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注1: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了最高额度为10.00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由公司与部分子公司共同使用,公司为前述子公司在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4日披露的公告。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珠海分行”)申请了综合授信业务,公司与上述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高保字第ZH2600000019592号),为珠海景旺前述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综合授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及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9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担保范围为子公司在银行实际办理的固定资产贷款及综合授信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及相关利息等,担保期限按实际签订的协议履行。具体情况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业务协议为准。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为止。上述担保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在授权有效期内签订的担保合同无论担保期限是否超过授权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无需再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另行做出决议的担保、已经履行完毕或期限届满的担保不再占用上述担保额度。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8日、2026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预计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综合授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景旺电子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珠海景旺 ■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经查询,珠海景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珠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高保字第ZH2600000019592号)主要内容如下: 被担保人: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1、保证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3、债务人: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4、主合同: 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珠海景旺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2600000019592号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即主合同债务人及/或主合同债务人的关联公司签订的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5、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3.00亿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6、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 2026年4月21日至2027年4月20日(皆含本日)。为避免疑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也指债权确定期间。 7、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范围: 本合同最高债权额条款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9、保证期间: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的利益,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所有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1.30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2.19%;公司及所有子公司已获审批但尚未使用的担保金额为50.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97%。 公司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