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26-15 |
|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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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1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3686号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白药空间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文学先生。 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77人,代表股份1,128,676,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5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05人,代表股份1,075,689,4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8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72人,代表股份52,987,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73人,代表股份122,789,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01人,代表股份69,802,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2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72人,代表股份52,987,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97%。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董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并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议案1.00《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1,126,870,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9%;反对1,085,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721,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20,982,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88%;反对1,085,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37%;弃权721,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审议议案2.0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1,128,090,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1%;反对16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4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22,203,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7%;反对16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4%;弃权4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审议议案3.00《关于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679,391,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8%;反对217,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弃权797,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3%。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5,773,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95%;反对217,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0%;弃权797,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5%。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审议议案4.00《关于制定〈云南白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1,127,596,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3%;反对292,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78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21,709,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06%;反对292,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2%;弃权78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1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五)审议议案5.00《关于确认公司董监事人员2025年薪酬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1,127,572,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2%;反对314,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弃权789,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21,685,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12%;反对314,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1%;弃权789,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伍志旭、杨杰群;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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