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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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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
  1、本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登记表填妥后,请于2026年5月13日17:00前以专人、邮寄、扫描件邮件发送方式送达本公司。
  证券代码:301667 证券简称:纳百川 公告编号:2026-020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预计与关联方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浦兰钧”)、上海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兰钧”)、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钧新能源”)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不含税)。
  此外,公司关联方陈荣贤、张丽琴夫妇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2026年预计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额不超过16亿元。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荣贤先生、陈超鹏余先生回避表决,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中,公司关联方陈荣贤、张丽琴夫妇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融资项目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6年预计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额不超过16亿元。担保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上连带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担保方式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浦瑞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MA299D8M4D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温州湾新区滨海六路205号
  法定代表人:曹辉
  成立时间:2017年10月25日
  注册资本:227,687.405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仪器仪表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瑞浦兰钧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制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上海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XP3L3T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浦卫公路9855号1幢202室
  法定代表人:项锦强
  成立时间:2020年7月23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兰钧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制企业,瑞浦兰钧持有其71%股权。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MA2JFGPD9P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松海路99号
  法定代表人:项锦强
  成立时间:2020年12月9日
  注册资本:168,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兰钧新能源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制企业,上海兰钧持有其100%股权。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陈荣贤
  关联人陈荣贤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关联人具有良好履约能力,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五)张丽琴
  关联人张丽琴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助理。关联人具有良好履约能力,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公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出售商品、接受担保等内容,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系日常经营需要,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具体的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由合同协议约定。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以上关联担保,关联方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具体交易协议,协议内容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因价格调整或新增的关联交易合同授权公司管理层重新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司关联方陈荣贤、张丽琴夫妇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融资及履约业务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陈荣贤、张丽琴夫妇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公司关联方陈荣贤、张丽琴夫妇为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陈荣贤、张丽琴夫妇对公司的支持。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为单方面受益方,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1667 证券简称:纳百川 公告编号:2026-017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11 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是否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健共有合伙人25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2,363人,其中95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天健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收入总额为29.8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01亿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5.47 亿元。
  天健共承担756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7.35亿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行业。天健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7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已按照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责任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表。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5、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戴维,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永创智能(证券代码:603901)、安科瑞(证券代码:300286)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佳松,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思创智联(证券代码:300078)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姜波,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纳芯微(证券代码:688052)、景兴纸业(证券代码:002067)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审计费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含税),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综合考虑其审计工作质量、服务水平以及对公司业务的熟悉程度等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1667 证券简称:纳百川 公告编号:2026-025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与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 计提原因及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计提范围与总体金额
  经测算,公司2025年度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和信用减值准备12,911,485.42元。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 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本公司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坏账损失的计量方法:公司对承兑人为信用等级较高的商业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信用等级一般的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商业承兑汇票,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票据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的计量方法: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形成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按照对照表进行计提。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2,911,485.42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后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10,924,818.07元,相应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0,924,818.07元。上述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以及2025年度经营成果,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审慎、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末,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非独立董事1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娄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督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等。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4次。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情况。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的主要议案如下:
  ■
  此外,审计委员会还听取了外部审计机构关于年度审计计划的汇报、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等。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与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该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和谨慎性,能够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2025年3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充分沟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人员安排等进行多次交流,督促其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通过财务报告审核、利润分配审查、关联交易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募集资金监管、外部审计协调六个维度,确保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与评估,审阅了《关于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关事项说明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覆盖了经营管理的主要环节,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能够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障。
  审计委员会还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审议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监督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听取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
  (四)审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核。经核查,2024年度公司与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销售交易,以及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销售及关联方担保事项,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与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监督,审议了《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审核,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募投项目变更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系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确保各方信息畅通,及时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在财务报告审核、外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作,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宋其敏 贝赛 娄杭
  2026 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1667 证券简称:纳百川 公告编号:2026-019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为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资金可在此前提下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非关联方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
  (四)投资期限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有效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投资决策,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资金来源
  本次拟投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相关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产品进行投资。
  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及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1667 证券简称:纳百川 公告编号:2026-015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滁州子公司会议室召开,其中独立董事贝赛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通知于2026 年4月11日以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陈荣贤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审议认为: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以及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78,022.87万元,同比增长23.8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64.97万元,同比增长1.28%。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度履职情况及相关工作内容进行总结,编制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娄杭先生以及贝赛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陈荣贤先生所作的《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5年度公司管理层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能够有效执行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11,669,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1,166,960.00元(含税)。若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依照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预计2026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9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2026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融资并提供担保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投资决策,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人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九)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结合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26年度将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不含税),此外,公司关联方陈荣贤、张丽琴夫妇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2026年预计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16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司关联方陈荣贤、张丽琴夫妇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融资及履约业务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陈荣贤、张丽琴夫妇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具体交易协议,协议内容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因价格调整或新增的关联交易合同授权公司管理层重新签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荣贤、陈超鹏余回避表决。
  保荐人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建立了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人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对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形成了汇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形成了书面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董事会依据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娄杭、贝赛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全面核查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编制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人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关于制定〈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公司权责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本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荣贤先生以及陈超鹏余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关于制定〈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6年5月14日14点30分在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河北路1777号,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审计委员会决议、战略决策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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