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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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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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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0.50亿元,较追溯调整后的上年同期数据减少11.76%。其中:电力产品销售收入实现180.13亿元,较追溯调整后的上年同期数据减少9.18%;供热产品销售收入实现4.35亿元,同比减少10.41%;煤炭销售收入实现17.70亿元,同比减少39.5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4.93亿元,较追溯调整后的上年同期数据下降17.9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58亿元,较追溯调整后的上年同期数据下降17.50%。
  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公司累计完成发电量582.18亿千瓦时,较追溯调整后的上年同期数据减少53.19亿千瓦时,下降8.37%。其中,蒙西地区燃煤发电企业发电量同比下降8.92%,风力发电企业发电量同比上涨14.29%,光伏发电企业发电量同比下降5.52%;公司直送华北地区燃煤发电企业发电量同比降低10.77%,直送华北地区风力发电企业发电量较追溯调整后的上年同期数据降低3.10%;蒙东地区风力发电企业发电量同比下降7.23%。报告期,公司累计完成上网电量540.76亿千瓦时,较追溯调整后的上年同期数据减少49.03亿千瓦时,下降8.31%。
  (2)报告期,公司统筹协调机组运行、设备检修、燃料采购、配煤掺烧等工作,电力交易市场份额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公司市场化交易电量527.61亿千瓦时,占上网电量比例为97.57%。
  (3)报告期,公司实现平均售电单价333.10元/千千瓦时(不含税),较追溯调整后的上年同期数据下降3.17元/千千瓦时,降低0.94%。
  (4)报告期,公司煤炭对外销售量同比下降19.12%(已扣除自用及内部销售),煤炭平均销售单价完成300.65元/吨(不含税),同比下降101.56元/吨(不含税),同比降低25.25%。
  (5)报告期,公司标煤单价控制在513.66元/吨,比上年同期下降70.96元/吨,同比下降12.14%。
  (6)报告期,公司财务费用较追溯调整后的上年同期数据减少1.07亿元,下降27.91%。
  (7)报告期,公司投资收益同比增加0.83亿元,同比增长21.77%。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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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1企业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2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
  1.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1.5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1.6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2.人员情况及其他
  2.1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持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11010141)。
  大信事务所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4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2人员构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3业务规模
  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95.44亿元,收费总额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3.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581.5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4.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8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大信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情况
  1.1项目合伙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蔡金良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年报审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目前兼任企展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5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1.2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斌
  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参与了新能泰山等上市公司的审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自2025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1.3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龙娇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1月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自2025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情况
  2026年度大信事务所审计服务费为130万元,其中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与2025年服务项目及价格水平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事务所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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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商誉和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经测试和评估后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主要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26,134.05万元,其中资产减值24,866.25万元,信用减值1,267.80万元。
  (一)资产减值损失
  2025年度公司合并层面计提资产减值24,866.25万元,主要情况如下:
  因设备利用小时下降经营亏损,机组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对相关机组进行评估后,依据评估结果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6,861.29万元,其中:乌力吉木仁风电场计提减值6,885.46万元、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阿巴嘎旗辉腾梁风电厂计提减值7,181.11万元、内蒙古布勒呼牧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计提减值2,794.72万元。
  因储灰场基本达到库容极限无法使用,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计提减值准备4,550.23万元,其中:乌海发电厂计提减值3,414.62万元、内蒙古丰泰发电有限公司计提减值1,135.61万元。
  因技改拆除及闲置报废,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1,627.16万元,其中:额尔格图风电场计提减值768.12万元、乌海发电厂计提减值54.56万元、内蒙古丰泰发电有限公司计提减值72.90万元、内蒙古海勃湾电力股份公司计提减值274.08万元、内蒙古蒙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提减值74.19万元、内蒙古京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提减值139.83 万元、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公司计提减值243.48万元。
  因项目规划未通过,和林发电公司在建工程一前期费用计提减值准备163.19万元。
  因光伏企业用地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光伏企业用地成本上升,公司在对2019年收购兴和县察尔湖海润生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及相关资产组进行减值评估时,重点考虑前述影响并依据评估结果对与形成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计提减值准备1,664.38万元。
  (二)信用减值
