市场环境与公司制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时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继续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激励目的和效果,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拟将本次未解锁及尚未归属的股票合计为381,423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将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将相应减少,并需要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预计本次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注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1,122,079股变更为80,740,656股。本次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终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暨回购注销的审批程序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暨回购注销的议案》。
  公司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4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暨回购注销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回购注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股票。关联董事张承、张千一、时百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终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暨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暨回购注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企业应当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根据公司财务部的初步测算,在终止日当期一次性确认费用336.61万元。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最终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终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暨回购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员工的意愿,选择合适的方式,努力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以实现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6-026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上述第4、5、6项制度尚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6-019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3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5年5月7日披露了《安杰思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7)。
  3、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5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4)。
  4、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6月17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3名激励对象16,089股限制性股票。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二、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安杰思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授予日为2025年6月17日:
  ■
  各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登记;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各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注:1、“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净利润”以扣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前的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个人层面归属比例(P)。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指标的业绩考核目标A为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9.11亿元;或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3.09亿元,B为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65亿元;或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2.84亿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8050号),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5.94亿元,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的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0亿元。因此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相关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不符合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的处理
  由于公司业绩未达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各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登记;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50%,本次拟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3,895股全部取消归属,并失效作废。其中11,701股来自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失去了激励资格需予以作废。其余2,194股为在职激励对象因公司2025年度收入和利润均未达到归属条件予以作废。
  四、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8050号),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5.94亿元,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的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0亿元。因此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相关条件未成就。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6-024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39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过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21,712,129.32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743,682,332.1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方案如下: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39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81,122,07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20,475股,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81,101,60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4,264,566.56元人民币(含税)。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84,264,566.56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8.01%,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的回购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84,264,566.56元人民币(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8.0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适用于年度分红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上市不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以公司上市后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公司于2023年0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故公司首个完整会计年度为2024年度。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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