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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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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2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战略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联董事杜鸿玭、刘俊义、昌增益回避表决,其余六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关联董事都凯、宋维强、陈伟、焦娇、徐福明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关联董事都凯、宋维强、陈伟、焦娇、徐福明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拟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整回购价格。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关联董事都凯、宋维强、陈伟、焦娇、徐福明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同步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审议,上述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上述应由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5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保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8,303,788,368.66元,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3,583,603.28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7,305,115,757.35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7,304,969股,扣除回购账户股份数量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97,304,969.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597,304,969.0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34,944,361.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732,249,33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4.03%。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150,069,654.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747,374,623.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5.36%。
  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5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保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自2025年末至今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业绩亦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符合《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未来发展计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6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规划,并经过谨慎的研讨论证,决定将重组赖脯胰岛素产品美国注册上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1075号”文《关于核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200,000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3.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45,464,000.00元。扣减发行上市费用人民币104,329,536.23元(由于本公司对外销售自产的胰岛素产品按3%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不予抵扣进项税,上述发行费用包含增值税金)后,本公司此次发行A股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2,441,134,463.7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6月22日全部到位,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34813_A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北京通州分行和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上述表格中若各分项数据与合计数据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2,083,105,157.76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080,960,906.26元,本年度使用2,144,251.50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扣除手续费)7,395,721.62元,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累计实现的收益38,945,756.3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65,596,434.63元,其中尚未支付的发行费600.03元。
  三、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与投入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重组赖脯胰岛素产品美国注册上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顺延,完成时间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审批为准。
  (二)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虽然募投项目尚未全部完成资金投入,但赖脯胰岛素产品的海外上市申请已取得积极进展。公司赖脯胰岛素注射液(Bysumlog?)的上市许可申请(MAA)已获得欧洲药品管理局(EMA)人用药品委员会(CHMP)的积极意见(公告编号:2026-010)。CHMP的积极意见是获得欧盟委员会(EC)最终上市许可的关键一步。
  公司赖脯胰岛素产品,在欧美完成的临床比对研究结果表明,该生物类似药与其原研参照药显示出可比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PK/PD)特征,且安全性具有可比性。公司的赖脯胰岛素产品处于FDA实质审查阶段(公告编号:2023-050)。2024年度,公司已收到FDA的初步反馈,目前尚有相关事项需要完善。公司正根据FDA意见尽快完成整改,并将统筹资源,全力推进项目后续实施,确保尽快实现预期效益,进一步为全球更多糖尿病患者带来福音,提高药品的可及性。
  (三)募集资金目前的存放和在账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2,465,464,000.00元中包含当时未支付的发行费用24,329,536.23元。
  注2: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265,596,434.63元,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2亿元。
  (四)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公司将统筹资源全力推进后续工作,以期尽快实现预期效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以FDA审批为准。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保障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募投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积极协调公司内外部资源配置,保持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推动募投项目如期完成。
  四、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甘李药业继续推进美国赖脯胰岛素产品注册上市项目具有迫切的战略必要性。美国作为全球胰岛素销售额第一大市场,2025年赖脯胰岛素在美国的销售额占全球销售额的比例超70%(数量来源:IQVIA数据库),进入美国市场意味着进入全球糖尿病治疗的主流市场,能够为公司打开巨大的增量空间。另外,受国内胰岛素集采政策影响,国内利润空间被大幅压缩,加速海外市场拓展已成为打破成长天花板、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必然选择。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作为国内首家掌握重组胰岛素类似物产业化生产技术的企业,在生物合成人胰岛素及其类似物的开发、研制和生产方面具有技术优势。2024年5月,公司已通过欧盟EMA上市批准前GMP检查。赖脯胰岛素注射液(Bysumlog?)的MAA已获得EMA CHMP的积极意见(公告编号:2026-010),证明其技术资料和生产体系已获得国际监管机构的实质认可。另外,公司与山德士(Sandoz)于2018年签订商业和供货协议,约定产品获批后由山德士负责欧美市场的商业运作,成熟的销售渠道为产品上市后的快速放量提供了可靠保障。公司已于2023年向FDA递交赖脯胰岛素产品上市申请,目前处于FDA实质审查阶段。
  (三)重新论证的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实施上述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具备继续投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也将密切关注相关经济、政策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合理安排。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继续推进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对项目进行延期。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延期系公司依据中长期发展战略,实行审慎投资策略,稳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规划,并经过谨慎的研讨论证,将重组赖脯胰岛素产品美国注册上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延期事项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7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执业资质:已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已在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完成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44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361人
  3.业务规模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6.14亿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97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38,558.97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4年度年末数:1,877.29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0,0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钱华丽,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9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慧涛,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万思宁,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4家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审计收费
  2026年年报审计费用(含税)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含税)38万元,系按照致同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5年年报审计费用(含税)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含税)38万元。本期审计费用(含税)较上期审计费用(含税)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一年。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8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披露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1075号”文《关于核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200,000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3.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45,464,000.00元。扣减发行上市费用人民币104,329,536.23元(由于本公司对外销售自产的胰岛素产品按3%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不予抵扣进项税,上述发行费用包含增值税金)后,本公司此次发行A股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2,441,134,463.77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6月22日全部到位,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34813_A01号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结余情况列示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于2020年6月2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至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根据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邮件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列示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265,596,434.63元,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报告期末余额的差异,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2亿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83,105,157.76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21,624,608.07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没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7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发行的保本保最低收益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该理财产品已于2025年1月到期赎回,实现理财收益273.70万元。