  公司所属各电厂对存在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热费计提减值1,267.80万元,其中乌海发电厂计提减值191.61万元、内蒙古丰电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提减值782.67万元、内蒙古上都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提减值144.69万元、内蒙古蒙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提减值148.83万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2025年度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26,134.05万元,减少合并口径利润总额26,134.05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2,402.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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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合理。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华能蒙电 公告编号:2026-023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一)财务公司基本信息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能财务公司”)1987年10月27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87〕333号文件)批准成立,于1988年5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70亿元人民币。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04H313310001。
  法定代表人:蒋奕斌
  注册地址:河北雄安新区容东片区明朗南街99号5-7层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财务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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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华能财务公司已按照《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确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华能财务公司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将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基础,通过完善内部审计、培训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不断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环境的建设。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华能财务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风险管理体系。华能财务公司实行了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了对董事会负责的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对华能财务公司及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和监督,对华能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各部门、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了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经营活动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华能财务公司按季度对存放同业资产、信贷资产、证券投资、应收款项、保函及(电子)承兑汇票等风险类资产进行五级分类,真实反映风险资产状况,为计提资产损失准备提供依据。由相关业务部门每季度对资产质量进行风险分类的初分,经风险管理部门复核,按照华能财务公司事项审批权限管理规定由相关决策机构审批,财务部门按分类结果进行资产损失准备计提。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华能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资金和流动性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1)资金计划管理方面,华能财务公司业务经营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同业拆借业务管理等制度,保证其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2)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华能财务公司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华能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登入其结算平台在网上提交指令实现资金结算。当结算平台发生异常故障时,成员单位可通过提供书面指令实现资金结算。为降低风险,华能财务公司将预留银行财务章和预留银行名章交予不同人员分管,需带出单位使用时,由其结算部双人携带。
  (4)对外融资方面,华能财务公司“同业拆借”业务仅限于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入资金,在资金充裕时,择机开展拆出资金业务。
  2.信贷业务控制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华能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华能集团的成员单位。为防范信贷业务风险,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华能财务公司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信贷业务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等二级管理制度以及《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等三级业务操作规程。华能财务公司制定了贷款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加强信贷业务管理。
  (1)贷前管理
  华能财务公司信贷部具体负责贷款的调查和审查工作。贷款调查人负责对借款人的资格、提交的材料是否充分合规,对借款人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以及风险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出具贷款调查报告;贷款审查人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贷款调查报告及相应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审查借贷行为的合法性、借贷合同的规范性、借贷手续的完备性、借款人的偿付能力及担保、抵押或质押的效力提出审查意见;贷款调查和审查意见均需经信贷部门经理复审。
  (2)贷中管理
  华能财务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审查资金的充足性和可用性,在贷款审批表上签字确认。华能财务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借贷行为的合规性及借贷合同的规范性并出具合规审查意见书。按照华能财务公司相关授权制度及业务审批权限相关规定,贷款发放还需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贷后管理
  华能财务公司信贷部负责对贷出款项的贷款用途、收息情况、逾期贷款和展期贷款进行监控管理,对贷款的安全性和可收回性进行贷后检查。
  3.投资业务控制
  华能财务公司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对外投资。为确保规范实施投资业务,华能财务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为防范投资风险提供了制度保证。华能财务公司证券投资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原则。华能财务公司证券投资规模满足国家金融监管证券投资比例的监管指标。
  4.内部审计控制
  华能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了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一一纪律检查与审计部,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华能财务公司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
  5.信息控制系统
  华能财务公司建立了满足监管要求及公司自身管理需要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检查分析系统、人行金融基础数据、利率报备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直联取数的人行征信系统,满足国资委大额资金监测的数据报送系统和满足公司自身经营管理和监管数据报送需要的数据分析平台。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华能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执行有效。在资金管理方面华能财务公司能够较好地控制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华能财务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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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财务公司管理情况
