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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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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议程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规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1,860,603.3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50,308,299.28元,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494,327,321.82元,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3,435,795.02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648,071,416.1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030,829.93 元,扣减已分配股利13,478,608.42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619,561,977.77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59,201,246.63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619,561,977.77元。
  鉴于公司经营和现金情况良好,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兼顾股东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439,073,22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内的4,279,400股,即434,793,8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6,522,165.16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上预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 603,039,812.61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二)利润分配调整原则
  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出现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情形,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2025年度累计分红情况
  公司2025年半年度已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782,732.02元,如本次利润分配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则累加本次拟每10股派发的现金股利人民币0.38元(含税)后,公司将累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9元(含税),将累计派发现金股利 21,304,897.18 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0元,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占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6%。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3-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59,131,959.52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158,440,627.5933元,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30%的原因
  (1)随着“十五五”国内电力投资进一步加大,算力爆发驱动海内外电力需求大幅增长,为公司带来相应的扩张机遇。公司已投建全新的江西智能化工厂并全面达产,为满足日常经营周转需要、保障履约、增强抗风险能力,公司需要保留一定的营运资本保障,另一方面公司需要留存一定的资金,以支撑未来业务增长及海外市场的扩张。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后续业务发展支出、满足日常运营、项目建设、设备投入等资金需求,有利于确保公司稳定运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保障公司长期竞争力与经营韧性。
  (3)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规划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同时,公司将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等各类股东保持正常的沟通,通过投资者热线、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接受各类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给予反馈。此外,公司也将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及时解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响应增加分红频次的政策要求和导向,实施了半年度分红,进一步优化分红节奏,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公司将继续推进高质量发展,持续做好业务经营。以切实的经营成果保障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水平;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2、公司 2024 年、2025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5,782.90万元、6,690.80万元,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2.06%、2.09%,均未达到公司总资产的 50%。
  四、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规划
  为更好地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因素,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前提下,决定公司2026年度中期(含半年报、三季报等)利润分配事宜,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五、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6-008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等。
  ● 投资金额:在本次授权期限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特别风险提示: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的影响,购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前述额度。同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方式: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投资于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等。
  4.投资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各自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本次《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已获得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可能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投资的实际收益仍具有不确定性,极端情况下投资仍有可能存在亏损的风险。
  2、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权限内,财务部门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需求的状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关注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的审议权限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
  4、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及子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具体投资决策时,将以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生产需求为前提,并视公司及子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适度理财,能够使公司及子公司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及子公司总体业绩水平,更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6-007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
  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本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3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1.73%,其中向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超创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创数能”)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本次预计担保总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7,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用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1.73%。其中向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超创数能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差额补足、融资租赁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信情况良好;同时,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降低担保风险。
  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额,实际发生额以银行等机构与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在审议通过的额度期限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方向、担保金额进行调剂。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含)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与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除非涉及关联担保事项)。
  (一)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情况:
  单位:亿元
  ■
  1、公司已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电瓷集团输变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瓷材料”)将位于大连市经济开发区辽河东路88号、铁山东三路45号的土地及房产提供抵押,同时大瓷材料为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申请获得了总额不超过0.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
  2、大瓷材料已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由大瓷材料将位于大连市经济开发区辽河东路88号、铁山东三路45号的土地及房产提供抵押,同时公司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申请获得了总额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内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企业:
  (一)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应坚
  注册资本:43,907.32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118469736M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5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双D港辽河东路88号
  经营范围:高压电瓷、避雷器、互感器、开关、合成绝缘子、高压线性电阻片、工业陶瓷、铸造件制造(待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研发及技术服务;房屋租赁;机器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电子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与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大连电瓷集团输变电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大连电瓷集团输变电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军荣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MA0U5MNLXW
  成立日期:2017年5月19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东路88号
  经营范围:高压电瓷、避雷器、互感器、开关、合成绝缘子、高压线性电阻片、工业陶瓷、铸造件制造、研发及技术服务;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超创数能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超创数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应莹庭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MA7K9L0B4Y
  成立日期:2022年3月1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2号楼1605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供应;物联网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消防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5G通信技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
  ■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大莲电瓷(江西)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大莲电瓷(江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军荣
  注册资本:31,8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23MA3AEP671Q
  成立日期:2021年07月26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工业园区大瓷路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压电瓷、避雷器、互感器、开关、合成绝缘子、高压线性电阻片、工业陶瓷、铸造件制造、销售,研发及技术服务,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
  ■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大连电瓷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大连电瓷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港币
  商业登记号码:78326214
  成立日期:2025年06月18日
  公司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UNIT 60, 3/F, YAU LEE CENTER, NO 45 HOI YUEN ROAD, KWUN TONG, HONG KONG
  经营范围:开展绝缘子及金具等产品进出口贸易业务
  股权结构:
  ■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9,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2.30%;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3,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3.45%。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37,000万元。
