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 编制单位: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6-022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6-027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以邮件及短信等通讯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以通讯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熠君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6)。 4、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2025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6、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回避1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周付春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告编号:2026-023)。 10、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1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2、审议通过《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文昭)》、《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章友)》。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3、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14、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5、审议通过《公司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6、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8、审议《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因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审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 19、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2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6)。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6-025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董事会选举张熠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杨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杨波先生自2021年12月受聘担任公司董事以来,深度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在战略规划、业务推进等方面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且富有价值的意见。鉴于杨波先生已于2026年2月在原任职单位艾奕康(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退休手续,结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公司拟于近期与其签署退休人员返聘协议,杨波先生将由公司外部董事调整为内部董事。 张熠君女士、杨波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件:张熠君女士简历 张熠君女士,196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4年8月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硕士学历。2014年至2016年在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EMBA班学习。1992年4月至1997年12月任河北省秦皇岛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1997年12月创立公司,历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6月至今历任汇恒投资执行董事;2011年11月至今任汇泽恒通执行董事;2011年5月至今任河北省风景园林学会副理事长;2014年5月至今任河北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副会长;2022年12月至今任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理事;2024年1月至今任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园林工程分会副会长;2024年4月至今任湖泊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理事;2012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附件:杨波先生简历 杨波先生,196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正高级工程师。天津大学工学博士(2006.7),哈尔滨工程大学工学硕士(1995.5),天津大学工学学士(1986.7)。1986年7月至1989年3月任职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青岛北海船厂,助理工程师;1989年3月至2003年3月任职天津市海岸带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常务副总经理;2003年3月至2026年2月任职国际工程顾问集团AECOM(含Scottwilson,URS),先后任技术董事、中国区副总裁,艾奕康(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天津理工大学特聘教授,天津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城市规划协会副会长等社会学术职务,并担任多家政府机构智库专家。杨波先生在海岸与水利工程、滨水生态修复和景观、城市规划领域具有丰富学术积累和实践,拥有多年成功的工程和科技型企业决策管理运营经验。他主持完成的项目包括“北京亮马河国际风情水岸”、“天津海河两岸景观”、“中新天津生态城海岸生态修复景观”等,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曾获得几十项国家和省部级设计和建设奖,以及IFLA和英国景观学会国际设计大奖。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6-019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2,456.76万元,实收股本为21,169.78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二、导致亏损的原因 公司2025年度业绩出现亏损,核心原因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聚焦北京生态水利业务,收入规模暂未充分释放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生态型水利基础设施核心业务布局,将市场重心聚焦于北京区域。北京区域水利项目具备计划性强、资金落实到位且付款周期规范的优势,但水利项目遵循“市场调研-咨询-设计-工程建设-运维”推进流程,整体周期相对较长。公司重点跟踪海淀、密云、平谷、怀柔、丰台、通州等核心区域,前期已完成大量项目前置基础工作,目前处于业务优化与市场攻坚关键期,当期收入未充分释放。同时,因公司转型生态水利领域,市场重心回归聚焦北京,为满足资质建设和业绩积累,2025年部分项目采用分包模式实施,一定程度拉低了综合毛利率。后续随着“十五五”规划正式落地,公司资质和项目团队优化提升,专业体系健全,前期跟踪储备的水利项目将逐步进入招标实施阶段,营收规模与盈利水平有望实现稳步回升。 (二)项目结算审减对营收及利润形成短期承压 公司近年持续加快存量项目结算进度,以加速资金回笼、优化现金流管理。受地方财政审计影响,部分项目发生收入结算审减,影响当期收入规模及净利润。 (三)2025年下半年回款不及预期 2025年下半年以来,为强化回款的法律保障、推动账款的实质性收回,公司对部分项目启动了司法程序,其中唐山、太原、莆田三大重点项目已依法进入诉讼流程。受司法程序周期较长影响,相关款项回收出现阶段性滞后,回款进度未达预期。目前公司在通过诉讼途径坚决维护合法权益的同时,正多维度推进款项回收工作。国家化债政策明确2025年优先化解50万元以下欠款,2026年重点解决大额应收账款,公司项目欠款因金额较大,2025年未能充分解决。未来随着化债政策逐步落地、地方政府支付能力持续改善,公司回款环境预计将实现实质性优化。 三、应对措施 水利行业是国家安全重要组成,国家基础设施网络关键领域,是生态文明建设核心载体,是我国高质量发展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保障。公司确定了向水利行业转型升级的核心战略定位,以生态水利、AI科技创新、文旅康养的多方面资源积累和禀赋,赋能水利行业拓展,积极构建“生态水利稳固基本盘、AI科技打造增长极、文旅康养培育新引擎”的业务格局。凭借差异化市场优势与“科技+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链条服务能力,致力于成长为具备国际视野、扎根中国本土的生态型水利建设领域科技型领军企业。持续为客户、股东与社会创造长期可持续价值,助力国家生态安全保障及高质量发展战略落地实施。 (一)三大核心业务战略 1、生态型水利基础设施业务:作为营收压舱石与利润稳定器,聚焦生态水利核心赛道,以“区域深耕+科技赋能”为路径,巩固市场地位、提升盈利水平、拓展AI应用场景。 2、智能科技业务:作为公司未来核心增长极与技术创新引擎,将聚焦“AI算法+平台+智能硬件+场景运维”体系,构建以水务机器人产业化、水利河湖、海洋生态修复垂直大模型商业化、智慧运维管理平台为核心的“2+1”产品矩阵,致力于打造国内领先的水务智能科技运营服务商。 3、文旅康养业务:作为生态价值变现载体与高附加值业务入口,构建“线上内容+线下场景”一体化体系,打造特色文旅康养产业运营品牌,实现生态、科技与文旅的价值闭环。 (二)核心支撑战略 在国家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下,公司围绕市场与客户的需求 、通过技术创新、人才迭代与提升、组织与内控管理、资本与财务五大维度构建支撑体系,通过升级研发体系、优化客户结构、完善人才机制、强化资金保障、优化组织架构,为核心战略落地提供全方位保障,确保战略转型与目标达成。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6-028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4月20日,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密云区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密云支行”)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在保证责任期间内,为泽邦生态水利在农发行密云支行的本金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含)的融资业务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本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含)。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熠君女士、控股股东北京汇恒投资有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出质人):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质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密云区支行 3、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5,000万元 4、保证方式: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债务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差旅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鉴定费、保管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等)及所有其他费用。 6、保证期间: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12个月,自2026年2月13日至2027年2月12日止,主合同实际履行债务的期限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依主合同约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合并范围内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推动公司业务稳健增长,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此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如在年中有新增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对新增子公司的授信和担保,也可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进行使用。