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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0号)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葛志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70.46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8.79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552.8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447.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2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22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30号)。 2、2023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3号)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14,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08.6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291.3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6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6日出具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3]D-002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为85,261,975.18元,超出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790,277.07元,主要系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收入产生并支付。②节余募集资金补流4,102,720.15元系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之锂电池电芯核心工艺设备”所节余资金,该项目已于2025年8月完成结项。 2、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2年8月,公司聘请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担任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持续督导机构平安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2022年8月-11月,奥特维、子公司无锡奥特维光学应用有限公司、无锡奥特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及方正证券与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3年2月,公司聘请平安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并承接原持续督导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原保荐机构方正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2023年3月,公司、相关子公司及平安证券与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3年8月16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全部到位,2023年8月-9月,公司、平安证券与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1月,奥特维、子公司无锡奥特维光学应用有限公司、无锡奥特维科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及平安证券与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此外,为更好的管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于2023年12月,与平安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4年5月,奥特维、子公司普乐新能源(蚌埠)有限公司、无锡普乐新能源有限公司、平安证券与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4年7月,因控股子公司无锡奥特维科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无锡奥特维光学应用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事项,奥特维、控股子公司无锡奥特维科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及平安证券与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相关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相关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2021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该次发行于2022年8月22日完成。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0.00元。 2、2023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0.00元。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请详见附件附表一: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二:2023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11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 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 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6)。 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东大道证券营业部等开立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0.00万元。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同意公司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990.87万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立信中联专审字[2022]D-0549号《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详见公司在2025年6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以及2023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针对上述事项,分别以募集资金置换累计金额为7,085.05万元、635.19万元。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 com. cn)的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5-004)。 2025年12月12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使用的2.262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2025-121)。 2025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5-123)。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之锂电池电芯核心工艺设备”已于2025年8月完成结项,结余资金4,102,720.15元。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之锂电池电芯核心工艺设备项目”予以结项并将本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决定将“平台化高端智能装备智慧工厂”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原计划的2025年5月延长至2026年3月,并对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延期的公告》(2025-038)。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延期事项,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做出的决策,调整均在同一募投项目内部进行结构调整,该等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构成募投项目变更。 本次募投项目之“平台化高端智能装备智慧工厂建设项目”,核心定位是服务光伏、锂电及半导体领域,所提供的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明确。项目建设将重点满足未来2-3年上述领域的生产需求,包括光伏设备、锂电设备、半导体封装测试设备等产品的组装与调试,并配套机加工园区建设,可有效解决公司当前场地限制问题,为业务拓展提供充足产能支撑。 从实施收益看,项目建成后将打破产能瓶颈,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同时,通过构建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将进一步完善产品布局,助力公司优化产品质量、缩短交付周期,强化利润增长点,深化行业竞争力与品牌影响力。在成本控制层面,新建厂房替代租赁场地将减少租赁支出,降低生产负担;集中化办公与生产还将提升集团及事业部间的沟通效率,优化资源调配,降低管理成本,为经济效益增长莫定基础,同时有助于提升企业对外形象与综合实力。后续公司将持续推进项目实施,并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动态优化项目安排,确保实现战略目标,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 2、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进度迟于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1)TOPCon电池设备项目:TOPCon技术近年来迭代较快,公司对原项目计划进行重新论证及进一步优化,决定增加TOPCon-钙钛矿叠层方向核心设备样机的研发投入,项目预计完成日期延期至2026年8月。 (2)半导体封装测试核心设备项目:受益于AI的快速发展,半导体封装设备迭代加速。为提高募投项目的效益,公司在原研发计划基础上进行重新论证及优化,增加在功率器件、光通讯方面的应用,并进一步完善方案设计中产品性能指标。截至目前,装片机已完成研发并结项,倒装芯片键合机和金铜线键合机已有样机在客户端验证及优化中。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研发设计方案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预计该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低于预算,公司正规划将该等结余的募集资金应用于更适合市场需求的封装设备的研发,以持续完善公司高端半导体装备产业布局,夯实半导体装备业务发展根基。 3、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科技储备资金”项目:受行业技术迭代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需求发生变化,部分关键技术的研发学习需调整方向和承诺需投入时间超出预期,为保证募集资金发挥应有价值和作用,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增加公司核心产品的竞争力,公司审慎选择对外战略投资、技术合作研发等方向,综合考虑资金使用情况、实际项目进度等影响,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7年8月,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进度投入募集资金。 4、2023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进度迟于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1)平台化高端智能装备智慧工厂项目:由于“平台化高端智能装备智慧工厂”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同时,公司对原有的软硬件配套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导致项目整体进度较计划有所延后。此外,本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低主要系项目建设规模较大,为保障工程质量、进度及资金安全等,公司控制付款进度,仍有部分工程款等尚未支付。目前该项目预计完成日期延期至2026年8月。 (2)光伏电池先进金属化工艺设备实验室项目:鉴于光伏行业技术迭代速度较快,该项目此前规划的部分设备已不适用于最新的光伏技术,需结合技术发展趋势重新评估,故目前该项目的设备购置及实验进展低于预期。公司将在原计划基础上探索新的技术路线及实验室功能,配置更适合未来光伏技术的设施。 (3)半导体先进封装光学检测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该项目在产品概念阶段投入时间比预期时间长,整体进展不及预期;为精确定位产品,满足客户具体需求和功能,提升产品优势以及竞争力,目前项目仍在持续完善研发方案设计中。结合半导体先进封装光学检测设备高分辨力智能光学系统与高性能检测算法的实现难度与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研发投入,加快项目推进,并将项目预计完成日期延期至2027年12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奥特维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特维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表1: 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2023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6-036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12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志勇主持,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志勇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截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6-030)。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独立董事尚需向股东会作述职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孙新卫、薄煜明、杨建红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运用自身会计及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监督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内部控制工作,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加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较好地履行了各项职责。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公司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已出具,该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6]D-0314号-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需求等因素,并广泛听取了股东的意愿,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6-03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市场标准,是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发展所作贡献的肯定,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调动上述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2026-032)。 (12.1)审议《公司2026年度独立董事薪酬》;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孙新卫、薄煜明、杨建红回避表决 (12.2)审议《公司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葛志勇、李文、刘世挺、贾英华、殷哲、周永秀回避表决 (12.3)审议《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葛志勇、李文、殷哲、周永秀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中关于董事的薪酬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考虑了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6-031)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深入贯彻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监管要求与行业倡议,牢固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切实履行上市公司主体责任。