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4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1216 证券简称:华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09号)核准,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91,63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46元。公司本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699,999,999.48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419,643.7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6,580,355.69元。
  截至2026年4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划入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4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10 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 年7月 3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签署与银行、保荐机构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近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三、公司(协议中简称“甲方”)与中原证券(协议中简称“丙方”)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协议中简称“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04184737971,截至2026年4月14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89,339,305.15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越南东盟陶瓷谷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习歆悦、白林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丙方;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甲方应及时与相关方签署新的协议并公告。
  9、若丙方发现甲方从专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公告以澄清事实;若在丙方提醒后而甲方未作纠正的,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10、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其他各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1、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甲、乙、丙叁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应提交株洲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程序和规则在株洲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3、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原证券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