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公司行业分类 公司主要从事绿色能源结构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应用,主要产品包括光伏边框产品、光伏支架结构件,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领域。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大类下的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C3825)。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中的“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二)行业发展情况 在全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速能源转型的大背景下,光伏产业已成为实现“双碳”目标的核心动力。近年来,全球光伏装机规模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以中国为代表的市场在全球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技术迭代进程不断加快,发电成本持续降低,产业竞争力显著提升。国际社会在COP28等重要会议上达成共识,明确提出到2030年将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提升至当前三倍的目标,为光伏行业的发展提供了长期且稳定的市场空间。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光伏产业已成为我国少数形成国际竞争优势、实现自主可控且有望率先成为高质量发展典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是推动我国能源变革的重要引擎。目前,我国光伏产业在制造业规模、产业化技术水平、应用市场拓展、产业体系建设等方面均位居全球前列。 (1)全球光伏发展情况 2025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规模预计达到580GW,继续保持上升态势。根据国际能源署(IEA)在《Renewable 2025》中的预测,由于此前光伏装机处于非常规高速增长态势,叠加美国、中国等主要市场政策的阶段性变动,2026年将进入调整期。但2026年后,受印度、中东、北非等发展中国家及地区的需求拉动,新增装机将回调至持续增长态势。 ■ 2011-2025年全球光伏年度新增装机规模以及2026-2035年新增规模预测(单位:GW) 数据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 (2)国内光伏发展情况 2025年,我国国内光伏新增装机315GW,同比增加13.3%,主要受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十四五规划期末年光伏项目节点要求带来的抢装等因素影响。2026年,预计新增装机量相较2025年有所回调。2026年后,随着十五五期间新能源融合集成发展、绿电直连项目等政策实施效果显现,新增装机量预期重新回到上升态势,增速逐渐放缓,增量趋于平稳。 ■ 2011-2025年国内光伏年度新增装机规模以及2026-2035年新增规模预测(单位:GW) 数据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 (3)光伏边框行业发展情况 光伏边框属于价值较高的组件辅材,在光伏组件成本结构中占比约14%。在光伏产业“降本”、“增效”的发展目标下,组件厂商在实践中不断尝试其他材料的边框替代方案,而铝合金材料凭借其本身密度低、易强化、导电性高、利于接地、塑性好、表面处理后抗腐蚀及抗氧化能力强、使用寿命长、金属外观优秀、装饰性佳、造型美观、易回收等诸多优点,仍占据市场主导地位。根据《2025-2026中国光伏产业路线图》数据,2025年铝边框市场占比高达93%。 2.2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绿色能源结构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应用,公司秉承“成为绿色能源结构材料应用解决方案领导者”的企业愿景,经过多年的精耕细作,目前已成为国内领先的铝合金光伏结构件制造商之一。公司主营产品覆盖光伏边框、光伏支架结构件,并向新能源汽车电池托盘及液冷系统、储能电池托盘及液冷系统、数据中心液冷系统、通信天线反射板、机器人结构件等产品拓展,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性能、可持续的解决方案。 公司生产的光伏边框具有轻量化、高稳定性、强耐候性与耐腐蚀等特点,主要用于保护光伏组件边缘、增强密封性能、提升整体机械强度,并方便运输与安装。产品具备较高的回收价值,契合循环经济理念。公司拥有从模具设计与生产、熔铸、挤压、氧化到深加工的一体化产业链,通过垂直整合优化产品质量、供货稳定性与成本控制,能快速响应客户的定制化需求。 自公司成立以来,深耕于光伏行业,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在光伏边框领域实力雄厚,在产品结构设计、规模化生产、产品质量控制、成本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公司秉承“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凭借成熟的技术工艺、质量优秀可靠的产品、高效稳定的规模化产品交付能力等竞争优势,在下游客户中树立了良好口碑,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在国内市场,公司已进入天合光能、晶澳科技、隆基绿能、阿特斯、晶科能源、通威股份、正泰新能等头部组件制造商的供应链体系,成为其稳定可靠的合作伙伴;放眼国际市场,公司展现出同样强劲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已顺利进入Reliance、Renew、Waaree、Goldi、SEG、Illuminate、T1、CSIQ等海外头部组件制造商的供应链体系。依托互信共赢的合作理念,公司与上述海内外行业头部客户构建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业务的持续拓展筑牢了坚实根基。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边界、打造公司第二增长曲线,公司于2025年7月顺利完成对捷诺威的收购,一举掌握了行业内稀缺的扁挤压核心技术。该技术成功攻克宽幅薄壁铝型材挤压的关键难点,妥善解决了困扰扁挤压产业化进程中涉及扁棒、扁挤压筒、专用挤压机、辅助设备及模具、工艺的全流程核心问题,填补了直接挤压超宽超薄铝型材的行业空白。依托捷诺威在该领域的技术领先优势,公司重点布局新能源汽车电池托盘及液冷系统、储能电池托盘及液冷系统、数据中心液冷系统、通信领域等相关应用,在热管理液冷需求持续高速增长的行业背景下,快速切入这一极具发展潜力的市场领域,不断丰富自身产品结构、拓展业务边界,全力打造新的盈利增长极。 1、公司主要产品 (1)光伏边框产品: 作为公司核心主导业务,报告期内仍为公司营收的主要贡献来源。公司专注于轻量化、高耐候性、高耐腐蚀性铝合金光伏边框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主要用于保护光伏组件边缘、加强组件密封性能、提升整体机械强度,便于光伏组件的运输与安装,同时具备较高的回收价值。 ■ (2)光伏支架产品 光伏支架是光伏电站建设所必须的配套辅材,主要起到支撑太阳能电池阵列的作用。公司光伏支架产品主要为应用于分布式屋顶发电系统固定支架的结构件,包括镀锌铝镁钢材质的导轨、檩条及铝合金紧固件,可满足混凝土平面屋顶、钢结构平面屋顶、彩钢瓦斜面屋顶等多种应用场景的使用需求,在拥有良好力学性能的同时,兼具安装便捷的优点。 ■ (3)热管理系统相关产品 公司在铝材加工技术上的核心能力应用至新能源汽车、储能等更广阔的新兴领域,开辟全新的增长赛道。 ■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请详见《2025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2026年度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降低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合法交易场所及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开展境内、境外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铝锭期货、期权合约。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仅限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铝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含外币折算人民币汇总),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含外币折算人民币汇总)。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已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6年度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是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而采取的避险措施。公司及子公司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会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的生产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 (二)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种类及规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仅限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铝锭的商品期货、期权交易。 (三)交易金额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汇总),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汇总),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交易期限 期限自本次股东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交易授权 鉴于上述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期货业务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按照公司建立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开展业务。 (六)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在铝锭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含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七)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铝锭的商品期货、期权交易;通过合法交易场所及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开展境内、境外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铝锭期货、期权合约。本次交易类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 二、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求以自有资金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控制并降低采购成本和锁定利润,控制主营业务风险,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 期货、期权合约价格易受宏观经济、行业供需变化等多因素影响,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及基差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2、资金流动性风险 如期货价格大幅波动,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被强行平仓的风险;如交易品种流动性降低,成交不活跃,可能造成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 期货、期权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期货、期权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期货有关信息,可能造成操作风险。 4、技术风险 可能会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而造成技术风险。 5、违约风险 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违约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期货期权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交易业务的目标和原则、组织体系和授权、业务开展要求、日常管理等相关内容。 