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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9009号仪器仪表产业园10号楼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55086 联系电话:0533-3580242 传真:0533-3586816 邮箱:zhengquan@zhiyang.com.cn 联系人:证券部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6-018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5年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3,157.4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本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的坏账损失。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将该应收账款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估计如下: ■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参照上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龄起算点追溯至对应的应收款项账龄起始日。 对于除应收账款和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以外其他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的减值损失计量,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经测算,2025年度公司合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172.50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同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的计提政策。 经测算,2025年度公司合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984.90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157.40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157.40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公司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作出的合理判断,且已经过审计机构的审计;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及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6-017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已于2026年4月10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谭博学、漆彤、李奇凤以通讯方式参加,其余董事均以现场方式参加。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国永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国永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能,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聂树刚先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总经理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认真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带领公司积极稳健的发展,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总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并基于公司已进行2025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的前提,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形,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9票回避。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公司将根据其担任的具体职务,综合考虑公司薪酬水平及市场平均水平确定。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除回避表决的董事外,其余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关联董事刘国永、聂树刚回避表决。 本议案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说明。 1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因此,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因此,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7.88元/股调整为4.85元/股,授予数量由447万股调整为666.03万股。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除回避表决的董事外,其余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陈晓娟、张万征、孙培翔回避表决。 22.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的2名激励对象因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1.788万股限制性股票。除回避表决的董事外,其余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陈晓娟、张万征、孙培翔回避表决。 2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同意为符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3.73万股。除回避表决的董事外,其余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陈晓娟、张万征、孙培翔回避表决。 2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6-026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63.73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A股普通股股票 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44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351.2547万股的2.91%。其中,首次授予39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5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8.81%;预留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3%,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1.19%。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授予数量为666.0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591.53万股,预留74.50万股。 (3)授予价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4.85元/股,即满足授予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8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9人,预留授予27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技术骨干、业务骨干等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在公司任职满12个月以上。 ②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对每个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指标和净利润指标进行考核,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 ③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年终绩效考核评级获评B级及以上的: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100%;激励对象年终绩效考核评级未达到B级的: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1月30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月31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0)。 (4)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2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根据该自查报告,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2023年2月13日为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以8.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39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由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调整为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A股普通股股票。 (9)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10)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1)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12)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1、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如下: ■ 2、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如下: ■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 ■ 注1: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8.30元/股调整为8.18元/股。 注2: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8.18元/股调整为7.98元/股。 注3: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7.98元/股调整为7.88元/股。 注4: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7.88元/股调整为4.85元/股,股票授予数量由447.00万股调整为666.03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晓娟、张万征、孙培翔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3.73万股。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根据《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2月13日、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2月28日,因此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2026年2月13日至2027年2月12日。 2.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的2名激励对象因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不符合归属条件,根据《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已作废处理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1.788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3.73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授予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2月13日、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2月28日; 归属数量(调整后):263.73万股; 归属人数(调整后):42人; 授予价格(调整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4.85元/股; 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A股普通股股票; 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情况: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情况: ■ 注1:以上激励对象名单只包括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达成归属条件的人员。 注2: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刘俊鹏女士已于2025年5月离任,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原核心技术人员徐学来先生已于2025年5月不再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的2名激励对象因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不符合归属条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263.73万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日前6个月,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晓娟女士、孙培翔先生、张万征先生、鲍春飞先生、王书堂先生、胡志坤先生、胡学海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个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规定,不存在违规减持的情况,公司已对减持情况进行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0日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原董事会秘书刘俊鹏女士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亦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卖出时已离任高管职位超6个月以上。