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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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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3、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鉴于公司2025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故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目前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自2002年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高品质、差别化民用锦纶长丝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深耕与持续发展,公司已构建起涵盖锦纶 6、锦纶 66 系列产品的锦纶长丝产品矩阵,在锦纶领域具备国际先进的产品品质与行业引领地位。公司产品定位于中高端市场,品种体系丰富齐全,主要包含 POY(预取向丝)、HOY(高取向丝)、FDY(全拉伸丝)、DTY(弹力丝)、ATY(空气变形丝)、ACY(空气包覆丝)六大品类,并覆盖锦纶 66、绿色环保纤维、差别化纤维、功能纤维、空气包覆纤维、太空纤维等六大系列,可面向海内外客户提供定制化产品及优质综合服务。
  (二)公司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原材料主要从国内大型供应商处采购,执行年度合约模式为主,部分采取现货采购模式,签订年度协议后,每月采购量控制在合约量正负10%以内,价格公式化,以每月中石化公布的己内酰胺结算价加相应的加工费来计算每个月的切片交易价格。公司实时分析行情走势,控制供应商加工费并根据行情相应增减合约采购数量,以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2、生产模式
  公司产品定位于中高端市场,品种体系丰富齐全,生产模式主要有以销定产和以产定销两种模式,“以销定产”即企业根据销售月度计划和年度销售目标协议拟定次月销售计划,排产部门根据其销售计划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并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客户订货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以产定销”即排产部门会同销售根据市场需求对部分主要品种做有效排产。公司生产全流程作业标准化可追溯,生产过程全自动化操作。对于客户提出的特性产品需求,公司提供定原料、定机台、定工艺的定制化服务。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销售以内销为主、外销为辅,主要通过各区域销售大区(销售办事处)及外贸部门实现国内市场覆盖与海外市场拓展。公司结合下游客户分布及集中度,在重点区域设立相应办事处,高效对接客户需求并及时提供售后服务。外销产品主要出口至南美洲、东南亚、欧洲等国家和地区。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26亿元,同比减少37.16%,一方面系锦纶板块产品市场价格下行所致,另一方面系公司完成跨境电商板块处置,该业务自 2024 年7月起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综合影响营业收入规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4亿元,同比减少54.26%,主要系受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本期锦纶板块产品价格同步下行,营业收入及毛利额相应下降所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9亿元,同比减少40.91%,主要系本期锦纶板块盈利水平下降所致。截止2025年末,公司的总资产为63.13亿元,同比增加6.72%。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要求,现将2025年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1、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2、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金额: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含12亿元)委托理财交易额度,在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券商、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的理财、结构性存款及基金等金融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的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三)理财额度:在授权的投资期限内,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券商、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的理财、结构性存款及基金等金融产品。
  (五)受托方的情况
  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具体实施事宜。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授权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采取措施
  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执行《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资理财,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结合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理财产品投资。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委托理财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委托理财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上述理财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0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6年4月22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郑期中、郑扬、刘劲松、刘立伟、金晨皓、张杭江、张学军、王玉萍通讯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郑期中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郑期中、郑扬、刘劲松、刘立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0、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刘劲松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8、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新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1、审议通过《关于亚特新材2025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董事郑期中、郑扬、刘劲松、刘立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对象: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特新材”)、江西集好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集好”);
  ● 经审慎研究,公司预计2026年度向银行和其他融资机构申请融资业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等值外币)。前述担保额度为年度上限额度,在额度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6亿元,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次担保授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融资结构,经审慎研究,公司预计2026年度向银行和其他融资机构申请融资业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等值外币)。前述担保额度为年度上限额度,在额度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6亿元,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保函、项目贷款、并购贷款、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融资、资金池业务等。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的担保额度之日止。在前述担保额度及期限范围内,相关担保额度可在各被担保主体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调剂使用。上述担保额度为年度预计最高限额,不等同于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将在上述额度内,结合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最终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担保协议的具体条款,以相关主体与各金融机构正式签署的法律文件为准。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全权签署与综合授信申请、对外担保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应登记、备案等全部具体事宜。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忠娟
  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7709579R
  成立时间:2003年03月06日
  该公司主要业务:化纤制造、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上述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许可经营的项目)。
  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7,302.86万元,总负债19,048.35万元,净资产68,254.52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114,773.18万元,净利润7,954.03万元。
  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江西集好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天寿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3MACWXT3B6D
  成立时间:2023年09月12日
  该公司主要业务: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面料纺织加工,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4,353.09万元,总负债37,276.13万元,净资产27,076.95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26,505.93万元,净利润-226.82万元。
