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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15.29%,主要原因是公司深化营运资金精益管理,强化应收款项全周期管控,优化销售结算结构,本期销售收现比同比提升。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6年3月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信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2026年4月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投资风险及融资成本,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存款、综合授信、结算等金融业务。公司在中信银行的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上述限额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1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 钱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 吴斌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 钱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 吴斌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 钱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 吴斌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6-030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4月17日以书面、传真、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6年4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钱刚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充分、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和五矿证券就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6-032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为2026年1月1日。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6-033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24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4082号文《关于核准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于2022年2月向社会公众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80,000,000.0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2年3月3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209号验资报告。 根据《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为人民币925,444,803.97元(其中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的人民币96,055,862.89元)。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本次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现金管理额度。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拟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相关存款产品,在中信银行开展存款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非关联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经过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与中信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存款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产品,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不新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所有存款产品均存放在已开立的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金额、选择存款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投资的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存款类产品,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效益。 五、本次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购买适度现金管理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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