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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按截至2026年4月20日的公司总股本329,495,34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1,527,943股后的股份307,967,403股测算,拟派发现金红利24,637,392.24元(含税),占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3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华懋科技作为一家科技企业,目前已经发展为汽车被动安全领域的龙头企业,产品线覆盖汽车安全气囊布、安全气囊袋以及安全带等被动安全系统部件,因此公司的业务与我国汽车行业的发展息息相关。 (一)2025年我国汽车行业的基本情况 国家持续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汽车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下乡等促消费举措持续显效,《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出台,聚焦大力发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汽车产业智能化、新能源化转型加速洗牌,在政策与产业双轮驱动下,持续扩大国内汽车消费,汽车市场整体稳健增长。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2025年汽车产销量分别为3453.1万辆和344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0.4%和9.4%,产销量再创历史新高,连续17年稳居全球第一。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662.6万辆和164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9%和28.2%,连续11年位居全球第一,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7.9%,较上年提升7个百分点,新能源汽车市场占有率的快速增加,带动了汽车零部件需求持续稳定增长。 (二)汽车被动安全行业情况 汽车被动安全是汽车安全最后的防线,产品通常包含汽车安全带、安全气囊、方向盘等。目前我国安全气囊市场较为成熟,汽车产量、单车配置率对汽车安全气囊的市场容量增长起到主导作用,同时新能源车的崛起、“造车新势力”的汽车消费市场品牌国产化趋势以及我国汽车出海的产业化发展为安全气囊带来了结构性的增长机会,市场潜力依然较大。汽车安全带销量也随着汽车保有量的提高而持续增加。 根据观研报告网的分析,2020-2024年,全球汽车被动安全市场规模由1200亿元提升至1602亿元,期间年复合增长率为7.4%,预计2029年全球市场规模有望达到2136亿元,2025-2029年复合增长率为5.4%。 但随着我国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内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众多,加上来自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及终端主机厂的双重压力,汽车零部件行业在产品价格、技术创新、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竞争格局也日益激烈。 (三)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被动安全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作为二级汽车零部件的供应商,是国内较早进入安全气囊布行业的公司之一;作为国内安全气囊布和安全气袋的主要供应商,国内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 全球汽车产业链格局正在经历重大变革,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公司作为汽车安全气囊行业中的先行者,利用已在安全气囊领域积累的技术优势、一体化优势和客户服务优势,进一步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快速响应客户的需求,把握增量市场带来的业务机会,通过积极布局海外市场,获得更广阔的市场机会和潜在客户,降低对单一市场的依赖,实现业务的多元化发展,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华懋科技是一家科技企业,目前是汽车被动安全领域的龙头企业,产品线覆盖夹网布、汽车安全气囊布、安全气囊袋(DAB\SAB\PAB\KAB\CAB等)以及安全带等被动安全系统部件。公司具体的产品类别如下所示: ■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03亿元,同比增长13.12%;总资产59.94亿元,比上年年末增长11.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8亿元,同比下降21.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4.30亿元,比上年年末下降9.42%;基本每股收益0.628元,同比下降27.31%。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5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4日 14:00 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4日 至2026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6年4月2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公司将不迟于2026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懋盛(厦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吴黎明、张初全、蒋卫军、赵子妍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方式登记(邮件到达时间不迟于2026年5月12日下午17:00)。请在邮件上注明“股东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琨、徐伊 联系地址: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邮政编码:361024) 电话号码:0592-7795188 电子邮箱:ir@hmtnew.com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15分钟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前。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含)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作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6、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8、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终止本次发行申请; 12、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1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十)决议的有效期 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 二、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华懋科技”)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证监会《关于同意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2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5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10.50亿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税)11,686,500.00元后,本次发行可转债实收募集资金为1,038,313,500.00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9月20日全部到位。本次发行可转债实收募集资金再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含税)4,573,246.7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33,740,253.2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9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223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如下表: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和使用。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1、公司和保荐机构申港证券于2023年10月10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厦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杏林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根据公司2024年1月8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东阳华懋新材料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研究院”)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系东阳研究院,公司及子公司东阳研究院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金华分行”)、申港证券于2024年1月1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根据公司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及上述募集账户产生的理财和利息收益(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终止。针对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专户下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公司与中信银行厦门分行、申港证券于2024年10月2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 4、鉴于原募投项目之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经终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理财收益用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故原本为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而开立在实施主体东阳研究院名下的募集资金专户于2024年12月11日予以注销,公司与申港证券、中信银行金华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协议各方均按照规定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账户活期余额67,379,454.23元,进行现金管理余额140,000,000.00元,合计余额207,379,454.23元。 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571.88万元,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10,792,136.72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431号)。公司已完成了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全部置换,总额为210,792,136.72元。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自有资金及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1),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保荐机构申港证券针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025年度,公司因募集资金使用需要,赎回大额存单12,000.0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大额存单存续规模为14,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大额存单仅在对外转让或存单到期时,一次性计算持有期间的利息金额。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越南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2025年度,“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置换金额为15,677.61万元。 “厦门生产基地改建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购买境外设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等直接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确有困难,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并经内部付款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对上述事项进行确认并对后续置换进行授权。2025年度,“厦门生产基地改建扩建项目”的置换金额为2,687.82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项目延期的议案》,该事项经得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度变更的项目为“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7月31日,“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19,227.11万元、159.99万元。上述项目原承诺投入但尚未使用资金及累计理财和利息收益合计44,779.70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投资建设“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如仍有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 2025年度,上述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厦门生产基地改建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购买境外设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等直接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确有困难,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并经内部付款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根据2025年6月15日生效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生效后,公司未事先召开董事会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进行审议,但已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对上述事项进行确认并对后续置换进行授权。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懋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华懋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事后确认。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指截至2025年12月31日承诺投入金额。2023年9月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在此之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了募投项目建设,承诺投资金额包含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注2:公司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变更的项目为“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建设“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5年度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5年度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公司本期计提各项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1、表中计算公式为:期末余额=上年年末余额+计提-收回或转回-转销或核销-其他变动; 2、合计数差异由四舍五入导致。 二、本期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准备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进行相应的信用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26.83万元。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其他应收款进行相应的信用减值测试,本期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36.47万元。坏账准备其他变动减少20.77万元。 3、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应收票据进行相应的信用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357.54万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相应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698.23万元,转销或核销1,587.10万元。 2、预付款项坏账损失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预付款项进行相应减值测试,本期计提预付款项坏账损失1,709.39万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78.94万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409.15万元,将减少公司本期净利润3,588.09万元。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金融衍生品、信托融资及贸易融资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最终融资金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授信有效期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授信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事项已经得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4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懋科技”)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确认“厦门生产基地改建扩建项目”2025年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的置换金额为3,190.90万元,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本事项无异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2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5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10.50亿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税)11,686,500.00元后,本次发行可转债实收募集资金为1,038,313,500.00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9月20日全部到位。本次发行可转债实收募集资金再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含税)4,573,246.7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33,740,253.2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9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223号)。 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和使用。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承诺投入但尚未使用资金及累计理财和利息收益全部用于投资建设“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如仍有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该事项已经通过股东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原因为: 1、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境外采购业务,需以外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支付。受募集资金专户功能限制,公司若采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可操作性较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需先通过外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2、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四、置换的具体流程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要求,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具体情况,项目经办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提交付款审批单进行审批,付款审批单上需写明收款单位全称、支付的币种及金额、用途等要素,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项下审批后手续齐全的付款审批单,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并建立台账; 2、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程序,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代码:603306 公司简称:华懋科技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下转B22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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