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授予数量、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价格、数量调整、归属及作废事项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归属登记手续,且需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归属涉及的增资工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91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6-024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 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3年1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芮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1月30日,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月31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0)。 5.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3年2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根据该自查报告,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7.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2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8.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397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9.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由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调整为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A股普通股股票。 1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12.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3.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14.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说明 (一)调整事由 2025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总股本155,470,04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9股,转增76,180,323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31,650,370股。 2025年11月21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总股本231,650,37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1、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470,000股×1.49=6,660,300股。 2、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发生派息后,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88元/股-0.50元/股)÷1.49-0.10元/股=4.8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7.88元/股调整为4.85元/股,授予数量由447万股调整为666.03万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授予数量、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价格、数量调整、归属及作废事项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归属登记手续,且需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归属涉及的增资工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6-025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洋创新”)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3年1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芮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1月30日,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月31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0)。 5.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3年2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根据该自查报告,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7.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2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8.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397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9.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由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调整为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A股普通股股票。 1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12.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3.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14.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3年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的2名激励对象因年终绩效考核未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和《2023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88万股,符合本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42人。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1.788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授予数量、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价格、数量调整、归属及作废事项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归属登记手续,且需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归属涉及的增资工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91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6-028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增强投资者信心,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洋创新”或“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在董事会领导下,公司紧密围绕《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部署,稳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整体执行情况和成效良好。为巩固和延续2025的良好成果,公司特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对2025年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同时规划进一步的行动措施,聚焦推动公司发展战略实现、经营效率提升、市场及产品竞争力强化、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等方向,确保公司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总结 (一)以“人工智能+行业”为发展战略,聚焦主营业务,深化人工智能技术的行业场景应用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以“人工智能+行业”为发展战略,聚焦电力、轨道交通、水利、新能源等行业,持续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行业场景的深度融合,公司人工智能解决方案的产品竞争力和品牌价值得到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实现稳健增长,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8,129.10万元,同比增长21.69%。营业利润6,091.09万元,同比增长13.91%;利润总额6,094.50万元,同比增长13.8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26.26万元,同比增长21.2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046.72万元,同比增长30.91%。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规模稳步扩张,总资产179,274.82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7.83%;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86,912.16万元,较上年末减少1.99%。 (二)坚持技术创新,构建更完善的技术体系和产品矩阵 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公司持续加大对研发费用的投入,报告期内,公司共计投入研发支出11,645.94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为9.86%,较去年同期增长4.73%。同时,公司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报告期内,共提交知识产权申请180件,其中发明专利84件(其中人工智能相关专利68件,占比80.95%),实用新型专利17件,外观设计专利13件,软件著作权42件,商标24件。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知识产权687项,其中发明专利110件(其中人工智能相关专利84件,占比76.36%),实用新型专利130件,外观设计专利74件,软件著作权301件、作品著作权2件、商标70件。 报告期内,人工智能与各行业技术研发持续推进,技术体系和产品矩阵逐步完善。2025年7月,“智洋电语”工业大模型正式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央网信办)大模型备案;2025年9月,公司发布首款卫星拒止空间具身无人机立体巡检产品;公司自研水利具身智能无人机成功实现行业落地应用;在输电场景AI算法应用方面,公司自研新一代输电场景易漂浮物检测模型、图像质量分析模型已投入场景应用;在提升研发效率与自主可控能力的同时,各业务板块系统地对产品体系进行了梳理,推动了核心组件标准化和解决方案产品化,持续加强了规模化复制与快速响应市场的能力。 围绕公司“人工智能+行业”的发展战略,为进一步补强公司人工智能产品体系,公司于2025年8月在深圳设立智洋灵动。本次子公司的设立旨在依托珠三角地区在高端制造、供应链整合与科研人才方面的集聚优势,推动具身智能核心技术的迭代与产品化升级,深化无人机及其他智能终端产品的研发和市场布局,不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在智能终端方面,公司在2025年推出了系列地质安全监测智能终端。 (三)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公司价值成长红利 2025年6月,公司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7,735,023.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9股,转增76,180,323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31,650,370股。2025年11月,公司完成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165,037元(含税)。报告期内,公司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0,900,060.50元,切实回馈股东,彰显公司对股东利益的高度重视。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有效传递企业价值 2025年,公司持续坚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和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全年未发生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无重大舆情风险。 2025年,公司持续保持与市场的良性互动,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3次公开业绩说明会,并于9月份举办走进上市公司活动,在规则范围内与投资者充分沟通了2024年年度及报告期内的公司经营与业绩情况。