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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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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盈峰环境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6-024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增加总股本,导致控股股东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盈峰”)、实际控制人何剑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盈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集团”)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及5%的整数倍,权益变动前后上述股东持股数量均无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能力。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19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7,618.96 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数量为1,476.1896万张,债券简称“盈峰转债”,债券代码“127024”,已于2020年12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于2021年5月10日开始转股。
  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4月20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A股股份数量增加,公司总股本由3,166,943,903股增加至3,221,012,552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为1,441,121,828股,在合计持有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从占总股本的45.51%被动稀释至44.74%,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
  注:1、上述持股比例是按照公司截至2026年4月20日总股本未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计算;
  2、如按照公司截至2026年4月20日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29,614,425股后的总股本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数量合计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由45.93%被动稀释至45.16%。
  3、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一、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盈峰转债” 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时间、数量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比例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2日
  盈峰环境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6-025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增加总股本,导致持股5%以上股东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重科”)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权益变动前后上述股东持股数量均无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能力。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19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7,618.96 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数量为1,476.1896万张,债券简称“盈峰转债”,债券代码“127024”,已于2020年12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于2021年5月10日开始转股。
  2026年4月11日至2026年4月20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A股股份数量增加,公司总股本由3,166,946,299股增加至3,221,012,552股,中联重科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为352,823,659股,在持有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从占总股本的11.14%被动稀释至10.95%,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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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上述持股比例是按照公司截至2026年4月20日总股本未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计算;
  2、如按照公司截至2026年4月20日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29,614,425股后总股本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中联重科持有股份数量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由11.25%被动稀释至11.06%。
  3、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一、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盈峰转债” 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时间、数量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比例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盈峰环境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6-026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及触及1%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创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60,601,91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98607%,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并触及1%及5%的整数倍,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收到弘创投资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弘创投资于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20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18,114,26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6238%。同时,因公司“盈峰转债”处于转股期,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9413%。因此,弘创投资因实施主动减持及公司“盈峰转债”转股,截至2026年4月20日,其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60,601,91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98607%,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并触及1%及5%的整数倍。
  弘创投资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司实际控制人且不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其所持公司股份均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大股东减持其参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二条“大股东减持其通过参与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仅适用本指引第三条至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弘创投资的减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无需事先披露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前,弘创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78,716,177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64258%。本次减持后,弘创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60,601,91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98607%,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触及1%及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及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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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持股比例是按照公司截至2026年4月20日总股本未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计算;
  2、如按照公司截至2026年4月20日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29,614,425股后的总股本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弘创投资持有股份数量合计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由5.69583%降至5.03234%;
  3、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二、其他说明
  1、弘创投资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其参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所得,此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需事先披露减持计划。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弘创投资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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