2、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3、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根据保证金和合约价值上限确定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日常执行中,需由不同部门申请或审核后,提交公司管理层决策。 4、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及子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5、公司及子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是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而采取的避险措施。公司及子公司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会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的生产经营。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及核算,最终以经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进行披露。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铝锭套期保值是为了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期货期权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因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等事项,现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以上变更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指定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一切相关事宜。本次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并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10、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撤回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实施地点、投资方式等)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协议; (8)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挂牌登记、上市、锁定等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月湖北路9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0日 至202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作《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特别决议议案:6、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5、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汪献利、邵东芳、常州市金坛区臻核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市金坛区臻才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提醒服务(即“一键通”),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5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月湖北路99号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五)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会的必要条件。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9-82998258 传真:0519-82998266 邮箱:yzgf@yonz.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月湖北路99号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13200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并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汪献利先生、汪飞先生回避表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及相关薪酬管理办法,公司对独立董事及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并确定薪酬。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季度发放。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计为828.64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之“(一)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薪酬情况”。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为建立完善和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和发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如下: (一)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2026年度独立董事津贴10万元/人(税前),独立董事因履行职务而发生的食宿交通等必要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根据兼任岗位的工作情况,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行业情况、市场情况领取薪酬;不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础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三部分组成,绩效薪酬占基础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三、其他事项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实际任期发放。 (二)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公司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2025年度不分配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0,978,251.5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7,869,211.51元,期末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1,196,638.77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83,404,561.56元。 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及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不分配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鉴于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进行分红:1.在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基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实现盈利,不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献利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6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汪献利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在任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报告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6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事项出具了鉴证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6年度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2026年度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6年度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2026年度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审阅,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汪献利、汪飞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委员汪献利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8号)同意,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314,1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35元/股,并于2024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237,256,326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献利、邵东芳承诺如下: 1、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2、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3、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注:“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 (二)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常州市金坛区臻核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市金坛区臻才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常州市金坛区臻核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臻核投资”、“本企业”)、常州市金坛区臻才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臻才投资”、“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2、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3、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注:“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 三、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延期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6]18712号),2025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19,520.09万元,较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36,795.93万元下降153.05%,触发上述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 注1:2024年12月,因臻核投资合伙人变动,邵东芳受让合伙人持有臻核投资的份额,对应间接持股公司5万股股份;2025年6月,因臻才投资合伙人变动,邵东芳受让合伙人持有臻才投资的份额,对应间接持股公司2.5万股股份。上述股份锁定到期日延长至2029年6月26日。 注2:汪飞、HU HUA、佟晓丹通过臻核投资、臻才投资所持有的股份,股份锁定到期日延长至2029年12月26日。 