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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6年4月,公司完成了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发行规模2亿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百元面值),债券期限180日,票面利率为1.57%。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16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 ■ 法定代表人:邓旭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懿行 会计机构负责人:牛砚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邓旭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懿行 会计机构负责人:牛砚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3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7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度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由4.4224元/股调整为3.9798元/股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4224元/股调整为3.9798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4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曹亚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定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归属新增的436.00万股股份已于2024年5月13日上市流通。 (七)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归属新增的292.50万股股份已于2025年5月30日上市流通。 (八)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召开会议作出了决议。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根据《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6月3日披露了《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确定以2025年6月9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96458元(含税)。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需进行调整。 2、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30,08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3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近期将启动分红相关事项,将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上市之前完成2025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项。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需进行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9798元/股(3.9798元/股=4.4224元/股?0.2696458元/股?0.173元/股,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归属的条件已经成就,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8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71.7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4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曹亚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归属新增的436.00万股股份已于2024年5月13日上市流通。 (七)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归属新增的292.50万股股份已于2025年5月30日上市流通。 (八)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召开会议作出了决议。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双方协商解除协议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6.5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目标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目标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为100%;若公司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为80%,未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则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为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为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为80%,30名在职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对应的55.2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70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归属的条件已经成就,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9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0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20.80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223,008.50万股的0.10% ●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本次归属价格:3.9798元/股 ●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规定在第三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办理220.80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2日、2023年5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合计1,180.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2,280.00万股的0.53%。本次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4、授予价格(调整前):4.74元/股。 5、激励人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38人,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为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设置了触发值与目标值考核。若公司2025年实际经营业绩达到上述考核指标的目标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为100%;若公司达到了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则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为80%,未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则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为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档次,分别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制定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4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曹亚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归属新增的436.00万股股份已于2024年5月13日上市流通。 7、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归属新增的292.50万股股份已于2025年5月30日上市流通。 8、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召开会议作出了决议。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5月5日为授予日,以4.7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1,18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具体内容详见《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69.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具体内容详见《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6.5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为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为80%,30名在职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对应的55.2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7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222,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93元人民币,已于2023年5月29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74元/股调整为4.64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227,1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2.245595元人民币,已于2024年5月22日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647元/股调整为4.422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230,08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2.696458元人民币,已于2025年6月10日实施完毕;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230,08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73元人民币,该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近期将启动分红相关事项,将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上市之前完成2025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项。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4224元/股调整为3.979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除上述变动情况之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第三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0.80万股。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即将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为“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5月5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6年5月6日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2、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第三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0.80万股。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在本公告披露日起至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份归属登记期间,如激励对象发生《激励计划》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或放弃归属,则其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将在对应的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中说明相关作废情况。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5月5日 (二)归属数量:220.80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223,008.50万股的0.10% (三)归属人数:30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3.9798元/股(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度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4224元/股调整为3.9798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三期归属情况: ■ 注:1、上表数据已剔除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办理220.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33人,其中3名员工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其余30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或持股5%以上股东。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归属的条件已经成就,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结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应当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算当期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220.80万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3,008.50万股增加至223,229.30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0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经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刘革新先生主持,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资格及工作性质进行合理分析与评判后,董事会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战略与ESG委员会:刘革新先生(主任委员),刘思川先生,邓旭衡先生。 提名委员会:臧鹤清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张腾文女士(独立董事、会计专业),冯昊先生。 审计委员会:张腾文女士(主任委员、独立董事、会计专业),臧鹤清先生(独立董事),赖德贵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孙慧女士(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臧鹤清先生(独立董事),李懿行先生。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刘革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刘革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简历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邓旭衡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邓旭衡先生简历详见附件/简历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邓旭衡先生提名,同意聘任沈云鹏先生、姜海先生、李懿行先生、赵华先生、顾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简历3-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顾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顾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简历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邓旭衡先生提名,同意聘任李懿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财务总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李懿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简历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邓旭衡先生提名,同意聘任顾祥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顾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简历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同意聘任王晶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王晶女士简历详见附件/简历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和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审议通过并将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上市之前完成分配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4224元/股调整为3.979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3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6.5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为80%,30名在职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对应的55.2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7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3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第三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办理220.80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3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了《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保证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3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件:简历 1、刘革新先生:195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公司董事长、董事,重庆医科大学优秀校友,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5年,荣膺“全国劳动模范”称号,历任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2008年,荣获中共四川省委、成都市委授予的“抗震救灾优秀共产党员”光荣称号;2009年,被中共中央统战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国工商联评为“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2019年被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2023年4月,出任中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委员会党委委员;2024年11月,出任中国民族卫生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目前兼任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四川科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成都科伦宁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72.19%的股份,刘革新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刘思川先生、王欢女士)合计持有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5.68%的股份,通过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成都科伦宁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8.54%的股份。刘革新先生通过控制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而控制本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2、邓旭衡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正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12年加入公司,2015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年6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兼任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邓旭衡先生主要承担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进步项目“生物发酵抗生素生产尾气处理技术集成及应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五”重大科技专项“制药行业大宗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参与国家科技部“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试点专项、“燃煤电站低成本超低排放控制技术及规模装备”项目,研究从事制药企业环保“三废”治理及相关技术研究,荣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优秀企业家奖”,共带领公司积极承担国家、自治区、州级项目十余项。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旭衡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通过宁波市易行晟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40%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3、沈云鹏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正高级工程师,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任生态环境部抗生素菌渣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中心主任,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抗生素专委会秘书长,长期从事制药行业环保“三废”治理运行管理、工艺技术以及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治理相关研究,入选工信部“先进制造技术人才”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二等奖1项,先后承担省部级“十三五”重大科技专项和“十四五”重点研发专项各1项,承担科技部重点专项1项以及工信部项目2项,制修订国家标准1项,地方标准2项,团体标准3项,发表SCI论文20篇,申请专利15项。2013年至2019年任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EHS总监,2019年11月入职本公司并分管公司EHS工作,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云鹏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通过宁波市易行晟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10%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4、姜海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供应链中心负责人。历任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部总监助理、总监,四川科伦斗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广汉市玻璃制瓶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海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通过宁波市易行晟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06%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5、李懿行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起历任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会计、广西科伦制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4年加入公司任职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懿行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通过宁波市易行晟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10%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6、赵华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中共党员,博士后先后工作于美国加州大学(UCSB)和伊利诺伊大学(UIUC);2007年至2018年任职于新加坡科技局(A*STAR);2018年3月回国加入枫杨生物研发(南京)有限公司,历任研发总监、助理副总裁(Associate VP);2020年9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锐康生物技术研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13%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7、顾祥先生: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15年6月毕业于湖北工业大学财务管理专业。2015年7月至2019年9月,任职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董事长秘书、党支部书记、高级证券事务专员、监事会主席;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任职于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咨询经理;2020年4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02%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8、王晶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6月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2012年6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新疆华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助理;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任职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会计;2014年12月至2018年3月,任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项目经理;2018年6月至2022年10月,任职于新疆宏昌天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项目经理;2023年2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1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30,08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85,804,705.0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17%,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2,063,793,723.46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如因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会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30,08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3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557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4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73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2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4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4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4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4月21日至登记日2026年4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拱宸路1号 咨询联系人:顾祥 咨询电话:0999-8077567 传真电话:0999-807766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2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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