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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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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6
  债券代码:113610 证券简称:灵康转债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6.50元/股
  ●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6.50元/股
  ● 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灵康转债”转股价格不变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40号文核准,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药业”或“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公开发行了52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525,000,000元,期限6年。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12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525,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2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灵康转债”,债券代码“113610”。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灵康转债”自2021年6月7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8.81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8.00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21年5月31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8.6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灵康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2、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22年7月5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8.5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权益分派引起的“灵康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3、因触发“灵康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自2024年7月16日起,转股价格由8.51元/股修正为8.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向下修正“灵康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4、因触发“灵康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自2025年8月1日起,转股价由8.00元/股修正为6.5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向下修正“灵康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二、本次调整“灵康转债”转股价格的依据
  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3月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2026年3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账户部分股份注销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2026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因此,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对“灵康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三、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 在“灵康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注销回购股份适用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调整公式:P1=(P0+A×k)/(1+k)
  调整后转股价格计算如下:
  P0=6.50元/股
  k=-1.2362%(-8,915,893股/721,246,136股)(以调整前总股数721,246,136股计算)
  A=6.73元/股(回购均价)
  P1=[6.50+6.73*(-1.2362%)]/(1-1.2362%)≈6.50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经计算并四舍五入,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灵康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变,仍然为6.50元/股。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5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注销已回购股份: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8,915,893股股份将被注销。
  ● 注销股份时间:2026年4月22日。
  ● 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21,246,136股变更为712,330,243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21,246,136元变更为712,330,243元。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2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股票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60元/股(含),拟回购数量为2,380,952股至4,761,904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0日和2022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2022-012)。
  2022年3月29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3月30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2023年1月9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8,915,8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62%,成交最低价格为5.57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7.81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60,000,384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二、回购股份注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3月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2026年3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账户部分股份注销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截至申报期满,公司收到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提出担保的要求,未收到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也未收到债权人对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提出的异议。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申请,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日期为2026年4月22日,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21,246,136股变更为712,330,243股,具体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核心目的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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