  2025年1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该理财产品已于2025年7月到期赎回,实现理财收益218.19万元。
  2025年7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2025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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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该金额为整个合同期间预计取得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胰岛素产业化项目”前期承诺效益为:项目实施后,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自身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年平均新增利润总额50,479.42万元,年平均新增净利润37,859.57万元,项目预计税后投资回收期为4.53年(含2年建设期),预计税后投资净利润率63.88%,税后内部收益率49.80%。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运行5年,累计实现利润总额826,606.28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702,615.34万元,累计新增利润总额339,718.04万元,累计新增净利润288,760.33万元,年平均新增利润总额67,943.61万元,年平均新增净利润57,752.07万元,达到预计效益。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运行9年,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186,654.59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1,008,656.40万元,年平均新增利润总额34,472.86万元,年平均新增净利润29,301.93万元。2022年至2025年该项目年平均新增利润总额和年平均新增净利润下降系受集采价格下降的影响所致。
  注 5:上述表格中若各分项数据与合计数据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9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发展战略,核心竞争力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2025年度,公司切实履行并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现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报告如下:
  一、做好主业经营,持续提升公司价值
  甘李药业作为中国首家掌握产业化生产胰岛素类似物技术的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质量第一永远创新”的经营理念,先后成功研发出多款第三代胰岛素类似物产品,涵盖长效、速效、预混三个胰岛素功能细分市场。公司坚持仿创结合的原则,不仅持续深耕糖尿病以及相关适应症的新药研发领域,还同时进行其他适应症的药物研发工作,不断拓展化学药、真核及原核蛋白质工程、肿瘤和心血管及代谢病等研发管线,为公司的持续长远发展注入新活力。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52亿元,同比增长33.06%,归母净利润11.44亿元。
  2026年,公司将始终如一坚持企业发展愿景,贯彻企业发展战略,落实“稳增长、促创新”的核心发展理念。公司将延续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并重,全面提升产品在国内胰岛素市场市占率的同时,加速推进国际市场开拓工作,助力国内国际市场双增长。
  未来,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指引,以成本控制高效运转为抓手,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以新质生产力构建企业竞争力,推动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进一步提升,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为股东创造持续价值,实现多维度、全方位的良性增长。
  二、坚持研发创新战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生物医药产业是科技含量最高、创新最密集、投资最活跃的领域之一,公司坚持科技强企,创新驱动,数字化转型助力发展,持续加强研发投入,发展新质生产力。2025年度,公司研发项目累计投入134,065.0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33.08%。公司专注于开发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差异化产品,围绕糖尿病及代谢性疾病的长期发展趋势,持续推进具有战略前瞻性的创新研发布局。在国内临床开发方面,公司在内分泌代谢病领域的1类创新药临床开发全面提速,主要研发项目包括博凡格鲁肽(GZR18)注射液、GZR4注射液、GZR101注射液、GZR102注射液、GZR33注射液、GLR2037片正在稳步推进。同时,公司持续丰富产品组合,达格列净片、美沙拉秦肠溶缓释胶囊、非奈利酮片的上市申请已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受理。磷酸西格列汀片、利格列汀片、恩格列净片、西格列汀二甲双胍片(II)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产品注册批件。在2026年,公司将继续坚持研发创新战略,加速推进研发项目工作,不断拓展化学药、真核及原核蛋白质工程、肿瘤和心血管及代谢病等研发管线,重点推进博凡格鲁肽(GZR18)、GZR4等糖尿病领域关键项目,优化产品结构,拓宽合作模式,开展投资及商业开发业务,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三、重视股东回报,共享公司发展红利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致力于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充分利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措施,与全体股东共享经营发展成果。自公司2020年上市以来,累计现金分红7次(含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22.09亿元。累计回购并注销金额1.5亿元人民币。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率达252.36%。2024年公司实施了股票回购计划,优化股本结构。截至2026年3月31日,累计回购354.00万股,占总股本的0.59%,支付资金约15,006.9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6年,公司将继续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秉承积极回报投资者的发展理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经营情况,寻求股东合理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动态平衡,及时回馈广大投资者。
  四、提升信披质量,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始终遵循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来,公司将不断完善以广大投资者需求为核心的信息披露机制,采用“一图看懂”“可视化定期报告”“视频解读”等方式提升定期报告的可读性,进一步提高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2025年,公司荣获“公司治理奖”与“金信披奖”。此番同时斩获两项大奖,是资本市场权威机构对公司在企业治理、规范运作及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等方面所做努力与取得成果的充分肯定。
  2026年,公司将持续落实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运用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方、新媒体平台、投资者热线、IR邮箱等渠道,利用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线下路演、企业开放日等方式,充分、深入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以便投资者更好地作出投资决策和价值判断。
  五、健全治理机制,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规范有序的治理体系及组织架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公司持续优化公司治理架构,股东会、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职责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勤勉尽责,各项制度均能有效运行,共同推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2025年,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持续关注法律法规变化,不断强化董高合规意识,高度重视和支持公司独立董事履职工作。
  2026年,公司将持续关注监管政策变化,继续探索更科学高效的公司治理模式,严守公司合规防线,筑牢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持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将加强与控股股东、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风险共担约束和利益共享激励,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薪酬激励体系,确保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绩效有效挂钩,实现个人薪酬变动与公司长期价值成长的同步对齐,进一步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公司持续强化董高责任,督促其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强化合规意识,组织董高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举办的上市公司治理等相关法规培训,不断提升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2026年,公司将继续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高人员保持紧密沟通,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与监管机构开展的各项培训,及时梳理并传递监管政策动态和典型案例,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七、持续评估完善行动方案
  公司将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专注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创新能力、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通过高质量的发展、良好的经营管理、规范的公司治理、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提高股东回报,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八、其他说明
  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系基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和外部环境所作出的方案,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未来可能会受到宏观政策调整、行业竞争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0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17人;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39.848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597,304,969股的0.2341%;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4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2年11月9日,公司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核查意见》。
  (三)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次日,公司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六)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七)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八)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12月20日,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12月22日届满。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84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341%。具体情况如下:
