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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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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44元(含税)。以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7,892,982股为基础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472,133,782.2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5年半年度已分配的545,762,116.37元现金红利)合计为1,017,895,898.58元,占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0.03%。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
  ■
  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行业分类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所属行业为“C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大类一一“C377-C3770 助动车制造”(中类-小类)。
  (二)行业发展情况
  1、行业发展阶段
  ■
  2、报告期内实施的对行业具有重大影响的政策
  ■
  (三)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爱玛科技成立于1999年,自2004年进入电动两轮车行业以来,始终专注于中短途交通工具的研发与制造,是中国首批电动两轮车制造企业。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覆盖电动两轮车(包含: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及电动三轮车等品类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依托二十余年技术积累和市场深耕,公司产品体系不断丰富,覆盖城市通勤、乡村代步、休闲玩乐等多样化出行场景,向广大居民提供了完备的中短途解决方案;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持续提升,稳居行业领先地位。
  (四)公司主要产品
  1、电动两轮车
  公司电动两轮车产品涵盖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三大类别,满足不同场景的出行需求。
  ■
  2、电动三轮车
  公司电动三轮车产品涵盖休闲电动三轮车、篷车电动三轮车、货运电动三轮车。休闲电动三轮车:适用于日常家庭、老年人代步、社区短途出行、乡镇休闲出行等。外观时尚、色系温暖、车型多元,契合不同用户群体的审美。具备驾乘舒适、操作便捷、稳定性强特点。篷车电动三轮车:进一步细分为全封闭式和半封闭式两种设计,具备良好的遮风挡雨能力与驾乘舒适性,部分车型配置冷暖空调及智能中控,提升骑行舒适度和智能交互体验。货运电动三轮车:面向城乡物流、农贸市场、材料运输等有较大载物需求的领域,强调大载重、长续航、高耐用性。
  3、其他品类
  除主要产品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外,公司还生产低速电动四轮车、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等产品。公司围绕绿色中短途出行生态圈,持续进行新品的研发和新业务的探索。
  (五)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以用户需求为核心,依托IPD体系推动研发、制造、采购、营销与渠道管理等系统的跨职能协同,实现产品从立项至上市全周期的资源高效整合与市场需求精准匹配。同时,公司技术研发部门聚焦电机、电控系统、智能化控制等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推动产品技术创新和智能化提升。
  2、生产模式
  公司以自主生产为主,覆盖整车及部分核心部件的生产制造环节,并依托智能制造和数智化工厂建设,持续提升产品质量控制、工艺稳定性和生产一致性。与此同时,公司通过国内外多基地布局,增强供应保障能力、区域调度灵活性和市场响应能力,为产品交付提供支撑。整车制造方面,公司具备较强的综合制造与工艺设计能力,在国内拥有天津、重庆、河南商丘、广西贵港、江苏无锡、浙江台州、浙江丽水、山东临沂八大生产基地,江苏丰县、甘肃兰州生产基地正在有序推进中;国际方面,印尼、越南生产基地已投产。除整车制造外,公司在车架、喷涂件、电机、电控、车把、前叉等关键零部件领域具备研发和/或制造能力,并具备较强的电机、电控、电池系统集成与适配能力。
  3、供应链模式
  公司构建了ISC集成供应链管理体系,对供应商从寻源、准入、评价分级、协同开发、淘汰退出等环节实行分层分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与核心供应商保持紧密协同,推动其深度参与产品开发验证、质量管控和交付保障等关键环节,形成了较强的供应协同能力。同时,公司通过集中采购、推动关键供应商在生产基地周边布局配套资源等方式,持续提升关键零部件供应保障、供应链响应效率和稳定交付能力。
  4、销售模式
  公司坚持厂商价值一体化,以经销模式为主,经销商既是公司的直接客户,也是公司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展示品牌形象的重要窗口,是公司重要的合作伙伴,公司向经销商销售时一般采用款到发货的模式。近年来,公司积极探索对经销商和渠道的创新管理模式,在部分区域与核心经销商开展股权合作机制,提升激励效果与渠道粘性。同时公司通过拓展多层次的线上平台以增强用户触达与转化能力,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有效促进销售增长。
  5、物流模式
  公司自建数智化物流信息调度平台,整合社会化物流资源,承接公司各大生产基地和部分零部件的运输服务,专注于提升交付效率、物流质量和服务质量。自主开发的智联物流系统是公司整体智能化运营体系的重要一环,能够提升物流与制造、采购、销售环节之间的信息协同效率,推动核心价值链环节的高效衔接,并优化运输路线和仓储管理,实现从零部件运输到产品交付的全程可视化与精准调度。此外,智联物流逐步扩大服务范围,已承接部分外部订单的运输业务,推动智联物流的社会化业务发展。
  6、服务模式
  公司以用户全生命周期管理为核心,构建覆盖购车、用车、养车、换车等全链条服务体系,依托“爱玛车服”“爱玛会员”小程序、“爱玛智行”APP,提供在线报修、维修进度查询、用户反馈管理等服务,通过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及时为用户提供解决方案。此外,公司建立了道路救援网络,优化响应机制,以确保用户能获得便捷、高效的救援服务。
  7、新业务探索模式
  公司坚持以主业能力为基础审慎推进新业务探索,围绕短途电动出行工具的战略定位,依托三电系统集成、整车开发、智能控制、渠道服务及运营协同等既有能力,探索与公司技术底座和场景延展相契合的新业务方向。近年来,公司持续开展共享电动自行车等业务,并基于审慎原则,通过产业投资等方式开始关注和布局低空相关业务机会。
  三、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股东情况
  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共同实际控制人张格格通过陵水鼎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爱玛科技7,27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
  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094,567,853.89元,同比增加16.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34,500,102.37元,同比增加2.3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50,026,860.15元,同比增加8.84%。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公司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业提质增效,持续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将坚持以用户需求为导向,以产品、制造、供应链、渠道和服务协同优化为抓手,持续推动产品结构优化、运营效率提升和资源配置优化,推动全价值链提质增效,提升经营质量。
  具体举措上,公司将持续优化产品开发与市场需求衔接机制,强化自主生产、多基地布局和ISC集成供应链体系的协同作用,提升关键零部件保障能力、制造稳定性和交付效率;同时坚持厂商价值一体化,深化渠道分层分级管理、线上线下融合和销服一体化运营,提升终端经营能力、门店承接能力和用户服务体验。公司还将持续完善质量管理、检测验证和追溯体系,推动经营管理向更高效率、更优质量和更强韧性方向升级,持续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强化技术创新与数智升级,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将坚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围绕行业核心技术领域和前沿技术方向,公司将持续推进关键技术研发和系统协同优化,强化三电系统、智能联网功能和整车技术平台的迭代升级,不断提升产品在动力、能效、安全、交互和个性化体验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推动创新成果加快转化为产品竞争力和经营支撑能力。
