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谢朋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雷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建忠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谢朋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雷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建忠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谢朋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雷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建忠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6-027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云科技大厦33楼公司培训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4日 至2026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3、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对议案2、3、4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三)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6年5月11日17:00,附有上述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发送至ir@kiwiinst.com,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四)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除出具上述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外,还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6年5月11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二路万科云城六期一栋云中城B3303,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入场签到手续。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雷 联系电话:0755-82042719 电子信箱:ir@kiwiinst.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二路万科云城六期一栋云中城B3303,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加十五五·科技自立自强--科创板 集成电路核心技术攻关之2025年度模 拟芯片设计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线上交流时间: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15:00-17:00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至4月29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ir@kiwiinst.com进行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分别于2026年3月14日、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情况,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公司计划参加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十五五·科技自立自强一一科创板集成电路核心技术攻关之2025年度模拟芯片设计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此次活动将采用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线上互动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线上交流时间: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15:00-17:00 (二)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三)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公司参会人员如下: (一)公司董事长、经理:谢朋村先生 (二)公司董事、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高雷先生 (三)公司独立董事:周斌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15: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线上互动交流。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至4月29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kiwiinst.com进行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82042719 邮箱:ir@kiwiinst.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6-028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结合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为285.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表数据未经审计 二、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转回信用减值损失金额5.71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当期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评估,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291.29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285.58万元,预计将导致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合并利润总额减少285.58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实际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财务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简要情况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3日以1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4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7.05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归属限制性股票152.805万股,作废限制性股票55.601万股。 (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2024年5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6011244)中所持有的104.0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8日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6520683),过户价格为15.00元/股。2025年5月8日,公司发布公告,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518Z0142号),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68,829.10万元,营业成本为51,001.09万元,公司2024年度毛利率为25.90%。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已达标,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为100%。公司将持续关注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5日以19.3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9.90万股;2026年4月22日,公司以19.3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2.47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均未归属。 本次激励计划与公司正在实施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登记,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0.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7,057.6989万股的0.71%。本次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设预留权益。 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核心技术人员、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对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 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共计110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428人(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25.70%,包括: 1、核心技术人员; 2、技术骨干、业务骨干;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之兄弟姚剑平先生,除前述人员外,不包括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姚剑平先生为公司业务骨干,负责公司供应链管理工作。其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包括1名中国台湾籍员工,该员工在公司海外市场开拓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之兄弟姚剑平先生,除前述人员外,不包括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3、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包括1名中国台湾籍员工。 4、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5、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次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五)在本次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失去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7.01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7.01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54.01元/股的50%,即27.01元/股; 2、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47.35元/股的50%,即23.68元/股。 3、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49.46元/股的50%,即24.73元/股。 4、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46.33元/股的50%,即23.17元/股。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2、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三)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限制其售出的时间段。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再额外设置禁售期,其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或者股票期权行权导致证券数量变动的,不构成短线交易,但利用信息优势等,谋取非法利益的除外。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变更后的规定处理。 3、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主体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注:(1)上述“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指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即为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B”“C”和“D”五个档次,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24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