  ■
  注:1、上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时,还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2、上表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在尾数上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上述股票数量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117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7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1,398,480股,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 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4.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1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79人;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90.0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597,304,969股的0.3181%;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甘李药业”)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4年3月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示名单中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四)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五)2024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七)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八)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九)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4年5月24日,第二个限售期即将于2026年5月24日届满。公司将在限售期满后启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0.0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181%。具体情况如下:
  ■
  注:1、上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时,还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2、上表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在尾数上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上述股票数量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7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9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1,900,200股,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 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4.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2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9.8万股;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0.48万股;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4.65元/股。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7.09元/股。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甘李药业”)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修订稿(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修订稿(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现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年激励计划
  1、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4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2年11月9日,公司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核查意见》。
  3、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次日,公司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6、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7、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核通过上述议案。
  8、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4年激励计划
  1、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4年3月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示名单中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4、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4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核通过上述议案。
  7、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8、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核通过上述议案。
  9、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2022年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68,400股;鉴于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可按对应比例解除限售,未达标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不达标,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因此,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98,000股。
  2、2024年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85,000股,其中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21,000股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原因被法院冻结,导致该21,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无法注销;鉴于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本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可按对应比例解除其第二个限售期对应限制性股票,但其计划于近期离职,尚未解锁限售的第三个限售期对应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有9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可按对应比例解除限售,未达标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404,800股。
  (二)回购数量与种类
  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上述需回购注销的50.28万股限制性股票数量无需调整。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鉴于公司拟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P=P0-V=15.65-1=14.65元/股;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P=P0-V=18.09-1=17.09元/股。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2022年激励计划及2024年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 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4.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3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本次修改章程的原因
  根据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2,8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披露的《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由597,304,969股变更为596,802,169股,注册资本由597,304,969元变更为596,802,169元。
  二、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总股本将由597,304,969股变更为596,802,169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597,304,969元变更为596,802,169元,本次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
  除上述条款的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无实质性变更。上述变更最终以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审议,上述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回购注销完毕及债权人通知公示期满后,公司将依法完成注册资本的变更和《公司章程》的修订。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4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2,8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披露的《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597,304,969元减少为596,802,169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除上述文件外,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26年4月23日起45日内,9:30-11:30,13:3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登记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8号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联系人:董事会秘书邹蓉
  4、联系电话:010-80593699
  5、传真:010-60504998
  6、邮箱:ir@ganlee.com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5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3日14 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8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3日
  至2026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和确认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甘忠如、北京旭特宏达科技有限公司、陈伟、都凯、宋维强、焦娇、徐福明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二)(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30)到公司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8号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号;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3、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电子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5月8日17时,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 参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人,建议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到达会议召开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 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蓉
  联系电话:010-80593699
  邮箱地址:ir@ganlee.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8号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101109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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