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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1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公司2025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23]1176号文核准,公司2023年10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574,462股,发行价为4.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8,299,971.4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0,709,799.83元,余额为人民币1,157,590,171.57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445,587.2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4,144,584.29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9月28日出具天职业字[2023]47635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61,493,980.01 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908,931,262.21元,本年度使用252,562,717.80 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1,161,493,980.01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54,144,584.29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7,349,395.72 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后被《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废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9月25日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2013年5月7日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2022年10月14日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次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15789060100091(平安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64151876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71337787819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67177797054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1063500104025982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1967007880170000010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1961007881420000303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于2023年10月2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中信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于2023年10月25日签订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于2023年11月24日关于“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于2023年11月30日关于“年产8万吨电子级功能性环氧树脂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于2023年12月4日关于“功能性高阶覆铜板电子材料建设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于2023年12月11日关于“功能性高阶覆铜板电子材料建设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于2024年9月11日关于“功能性高阶覆铜板电子材料建设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 注: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713377878193 及 671777970541 银行账户的开户行均为中国银行珠海珠海港支行,因该支行无签署协议的权限,因此涉及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具有管辖权限的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代为签署。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重大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宏昌电子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3日 附件1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0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日常/偶发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5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偶发关联交易和2026年度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1审计委员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日常/偶发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委员蔡瑞珍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日常/偶发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1.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日常/偶发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焕章、方业纬、蔡瑞珍回避表决,该事项以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不含税) ■ 3、2025年度偶发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不含税) ■ 4、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元(不含税)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1无锡宏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宏义”)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振明 注册资本:7,500万美元 住址: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金马路58号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及加工建筑材料、轻质高强多功能墙体材料、环保装饰材料、防水密封材料、保温材料、药品级包装材料、食品级包装材料及卡片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人民币810,290,690.19元、净资产人民币439,877,121.42元、营业收入人民币636,722,789.84元、净利润人民币-14,456,936.60元(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人民币938,124,457.91元、净资产人民币454,334,058.02元、营业收入人民币826,883,090.72元、净利润人民币14,806,420.91元(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和科技”)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嘉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90,458.6445万元 住址: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人民币3,282,687,682.11元、净资产人民币1,649,889,293.20元、营业收入人民币1,171,033,778.05元、净利润人民币201,913,337.03元(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人民币2,508,717,827.39元、净资产人民币1,450,039,422.01元、营业收入人民币834,632,875.20元、净利润人民币22,800,933.92元(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3四川宏泉酒类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宏泉”)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蔡瑞珍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4年6月25日 住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方洞镇向阳社区军民情街92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酒制品生产;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酒类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人民币17,488,460.22元、净资产人民币17,410,379.90元、营业收入人民币1,169,029.22元、净利润人民币-2,297,106.07元(经成都誉见未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人民币19,742,465.08元、净资产人民币19,707,485.97元、营业收入人民币512,868.59元、净利润人民币-292,514.03元(已经四川雅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宏和科技、无锡宏义因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四川宏泉因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族成员所控制的企业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前期同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前期关联交易执行良好,未发生违约情形。 4、前期同类偶发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前期关联交易执行良好,未发生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无锡宏仁/珠海宏仁向宏和科技、无锡宏义采购原物料 无锡宏仁/珠海宏仁向宏和科技采购玻纤布,玻纤布属于无锡宏仁/珠海宏仁日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定价政策:通过市场询价、对比,综合考虑不同供应商提供原材料性能、品质稳定性以及价格等因素,确定原材料的供应商。 无锡宏仁/珠海宏仁向无锡宏义采购少量包装材料。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无锡宏仁/珠海宏仁采购价格与无锡宏义向第三方销售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 2、公司向四川宏泉采购招待用酒 公司(包含珠海宏昌、无锡宏仁、珠海宏仁等)向四川宏泉采购招待用酒。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无锡宏仁、珠海宏仁向宏和科技采购玻纤布,主要因玻纤布系无锡宏仁、珠海宏仁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宏和科技的玻纤布质量较好,其产品质量、生产能力能够满足无锡宏仁、珠海宏仁原材料采购标准和生产计划。 无锡宏仁、珠海宏仁向无锡宏义采购少量包装材料,主要系无锡宏仁、珠海宏仁部分客户对包装材料的要求。 公司(包含珠海宏昌、无锡宏仁、珠海宏仁等)向四川宏泉采购招待用酒,主要系满足公司日常业务需要。 