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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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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股基金投资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6-04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股基金投资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参股基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苏州元禾厚望长芯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芯贰号基金”)7.80%份额,长芯贰号基金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对盛合晶微半导体有限公司(SJSemiconductorCorporation,以下简称“盛合晶微”)完成了股权投资。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2022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关于出资认购私募投资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二、基金投资公司的上市情况
  盛合晶微于2026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股票简称:盛合晶微,股票代码:688820,发行价格为19.6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盛合晶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公告的《盛合晶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占长芯贰号基金7.80%份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芯贰号基金持有盛合晶微42,400,000股(本次发行后),持股比例为2.2762%,公司间接持有盛合晶微约330.72万股(本次发行后),持股比例约0.1775%。长芯贰号基金持有盛合晶微股份限售期为自盛合晶微上市后36个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对所持长芯贰号基金的份额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盛合晶微上市后,其股票价格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最终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6-04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鉴于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一)的规定,自2025年5月6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为公司第六次披露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10),公司预计2025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扣除后营业收入40,700万元,相关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包含公司收购的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中恩云IDC项目公司”)的财务数据,其中,公司扣除后营业收入包含2025年度新增的IDC业务收入,相关金额约8,101万元。鉴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中恩云IDC项目公司是否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以及相关业务收入根据规定应扣除的金额尚未经审计专项确认,存在不确定性。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鉴于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一)的规定,自2025年5月6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31日、2026年2月14日、2026年3月10日、2026年3月24日、2026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本次为公司第六次披露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10),公司预计2025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扣除后营业收入40,700万元,相关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包含公司收购的中恩云IDC项目公司的财务数据,其中,公司扣除后营业收入包含2025年度新增的IDC业务收入,相关金额约8,101万元。鉴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中恩云IDC项目公司是否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以及相关业务收入根据规定应扣除的金额尚未经审计专项确认,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数据为准;
  由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预计的扣除后营业收入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股票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因触及“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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