  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为年度预计最高限额,不等同于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将在上述额度内,结合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最终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担保协议的具体条款,以相关主体与各金融机构正式签署的法律文件为准。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违规担保及关联方非经营性担保情形。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拟实施的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及风险实施有效管控,可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整体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7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38%。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6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4.86%,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未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026年度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爱美家”)、浙江真爱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爱置业”)、真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爱集团”)、义乌市闳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闳创”)发生一定额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决策程度规范,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不存在严重依赖关联交易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
  3、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结合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同时统筹2026年度整体经营发展规划与业务开展需求,公司现就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合理预计,具体内容详见如下:
  单位: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14,4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0566953812T,法定代表人郑期中,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999号综合楼401,主营业务为“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面料纺织加工;针纺织品销售等”。本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真爱美家董事长,因此构成关联方。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日为2026年4月25日,上述表中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数据为2024年度及2025年9月30日的主要财务数据。
  2、浙江真爱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7652365417,法定代表人刘忠庆,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江东街道佛堂大道399号四楼,主营业务为“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等”。真爱集团持股100%,真爱置业系公司控股股东真爱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构成关联方。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真爱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54,078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749849022D,法定代表人郑期中,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北苑街道雪峰西路751号,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等”。真爱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构成关联方。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4、义乌市闳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6年,注册资本1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K9BMGG4M,法定代表人郑博,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北苑街道雪峰西路751号华鼎五号厂房2楼,主营业务为“企业管理咨询;工程技术服务;物业管理;专业设计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等”。为公司关联自然人郑博直接控制的企业,因此构成关联方。
  义乌市闳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成立,故暂无财务数据。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且经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有经营优势,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与公司销售商品给非关联方的定价政策一致,不存在差异。公司按市场价格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劳务。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经营往来,按市场价格定价。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发生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需发生的交易。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2、以上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采购额)的比重较低,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4、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189.58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3,301.72万元,扣除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扣除2025年度利润分配0元,加其他调整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5,112.13万元,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20,965.18万元。
  由于公司2025年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5年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为保证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拟订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1113 股票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25年度财务报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部分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对部分已收回的资产作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处理。
  经测试,2025年度公司共计提减值损失4,847.33万元,转回减值金额1,024.92万元,计提及转回的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影响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为3,822.41万元。
  (一)计提情况具体如下:
  ■
  1、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应收款项损失准备。对应收账款,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所处阶段,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计提信用减值并计入当期损益。
  经测试,本期对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49.04万元,主要系江苏优联应收账款账龄增加相应计提坏账准备;本期对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73.92万元,主要系锦纶板块其他应收款中诉讼保证金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2、存货跌价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及库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经测试,本期对存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273.64万元,主要系锦纶板块存货增加,从而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
  (二)转回情况具体如下:
  ■
  本期转回存货资产减值损失920.77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计提及转回的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将直接计入2025年度当期损益,导致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减少人民币3,822.41万元。
  三、会议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亚特新材2025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亚特新材2025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解决同业竞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真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爱集团”)、诸暨众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期中、郑其明、刘元庆、刘忠庆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人民币118,000.00万元的价格现金收购浙江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特新材”或“目标公司”)100%股权。
  截至目前,公司已支付款项92,561.03万元,其余股权转让款项将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若未完成业绩承诺的,标的资产的实际交易价格相应调整,公司将在扣减当期应补偿金额后支付相应款项。
  二、业绩承诺与补偿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中,亚特新材原股东对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业绩曾作出承诺。业绩承诺内容如下:
