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升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海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格科技”)共同签署的《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将于2026年4月23日届满,为巩固公司控制权,稳定公司经营管理,李辉先生与海格科技于近日签署了《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将《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4月23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背景情况 为巩固公司控制权,稳定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辉先生与海格科技于2022年1月21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海格科技保证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中行使表决权时采取与李辉先生相同的意思表示,有效期为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止(即2022年1月21日至2026年4月23日)。 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上述一致行动人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249,4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08%,海格科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406,9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63%,李辉先生通过南京盛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股份6,581,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76%。综上,李辉先生及海格科技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公司股份35,237,3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47%。 二、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一致行动协议》即将到期,经充分协商,李辉先生与海格科技于近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将《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4月23日,并按照《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继续在行使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相关权利事项上保持一致行动。 三、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李辉先生,其控制权未发生变化,不触及权益变动。相关主体后续仍将共同遵守权益变动、减持等相关规定及其承诺的约束。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旨在保持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及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的连贯性和稳定性,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