  公司将逐步深化新技术在用户洞察、产品企划、内容生成、渠道运营、售后服务和经营分析等场景中的应用,持续升级数智化运营体系。
  公司将坚持以主业能力为基础推进新技术应用和新业务探索,围绕既有技术底座和能力延展,积极探索与绿色中短途出行生态相契合的新技术应用领域和新业务方向,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
  三、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完善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运营决策机制。2025年,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配套制度规则规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配套制度,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全面梳理修订上市公司的25项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上市公司治理和制度规则,提升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企业透明度。
  2026年,公司将继续健全治理结构,加强规范治理体制机制建设,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能力;结合法律、法规的更新以及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对内控体系进行完善,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活动,不断夯实合规管理根基;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确保面对内外部环境变化时能够迅速有效应对,切实落实公司战略目标,提升整体核心竞争力。
  四、强化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共担共享约束以及“关键少数”的责任
  2026年,公司将制定并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持续优化与公司绩效挂钩的管理层薪酬与激励机制,强化其与股东的利益共担共享约束,促进管理层与股东利益的深度融合。同时公司积极督促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严格遵守股份限售安排以及稳定股价等相关承诺,压实“关键少数”责任。
  五、重视投资者回报,增进市场认同和价值实现
  公司坚持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对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日常营运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自上市以来,公司每年均进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均高于30%。
  2025年,公司实施了一年两次分红。2026年,公司将在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规划,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并积极探索“上市公司一年多次分红”的具体行动方案,通过提高现金分红次数、金额、比例等方式,给投资者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六、加强投资者沟通,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上市以来,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专线电话、邮箱、网站专栏、线上会议、现场接待等方式,多渠道地与各类投资者、行业研究员持续保持紧密联系,便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信息。
  2026年,公司计划通过上证路演中心举办不少于3次业绩说明会,并积极通过进门财经、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线下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同时,公司会不断完善沟通渠道,丰富交流方式,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互信关系。
  七、贯彻“ESG”理念,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公司高度重视“ESG”发展理念,将ESG作为衡量公司可持续发展绩效和长期投资价值的重要维度。2026年,公司将继续推动可持续发展理念全面融入公司战略和日常运营中,自上而下推进ESG相关制度的落地执行,并持续披露ESG报告。
  作为行业领军企业,公司高度重视气候风险管理工作,践行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制造,推动品质提升与节能减排,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助力营造可持续的绿色短出行生态系统,为保护地球家园持续贡献力量。
  八、其他事宜
  公司将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坚定向数智化科技公司转型的战略方向,专注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职工创造幸福,为股东创造回报,为社会创造效益,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经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选择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预期收益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拟购买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中风险以下(含中风险)的理财产品。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授权公司经营层及工作人员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中风险以下(含中风险)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选择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预期收益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严格按照股东会的授权,开展相关委托理财业务,并加强对相关委托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中心负责对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委托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根据新金融准则要求,公司将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该等委托理财产品收益列报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等。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0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4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涉及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34,500,102.3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570,129,713.38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44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7,892,982股,以此为基础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472,133,782.2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5年半年度已分配的545,762,116.37元现金红利)合计为1,017,895,898.58元,占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0.0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 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2,505,600份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505,600份。