  1、亚特新材在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限”)实现净利润(指目标公司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同)分别不低于8,859.72万元、10,873.56万元、11,529.31万元及12,017.63万元。
  2、各方同意并确认,在业绩承诺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由上市公司决定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的实际净利润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间的实际业绩数与承诺业绩数差异情况以该专项审核报告载明的数据为准。当期实际净利润数小于当期承诺净利润数时,当期应补偿款的具体补偿金额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
  当期应补偿款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1、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及补偿情况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出具的《关于浙江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原股东对浙江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审核报告》【[2024]京会兴专字第00620003号】,亚特新材2023年度实现的扣非后净利润为7,020.75万元,与利润承诺数差异1,838.97万元,未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各方签署的《关于浙江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亚特新材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后公司需向交易对方支付20%的股权转让款,即23,600万元。因亚特新材未能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2024年5月,公司根据协议约定扣减本期应补偿金额1,838.97万元后支付当期剩余股权转让款项21,761.03万元。至此,业绩承诺方已完成2023年度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2、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及补偿情况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出具的《关于浙江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原股东对浙江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审核报告》【[2025]京会兴专字第00620003号】,亚特新材2024年度实现的扣非后净利润为12,206.37万元,已实现业绩承诺的净利润指标。
  ■
  根据业绩承诺方与公司签署的《关于浙江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方无需向公司支付2024年度承诺业绩的补偿。
  3、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及补偿情况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出具的《关于浙江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原股东对浙江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审核报告》【[2026]京会兴专字第00620003号】,亚特新材2025年度实现的扣非后净利润为8,000.70万元,与利润承诺数差异3,528.61万元,未完成2025年度业绩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各方签署的《关于浙江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亚特新材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后公司需向交易对方支付10%的股权转让款,即11,800万元。因亚特新材未能完成2025年度业绩承诺,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将扣减本期应补偿金额3,528.61万元后再支付当期剩余股权转让款项8,271.39万元。
  (二)2025年度业绩未完成的原因
  受锦纶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己内酰胺市场价格呈现持续下行走势。受此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锦纶切片的采购价格与产品销售价格同步出现下降,导致公司盈利空间被进一步压缩,整体利润水平出现不同程度下滑。
  四、业绩补偿安排
  亚特新材未实现2025年度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应向本公司履行补偿义务。经测算,2025年度应补偿金额为3,528.61万元(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现净利润数)。依据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在扣减上述应补偿金额后,支付当期剩余股权转让价款8,271.39万元。
  五、公司的后续措施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亚特新材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从业务布局、资产运营、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多维度深化对亚特新材的整合管理,充分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持续提升整体经营质量与经营业绩。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在足额扣减业绩补偿款后再支付当期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6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成立于1992年,于2013年11月22日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室。
  经财政部门批准,北京兴华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湖南、山东、上海、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杭州、天津、江西、河南、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江苏、内蒙古、青岛、青海、雄安、海南设立了30家分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北京兴华于1995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业务自2018年度起主要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以下简称“北京兴华杭州分所”)承办。北京兴华杭州分所于2013年10月成立。2014年9月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获准转制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北京兴华杭州分所注册地址为杭州市拱墅区舟山东路198号宸创大厦14楼,获得财政部批准并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北京兴华杭州分所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北京兴华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先生,现拥有员工2000余名。其中:合伙人106名、注册会计师近500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5人。
  3.业务规模
  北京兴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8.37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9,855.1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467.70万元。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19家,审计收费总额2,368.66万元。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商务服务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批发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北京兴华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郑玉梅女士(项目合伙人)和詹文豪先生,刘志坚先生为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上述人员从业经历如下:
  郑玉梅女士:北京兴华合伙人,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不存在兼职情况。
  詹文豪先生:北京兴华高级项目经理,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不存在兼职情况。
  刘志坚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8家。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相关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同时参考其他上市公司收费情况确定。
  2024年完成跨境电商板块出售,自2024年7月起其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5年度因合并范围的变化审计费用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较2024年度有所下降。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减少5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5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在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续聘其为202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与项目建设发展需要,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敞口总额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融资授信额度。
  以上授信业务品种和授信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使用金额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而定。本次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分别以自有资产为自身申请授信额度向金融机构提供抵押、保证、质押等担保增信措施。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表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签署与本次融资授信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旨在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目的及投资种类:为规避外汇市场的波动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掉期(互换)、期权
  公司代码:601113 公司简称:华鼎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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