授权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截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62,799.8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4.56%。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制定标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薪资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薪酬与公司效益及业绩考核挂钩的原则; (三)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年度津贴制,津贴金额及发放方式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和岗位职责领取薪酬,其薪酬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及标准执行,不另发放董事津贴或薪酬。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年度发放董事津贴,津贴金额及发放方式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在遵循本制度第三条和第四条基础上,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年度经营情况、岗位职责和市场薪资情况制定,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等部分组成,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多维度因素确定。公司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发放一定的年度奖金,由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个人分管业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税费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三章 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当公司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调整薪酬和考核标准,并报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薪资标准按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被董事会认定为离开岗位、无法履职,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受到监管机构的通报批评、处罚,辞职或被免职等情况时,公司可以降薪或不予发放薪酬或津贴。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赔偿或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和解释,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6-024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因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审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年度津贴制,独立董事津贴为15万元/年(税前)。 2、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和岗位职责领取薪酬,其薪酬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及标准执行,不另发放董事津贴或薪酬。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年度发放董事津贴,董事津贴为15万元/年(税前)。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制度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部分组成。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绩效薪酬根据董事会确定的经营目标及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核定,包括公司效益、目标考核、个人绩效考核等方面,根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应年度考核结果核定,实际发放金额以考评结果为准。 除上述薪酬方案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另行确定。 四、其他说明 1、以上薪酬均为含税薪酬,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扣除(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6-021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额度: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3.9亿元 ● 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62,799.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4.56%,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概述 (一)授信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正文所列或授权期间新设立或新纳入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结合公司2026年度发展计划,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融资及贴现、委托贷款、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等有关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该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最终融资金额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及实际发生额为准。2026年公司使用贷款金额将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在获批额度内进行调配。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担保的基本情况 在前述授信额度范围内,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9亿元人民币(含)的担保额度(不含过往已发生且仍在担保期内的担保合同金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自有资产提供担保及/或相互提供担保及/或接受关联人无偿担保,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担保及适用法律法规项下的其他担保形式。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前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审议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新的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在上述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担保起止时间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已审议通过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对应债务未到期的,公司继续按照原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为其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预计不存在反担保。本次担保预计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按其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系由于公司对该控股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三)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本次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内决定相关事宜并签署办理授信及担保等有关业务的具体文件。 (四)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注:上述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和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归母净资产为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上表为2026年度公司预计对外提供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金额。 为了不影响上述公司日常经营,在不超过本次担保预计总额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在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互相调剂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泽邦生态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二)北京润邦生态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三)北京正和恒基国际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四)北京正和恒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五)正和恒基(北京)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注:上述表格统计口径尾数差异均四舍五入所致。上述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合同(过往合同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预计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于2026年度提供的担保额度,最终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目前公司及相关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预计不存在反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按其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系由于公司对该控股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度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62,799.80万元,且均为公司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4.56%。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6-026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一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B座21层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3日 至2026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5月12日(9:30-12:00、13:00-18: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一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B座21层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使用电子邮件(IR@zeho.com.cn)方式进行登记,电子邮件请在2026年5月12日18:00前发送到公司上述邮箱(登记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为准)。 (四)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 六、其他事项 联 系 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号码:010-62708087 电子信箱:IR@zeho.com.cn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