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与经营实际,全面评估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成效,并在此基础上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编制〈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ESG(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治理)是资本市场重要指标。因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关注度提升、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各项事务监管力度的加大,公司现已出具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 2025 年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最新监管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薪酬与公司业绩、个人履职的深度绑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拟结合公司实际,对现行《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 年4月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6-039)。 (十八)审议《关于修订〈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参与投资创新业务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适配公司当前对外投资业务开展实际,同时满足创新业务人才引进需求、充分激发核心员工创业热情与担当精神,遵循“风险共担、成果共享”原则,公司依据《公司章程》《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董事会对《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参与投资创新业务子公司管理办法》予以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 年4月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用途和投向和投资总额,系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和市场需求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及延期的公告》(2026-034)。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二十)审议《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 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6-039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569,683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4.88元/股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7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将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从2023年8月1日延期到2023年8月7日。 3、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30日期间,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8月4日,公司披露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此外,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8月29日为授予日,以10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56名激励对象授予75.621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3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并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7、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8、2024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9、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披露《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和《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10、202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披露《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和《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11、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披露《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和《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水平应为204,102.72万元,公司2025年度业绩为38,462.06万元(注:此处业绩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且剔除公司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1,1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569,683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回购价格调整为44.88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办理回购注销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69,683股,回购价格44.88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变动如下: 单位:股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保持勤勉尽职,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注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6-034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半导体先进封装光学检测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在产品概念阶段投入时间比预期时间长,整体进展低于预期;主要是为精确定位产品,满足客户对产品的精准需求和性能要求,提升产品竞争优势。目前项目仍在持续完善研发方案设计中,鉴于半导体先进封装光学检测设备高分辨力智能光学系统与高性能检测算法的实现难度与资金使用情况,经审慎判断,决定将“半导体先进封装光学检测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原计划的2026年8月延长至2027年12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523号”文《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14,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08.6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291.3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6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3】D-0025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以及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半导体先进封装光学检测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在产品概念阶段投入时间比预期时间长,整体进展不及预期;为精确定位产品,满足客户具体需求和功能,提升产品优势以及竞争力,目前项目仍在持续完善研发方案设计中。截至2026年3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78.64万元(不含发行费、手续费),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19.46%。 结合半导体先进封装光学检测设备高分辨力智能光学系统与高性能检测算法的实现难度与资金使用情况,公司经审慎判断,决定将“半导体先进封装光学检测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原计划的2026年8月延长至2027年12月。将项目预计完成日期延期至2027年12月。 (三)募集资金目前的存放和在账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半导体先进封装光学检测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余额为3,240.98万元(含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公司确保募集资金的存放安全,同时加强内部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四)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除前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7年12月,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该募投项目的继续投入,并根据实际进度分阶段投入。 (六)保障募投项目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募投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积极协调公司内外部资源配置,保持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推动募投项目如期完成。 (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主要是结合当前公司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是依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和募投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做出的必要调整,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金额,也未实施新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系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6-037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3日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行政楼 6 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3日 至2026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针对 2025 年度履职情况作《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 1、议案3、议案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其余内容请查看股东会资料。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6年5月8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6:00) 登记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行政楼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登记方式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箱、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现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6年5月8日16:00时之前将登记文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行政楼六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4111 电话:0510-82255998 联系人:周永秀、李翠芬、陶敏燕 邮箱:investor@wxautowell.com (二)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 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6-033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及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特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57,720,330.9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截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之日(2026年4月12日),公司总股本315,330,14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2,264,112.8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409,862,148.3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92.2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未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需求等因素,并广泛听取了股东的意愿,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6-038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7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将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从2023年8月1日延期到2023年8月7日。 3、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30日期间,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8月4日,公司披露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此外,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8月29日为授予日,以10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56名激励对象授予75.621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3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并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7、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8、2024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9、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披露《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和《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10、202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披露《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和《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11、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披露《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和《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1.调整事由 2025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结果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如下: P=P0–V=45.38-0.50=44.88元/股 因此,2023年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44.88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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