  华能财务公司设立风险管理部,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合规风险管理办法》、《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负责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法律事务与合规管理。风险管理部针对华能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经营安全风险、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控。负责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内外部重大风险信息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负责监管机构的日常及现场检查的组织联络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华能财务公司全面风险控制管理体系,编制全面风险管理报告;负责督促和组织开展各部门规章制度的梳理和完善;负责对业务决策进行风险审核和评价,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财务公司监管指标
  ■
  四、公司在华能财务公司的存贷情况
  2025年年初,本公司在华能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4.15亿元,本年增加355.67亿元,本年减少354.27亿元,年末在华能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5.55亿元,在其他银行存款余额为5.37亿元,在华能财务公司存款比例为50.82%。2025年年初,本公司在华能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0元,本年新增1.31亿元,本年减少0.71亿元,年末贷款余额为0.6亿元,在其他银行贷款余额为143.52亿元。
  五、持续风险评估措施
  华能财务公司由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2%股权、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股权,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3月修订)》的规定,本公司通过查验华能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能财务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6)第110B006865 号),对华能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控、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披露。
  六、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本公司认为:
  (一)华能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依法合规经营;
  (二)未发现华能财务公司各项经营存在不符合国家金融监管规定的情形;
  (三)华能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工作方面未发现重大风险事件及缺陷,未发现目前经营存在重大风险问题。
  七、其他说明
  无。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华能蒙电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
  2、本[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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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战略与ESG委员会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以ESG报告促进ESG管理,每年度在报告编制过程中,组织开展内部信息报告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将ESG管理融入生产运营,通过对安全、环保等重点议题的规范管理,构建常态化的可持续发展治理机制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
  备注:公司主业不涉及“生命科学、人工智能等科技伦理敏感领域”,故“科技伦理”议题对于公司不具备重要性,已在报告中进行解释说明。
  ■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93,439,065.89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2,440,375,526.30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44,037,552.63元,扣除可续期公司债券利息46,747,301.45元后,母公司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149,590,672.22元,合并报表2025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202,654,211.81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757,823,873.24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本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按照公司现有总股本7,835,189,560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23,741,703.20元,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0.45%。
  如在本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本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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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已扣除当年可续期公司债利息和永续中期票据利息。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已经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现状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拟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主体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因该事项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全体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责险方案
  1.投保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主体等(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具体分项责任限额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认的为准);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万元/年(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
  5.保险期限:从保单生效日起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相关授权事宜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方案权限内办理董责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责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的事宜。
  因公司全体董事为被保险对象,属于责任保险受益人,均需回避表决,该项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购买董责险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能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主体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履职提供切实保障,从而提高管理层团队积极性,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购买董责险预计支付的费用在市场合理范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该议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因该事项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作为责任保险受益人,公司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需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新形势、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规范有序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一)修订原因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主要基于公司近期重大资本运作及治理结构优化的需求,核心原因如下:
  1.并购重组完成后新增股份,需同步修订公司注册资本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31号),公司顺利完成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75.51%股权的收购,并购重组工作于2026年2月9日全面实施完毕。此次并购重组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3.08亿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确认,公司总股本由65.27亿股变更为78.35亿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6号)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公司股本总额。公司总股本的变更导致注册资本相应调整,因此需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的条款进行修订,确保《公司章程》与公司实际注册资本一致,符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要求。
  2.结合公司发展需求,适度增加董事数量