在日常与投资者交流方面,公司积极运用上证E互动、邮箱、电话、投资者调研等多种渠道及新媒体平台,向市场提供信息,搭建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畅通的沟通桥梁,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所处行业、战略规划、业务发展、经营业绩等信息,及时倾听各类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回应市场和投资者关切,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信任,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4月,公司正式发布首份《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系统披露了公司在环境(E)、社会责任(S)及公司治理(G)等领域的实践成果,并通过ESG体系建设,将ESG理念融入日常经营。 (五)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注重公司的规范化运营,保障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公司持续完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流程,确保所有应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公司高度重视资本市场合规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合规培训、强化内部监督检查等方式,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合规基础。2025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的指引,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及《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9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相应修订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着眼“关键少数”,强化履职责任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督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加强学习,组织“关键少数”人员参加上交所及各监管机构举办的相关培训,同时主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浦江大讲堂、上市公司协会培训平台等监管培训资源,组织“关键少数”及公司管理层进行内部培训,增强合规意识及责任意识,提升其履职能力和合规知识储备。 (六)优化人员结构,持续推动股权激励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册人数894人,其中博士5人、硕士147人,合计占比17.00%,本科人数557人,占比62.30%;“双一流”院校人数85人,占比9.51%。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保障。报告期内,公司多措并举强化团队建设与人才培育,一方面完善内部培训体系,系统化提升现有员工专业能力;另一方面精准引育高端人才,持续优化人员梯队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推进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完成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股权归属工作,共计归属股票133.65万股,涉及员工44人次。此举是公司对“共享”核心价值观的持续践行。未来,公司将结合战略规划与业务发展实际,适时研究相关激励方案,使为公司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能够共享发展成果。 (七)信息化建设赋能公司运营效能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以数字化转型驱动管理效能与运营效率提升。围绕业务与财务深度融合需求,公司持续推进业财一体化系统建设,实现采购、生产、销售等核心业务流程与财务核算、资金管理的无缝衔接,数据流转效率显著提升,为经营决策提供了及时、准确的数据分析支持。通过一系列信息化举措,公司将建立起更高效、更协同的数字化管理体系,为业务规模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公司始终以“人工智能+行业”作为公司的发展战略,通过人工智能算法、大数据分析、物联网技术、数字孪生技术及具身智能技术等技术,持续推动人工智能在各个行业的落地应用,助力行业客户实现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的工作总基调,围绕“提质增效重回报”三大主线,聚焦主业、深耕技术、优化治理、提升回报,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与股东价值的共同提升。 (一)深化战略引领,推动主营业务向纵深发展 公司将坚定不移地执行“人工智能+行业”发展战略,持续深耕电力、水利、轨道交通、新能源等领域,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行业场景的深度融合向纵深发展。 在电力领域,公司将持续巩固领先优势,深化算法应用,提升产品可靠性,推动电力业务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在水利领域,公司将抓住国家智慧水网建设及数字孪生水利工程的战略机遇,加快水利解决方案在更多区域的落地应用,打造智慧水利标杆项目。在轨道交通领域,公司将聚焦行业发展现状,持续创新产品,拓展业务覆盖范围,提升市场占有率。 (二)强化创新驱动,构筑技术领先优势 公司将坚持“技术立企”的发展理念,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强化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推动人工智能核心技术不断突破。 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将持续优化多模态模型、大语言模型、具身智能等核心技术,深化模型对不同应用场景的适配能力,拓展模型对客户业务痛点的解决能力。在产品创新方面,公司将加快具身智能无人机及其他AI智能终端的研发迭代,提升产品的智能化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在知识产权方面,公司将强化关键核心技术的专利布局,构建更加坚实的技术壁垒。在产学研合作方面,公司将继续深化与高校及科研机构的战略合作,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为技术创新注入持续动力。 (三)优化回报机制,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将始终将投资者回报作为公司战略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提升股东回报,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公司将在综合考虑经营实际、资金开支需求及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将严格落实《市值管理制度》,通过价值挖掘、投资者沟通、资本运作优化等举措,持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强化市场认可度。公司将结合市场情况和资金安排,适时研究股份回购等相关举措,增强市场信心。同时,公司将持续提升ESG治理水平,吸引更多责任投资型长期资金。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维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将始终坚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持续优化信息披露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将常态化召开业绩说明会,在定期报告披露后积极与投资者沟通,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所处行业、战略规划、业务发展、经营业绩等信息。公司将积极运用上证E互动、邮箱、电话、投资者调研等多种渠道,搭建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畅通的沟通桥梁,及时倾听各类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回应市场和投资者关切。公司将加强舆情管理,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完善公司治理,筑牢高质量发展根基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为公司的长远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将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公司将强化内部审计职能,推进内控体系与信息化系统融合,提升风险识别与应对能力。公司将加强对“关键少数”的培训和管理,定期组织管理层参加上市公司治理、法律法规、合规运作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定期举办投资者交流会、业绩说明会等活动,主动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经营状况、发展战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信任,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市场披露相关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市场波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活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感和长期投资信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激发组织活力,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 公司将始终将人才作为企业发展的根本保障,持续优化人员结构,激发组织活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公司将精准引进高端领军人才,聚焦人工智能算法、系统架构、行业解决方案等关键领域,不断充实核心研发团队。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和业务实际,公司将持续完善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使为公司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能够共享发展成果。公司将加强人才培养,搭建学习平台,开展内外部培训,提升员工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公司将优化绩效考核,强化结果导向与过程辅导,激发团队创新活力和创造力。 (七)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运营管理效能 公司将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以数字化转型为抓手,赋能管理决策与业务全流程升级,重点推进信息化建设等核心项目落地,打通各业务系统数据壁垒,实现信息高效流转。构建统一的数据管理体系,推动业财一体化建设,让数据成为经营决策的重要支撑。通过信息化工具优化业务流程、提升运营效率,实现从传统管理模式向数据驱动运营的转型,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注入数字化动力。 (八)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共创可持续发展未来 公司将认真推行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并持续评估具体举措的效果,以更加开阔的视野谋划发展,以更加务实的精神推进工作,扎实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各项行动。通过科学高效的经营管理、规范的公司治理、优良的业绩、积极的投资者回报,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提高投资者获得感,不负投资者信任。公司将继续专注主营业务,推进长期战略布局,稳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践行上市公司责任,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运行,为行业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本次行动方案是基于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计划方案,不构成业绩承诺,未来可能会受到宏观政策调整、行业竞争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91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6-023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了适应公司未来发展,保障公司战略规划有效落地和战略目标实现,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管理流程,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对公司整体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件: ■ 证券代码:688191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6-020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转增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即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262,621.5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81,589,443.3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情况 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231,650,37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92,660,14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324,310,518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二)2025年度不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说明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以总股本231,650,37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165,037元(含税),已于2025年11月27日实施完成。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7.21%。 鉴于上述前提,经董事会审慎研究,综合评估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所处的发展阶段及未来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公司2025年度拟不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三)如在即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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