上述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6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氧树脂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化工》等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公司环氧树脂业务主要经营数据统计如下: 一、环氧树脂业务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环氧树脂业务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环氧树脂业务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环氧树脂业务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9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现金红利发放金额不变,依实际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95,968,389.23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34,078,5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5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011,177.64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5,371,650.01元的48.09%。 如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实际股本为基数,每股现金红利发放金额不变,依实际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事项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8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90人,注册会计师109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99人。 天职国际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0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9.3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12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4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30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及2026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39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麦剑青,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王紫霞,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磊,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天职国际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2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8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25万元,主要是本期被审计单位业务规模扩大,审计工作量增加。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的天职国际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其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7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宏昌”),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宏仁”)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继续为珠海宏昌、珠海宏仁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8.00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为珠海宏昌提供担保金额为等值人民币15.55亿元;累计为珠海宏仁提供担保金额为等值人民币5.55亿元;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孙公司珠海宏仁提供担保总额为等值人民币21.10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为珠海宏昌累计提供担保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取得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等值人民币22.00亿元担保额度(具体见公司2025年4月24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2025-010号《宏昌电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上述担保事项并经2025年5月14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日,珠海宏昌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先后取得珠海华润银行、平安银行、中国银行珠海分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东莞农村商业股份银行等综合授信额度审批,公司已累计为珠海宏昌取得上述综合授信提供等值人民币15.55亿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珠海宏仁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民生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等发生融资业务,公司已累计为珠海宏仁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5.55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孙公司珠海宏仁提供担保总额为等值人民币21.10亿元。 (二)公司为珠海宏昌、珠海宏仁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8.00亿元的担保额度(含已发生累计担保金额)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珠海宏昌及珠海宏仁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相应融资额度,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汇票、保函、票据、信用证、抵质押贷款、银行资金池等业务,申请融资额度的条件为各合作银行认可的抵/质押物、保证担保。上述融资额度不等于珠海宏昌及珠海宏仁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及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确定。 公司拟为珠海宏昌及珠海宏仁上述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8.00亿元担保额度(含已发生累计担保金额,其中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担保额度19.00亿元,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额度9.00亿元)。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有效期内该等值人民币28.00亿元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三)本次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四)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珠海宏昌 成立时间:2008年9月8日 注册资本:12,39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林仁宗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化七路191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仓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珠海宏昌资产总额为2,967,320,850.68元,负债总额为2,010,658,155.08元,资产净额为956,662,695.60元,2025年度珠海宏昌实现营业收入1,950,885,910.22元,净利润25,749,956.40元。以上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珠海宏昌资产总额为2,130,030,474.68元,负债总额为1,400,250,135.48元,资产净额为729,780,339.20元,2024年度珠海宏昌实现营业收入1,248,905,338.26元,净利润23,561,288.54元。以上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持股珠海宏昌比例100%,珠海宏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珠海宏仁 成立时间:2022年5月24日 注册地: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洁能路16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8,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瑞荣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珠海宏仁总资产人民币579,737,584.92元,负债总额为210,084,489.72元,净资产人民币369,653,095.20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3,901,557.60元。以上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珠海宏仁资产总额为311,127,724.98元,负债总额为42,573,072.18元,净资产为268,554,652.80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为-838,401.9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持股珠海宏仁比例100%,珠海宏仁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珠海宏昌提供累计等值人民币15.55亿元担保;为珠海宏仁提供累计人民币5.55亿元担保,除此之外,其他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期限等以公司与有关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融资需求,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能对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珠海宏昌、珠海宏仁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珠海宏昌、珠海宏仁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公司对珠海宏昌、珠海宏仁具有实质控制权,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公司为该融资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8.00亿元的担保额度。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珠海宏昌、珠海宏仁担保总额为等值人民币21.1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07%,公司无逾期担保。 若本次担保额度全部实施,公司为珠海宏昌、珠海宏仁提供担保总额为等值人民币28.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03%,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2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6年05月13日(星期三)至05月19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tock@graceepoxy.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3日发布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05月20日(星期三) 14:00-15:00举行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20日(星期三)14:00-15: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召开。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林瑞荣 董事、总经理:江胜宗 董事会秘书:陈义华 财务总监:萧志仁 独立董事:杨胜刚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05月20日(星期三)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05月13日(星期三)至05月19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tock@graceepoxy.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0-82266156 邮箱:stock@graceepoxy.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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