  公司并购重组后装机总量达1,502.62万千瓦、资产规模超480亿元,经营决策复杂度显著提升,为保障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专业性,进一步推动董事来源多元化,提升董事会决策的全面性,拟对董事会人数进行调整,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组成的条款。
  (二)修订内容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主要针对与公司注册资本、董事会组成相关的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修订第六条、第二十四条(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相关条款)
  原文:“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陆拾伍亿贰仟陆佰捌拾捌万柒仟捌佰壹拾壹元。”
  “第二十四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6,526,887,811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526,887,811股。”
  拟修订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柒拾捌亿叁仟伍佰壹拾捌万玖仟伍佰陆拾元。”
  “第二十四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7,835,189,56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835,189,560股。”
  修订理由:对应公司并购重组后总股本变更情况,确保注册资本与股本总额一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规定。
  2.修订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组成相关条款)
  原文:“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人、独立董事3人,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拟修订为:“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人、独立董事4人,且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修订理由:适配公司董事来源多元化,提升董事会决策的全面性,兼顾股东代表、独立董事及职工代表的合理配置,提升董事会决策效能,同时满足《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比例的监管要求,保障公司治理规范。
  3.对《公司章程》其余部分条款进行适法性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二、关于《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拟根据《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同步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二、三。
  附件一:《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附件二:《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附件三:《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件一:《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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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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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三:《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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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华能蒙电 公告编号:临2026-021
  债券代码:240364 债券简称:23蒙电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产业布局与经营发展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聚焦能源主业,筑牢高质量发展根基
  公司将继续坚持“火电、新能源、煤炭”三足鼎立的战略布局,致力于构建多能互补、协同高效的能源供应体系。通过三大主业的协同联动发展,打造“火电稳盘保供、新能源开源创利、煤炭降本增效”的良性循环格局,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一)强化火电保供与等容量替代改造
  火电作为公司当前能源供应的核心支撑,是保障区域电力稳定供应的关键。2026年,公司将重点开展等容量替代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加快项目落地进度。持续推进存量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与灵活性改造,全面提升机组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调节能力、顶峰保供能力,适配能源转型发展需求,确保在电力保供关键时期“发得出、顶得上、稳得住”,切实保障区域能源安全。
  (二)加速新能源项目建设
  新能源是公司实现绿色转型、培育新增长极的核心引擎。2026年,公司将以扩大新能源装机规模、提升新能源效益为目标,加速推进重点新能源项目建设,全力推动察右中旗火电灵活性改造配置新能源81万千瓦风电项目、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风电项目(二期暖水60万千瓦风电项目)、金桥和林火力发电灵活性改造配套消纳新能源48万千瓦风电项目落地实施,持续提升新能源装机占比,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将充分盘活现有人力资源优势,通过优化区域内电厂人员协调配置,统筹调配专业技术人员、运维人员参与新能源项目建设与管理,实现人力资源高效利用与项目效益提升的双重目标。
  (三)推动煤炭稳产达产,深化煤电协同
  煤炭产业是公司发挥煤电一体化优势、降低运营成本的关键支撑。2026年,公司将以稳产达产、提质增效为核心,全力攻坚魏家峁煤矿二采区剥离重点任务,在严守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推动魏家峁煤矿实现稳产达产,力争圆满完成核定产能目标。同时,灵活运用“长协+自产+市场”多元化模式,平衡煤炭供应稳定性与成本合理性,为火电业务筑牢成本优势,进一步强化煤电一体化协同效应。
  二、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先进技术产业落地
  科技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公司实现产业升级、培育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2026年,公司将持续优化研发资源配置,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助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公司将充分依托华能集团平台优势,深度联动集团下属清能院、热工院等专业技术机构,围绕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等重点领域,推动技术成果在公司各生产经营板块实现产业化落地,切实将技术优势转化为经营优势、效益优势和发展优势。
  三、健全公司治理,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根基,是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核心支撑。2026年,公司将以规范治理、提升效能为核心,持续健全公司治理体系,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公司将重点优化董事会结构,着力提升决策科学性与专业性。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适度增加董事数量,进一步推动董事来源多元化,打破单一来源局限,提升董事会决策的全面性。在现有董事结构基础上,择优增选董事或独立董事,优化董事会专业决策能力。
  持续完善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合规经营为核心的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细化内控流程,强化内控执行力度。切实防范各类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推动公司规范、稳健、可持续发展。
  四、强化关键少数约束,优化长效激励机制
  人才是公司发展的核心资源,是驱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2026年,公司将深化激励约束机制改革,着力激发关键少数的干事创业热情与内生动力,推动人才价值与企业发展深度绑定。公司将构建多元协同的激励约束体系,以积分管理为纽带,将培训赋能、积分累计、绩效联动、职业发展紧密衔接,形成“培训一积分一绩效一发展”的闭环管理逻辑。同时,兼顾激励与约束的平衡,既通过多层次、差异化的激励举措,肯定优秀、激励先进,增强员工的归属感与积极性;也通过明确的约束要求,规范行为、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机制落地见效。最终通过这一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充分挖掘人才潜力,凝聚发展合力,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与机制支撑。
  五、强化投资者回报,切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公司始终秉持股东价值优先理念,认为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是回报股东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2026年,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利润分配机制,积极与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不断提升股东获得感。
