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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2次会议决议》; 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6年第1次会议决议》; 5.《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1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3 债券代码:524699.SZ 债券简称:26立新GK1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更好地调动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益,结合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特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三、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津补贴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1)董事长及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的2026年度基本薪酬与2025年度保持一致,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相挂钩,按对应考核周期发放,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考核后发放。 (3)津补贴根据岗位需要及公司制度规定发放。 2.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薪。 3.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年发放(含税8万元人民币/年)。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津补贴等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1.基本薪酬根据任职岗位、分管组织规模、公司经营规模及市场薪资水平等因素综合核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相挂钩,按对应考核周期发放,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考核后发放。 3.津补贴根据岗位需要及公司制度规定发放。 4.兼任董事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在董事薪酬方案中予以规定,不再重复领取。 5.新任职或岗位调整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按新岗位重新核定。 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离职、调动等原因不再任职的,薪酬按其实际任职时间计算并发放。 四、其他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如果兼任分、子公司或参股、实际控制单位职务的,必须在公司规定的薪酬标准范围内领取薪酬,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标准之外的薪酬与津贴。 2.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五、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1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2 债券代码:524699.SZ 债券简称:26立新GK1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乔久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2025年度业务总收入(未经审计):219,612.23万元;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5,067.53万元;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3164.18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7家。审计客户所在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4918.51万元。2025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汪明卉,200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7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4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红平 ,2008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7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锦英 ,2001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1年10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3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本次审计费用120万元(含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2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委员会认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时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2次会议决议》;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1 债券代码:524699.SZ 债券简称:26立新GK1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对外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融资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新增总合同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债务融资。 在不超过总融资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为准。 单位:亿元(人民币) ■ 二、融资方式 融资方式按照资金需求进行匹配,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融资租赁、发行中期票据、公司债券等业务。具体的业务品种、融资额度及期限最终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为准。融资额度使用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达到规定披露标准的,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融资主体范围 年度债务融资计划适用于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四、授权事项 本次融资事项是基于对公司2026年度业务情况的预计,为更好地把握融资时机、提高融资效率,提请股东会授权如下: 1.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所属全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附属全资下属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附属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之间对融资额度进行调剂使用。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前述核定融资额度内,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决定融资方式、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在股东会核定的融资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融资业务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 五、有效期 上述融资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2027年度预计融资额度之日止,有效期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新增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融资额度。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事项是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融资额度内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本次融资事项有助于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保障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稳定及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0 债券代码:524699.SZ 债券简称:26立新GK1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1日,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8,794,718.64元,计提盈余公积4,879,471.86元,未分配利润227,862,161.7元。合并报表净利润94,156,666.9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5,078,526.21元,未分配利润764,836,844.30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数据孰低原则,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7,862,161.7元。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33,333,3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28,000,000.0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2.91%,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原则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均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18,533,333.42元,未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九)项所述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2.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已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充分考虑了公司2025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2024年度和2025年度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以及其占总资产的比例情况如下: ■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知情人的范围,告知相关知情人应履行保密义务和严禁内幕交易,对知情人进行了备案登记。 五、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9 债券代码:524699.SZ 债券简称:26立新GK1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1.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了相应的减值损失。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2.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总金额和范围 公司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准备共计16,720.12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计提16,364.52万元(主要为可再生能源补贴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计提355.60万元。计提依据为按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详情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信用风险资产管理的一部分,公司利用账龄来评估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减值损失。 1.应收账款 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八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一10、金融工具”的“(7)金融工具减值”部分内容。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根据上述标准,2025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6,364.52万元。 2.其他应收款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八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一10、金融工具”的“(7)金融工具减值”部分内容。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根据上述标准,2025年度公司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55.60万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16,720.12万元,将相应减少2025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所有者权益16,720.12万元。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是为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8 债券代码:524699.SZ 债券简称:26立新GK1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11: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厦10层102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00至议案9.00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公告刊登于2026年4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议案10.00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6年3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公司独立董事姚文英、岳勇、付军胜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进行2025年度的工作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9日10:00--13:30,15:00--18:00。 3.登记地点: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厦10层)。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5月19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人:董爽 邮箱:lixinner@126.com 联系电话:0991-3720088 传真:0991-3921082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58”,投票简称为“立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北京时间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 现持有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能源”)股份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类别及持股数量: 受托人名称(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7 债券代码:524699.SZ 债券简称:26立新GK1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30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33,333,33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38元。截至2022年7月1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788,666,668.9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2,393,805.35元,募集资金净额726,272,863.57元。 截至2022年7月1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47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公司募集资金合计金额为788,666,668.92元,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在扣除不含税发行费金额48,016,352.51元后740,650,316.41元打款至公司,在扣除与其他发行有关的费用14,377,452.84元后,净额为726,272,863.5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均为0,账户均已注销。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或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控制风险,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经逐项对照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的有关内容,实际情况与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伊吾淖毛湖49.5MW风力发电项目、伊吾白石湖15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主要原因为新疆新能源发展较快弃风率有所提高;市场化交易电价持续波动导致上网电量结算单价有所下降;项目可再生能源补贴暂未回款导致应收账款-补贴款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伊吾淖毛湖49.5MW风力发电项目、伊吾白石湖15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小红山8MW分散式风电项目”申请整体结项。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全部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余资金116,708,836.85元(含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113,717,415.56元),已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5月31日,公司已披露《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完成销户。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募投项目建设期间,因市场因素影响,设备采购成本有所降低; 注2:(1)三个募投项目均已投产,根据相关合同约定,部分设备质保金、尾款等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募集资金余额中含未支付的质保金及尾款;(2)募投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到建设完成周期较长,项目实际投资成本与前期预计金额相比发生变化,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成本管控,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支出,同时募投项目建设期间,因市场因素影响,设备采购成本有所降低;(3)为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附件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伊吾淖毛湖49.5MW风力发电项目于2021年12月投产;该项目预计的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8.69%,该项目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02%、4.59%、0.04%; 注2:伊吾白石湖15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于2021年12月投产;该项目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11%、3.30%、-7.26%; 注3:小红山8MW分散式风电项目于2021年12月投产;该项目预计的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8.08%,该项目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9.34%、25.59%、13.81%。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6 债券代码:524699.SZ 债券简称:26立新GK1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11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1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6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七次修订稿)〉的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第六次修订稿)〉的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六次修订稿)〉的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第六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对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文件作出修订,为便于投资者查阅,现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七次修订稿)〉的议案》 ■ 二、《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第六次修订稿)〉的议案》 ■ 三、《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六次修订稿)〉的议案》 ■ 四、《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第六次修订稿)的议案》 ■ 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预案及相关文件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已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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