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4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4)对下属分类基金,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分母为各自类别的份额,对合计数,分母采用下属分类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基金整体的份额总额。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运作本基金。 (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或客服电话400920080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3日 东方红景瑞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4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26年4月27日(含)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此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如开放期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代理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红利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均不得低于1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各类基金份额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因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某类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剩余的该类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份额限制及最低份额余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率如下: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0日但小于3个月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一个月=30日)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假设由基金A(转出基金)转换至基金B(转入基金): (1)赎回费: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转出确认份额=转出申请份额×转换确认比例 赎回费=Σ((转出明细确认份额×基金A基金份额净值-业绩报酬(如有))×赎回费率) (2)申购补差费: ①当基金A和基金B的申购费均为非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各基金的申购费率以转出确认金额(即转出确认份额×基金A份额净值)确定适用费率,具体以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约定为准。 申购补差费率=基金B的申购费率-基金A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业绩报酬(如有)-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②当基金A或基金B的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 申购补差费=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 如果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则申购补差费为0。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与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基金明细详见 https://www.dfham.com/service/selfhelp/zhuanhuan/index.html。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规则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定投业务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定投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无。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6年4月27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公司网站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 (2)对于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销售费率优惠活动,请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开放上述业务的安排,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5)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6)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