  (一)保持分红政策连续稳定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5一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要求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确保分红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2026年,公司将结合年度盈利状况、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维持稳健合理的分红比例,切实提升投资者获得感与满意度。
  (二)健全投资者沟通与股价异动应对机制
  公司将持续加强日常舆情监测与分析研判,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及市场信息。对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公司股票交易的重大市场传闻,将结合实际情况,及时通过发布澄清公告、官方声明、热点问题回复公告等形式予以回应;若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并严重影响投资者判断,董事长将及时召集董事会,研究制定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具体举措,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六、提升信披质量,构建良性沟通机制
  高质量的信息披露与顺畅的沟通是建立市场信任的桥梁。2026年,公司将致力于提升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与有效性。公司建立常态化的业绩交流机制。在每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披露后,定期举办“业绩说明会”。说明会将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核心管理层中的一个或多个亲自出席,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络视频直播等多种方式,直接面向广大投资者解读财报数据、阐述发展战略、回应市场关切。此外,公司还将常态化利用上交所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等渠道,及时回复投资者日常问询,增强投资者对公司业务的直观了解与信心。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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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于2026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送达。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于2026年4月21日形成决议。
  (四)公司董事9人,参加表决9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同意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同意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同意公司《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董事会分别听取了三位独立董事2025年度的述职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五)同意公司《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同意公司《关于〈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报告及摘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及其摘要。
  (七)同意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报告及摘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八)同意公司《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九)同意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5),及《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十)同意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十一)同意公司《关于修订〈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十二)同意公司《2025年董事会授权事项履职情况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因公司全体董事为被保险对象,属于责任保险受益人,均需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由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为被保险对象,属于责任保险受益人,均需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6)。
  (十四)同意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高原、长明、王志刚、张岩、王晓戎回避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7)。
  (十五)同意公司《关于经理层成员202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发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张岩、王晓戎回避表决。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同意公司《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同意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8)。
  (十八)同意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9)。
  (十九)同意公司《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0)。
  (二十)同意公司《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注册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短期、中长期债务融资工具。
  1.发行方案情况
  (1)发行规模、发行市场。公司拟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注册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短期、中长期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工具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短期公司债、中长期公司债、可续期公司债等)、短融、超短融、中期票据、永续中票、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和其他短期及中长期债务融资工具。
  (2)发行时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相关工具监管审批或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3)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募集的资金将用于项目投资、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债务等。
  (4)发行期限。公司拟注册发行的各类短期及中长期债务融资工具的融资期限最短不短于30天,最长不超过5年(不包括永续类债券),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5)决议有效期。本决议的有效期为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已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工具额度部分,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前述已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工具额度全部发行完毕之日。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未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工具额度部分自前述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股东会可就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另行召开股东会,决定是否终止或延长本决议的有效期。
  2.发行相关授权事项
  为更好的把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特提请股东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选择注册发行市场、制定和实施发行的具体方案、决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或调整发行的品种、各品种金额、是否分期发行及在注册通知书或监管批文有效期内决定各期限发行金额的安排、发行时机、发行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确定并聘请中介机构、承销方式、定价方式、票面利率确定方式、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等事项、债务融资工具上市与发行等。
  (2)根据监管机构意见和/或市场条件的变化,对发行方案及发行相关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3)代表公司进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相关的谈判,签署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发行、上市相关的具体事宜。