注3:若“延长股份锁定到期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注4:上述间接持股数量为不包括通过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而持有公司的股份。 注5:上述人员间接持股数量按照其在臻核投资、臻才投资以间接持股方式穿透持有公司的股份权益数计算而得。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上述股东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股东延长所 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同行业、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与公司年度效益、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考核目标完成相结合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五)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六)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以其所任具体岗位确定薪酬,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或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公司可以按照相关非独立董事具体职务,对其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拟定。 第八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础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三部分组成。 (一)基础薪酬是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酬等因素确定的基本工资薪酬标准,并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占基础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三)公司可以对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拟定。 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的次月开始发放。独立董事津贴应按时发放,不得拖欠。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一般应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公司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四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公司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根据公司经营效益及年度经营目标,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及所在区域劳动力市场价格,以及提高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等情况,合理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经营效益情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十四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五章 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止付追索;董事会决定是否扣减或不予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津贴或薪酬,或追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津贴或薪酬: (一)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五)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六)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31.41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35元,按发行价格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84,984,23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1,852,515.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03,131,719.49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6月21日出具天职业字[2024]43706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03,131,719.49元,本年度使用0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1,303,131,719.49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70,801.24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303,131,719.49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270,801.24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6月与兴业银行金坛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华城中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金坛支行、民生银行常州支行营业部、中信银行金坛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臻科技(芜湖)有限公司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繁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繁昌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繁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繁昌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已全部注销。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将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部分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29,584,865.60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148,800.96元(不含增值税),合计置换募集资金1,034,733,666.56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上述置换事宜已于2024年度完成。 (二)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永臻科技(芜湖)有限公司提供1,029,584,865.60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铝合金光伏边框支架与储能电池托盘项目一期光伏边框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上述借款事宜已于2024年度完成。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永臻股份《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永臻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永臻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永臻股份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对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必要、合理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表1: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公司芜湖基地的铝合金光伏边框支架与储能电池托盘项目主要分为一期项目和二期项目。其中,一期项目主要系“光伏边框项目”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二期项目主要系“光伏支架及储能电池托盘项目”为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由于项目用地均系芜湖市繁昌经济开发区的一宗土地(占地749亩)以及发改部门对项目总投资的完整备案要求,一期项目和二期项目无法单独分割备案。因此,一期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为“铝合金光伏边框支架与储能电池托盘项目一期光伏边框工程”。 注5:截至2025年12月31日,铝合金光伏边框支架与储能电池托盘项目一期工程已建设完毕,实现转固。 注6: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剩余金额已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账户,募集资金账户已全部注销。 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5年度合并计提各项减值损失97,171,150.70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16,643,565.24元,资产减值损失80,527,585.46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2025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变化情况 经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5年度各项减值计提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 元 ■ (二)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说明 1、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各类应收款项,依据其信用风险特征,在单项或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5年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共确认信用减值损失16,643,565.24元。 2、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的相关规定,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经测试,2025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52,325,500.61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2025年合同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4,541.89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差额计提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收回金额为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较高者,经测试,2025年公司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共确认资产减值损失17,299,400.05元;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每年年末结合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差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且一经确认不得转回。经测试,2025年确认商誉减值损失10,868,142.91元。 2025年共确认资产减值损失80,527,585.46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直接计入2025年度当期损益,影响公司当期利润总额97,171,150.70元,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无影响。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公司代码:603381 公司简称:永臻股份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