  除前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拟签署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除涉及担保外,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的信用融资授信,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亦不占用上述担保授信额度,由公司管理层与相关方签订协议。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业务是根据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而安排,符合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上述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目前资产优良、资信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未发生过逾期还款的情形,且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确认其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公司上述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故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和反担保,公司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对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等方面具有绝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6-014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07日
  7、出席对象:
  (1)在2026年5月7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6年5月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B座16 楼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以上所有提案均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4、提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提案10需逐项表决。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提案3、提案4、提案5、提案6、提案7、提案8、提案9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次股东会将采取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11日9:30-11:30和13:30-15:00;
  2、会议登记地点: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78号上都大厦A座12楼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出席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6年5月11日下午15: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联系人:杨小捷、罗曼秋
  电话:0411-84305686;
  传真:0411-84305686;
  电子邮箱:zqb@insulators.cn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606 ”;投票简称:“大瓷投票”。
  2、本次投票设置总议案;
  3、填选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包括: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致: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本人(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
  ■
  委托股东姓名或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 委托股东对受托人的指示,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
  2.如果委托股东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4. 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股东登记回执
  致: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6年5月7日,本人(本公司)持有“大连电瓷”(002606)股票__________股,拟参加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
  签署日期:2026年 月 日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尚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6-013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潜在可能战略布局及项目投资需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规定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的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须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具有不确定性;董事会决定启动时,尚需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6-010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或“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下同),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汇所系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中汇所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78人
  最近一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7,229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
  上年度(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上年度(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
  上年度(2024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11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0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5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11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0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5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慎审查。中汇所具备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均符合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该所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各项工作,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准则。为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所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6-009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了实现稳健经营,合理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汇率及利率波动给经营带来的风险,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 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1)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2)公司拟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产品品种,主要为氧化铝、螺纹钢等。
  ● 交易场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不进行场外和境外交易。
  ● 交易金额:(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6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2)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 审议程序:本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一定程度对冲汇率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仍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交割风险。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能够一定程度对冲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仍会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和技术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随着公司外汇业务的不断扩大,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拟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的情况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实现期现市场对冲,以一个市场的盈利来弥补另一个市场的亏损,从而规避经营活动中的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的情况下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二、套期保值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
  1.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
  2.公司拟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产品品种,主要为氧化铝、螺纹钢等。
  (二)交易金额及业务期间: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6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2.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在授权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已审议额度,业务期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场所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不进行场外和境外交易。
  三、审议程序
  本次《关于开展外汇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已获得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套期保值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
  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预测风险:公司将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外汇收付款预测,可
  能存在预测不准确而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3.交割风险:实际收付汇日期与合约到期日不一致,将产生合约展期或提前交割风险。
  4.其它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信息而造成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期货和衍生品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在本公司审批范围内严格控制外汇及商品套期保值的交易规模,遵循防范风险原则,严格按照要求办理业务、缴交保证金。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公司将重点关注商品期货期权交易情况,持续跟踪现货市场和库存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公司制定《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业务的决策机制、审批程序和管控机制等,并指定对应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跟踪监督业务的日常操作及风险管控,对异常事项即时预警,完善风险管控机制和流程。
  5.公司将配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选配多条通道,降低技
  术风险。
  六、会计政策和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
  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七、可行性分析
  1.公司制定了《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3.公司制定了对应的管理定位和职责,操作环节相互独立,防范单人操作的风险。
  4.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效果评估机制,需及时跟踪衍生品与已识别风险敞口对冲后的净敞口价值变动,持续对套期保值效果进行评估。如发现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需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提交分析报告和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5.公司选择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八、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6-017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准确反映经营情况,夯实发展基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度末资产负债表的各类资产进行初步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其计提减值准备3,002.69万元,对账龄时间较长、确认无法支付的部分历年应付款项进行核销,总计人民币182.05万元。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投资性房地产及商誉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负债确认的相关原则,公司对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进行了清理。经核实,因公司对部分应付账款已不再承担现时支付义务,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不会流出企业。为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负债状况,公司依据会计准则及内部管理制度,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无需支付的部分长账龄应付款项进行了财务核销处理。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负债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对2025年度末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公司2025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3,002.69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
  注:各分项数之和与合计数存在的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本次核销部分负债的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核销的应付账款总金额为人民币1,820,485.53元。该款项将计入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营业外收入”科目,预计将增加公司2025年度的利润总额。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合计3,002.69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03.50万元,相应减少2025年度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903.50万元。同时,根据对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的核查,公司于2025年度核销已无需支付的应付账款182.05万元。该款项将计入2025年度“营业外收入”,预计将增加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及应纳税所得额。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及核销负债金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合理性的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基于谨慎性原则,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6-01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拟继续为公司(含子公司)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该事项需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具体方案
  投保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含子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赔偿限额:任一赔偿请求以及所有赔偿请求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年
  保险费用:不超过22万元人民币/年
  保险期限:12个月(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以上要素以最终具体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公司(含子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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