  (5)上述授权事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已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工具额度部分,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前述已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工具额度全部发行完毕之日。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未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工具额度部分自前述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股东会可就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另行召开股东会,决定是否终止或延长本决议的有效期。
  3.发行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获准发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发行情况。
  (二十一)同意公司《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同意公司《关于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高原、长明、王志刚、张岩、王晓戎回避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十三)同意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经费使用情况及2026年度预算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同意公司《关于2026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1)。
  (二十五)同意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第(一)、(三)、(九)、(十三)、(十四)、(十五)、(十七)、(十八)、(二十)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华能蒙电 公告编号:临2026-022
  债券代码:240364 债券简称:23蒙电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蓝旗风电”)70%股权及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多伦”)75.5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现将正蓝旗风电、北方多伦过渡期损益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202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31号),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9)。
  同日,公司顺利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蓝旗风电、北方多伦正式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相关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1)。
  二、过渡期损益安排
  根据公司与北方公司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的收益归属于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北方公司承担。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过户日为2025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过渡期间确定为2025年1月1日(评估基准日次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过渡期损益审计情况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关于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过渡期损益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中证天通[2026]专审21100033号)、《关于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过渡期损益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中证天通[2026]专审21100034号),根据前述专项审计报告,正蓝旗风电实现净利润57,543.14万元、北方多伦实现净利润28,650.82万元,标的资产均未出现亏损,北方公司无需承担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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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销售量完成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要求,现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电力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电量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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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要求,公司在对电量情况进行统计时,对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第一季度电量数据进行了追溯。
  2.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北联电辉腾能源有限公司建设的察右中旗灵改配置新能源项目中15万千瓦光伏项目于2025年末陆续并网发电。
  3.上述数据为公司内部统计数据,可能与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数据存在一定差异。
  4.尾数差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煤炭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煤炭产销量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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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说明
  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发电量完成127.83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公告数据增加5.92%,较追溯调整后的上年同期数据下降4.40%。公司上网电量完成118.49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公告数据增加6.01%,较追溯调整后的上年同期数据下降4.64%。市场化交易电量完成115.64亿千瓦时,占上网电量比例为97.59%。发电量及上网电量较追溯调整后的上年同期数据下降的主要原因为:蒙西地区及华北地区新能源发电机组装机容量持续增加,公司发电机组利用小时下降。
  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平均售电单价完成331.09元/千千瓦时(不含税),较上年同期公告数据下降8.82%,较追溯调整后的上年同期数据下降7.63%。售电单价下降的主要原因为:新能源发电机组装机容量持续攀升及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深化,发电侧报价整体下探,拉低公司平均售电单价。
  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煤炭产量实现320.90万吨,同比增长1.74%。受煤价结算价格下降及煤炭热值阶段性下降问题尚未解决的综合影响,公司煤炭外销价格完成269.65元/吨(不含税),同比下降24.84%。煤炭外销量实现149.68万吨,同比减少4.10%,主要原因为魏家峁煤电公司发电量同比增加6.84%,耗煤量相应增加所致。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华能蒙电 公告编号:临2026-017
  债券代码:240364 债券简称:23蒙电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或“业绩承诺人”)购买其持有的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蓝旗风电”)70%股权及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多伦”)75.5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现将正蓝旗风电、北方多伦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202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31号),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9)。
  同日,公司顺利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蓝旗风电、北方多伦正式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相关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1)。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期间
  根据公司与北方公司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度)。鉴于本次交易于2025年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间为2025年、2026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