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年3月25日至2023年4月3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的方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3年4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七)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八)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该次调整及注销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九)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该次调整及注销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十)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注销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一)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鉴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2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70,400份进行注销。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2025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达到下列目标之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可行权比例即为100%。
  ■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爱玛科技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70017005_L01号),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 2,509,456.79万元,剔除股权激励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9,109.17万元,未达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行权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335,200份需由公司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505,600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全部实施完毕。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业绩未满足考核要求,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意注销26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鉴于2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同意注销2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完毕。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针对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原因以及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1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玛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38号)的核准,爱玛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2,000.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379.74万元。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第60968971_L01号)。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包含未赎回的结构性存款类现金管理产品的余额。
  注2:不包含以协定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存放的余额。
  注3:不包含未赎回的结构性存款类现金管理产品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3年3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车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就此次募集资金的监管分别与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订的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活期存款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文中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023年6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52,731.50万元。置换金额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0968971_L10号),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发表核查意见。2023年6月26日,公司已对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52,731.50万元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2、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各类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自有账户,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发表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7,000万元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授权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授权额度不超过125,000万元,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范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由“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调整为“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期限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期限一致。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2,000万元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活期存款类的余额为人民币38,464.13万元,上述资金均在募集资金专户内存放,不存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外进行现金管理的现象。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不存在变更、对外转让等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形。
  附表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投项目性质包括:“生产建设”,“研发项目”,“运营管理”,“投资并购”,“补流”,“还贷”,“回购公司股份”,“其他”;“其他”类型,应当注释说明。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
  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晶女士。郭晶女士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运输设备制造业、交
  公司代码:603529 公司简称:爱玛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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