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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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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3,135,748.41元,同比增加1.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3,724,509.28元,同比增加15.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7,008,903.40元,同比增加27.02%。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公告编号:2026-009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4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95.44亿元,收费总额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8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伍志超,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0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服务。至今为华侨城、葛洲坝、天茂集团、启迪环境、三丰智能、小康股份等央企和上市公司提供过IPO审计、年报审计、专项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娟,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10月加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承办过IPO、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发行债券审计、重大资产审计等证券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肖献敏,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伍志超在2025年3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伍志超给予警告处分。除上述事项外,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下属子公司数量、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预计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较上一期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审计准则的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服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6-010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将使2025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额减少623,219.41元,净利润相应增加623,219.41元,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25年以前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公允、适当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公司结合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在遵循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拟对2025年11月及以后达到预计使用状态的部分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进行变更,2025年11月以前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保持不变。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随着房屋建造技术的进步及建筑材料的更新迭代,公司新增房屋建筑物较原有的房屋建筑物采用了更高的建筑设计、更高规格的建筑材料和施工标准。公司最新土建项目的设计方案说明适用的工程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公司结合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不足50年等因素,适度调整部分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折旧年限由20-25年调整为20-50年,其中:2025年11月1日以前转固及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保持不变仍为20-25年,2025年11月1日以后转固及将要投入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变更为20-50年。
  (二)变更内容及变更日期
  本次变更预计使用年限的资产类别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自2025年11月起执行,适用于2025年11月及以后达到预计使用状态的部分房屋及建筑物。
  ■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拟对2025年11月及以后达到预计使用状态的部分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进行会计估计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将使2025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额减少623,219.41元,净利润相应增加623,219.41元,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25年以前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对2025年度财务报告带强调字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字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意见,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带强调字段的主要内容
  大信在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中指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所述,受海外市场舆情和监管新要求的影响,贵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日期间,对生产经营计划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对贵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经营现金流及盈利水平产生了重大影响。
  公司管理层已对上述事项可能引发的相关风险进行审慎评估,并制定了相应的应对及改善措施。截至审计报告日,该事项所带来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阅了大信给公司出具的2025 年度审计报告,认为大信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受海外市场舆情和监管新要求的影响,对生产经营计划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客观影响了公司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日期间的业绩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大信在公司上述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提醒上述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不影响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有效性。
  三、董事会对上述事项采取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报告中强调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公司围绕全链条风险监控优化,立即通过全面技术研究、检测能力建设、企业标准科研攻关等系统性举措,确保产品始终符合国内外不断更新的适用标准和监管要求。下一步,公司也将科学调度生产计划与市场拓展,持续深化经营策略,加强核心客户沟通工作,推动业绩恢复稳健增长,尽快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有效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说明。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89证券简称:嘉必优公告编号:2026-00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12日通过邮件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易德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08)。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等的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其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易德伟、王华标、易华荣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已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会议通知,并在股东会召开前登载《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6-012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949,117股股份用途由原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并将该部分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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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调整董事会人数情况
  为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人调整为7人,调整后的公司董事人数及独立董事占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的要求。
  鉴于上述董事会人数调整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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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三、其它修订情况
  公司拟将《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名称进行变更,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表述统一修改为“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修订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后续工商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89证券简称:嘉必优公告编号:2026-008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38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90元。截至2019年12月16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普通股(A股)30,0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7,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8,673,892.6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8,326,107.38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12月16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78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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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上述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2019年12月公司已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一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招商银行光谷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华夏银行徐东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王家墩支行(中信银行王家墩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以保证专款专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以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见下表: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和多不饱和脂肪酸油脂微胶囊生产线扩建项目已于2023年结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于本报告期结项。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及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支付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质保金等尾款240.77万元。不存在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结项,无节余募集资金。公司已将“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和“多不饱和脂肪酸油脂微胶囊生产线扩建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376.48万元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本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注1:此数据指报告期内,根据ARA新老罐体占比,按照2025年生产得率,统一换算成精油,参照公司产品2025年平均售价,估算得出本项目产出的市场价值(不含税)。
  注2:此数据指报告期内,根据本项目实际产出ARA和DHA粉剂产品,参照公司产品2025年平均售价,估算得出本项目产出的市场价值(不含税)。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6-011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已回购股份
  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将第一期和第二期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原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 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全部股份1,949,117股,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拟将第一期和第二期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已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原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情况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0.00元/股(含)。2025年1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已完成第一期股份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89,1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回购最高价格19.5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8.69元/股,回购均价19.22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5,164,785.05元。
  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5.00元/股(含)。本公告日同日,公司披露《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已完成第二期股份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59,9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92%,回购最高价格28.58元/股,回购最低价格20.84元/股,回购均价25.86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9,998,582.02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和第二期股份回购计划合计回购股份1,949,117股,公司暂未使用上述回购的股份,已回购的股份1,949,117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资本市场变化以及自身实际情况,为传递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949,117股用途由原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并将该部分回购股份进行注销。除该项内容调整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三、本次注销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公司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慎考虑作出的决定,旨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履行的程序
  2026年1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股份注销的相关事宜,授权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股份注销完成之日内有效。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6-007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 本预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3,724,509.28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32,765,315.84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本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2,273,306.9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2%。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三、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及其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公司以合成生物学为底层技术,以细胞工厂为制备方式,通过可持续的生物制造方式,为全球营养与健康领域的客户提供高品质的营养素产品与创新的解决方案。公司所处的生物制造行业具有显著的技术密集型特征,技术壁垒高、产业化门槛突出,已被列入国家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目前,行业正从技术突破阶段迈向产业化落地的关键成长期,整体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313.57万元人民币,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372.45万元人民币,公司规模尚小,鉴于当前公司正处于合成生物大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为有效支撑战略布局、研发投入及各项业务持续拓展,需预留充足资金,保障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二)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公司各项业务发展,包括补充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新产品研发及新业务市场拓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公司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三)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高度重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充分便利。公司将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提交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949,117股用途由原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并将该部分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可持续发展的韧性,努力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回馈投资者。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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