  (二)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
  标的公司的预测净利润数以《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中所列示的预测净利润为准。根据《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标的公司于2025年至2027年期间预计实现如下净利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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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述预测净利润,业绩承诺人承诺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末累计实现的合计净利润不低于截止当年末标的公司累计预测的合计净利润,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净利润”为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在业绩承诺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由上市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间的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情况以该专项审核报告载明的数据为准。
  除非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上市公司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在业绩承诺期内,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同意,不得改变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三)业绩承诺补偿的方式及计算公式
  1、实际业绩数与承诺业绩数的差异及补偿承诺
  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应不低于约定的同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否则业绩承诺人应按照约定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
  2、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约定的业绩承诺人应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责任的情形,业绩承诺人应按如下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人应优先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向上市公司补偿,股份补偿不足时,以现金补偿。
  业绩承诺期间业绩承诺人应补偿金额及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人就标的资产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人就标的资产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承诺人就标的资产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股份发行价格
  若业绩承诺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不足以补偿,则其应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计算公式为:
  业绩承诺人就标的资产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业绩承诺人就标的资产当期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人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股份发行价格)
  在运用以上公式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1股的剩余对价由业绩承诺人以现金支付。
  如果业绩承诺期间内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而导致业绩承诺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发生变化,则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业绩承诺人因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至业绩承诺人完成约定的补偿义务前,如上市公司实施现金股利分配,业绩承诺人所取得应补偿股份对应的现金股利部分应无偿返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账户内,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各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分红返还金额的计算公式为: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上述补偿按年计算,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金额或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现金金额或股份不冲回。
  三、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一)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6]第1-03870号),标的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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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净利润”为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经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正蓝旗风电和北方多伦2025年度合计实现净利润86,193.9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4,767.15万元,低于本次交易约定的2025年度合计业绩承诺数,业绩实现率为97.28%。综上,2025年度标的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业绩承诺人需就本年度业绩承诺事项向公司履行补偿义务。
  (二)未实现业绩承诺的原因
  本次标的公司未实现业绩承诺,核心原因系实际结算电价较预测电价下降11.89元/千千瓦时,下降幅度3.35%,进而导致当期净利润小幅未达承诺金额。
  四、业绩补偿暨回购注销方案
  (一)业绩补偿金额和回购股份的计算过程
  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公司将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回购业绩承诺方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业绩承诺方需补偿股份数计算公式和计算过程如下:
  ■
  综上,本次业绩承诺方需补偿金额合计47,603,899.96元,对应补偿股数合计13,758,353股,公司拟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回购业绩承诺方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835,189,560股减少至7,821,431,207股。
  2026年4月21日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定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20元(含税)。按照公司现有总股本7,835,189,560股计算,预计支付现金股利1,723,741,703.20元。业绩承诺方在补偿股份的同时,应当将获取的补偿股份所对应2025年度税后分红收益返还公司。
  (二)回购并注销股份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目的:履行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进行公司股份回购并注销;
  2、回购股份种类:A股;
  3、回购股份方式:定向回购业绩承诺方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4、回购股份价格:1.00元人民币;
  5、回购股份数量:13,758,353股;
  6、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为保证业绩承诺补偿相关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补偿措施相对应的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支付回购对价、办理注销手续以及与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五、本次业绩补偿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认为本次业绩补偿方案严格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执行,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六、本次业绩补偿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业绩补偿所涉及回购注销股份数量较小,回购注销股份的实施对公司股权结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北方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北方公司关于标的资产2025年度的业绩承诺未完成,业绩承诺方北方公司应履行补偿义务。独立财务顾问将继续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履行本次交易关于业绩补偿的有关承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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