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 (三)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策划安排,公司未购买控股权,后续将积极采取有效风险防范措施,以保证公司利益。 (四)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五、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针对不同交易对方采取差异化定价方式,综合考虑交易各方的投资时间、投资成本以及标的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情况、行业未来增长趋势、未来发展潜力等因素,并参考公司上一轮投后估值后由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定价。 2、标的资产的具体定价情况 ■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价格由公司与各交易对方分别协商一致确定,由于不同交易对方的投资时点、投资成本等存在一定差异,因此本次交易不同交易对方的转让价格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商业逻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公司拟分别与上海唐梁、南京富安基金、上海临港基金、上海临松基金、上海松藩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具体以实际签署内容为准。以公司拟与上海唐梁签订协议为例,主要内容如下: 1、股份转让 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400,000股的股份(“目标股份”),以总计人民币19,324,755元的对价(“转让价款”)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受让上述目标股份。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 各方确认,自交割日起,乙方不再享有作为目标股份所有者对应的股东权利,同时乙方就目标股份依据2023年12月1日签署的《上海科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权协议》而享有的唯一股东特殊权利(即股份回购权,以下称为“股东特殊权利”)不可撤销地自动彻底终止、自始无效且未来不再恢复法律效力,乙方不会就股东特殊权利主张任何违约责任或要求行使权利。 各方确认,自交割日起,甲方即成为目标股份的合法所有者,享有目标股份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目标公司截至交割日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由包括甲方在内的届时所有股东按本次股转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就甲方受让的目标股份,甲方不承继乙方所享有的股份所附带的任何股东特殊权利。 2、转让交割 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本协议第2.2条约定的转让价款缴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乙方同意,在收到上述股份转让款的当日通知目标公司更新股东名册将甲方记入该等股东名册,并督促目标公司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包括其最新持股信息的目标公司股东名册。 3、陈述和保证 ……. 各方同意,如任何陈述和保证,无论是在交割日前,还是于交割日后,被证实为虚假、误导性并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则作出虚假、误导性陈述和保证的一方其应足额补偿其他各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4、税务和费用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签署、实施本协议所述的交易而应当支付的法定税款及政府费用和开支应由各方依法自行承担。若相关法律法规对税费的承担没有约定的,则由各方依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5、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没有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保证、义务或责任,即构成违约行为。 除本协议特别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赔偿履约方。违约方向履约方支付的赔偿金总额应当与因该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相同。 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每延迟一天,则应按未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在本协议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后30日内仍未足额支付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除应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就乙方因该违约行为遭受的所有损失、责任、费用开支(包括为追究甲方责任而支出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等进行全面赔偿,且在该等根本违约情形下,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6、争议解决 如果各方之间因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如有)产生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各方应尽一切合理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该等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该等争议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通过仲裁最终解决,仲裁结果具有终局性,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争议发生和仲裁期间,除引起争议的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善意行使各自在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如有)项下未受影响的权利和履行未受影响的义务。 7、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于文首所述签署日签字/盖章后(各自然人签字、有限公司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合伙企业盖章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盖章)成立,于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作出有效书面决议之日起生效。 七、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科梁信息主要围绕新型电力系统为“源-网-荷-储”各环节的用户提供产品和解决方案,基于数模混合仿真及机理-数据双驱动建模等核心技术帮助用户设计、测试和验证其电力系统,提供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可覆盖用户“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全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 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战略布局,持续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商业逻辑,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所涉及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新增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是否会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 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八、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标的公司可能会面临行业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以及不可抗力等风险,公司本次投资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可能面临投资失败或者不达预期等情形。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上海科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持续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商业逻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受让上海科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上海科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十、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总金额为人民币1,598.15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98.15万元受让广西自贸区科创启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本源量子计算科技(合肥)股份有限公司69,687股股份,目前已完成股份交割。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30证券简称:宏力达公告编号:2026-017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4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新桥明兴路628号上海松江格兰云天大酒店(原上海新桥绿地铂骊酒店)4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4日 至2026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汇报。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4、议案6-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回避表决议案6,上海鸿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俞旺帮、上海鸿元合同能源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议案8。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的表决意见,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邮件、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5月13日17:00,邮件、信函中需注明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4180758 邮箱:hld.mail@holystar.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田富路528弄 邮政编码:201615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6-015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力达”)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1:以上数据均为含税金额,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注2:本次预计金额与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的分母为2025年公司经审计的同类业务金额。 注3: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前期审议通过的预计额度内。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前次预计金额”指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3,900万元人民币,预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含)内。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厦门宏源顺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顺”)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王晶 4、注册资本:3,33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5年1月24日 6、住所:厦门市同安区集贤路1678-11号第二层201厂房之三 7、主要办公地点:厦门市同安区集贤路1678-11号第二层201厂房之三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集成电路设计;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宏力达持股30%;厦门舜智炜业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0%;厦门科睿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持股30%;厦门宏景汇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 10、宏源顺于2025年1月设立,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宏源顺总资产1,147.53万元,净资产687.83万元;2025年,宏源顺实现营业收入110.96万元,实现净利润-311.17万元。上述宏源顺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王晶女士担任宏源顺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宏源顺为公司关联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宏源顺依法存续且持续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的交易与交易对手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主要涉及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宏源顺购买产品和服务,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结合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将在预计范围内,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签署具体的交易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履约。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活动,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6-013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95.44亿元,收费总额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581.5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8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罗晓龙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兰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钟本庆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因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2023年年报审计项目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于2024年8月7日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除此之外,近三年不存在其他处罚、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大信协商确定。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含税),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20万元(含税)。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大信2026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亦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大信2026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6-012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29号”文《关于同意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88.2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05,7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39,445,066.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66,304,933.2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9月30日全部存入专用账户,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28-00007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适时对其进行修订。该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作了明确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按照公告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资金使用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0年9月30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漕河泾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九亭支行、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0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福建省宏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宏科”)为“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州宏力达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宏力达”)、福建宏科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支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2024年5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宏颢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宏颢威”,现已更名为“上海宏力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上海宏颢威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相关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况。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9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年9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3亿元(含9.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该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购买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存单,并取得到期理财收益人民币16,349,546.73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金额合计人民币424,85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6]第28-00004号)。报告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问询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宏力达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通过问询表等形式与公司沟通交流等。 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宏力达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2025年度,宏力达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宏力达在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二)《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2024年9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前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0,394.64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具体金额以专户扣除预留待支付项目尾款的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的“本年度投入金额”为本年度支付的项目尾款。 注2:“回购股份”对应的“调整后投资总额”及“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为2023年9月7日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中支付的资金总额下限。截至2024年9月3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回购实施期间公司募集资金转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合计金额为30,000,000.00元,公司实际回购股份使用30,013,479.22元(包含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的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超支部分由转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资金产生的利息进行支付。 注3:2026年1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中腾微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50.9323%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4,124.6338万元收购中腾微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50.9323%股权。该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交易已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公告编号:2026-014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公司结合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14.74万元/年(税前)。 2、公司董事长以及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三)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津贴)金额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因全体委员为利益相关者回避表决,将《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委员冷春田先生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因全体董事为利益相关者回避表决,将《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冷春田先生、唐捷先生、王晶女士回避表决。 《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宏力达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本报告。 2、本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每半年度通过定期报告中“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章节报告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的阶段性进展□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监督程序:董事会在了解并掌握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面情况下,定期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对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 注:非重要性议题包括:污染物排放、废弃物处理、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资源利用、科技伦理、平等对待中小企业、乡村振兴、尽职调查、反商业贿赂及反贪污、反不正当竞争。相关评估流程与结果已在本报告正文中进行说明。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