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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存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纳入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列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普通股数量5,998,520股,占公司总股本245,359,249股的比例为2.44%。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6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7,220.86万元,同比增长147.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2,228.84万元和113.38万元,同比均实现扭亏为盈。 2026年一季度,公司实现销售1,177MWh,同比增长193.52%。公司销量持续快速增长主要系:欧洲家储市场、商用储能市场需求增长迅速,以及东南亚、日本等海外新兴市场拓展顺利;同时国内储能及共享换电业务增长。 2026年一季度,公司财务费用4,590.32万元,主要系受汇率变动影响报告期产生汇兑损失4,994.90万元,而上年同期为汇兑收益2,328.93万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韦在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文举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建武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韦在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文举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建武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韦在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文举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建武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派能科技”)基于行业技术发展变化、公司业务定位及经营策略等因素综合考虑,对现核心技术人员朱广焱先生工作职责进行调整,不再认定朱广焱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 ●结合行业技术发展变化、公司业务定位及经营策略,综合考虑刘成先生、徐旻先生、杨亦双先生、赵成龙先生的任职履历及其能力特点,公司决定新增认定刘成先生、徐旻先生、杨亦双先生、赵成龙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后,朱广焱先生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生产经营及技术研发活动均正常有序开展。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的技术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对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具体情况 基于行业技术发展变化、公司业务定位及经营策略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对朱广焱先生的工作职责进行调整。公司不再将其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朱广焱先生仍在公司任职。 (一)原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朱广焱,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年7月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材料化学专业,本科学历;2004年7月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材料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7月至2009年10月,就职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十八研究所,担任课题组长;2009年10月至2013年12月就职于上海中兴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锂离子电池技术中心主任;2013年12月至2018年5月,就职于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担任总工程师;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就职于湖州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工程师;2019年6月至今就职于派能科技,历任研究院院长、职工监事、总经理助理、总裁助理。现任派能科技高级业务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朱广焱先生通过上海中派云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656%;通过上海晢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611%。除前述情况外,朱广焱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后,朱广焱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所作承诺。 (二)参与研发及知识产权情况 朱广焱先生在任职期间参与研发的知识产权均属于职务开发成果且归属公司或子公司所有,不存在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再认定其为核心技术人员并不会影响公司或子公司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三)保密协议情况 朱广焱先生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其中对知识产权、保密、竞业限制等义务进行了清晰明确的约定。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未发现朱广焱先生存在违反前述义务的情形。 (四)新增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 结合刘成先生、徐旻先生、杨亦双先生、赵成龙先生的任职履历,以及其对公司核心技术和业务发展贡献等相关因素,公司决定新增认定刘成先生、徐旻先生、杨亦双先生、赵成龙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1、刘成个人简历: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6月毕业于安徽大学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2011年4月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4月至2013年12月,就职于艾默生网络能源(西安)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14年1月至2014年9月就职于特变电工西安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14年9月至2019年1月,就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19年2月至2021年9月就职于西安盛弘电气有限公司,担任电源开发部部长;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就职于阳光电源(上海)有限公司,担任系统经理;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就职于极氪汽车(宁波杭州湾新区)有限公司,担任软件专家;2023年5月至今就职于派能科技,历任软件专家、新技术开发一部部长。现任派能科技智创能源产品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成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2、徐旻个人简历: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6月毕业于上海理工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2004年7月至2016年2月,就职于中达电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业务专案经理;2016年7月今就职于派能科技,历任产品经理。现任派能科技电力储能产品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徐旻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3、杨亦双个人简历: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7月毕业于河北大学材料化学专业,本科学历;2008年3月毕业于天津大学化学工艺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7月毕业于天津大学化学工艺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7月至2013年9月,就职于天津捷威动力工业有限公司,担任产品开发工程师;2013年10月至2018年5月就职于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体系开发产品经理;2020年5月至2020年9月,就职于万向一二三股份公司,担任EV产品开发经理;2021年1月至今就职于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现任派能科技电芯研发中心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杨亦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60股,其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4、赵成龙个人简历: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7月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应用化学专业,本科学历;2012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物理化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就职于四川材料与工艺研究所,担任工程师;2013年7月至2014年2月就职于山东玉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工程师;2014年2月至2019年3月就职于山东玉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9年4月至2023年4月,就职于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电池工程院院长;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就职于上海聚信海聚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研发中心副总经理;2024年12月至今就职于派能科技,历任钠电研发部副部长。现任派能科技钠电研发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赵成龙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形成了良好的技术创新机制,研发机构覆盖电芯、模组、电池系统及系统集成等关键环节,具备全产业链研发能力。公司整体研发人员结构稳定,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完备。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不涉及职务发明、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技术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对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通过长期的技术积累与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创新体系。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各项研发项目均按计划有序推进,进展顺利。公司研发团队结构稳定、梯队清晰,科研力量雄厚且专业配置合理,现有核心技术人员与整体研发队伍能够有效支撑公司未来主营业务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及创新产品的持续开发需求。公司将持续通过校企合作、内部培养和专项激励等多种方式引进与培育优质人才,不断夯实研发人才储备,保障技术创新的连续性与前瞻性,持续提升公司长期竞争力。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韦在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议案》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公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回避:无。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拟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2.43元/股调整为21.98元/股。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表决回避:关联董事谈文先生、张金柱先生、宋劲鹏先生、杨庆亨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4月22日为预留授予日,以21.9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52名激励对象授予99.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回避:无。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碧波路699号上海博雅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45,359,24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5,998,520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韦在胜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叶文举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剩余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0.0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6年度与湖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6年度与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3、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6年度与深圳市中兴新力精密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4、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6年度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5、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6年度与深圳新视智科技术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0 2、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晢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中派云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储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关联股东应对议案8回避表决;派锂(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对议案10.01回避表决;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共青城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对议案10.02-议案10.05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冯成亮、陈扩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2.43元/股调整为21.98元/股。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派能科技”)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发表了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5年4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郑洪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3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4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5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6.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4日,除权(息)日为2025年6月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和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均为21.98元/股(=22.43元/股-0.4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和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派能科技实施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派能科技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价格、预留授予对象、预留授予数量等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3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年4月22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99.3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0.40%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派能科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6年4月22日为预留授予日,以21.9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52名激励对象授予99.3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发表了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5年4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郑洪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3日,公司就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4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5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6.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4月22日,并同意以21.9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52名激励对象授予99.30万股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预留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4月22日,并同意以21.9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52名激励对象授予99.3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6年4月22日; 2.预留授予数量:99.30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252人; 4.预留授予价格:21.98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2)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4月22日,预留授予价格为21.98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52名激励对象授予99.3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一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以2026年4月22日为计算的基准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99.3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79.22元/股(公司预留授予日2026年4月22日收盘价); 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预留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2.05%、16.70%(分别采用上证指数近一年、两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55%(采用公司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于2026年4月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派能科技实施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派能科技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价格、预留授予对象、预留授予数量等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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